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30日星期日

【权利:1400】 数百人签名横幅于12月1日递交国家商务部并现场展示,呼吁政府对拉米夫定发布强制许可

 

拉米夫定签名横幅于121日递交给国家商务部并现场展示

北京益仁平中心

2008121

 

2008121日是第21个"世界艾滋病日"。这天上午,三名民间艾滋病工作公益人士李喜阁、田喜、陆军把一条数百人签名的横幅递交给了国家商务部,横幅内容为"呼吁政府对拉米夫定发布强制许可"。同时递交的还有一封此前曾由1843人联合签名的联合呼吁信,内容是呼吁政府批准国内药厂仿制抗病毒药物"拉米夫定",依法打破国外药厂对该药物的垄断。

在递交呼吁信和横幅时,还将横幅在国家商务部门前进行了现场展示(附图)。

 

抗病毒药物被国外药厂垄断 患者陷入生死危机

拉米夫定(商品名为益平维、贺普丁)是我国治疗艾滋病的核心药物,同时也是抗乙肝病毒的重要药物。然而,由于生产该药物的英国葛兰素史克公司对该药物的垄断,以及我国有关政府部门对该药进行了不当的保护措施以及未能采取有利于国产化的措施,导致从2007年下半年,全国部分地区不同程度出现了用于艾滋病治疗的拉米夫定供应紧张的现象,对病人的生命安全造成了威胁。据前往递交联名信的艾滋感染者代表、中国治疗倡导网络的刘伟(化名)介绍,云南红河州在今年年初只能每5日供应病人药物一次;通过调研发现江西赣南已经在今年2月份出现断药现象。这种缺药现象已经造成了重大公共卫生危机。

同时,由于该药药价高昂,给我国庞大的肝炎病毒携带者群体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也使得国家财富大量流失。而且,由于经济负担造成的病人无力购买药物和无力长期服用药物,导致很多病人的病情恶化,事实上已经造成了巨大的人道主义灾难。

 

打破国外药厂垄断,解决药物短缺问题,世界贸易组织早有规定

"抗艾滋病病毒药物短缺问题,完全可以通过强制许可(国内企业仿制)来解决",多年来一直在倡导艾滋病药物可及性的北京爱知行研究所所长万延海认为。

据万延海介绍,拉米夫定由英国葛兰素史克公司生产,在我国的新药保护、行政保护均已过期;虽然其生产方法的专利权尚未过期,但是可以利用现有法律法规对其突破:一、葛兰素公司主张其专利申请中的方法专利可发挥产品专利的功能,是滥用专利权利而扩大了垄断,当属于无效;二、国家商务部可以根据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中的弹性条款,商请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对其颁发强制许可(国内企业仿制)。

国内知识产权界泰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郭寿康教授介绍,启动强制许可,从WTO规则,到我国的法律都早有规定。所谓专利权的强制许可,是指国家专利主管机关可以不经专利权人的同意,通过行政程序直接允许第三人使用其专利,通常包括生产、制造专利权人取得专利权的产品或技术发明,并向其颁布实施该项专利的强制许可证的法律制度。

教授介绍,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TRIPS协定已经产生了约束力,而国内配套的相关知识产权法规也已经逐步跟上。教授介绍说,我国专利法中早已经规定了强制许可制度,之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接连发布的《专利强制许可实施办法》和《涉及公共健康问题的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都对专利强制许可制度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TRIPS协定中提出强制许可问题,旨在控制国际上知识产权的滥用,在知识产权和公共卫生利益之间找寻平衡。"教授说。

教授介绍,国际上并不乏启动强制许可的先例,一些发展中国家如巴西、印度、泰国等都发布过强制许可令,甚至一些发达国家也曾经启动过这项制度,比如美国在"911"事件后,曾经受到过炭疽病毒"白色粉末"事件的影响,强行仿制德国一家药企拥有专利的药品。(教授以上观点摘自200854《法制日报-法制周末》)

 

患者呼吁:打破国外药厂垄断,拯救病人生命

在巨大的公共卫生危机和人道主义灾难面前,我国的患者和病毒感染者团体发出了强烈的声音,2008415,一封呼吁国家商务部依法批准国内药厂仿制、发布对拉米夫定的强制许可的呼吁信公布在了中国治疗倡导网络、肝胆相照论坛、北京益仁平中心网站及Chinaaids(中国艾滋病)邮件组。

《呼吁信》写道,"通过使用世界贸易组织(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弹性条款,对拉米夫定颁发强制许可,已经刻不容缓"。

《呼吁信》认为,"目前,该药物(拉米夫定)的唯一生产企业葛兰素史克公司依靠在我国享有的五项专利,垄断着该药品在我国的市场。由于其垄断,使得我国乙肝病人和艾滋病病人难以获得廉价的药物;由于其垄断行为,使我国上述病人群体难以获得长期稳定的治疗。而一旦治疗中断,对于病人来说,后果将是极为危险的。最近半年内,国内部分地区艾滋病病人的拉米夫定供应紧张,局部地区甚至出现断药现象,为病人的生命安全造成了威胁,这同时也是重大公共卫生危机。"。

