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呼吁将在
河南省宁陵县公安局
河南省公安厅,地址:郑州市金水路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4号,邮编:100741
如果您或您的组织同意签名呼吁:停止软禁李喜阁!停止人权侵害!给李喜阁自由!请发电子邮件给:henanaids@hotmail.com,说明呼吁"给李喜阁自由!"
组织签名,需要提供组织名称,说明是组织签名;个人签名需要提供个人姓名或常用名、地点和职业,比如:万延海,北京,公共卫生专家。我们鼓励人们在自己的朋友、熟人、家人、同学、同事和网友中传达本呼吁和帮助征集签名。
为组织好本次签名征集活动和未来更好地开展艾滋病感染者维权工作,我们希望招募志愿者若干,帮助在网站发布消息和组织签名;愿意担任志愿工作的朋友可以来信给 henanaids@hotmail.com。
停止软禁李喜阁!停止人权侵害!给李喜阁自由!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2009年元旦发布
我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但是,今天,2009年元旦,世界人民欢庆新年之际,在寒冷的冬夜,在河南省宁陵县西关开发区工商银行家属院李喜阁家门口,两名"人民警察"守卫在那里。他们不是来保卫人民的,他们是人民的敌人!
因为警察在那里,李喜阁已经被软禁在家里将近30个月,来看望李喜阁的人也会被警察带走和驱赶。目前,李喜阁家里的互联网联系被切断,无法在家里上网。她家里的电话也时常被切断。
李喜阁遭遇家庭和个人不幸后,要起诉医院,但法院不给立案,上访,没有回应,最后被抓捕和软禁在家。李喜阁一直关注艾滋病感染者维权、治疗和关怀活动。
今天,我们呼吁:停止软禁李喜阁!停止人权侵害!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王龙
万延海
孙亚
艾晓明
2009年元月1日
本呼吁将在
河南省宁陵县公安局
河南省公安厅,地址:郑州市金水路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4号,邮编:100741
如果您或您的组织同意签名呼吁:停止软禁李喜阁!停止人权侵害!给李喜阁自由!请发电子邮件给:henanaids@hotmail.com,说明呼吁"给李喜阁自由!"
组织签名,需要提供组织名称,说明是组织签名;个人签名需要提供个人姓名或常用名、地点和职业,比如:万延海,北京,公共卫生专家。我们鼓励人们在自己的朋友、熟人、家人、同学、同事和网友中传达本呼吁和帮助征集签名。
为组织好本次签名征集活动和未来更好地开展艾滋病感染者维权工作,我们希望招募志愿者若干,帮助在网站发布消息和组织签名;愿意担任志愿工作的朋友可以来信给 henanaids@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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