2009年1月18日星期日

【权利:1547】 江苏徐州立法禁止人肉搜索



江苏徐州立法禁止人肉搜索

2009-01-19 03:52:01 来源: 东方网 网友评论 105 点击查看
  •   核心提示:江苏省人大18日通过《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该条例明确规定:擅自散布他人隐私,或在网上提供或公开他人的信息资料,对发布者、传播者等违法行为人,最多可罚款5000元。

东方网1月19日报道 不得公开他人信息资料,不得攻击他人系统,网吧实行实名登记……昨日,《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经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将 于2009年6月1日起生效。该条例对计算机安全等级管理、保护措施、禁止性的行为、法律责任等,作出了详尽规定,特别是对近来社会广泛关注的"人肉搜索 ",该条例明确"说不"。

"人肉搜索"其实就是在网上提供或公开他人或单位信息的行为,而这些信息往往涉及个人隐私,一旦触及这个层面,就违反了法律。

江苏省人大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说,根据国家民法、行政法、刑法的规定,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这 里,个人隐私就是关于个人的有关信息,包括个人尤其是女性的年龄,个人或家庭财产及构成,收入状况,住所,任职单位的待遇等等。特别是人际交往,在当下往 往成为"人肉搜索"的目标。"散布这些就是违法的。"

根据这一条例,未经允许,擅自散布他人隐私,或在网上提供或公开他人的信息资料,对发布者、传播者等违法行为人,最多可罚款5000元;情节严重的,半年内禁止计算机上网或停机;一些违法的单位,还可能面临吊销经营许可证或取消联网资格的处罚。

条例还规定,向公众提供上网服务的网吧、宾馆等场所,应当安装国家规定的安全系统,对上网人 员实行实名登记,并记录有关的上网信息,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0日,保存期间不得删除或更改。一旦违反,将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 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经营许可证。(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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