《呼吁信》还提出,"充分利用世界贸易组织给予发展中国家的便利条件,通过颁发强制许可,打破垄断,为中国的病人弱势群体提供生命与健康保障、消除公共卫生危机,为维护社会安定团结、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是当前乙肝和艾滋病两大群体对国家商务部提出的强烈呼吁,请有关部门深入考察,权衡利弊。"。

《呼吁信》并且建议:"我们希望能够和商务部、卫生部暨药监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有关单位代表一起坐下来,请你们广泛征询感染者及病人社区意见,最终颁发我国第一个强制许可,解民于倒悬。"。

 

1843人签名支持,留言一千余条,凸显患者迫切心情

《呼吁信》公布之后,马上在我国艾滋感染者和乙肝携带者中引起了巨大的共鸣。短短一个月时间就有1843人签名支持这封《呼吁信》,并且收到了一千余留言。

甘肃的先生留言说:"恳请国家多关注下我们的生活,给予一定的支持,也是我目前最需要的,谢谢!!"

东的付先生留言说:"强烈要求国家强制介入,还我们一个可以生存下去的空间。"

宁的林先生留言说:"拉米夫定是抗病毒的基础药物,国家必须消除药物生产的垄断现象,改善病人就医条件和生存空间,共建和谐社会!"

呼吁对拉米夫定发布强制许可的活动,在中国的艾滋病社区和肝炎社区都得到了热烈的支持,同时,也使得两个社区携手进行倡导的热情空前高涨。联名信的签名活动还将继续;此外,还将举办相关的研讨会、座谈会和签名会。同时,一些患者和病毒感染者还建议开展对葛兰素史克公司的抗议活动,并且呼吁国际社会的支持,以遏制由于药物垄断而在中国造成的人道主义危机。

几百万人民的生命健康问题,是一个刻不容缓的严重问题,我们将继续义无反顾地高度关注并积极参与到这一倡导活动中来。

 

附件:《请求对重要药品拉米夫定提出颁发强制许可的呼吁信》全文

 

 

 

请求对重要药品拉米夫定

提出颁发强制许可的呼吁

国家商务部:

使生病的人获得所需药物,是世界贸易组织(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制定相关弹性条款的一个主要动因。

在我国,有1.2亿名乙型肝炎病毒感染者,其中相当一部分需要依靠拉米夫定(商品名为贺普丁,英文缩写为3TC)来维持治疗;每月人均费用在400元左右。在我国60余万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中,有将近4万名在接受国家免费的鸡尾酒疗法治疗,他们中有超过半数的人依靠拉米夫定(商品名为益平维,英文缩写为3TC)维持生命。

目前,该药物的唯一生产企业葛兰素史克公司依靠在我国享有的五项专利,垄断着该药品在我国的市场。由于其垄断,使得我国乙肝病人和艾滋病病人难以获得廉价的药物;由于其垄断行为,使我国上述病人群体难以获得长期稳定的治疗。而一旦治疗中断,对于病人来说,后果将是极为危险的。最近半年内,国内部分地区艾滋病病人的拉米夫定供应紧张,局部地区甚至出现断药现象,为病人的生命安全造成了威胁,这同时也是重大公共卫生危机。为此,通过使用世界贸易组织(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弹性条款,对该药物颁发强制许可,已经刻不容缓。

我国是拉米夫定原料药全球最大的出口国,掌握生产仿制药的全部能力。

充分利用世界贸易组织给予发展中国家的便利条件,通过颁发强制许可,打破垄断,为中国的病人弱势群体提供生命与健康保障、消除公共卫生危机,为维护社会安定团结、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是当前乙肝和艾滋病两大群体对国家商务部提出的强烈呼吁,请有关部门深入考察,权衡利弊。

我们希望能够和商务部、卫生部暨药监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有关单位代表一起坐下来,请你们广泛征询感染者及病人社区意见,最终颁发我国第一个强制许可,解民于倒悬。

 

 

抄送: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卫生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艾滋病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关于提请对拉米夫定颁发强制许可呼吁的说明

 

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卫生部、国家商务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我们——中国的肝炎社区与艾滋病社区,共同向国家商务部提出针对重要药物拉米夫定(贺普丁/益平维,3TC)颁发强制许可的呼吁书,对于该呼吁书,我们做如下补充说明:

一、打破垄断的必要性

目前,该药品的生产,以及在我国销售的权利,均由葛兰素史克公司独家垄断,由于垄断,该药品用于肝炎治疗的费用难以下降,为此,终生服药的肝炎病人每年需要为之支付五六千元的费用,该费用也为国家医保造成了沉重负担。在艾滋病领域,问题更为严重。经HIV感染者组织调研,截至目前,国内出现供应紧张甚至断药现象的抗艾药品主要为拉米夫定和依非韦仑,上述两药品均无仿制药,而所有仿制药均未出现过断药或供应紧张的现象。由此可见,打破垄断,生产仿制药品是维护我国经济利益、保障病人权益、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必须。而打破垄断的办法就是颁布强制许可。

二、颁布强制许可的可能性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弹性条款,当缔约国在面临公共卫生危机时,可以通过颁发强制许可等方法,使本国公民获得必须药物,从而解决公共卫生危机。

目前的公共卫生危机有两种,一种是艾滋病社区面临的治疗中断危机,这属于突发事件,并且随时会因葛兰素史克公司捐赠益平维手续周期的限制而一再出现;另一种危机是长期危机,即肝炎病人和艾滋病病人长期服药支出费用过于庞大,所造成的经济负担,这种危机长期存在,在仿制药竞争出现前,无法消除。

为此,国家有理由使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弹性条款,对拉米夫定这一药物颁布强制许可。

三、颁布强制许可的主体

颁布强制许可的主体,在我国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但是需要由国家卫生部或国家商务部根据国内需求,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请颁布。为此,需要上述三部门共同关注本提议,首先统一认识。

同时,由于葛兰素史克公司对拉米夫定的垄断,来源于其掌握的五项专利,故在此对上述专利提出我们的质疑。该专利,以方法专利覆盖产品专利,在取得专利权的过程中有不当行为,建议重新审核,并予以取缔。为此,请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部门对此进行研究,我们的法律专家可以随时根据该部门需求,提供我们的研究结论。

四、生产仿制药的障碍

如果关于拉米夫定的强制许可获得批准,下一步的问题是谁来生产的问题。根据我们的沟通了解,包括上海迪赛诺、东北制药在内的一些中国制药企业均有能力、有意向生产该药物。但是,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权属,以及关于"药物数据监测期"等有关规定,即使颁发了强制许可,在其未来的一段相当长时间内,上述企业仍然不能递交申请生产拉米夫定的文件,而批准生产该药物的手续又很耗时,迅速颁布强制许可的时间价值便大打折扣。

为此,我们提议,卫生部协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整相关政策,或特为本提议开绿灯,在有关部门颁发强制许可后,迅速通过仿制药生产企业的申请,准许它们迅速生产仿制药,以实现快速解决问题的最后一个必要条件。

综上所述,颁发关于拉米夫定的强制许可,对于国家、病人群体都是迫切而有益的事情,并且符合国际条约规定,不会对我国产生负面效应。然而通过颁布强制许可解决药品供应问题,是一个需要多部门协调的系统工程,一个环节不配合,或一个环节出现梗阻,便将使整个措施变得毫无意义。因此,我们希望各部门能够以保障我们的生命健康为己任,迅速果断采取行动,与我们一起通过联席会议的形式,讨论问题的迫切性、必要性以及可行性,在得出确切结论后,分工定责,快速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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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1399】 河南艾滋病感染者维权人士孙爱玲被强行关押在医院

河南艾滋病感染者维权人士孙爱玲被强行关押在医院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2008年12月1日发布
 
在第二十一个世界艾滋病日来临之际,我国河南省巩义市政府部门强行把艾滋病感染者活跃人士孙爱玲女士关押在医院里,禁止外出。孙爱玲女士
 
另外,我们获悉,在河南省鹤壁市,10多名因输血感染艾滋病人士今天到政府部门上访,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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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1398】 二十多名湖北艾滋病感染者来京上访

二十多名湖北的艾滋病感染者来京上访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2008年12月1日发布
 
爱知行研究所获悉,来自湖北南漳县的二十多名输血感染者,2008年11月30日来到北京,准备12月1日世界艾滋病日当天到中央政府上访。据悉,湖北南漳县出现80多名因输血感染艾滋病的人士,感染者因不能得到合理赔偿而多次上访。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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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1397】 关于常坤父亲2008年初捐赠2万元的使用说明

关于常坤父亲2008年初捐赠2万元的使用说明

 

 

致所有支持和关心常坤的人们:

 

因为家人对我们的爱,我们才能够承受悲壮。但所有的人内心都有着非常简单的道理,我们要明明白白!

 

2008年初,我难得在安徽省临泉县家里过来一个比较长点的春节,也正是因为这个春节,我才知道在2007年初到年底,在我心中可爱的家乡竟然发生了令人发指的事情,政府通过把村民转化为城市户口以低于市场价值十分之一的成本强行霸占了包括我父亲在内的众多乡亲的赖以生存的土地!请访问www.linquanland.cn

 

许多坚持正义的乡亲们被羁押,被恐吓,被要挟。当我知道了这一切,我们应该再努力。我父亲提前诉讼,并捐赠2万元让我做这个事情,后来败诉,多次提起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也没有回应。是就此再进一步提起诉讼,还是如何?

 

经过多次的思量,我们认为这一次诉讼解决不了根本的问题还浪费了我们有限的资源,,特别是对于我父亲这有限的捐赠。我也犯了一个很大的错误,我们都在关注一种价值观,而且都在因为这个而努力,我虽然说服了我的父母,但我还没有影响到我的邻居们,我的乡亲们,我们怎么能忽略他们呢?

 

俗语有说"外来的和尚好念经",我也说过"陌生的地方易伸拳",但我们的根据在生我们养我们的地方,如何连我们自己的家人,乡亲,邻居们都处于一种懵懂无所知的状态,你还谈什么去倡导更多的人呢?

 

前期在诉讼律师花费和因为我弟弟出了点意外的花费,使用了大概9000多元,还剩余11000元。

 

鉴于此,剩余的11000元使用如下:

15000元用来办一个小报和一个小型网站,对象就是我的父老乡亲,为他们服务,关心他们的问题,印刷整理并散发给他们,这个小报的名词叫《常坤之家》,由志愿者协助整理制作。

25000元赞助一人筹建"中国公民记者网",将仿照韩国的公民记者倡导方式进行运作,希望每一个朋友都能够利用这个平台记录历史,发扬民权。

3、这剩余的最后1000元支持给我的一个一面之交的朋友,他目前身陷牢狱之中。

 

 

我敢保证的是,这个资金会充分使用,但我不知道是否充分,如果不能满足,我们可能会通过项目或捐款筹集资金。但我们的所有的一切都是公开的。

 

明天就是121世界艾滋病日,我们将进行为期24小时的"空腹健身运动",区别于去年的是有75人来自16个国家的人士参与,而我也将公众场合持续10小时的朗诵、呐喊和静坐。

 

谢谢您们!

 

常坤

20081130星期日


12月1日世界艾滋病日 "空腹健身运动"
December1,World AIDS Day "Hunger Strike for AI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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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1396】 今天下午我在北京鸟巢与原全国妇联主席彭佩云女士会面

 

今天下午我在北京鸟巢与原全国妇联主席彭佩云女士会面

                                               李喜阁

       20081130下午,天很蓝,没有一丝风,在北京鸟巢北门广场上,我和爱知病患者田喜参与了中国艾滋病工作民间组织全国联席会在鸟巢宣传艾滋病活动,有很多的公民在旅游,有很多的公民听说有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和中国红十字会联合众多艾滋病民间组织,举办了主题为"同一个梦想----没有歧视的世界"大型艾滋病宣教活动,不远万里从很远的地方赶来参与防治艾滋病活动。

下午2点多,原全国妇联主席彭佩云急匆匆来到鸟巢参与"大型艾滋病宣教活动,并在主席台上做了重要讲话,她讲完以后,她和其她成员到每一个宣传柜台看望参与防治艾滋病志愿者,并且走到中国艾滋病工作民间组织全国联席会柜台前。当时我给全国妇联主席彭佩云说:我是病人,彭佩云:你是怎么感染艾滋病的?我说是在19956月份在河南当地妇幼保健院生第一个女儿时,医生主动让我输没有检测过的血液,感染了艾滋病。大女儿在20048月份离开人世了,次女也感染了艾滋病,我们河南当地法院不予立案,河南当地政府干涉司法公正,我已经被当地政府软禁家里2年多了,当地政府不允许我上访。彭佩云听完以后,她说:多保重身体。随后我们合影留念,她代着沉重的心情向其它柜台看望志愿者了。

原全国妇联主席彭佩云,她在1995年知道河南因血站管理混乱,造成老百姓有偿献血感染艾滋病以后,紧急下发文件关闭不合法的血站,因她救了很多很多的老百姓。但是我们河南没有执行上级的文件,当地的老百姓仍然在做地下工作,血站取消了,都到医院卖血去了,造成了全国因血液感染艾滋病最严重的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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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1395】 FWD:平顶山法院胆真大 生财有道篡改国法

法院真胆大,为了多收费,竟然把国家的收费标准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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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iginal Message --------------

                               平顶山法院胆真大 生财有道篡改国法
                            乱收费后"打白条" "打白条"还不审案
    我近期在平顶山法院打官司,虽然是一场极其普通的民事案件,但就在案件才进展到一半时却已经被法院多次乱收费和收费后"打白条",以前经常听说有些法院借人民群众打官司之际进行变相乱收费甚至是严重违法乱收费,那么平顶山法院的相关收费是否合法呢?于是我咨询了法律界人士并查询了国家法律,结果证明平顶山法院多次的收费和"打白条"行为全都严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和高级人民法院"五条禁令";于是我又亲自到平顶山市中级法院去反映这个问题。在平顶山市中院,出于好奇,我想看看这种违法乱收费现象究竟是偶尔发生还是普遍现象,于是我又随便找到几位当事人,结果完全都有这种糟遇!那么平顶山法院是否在执行国务院481号令《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呢?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否向人民群众真实的公开了这些法律呢?于是我和另一名当事人丁金栓老人来到平顶山市中级法院的立案大厅一探究竟,结果令人大吃一惊:在该院立案大厅的墙面上整齐的悬挂着各种法律法规,其中所有的法律法规无论内容格式大小都是真实的完整的,唯独只有第481号国务院令《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不是真实完整的!在该院公布的这部法律里面,所有关于明令禁止收费的法律条款全部被删除,所有关于应该立即向当事人做退费的法律条款也全部被删除!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竟敢篡改国家法律,并且将篡改后的法律高悬于立案大厅以混淆是非并分发给下级各基层法院去执行.各基层法院尤其是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和平顶山市宝丰县人民法院都在理直气壮的进行乱收费!自古以来,任何一种腐败现象的发生都必然会同时引发和伴随有其他腐败行为的产生,例如:有行贿就有受贿,有受贿必然有徇私枉法!这是一种必然的连锁反应,这是一种永不脱节的腐败链!那么平顶山法院从篡改国家法律到屡次违法乱收费再到"打白条",这样的法院最终是否能"公正执法、为民伸张正义"呢?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平顶山法院在随后的判案过程中出现了更为蹊跷甚至让有些法律专家都倍感菲夷所思的情况!
   我是于今年5月份先在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立案起诉的,由于所诉的几家被告均为身价上亿元的强权大公司而我却是一普通穷人,结果平顶山卫东区人民法院在受理和审理此案过程中,先是不予立案、后来在相关部门的监督下虽然立案却巧借立案之际以"报销通信费"为由对我进行多收费乱收费收费后"打白条";在市政府纠风办的介入下虽然如数退还,但主审法官梁中波在审案过程中,为了袒护几家被告,不让我举证,仅凭被告一面之词并且在几家被告缺乏相关资格的情况下,反而剥夺了我的诉讼资格;尤其是我所诉的被告之一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尽管《民事诉讼法》第29条和第35条均有明文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为了阻挠和刁难我起诉该公司、增加穷人打官司的经济代价,主审法官梁中波竟然置法律明文规定与不顾,强行将本案移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做出两份枉法裁定!我上诉到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后,平顶山市中级法院随即将原审法官梁中波所炮制的两份违法裁判给依法撤消,并将案件又发回平顶山卫东区法院责成该院依法重新审理!于是该院又派出另一名资深法官-付洁法官来审,但案件还未进入审判阶段,该院不但再一次出现了违法乱收费、收费后"打白条"、而且又出现了下面一系列更加令人菲夷所思的意外情况,致使一个非常普通的案件再次陷入进退两难的绝境:
  首先,卫东区人民法院在借我上诉之际又一次出现违法乱收费和收费后"打白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第481号) 第八条、第二十七条均明文规定: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不需交纳案件受理费;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而卫东区人民法院却置法律明文规定与不顾,在借我上诉之际再次违法向我收取高额的费用,并且在平顶山市中级法院将案件发回重审后至今仍拒不退还违法收取的高额费用,我多次携带该院打的"白条"向该院索要无果!
  其次,在十月三十一日发回重审的法庭上,付洁法官在检查几家被告的资格时,发现几家被告竟然全都不具备诉讼资格,并称几家被告"连说话的资格都没有"!既然如此,那原审法官梁中波为何在几家被告"连说话的资格都没有"的情况下,不但全部信从了几家被告的各种无理要求反而剥夺了我的诉讼资格!原审法官梁中波这一行为属于什么性质?
   最后,在十月三十一日发回重审的法庭上,付洁法官当庭宣布,由于我所诉的被告之一河南省联通公司拒接法院传票拒不到庭,因此该案不能开庭,如果我没有什么办法能让该被告接受法院传票到庭的话,就等于我自动放弃诉讼权利!我当即反驳道,法院既然受理诉讼,就有义务和办法让被告接受法院传票并到庭接受审判!但被告仗着财大气粗藐视法庭、拒接法院传票和拒不到庭接受审判,法院作为政法机关如果都没有办法的话,那么让一个穷老百姓能有什么办法?法院如果连这一点都没办法的话那还怎么能为穷人伸张正义!但付洁法官却说法院不是万能的、法官只是个普通老百姓,没有什么好的办法让被告接受法院传票并到庭!随后付洁法官又拿出一份协议让我签字,协议大概内容是,如果我在七日之内没有什么办法能让该被告接受法院传票到庭的话,就等于我自动放弃诉讼权利!如此荒唐的协议被我拒签后,付洁法官又让旁听的人民群众来签,但旁听群众全部都拒签,付洁法官气急败坏的说这个案子不审了并随即退庭!
  这一切,就是发生在提倡"依法治国"、"公正执法、为民伸张正义"的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这一切,就是发生在多次被评为"先进基层法院"、"优秀人民法院"的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的法在哪里?公正在哪里?先进又在哪里???
  随后我多次向平顶山市中级法院反映情况但至今无果!
  平顶山市中级法院和平顶山市卫东区法院作为政府专门设立的执法机关,法院及法官们更应知法懂法和自觉的守法,在享受人民提供俸禄的同时应公正高效的履行"为民伸张正义"的神圣职责!但平顶山市法院系统在受理和审理本案后,不但屡次出现违法乱收费收费后打"白条",而且又不断出现种种令人费解的意外情况,致使一个非常普通的民事官司却在该院打的一波三折,最后又陷入进退两难的地步!在此,恳请我们的党和政府以及司法机关的相关领导能别再互相推委,查明情况后依据省高级人民法院"五条禁令"严厉打击司法系统内的各种歪风邪气,为人民做主伸张正义!
                     唐元春 于2008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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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1394】 数十名河南艾滋病感染者来京上访受阻

数十名河南艾滋病感染者来京上访受阻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2008年11月30日发布
 
爱知行研究所获悉,来自河南郑州和许昌等地的数十名输血感染者,原定2008年12月1日世界艾滋病日当天来京上访,但于今天受到当地政府阻拦。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关注艾滋病感染者通过法庭和上访寻求公正的权利。我们强烈谴责河南当局再次侵害艾滋病感染者和平表达诉求的权利。
 
同时,我们获悉,上周四,河南当局出动便衣警察和不明身份人士对前来采访的比利时记者及其随行人员进行殴打。我们强烈谴责这一暴力行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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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29日星期六

【权利:1393】 比利时艾滋病纪录片摄制组成员在河南遭殴打

: Radio Canada International  加拿大国际电台:


比利时电视摄制组成员在河南遭到殴打

                               比利时的一个电视摄制组在中国河南拍摄有关艾滋病患者的纪录片时遭到殴打。这个摄制组的摄像师,澳大利亚人汤姆·范德韦赫说, 星期四, 一直有两辆车跟踪他们。后来车上下来8个男子,向他和他的比利时助手发动攻击。 当时他们不得不逃到了机场, 但身上携带的物品, 包括钱包, 和录影带都被抢走。
                               比利时的这个电视摄制组正在制作有关河南艾滋病问题的纪录片。90年代时,当地有成千上万的农民因卖血而感染艾滋病,还有很多孩子因父母死亡而变成孤儿。

Belgian TV journalist and his crew assaulted while reporting on Aids

Posted in: News by RSF
By
Nov 29, 2008 - 3:50:05 AM

Reporters Without Borders today voiced dismay after Belgian journalist, Tom Van de Weghe, and his team from Flemish public television VRT were attacked and robbed by men recruited by the authorities in Henan province, central China as they reported on Aids in China.

The TV team were due to meet yesterday with several NGOs who look after Aids patients. Police and local authorities, who were apparently tipped off about the interviews, banned those working for the organisations from talking to the journalist, a VRT spokesperson said.

Around a dozen men then stopped them while on route to a village and demanded they hand over the interview tapes. The assailants beat the film crew and also snatched money, microphones and batteries.

The day after the attack, the management of VRT sent a letter to the Chinese ambassador in Brussels condemning the incident. The channel called for an apology from the Chinese authorities and payment of compensation for the damaged equipment and sought guarantees that their accredited correspondent could work in China without interference.

http://newswire.ca/en/releases/archive/November2008/28/c5278.html

12月1日世界艾滋病日 "空腹健身运动"
December1,World AIDS Day "Hunger Strike for AIDS"
http://www.HungerStrikeforAIDS.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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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艾滋病防治努力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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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1392】 FW: 【维权网】 李和平律师被阻止前往德国领取�芭分蘼墒θ巳ń薄�




Date: Sat, 29 Nov 2008 22:06:32 +0800
From: abc12285@gmail.com
To: weiquanwang_CHRD@googlegroups.com
Subject: 【维权网】 李和平律师被阻止前往德国领取"欧洲律师人权奖"

李和平律师被阻止前往德国领取"欧洲律师人权奖"
 
作者:忠信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8-11-29 14:59:18
 
http://crd-net.org/Article/Class53/200811/20081129145918_12064.html
 (维权网义工  忠信报道)11月27日凌晨两点半,北京著名维权律师李和平在北京首都机场2号航仓,准备前往德国领取"欧洲律师人权奖"时,被出境检查的海关拦下。
当李和平质问海关凭什么限制自己出境,要求他们出示相关手续时,海关人员说:"我们从来不说理由,也不会出示什么材料。我们就是接有关部门的通知。"
李和平律师对这种完全不顾法制,不按法律基本程序办事的做法表示愤慨。他说:"这种不出示任何法律手续,就肆意限制、甚至剥夺人的基本权利之一的出境权的做法,是严重违反国际国内有关法律的,是严重的侵犯人权的行径。尤其这种侵犯人的出境权的部门居然躲藏在暗处,使被侵犯者都不知道找哪个部门申诉,甚至不知道是哪个部门所为。这种躲在暗处,限制人的出境又不敢承担责任的行为,就是中国现在普遍存在的所谓"黑名单"制度,这是一种典型的秘密警察采取黑社会的统治方式。中国人权状况由此也可见一斑。"
李和平后来反复追问海关,要求他们必须出示有关手续。海关最后给了李和平一个电话,说:"这个部门表示如果你对限制出境提出异议,那就打这个电话。"随之李和平拨打了该电话,结果电话那边传来是北京市公安局总机,请他拨打分机。由于他根本不知道是哪个部门让海关限制自己出境,分机也就不知怎么拨。
海关提供限制李和平出境的电话是:010-85225050
最后李和平律师表示将努力寻求法律途径来追查那躲藏在阴暗角落的侵权者,使他们的嘴脸暴露于阳光下,替那些被无端剥夺出境权利者讨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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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28日星期五

【权利:1388】 建议成立专门基金会解决三聚氰胺奶粉危机

1、建议成立专门基金会解决三聚氰胺奶粉危机http://www.jieshibaobao.com/bbs/thread-3224-1-1.html
2、"三聚氰胺"奶粉受害者代表与记者、律师集体见面会现场录音下载地址:http://www.jieshibaobao.com/file/huiyi.mp3
3、《德国类似三聚氰胺事件的基金会解决方案简介》  http://www.jieshibaobao.com/bbs/thread-3061-1-1.html
4、南方周末:法律人士建议利用宋庆龄基金会救助"结石宝宝" http://www.jieshibaobao.com/bbs/thread-3228-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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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住我们的辱与悲......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国家有难,匹夫有责!
改善食品安全及完善国家需要所有人的努力!
让我们携手奋力,聚沙成塔,共同改善中国的食品环境,给我们的孩子一片洁净、安全、没有三聚氰胺和其他毒药的蓝天!
三聚氰胺奶粉受害家庭索赔联盟----结石宝宝之家:www.jieshibaobao.comwww.3jq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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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1390】 爱知行研究所所长万延海会见中欧人权对话欧盟代表团

爱知行研究所所长万延海会见中欧人权对话欧盟代表团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2008年11月28日发布
 
2008年11月26日晚上,应欧盟中国代表处邀请,北京爱知行研究所所长万延海和多位来自北京地区的民间人权工作者一道,会见了部分欧盟代表团成员。会议旨在帮助欧盟代表团在本周五(11月28日)开始的中国欧盟人权对话前听取不能参会的中国公民社会组织和人权工作者的意见。会议在热烈和坦率的气氛中进行。
 
就会议中受到关注的访民人权受到侵害问题,万延海介绍了我国因输血感染艾滋病而上访的感染者遭受的人权侵害,并提出下列意见,希望欧盟代表带到人权对话中:
1、中国政府需要把访民作为解决问题的积极力量,而不是麻烦制造者;
2、中国政府需要在涉及公共事务的治理上寻求公民社会组织和律师事务所的支持,与公民组织和律师们建立合作关系,处理好访民的诉求和上访问题。
 
附件是2006年初万延海就感染者上访给卫生部信访部门的信函,其中提到:

建议2、在卫生部门和卫生事业单位建立处理公共事务的部门和人员,了解民情,化解矛盾,同时发现和解决重大的公共卫生隐患

建议在中央政府层面,卫生部和中国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设立专门的公共事务部门和工作机制,及时与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沟通政府公共卫生政策和工作,起到互相传达信息的作用。同时,这些公共事务或公共关系部门需要建立处理个体或群体信访的机制,回应公众的要求,化解矛盾,同时发现和解决重大的公共卫生隐患。类似采供血之类的艾滋病流行事件很多是通过受害人上访或公布在媒体后才引起公众和政府重视的,并带动政策和社会行动。

建议3、建立专业人员、社会组织和法律援助机构参与信访工作的机制

政府需要鼓励专业人员、社会组织和法律援助机构参与信访案件的调查研究、取证、对信访人的辅导、提供决策意见、参与监督和评估等,一方面需要为专业人员、社会组织和法律援助机构参与上述工作提供财政支持,确保上述工作可以得到合理的政府财政的支持,包括人员工资、办公室租金、日常运营费用和差旅费用。政府需要确认专业人员、社会组织和法律援助机构作为信访工作中的伙伴关系。政府资金支持不应该妨碍专业人员、社会组织和法律援助机构的中立立场或求助者中心的立场。

 

另一个附件是爱知行研究所2008年夏天发布的感染者上访报告。本报告也递交给欧盟代表团成员。
 
 
 
----- Original Message -----
Sent: Monday, January 02, 2006 6:22 PM
Subject: [aizhixing2003a] 关于感染者信访问题,给卫生部的信,现征求意见

从吉林德惠市输血感染者代表16人走访北京所想到的

第一部分:接待来访

第二部分:发现的卫生部门信访工作中的问题

第三部分:对卫生部门信访工作的意见

第四部分:相关医疗和公共卫生问题

 

第一部分:接待来访

200512月上旬,北京爱知行研究所从媒体获知吉林省德惠市多人输血感染艾滋病的事件(相关信息参见附录)。同期,接到某介入该事件媒体的电话,替受害人寻求法律咨询。爱知行研究所表示关注。

20051219 上午,吉林德惠当事人一行 8人来到爱知行法律咨询室,介绍具体情况,并就当前遇到的法律问题向律师咨询。下午,来访者接受香港凤凰卫视采访。 19日晚上,爱知行研究所工作人员来到德惠来访者的住处,进一步了解情况,提出问题处理的意见。

来访者的诉求包括:提高赔偿数额、渴望有效维持生命的营养和治疗、对当地医疗水平缺乏信心、对当地卫生部门艾滋病病毒感染流行病学调查结果的真伪缺乏信心、对相关责任人的刑事处罚不满意、面临巨大心理社会压力。

1220日上午,来访者分别走访了卫生部信访接待处、中国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在卫生部信访接待处,来访者被告知:你们打官司,这个事情我们管不了。在中国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来访者被告知:艾滋病中心是业务部门,不处理上访问题。在爱知行研究所,三名来访者寻求进一步的咨询和帮助,了解国内其他地区政府解决通过输血和血液制品感染艾滋病问题的处理方案,并由爱知行研究所工作人员代笔完成了其中一位来访者给卫生部门的疫情报告信。(参见附录)

1221日上午,来访者走访了国务院信访办公室,反映相关情况。

1222上午,爱知行研究所所长万延海与15名来访者一起分享了感染者社群组织发展策略、法律和社会行动信息、艾滋病防治等信息。中午,邀请北京佑安医院张彤医师,讲授艾滋病病理、用药、护理知识,并给予病人及其家属心理支持。

1223部分病人及其家属到佑安医院做了相关检测。当天晚上,来访者离开北京回家。

 

第二部分:发现的问题

问题一:来访感染者和家属对当地政府和卫生部门不信任

虽然吉林德惠市政府部门(包括卫生部门)在事件发生后,采取了一定的流行病学调查行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并对感染者及其家庭的医疗救助和生活照顾进行了安排,但是感染者和家属依然持有怀疑态度,认为当地政府依然在隐瞒一些重要的事实。感染者和家属走访北京,说明其对政府和医疗部门的不信任。我们分析其中的原因有:1、作为受害人,对责任人持有怀疑态度是一种正常的防卫心态,对保护当事人利益起着积极作用;2、当地政府虽然采取了流行病学调查,发现感染者,并提供医疗和生活救助方案,但是政府的态度并不很主动,有息事宁人的动机,有感染者报告政府公开的信息有重要的遗漏现象(参见附录);3、当地医务人员对艾滋病和血液传染病多重感染缺乏意识,缺乏联合防治的能力;4、当地医务人员缺乏基本的艾滋病治疗、预防和关怀信息;5、新发现感染者缺乏自己可以信任的信息来源,比如缺乏来自其他感染者或感染者组织的信息、缺乏来自非政府组织和无利益相关冲突的医务人员的信息;6、我国各级政府缺乏有效取得信访人信任的工作渠道,一些政府部门对来访者缺乏积极的态度,信访人常常感到"有冤无处伸",而政府信访接待部门的桥梁和沟通作用没有得到发挥;7、德惠市政府在得知感染者和家属来北京走访后,迅速派人来京,与他们 /她们谈话,试图说服来访者马上回家,并承诺一定处理相关事宜,但是来访者把当地政府的作风比喻为"跟敌特似的",显然当地政府的作为在很大的意义上是失败的。

 

问题二:我国中央政府缺乏有效处理艾滋病信访者的机制

目前,我国各地来北京走访卫生部、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全国人大的感染者络绎不绝,仅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在 200512月份了解到的就有4起,全部是相关输血感染艾滋病赔偿问题的,其中有2起是达到10人的群体上访,分别来自河南商丘市和吉林德惠市。通过观察这些上访事件,我们发现:1、卫生部信访接待室工作作风简单,对吉林德惠市输血艾滋病感染案件这样如此重大的、引起媒体广泛关注的事件,一句简单的回复"你们打官司去",让我国卫生部门花费很多资源和努力在人民群众中建立的信心化为泡影;2、中国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缺乏处理公众层面事务的机制,对吉林德惠市输血感染相关案件反映出的我国血液安全和艾滋病流行的隐患,对来访受害人一句简单的"业务部门不处理上访事务"就打发了,而没有试图通过这些上访人获得重要的流行病学数据,从而可以采取进一步防治对策; 3、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务院信访接待处更是人满为患,特别是这些接待处常常被各地政府派人严密保守,上访人被当地政府人员发现后,常常被强行带走,其通过上访反映情况的努力被阻止;4、我国中央政府(人大和法院)各个信访部门缺乏对投诉案件的主动关怀态度,缺乏对案件处理的跟踪监督和评估的机制;笔者在与卫生部办公厅张姓处长电话谈话中,张姓处长似乎只是把自己的角色看成是一个传达员,而不是政府处理公众冤情的积极参与者;5、我国中央政府(人大和法院)缺乏对人民群众通过不同形式(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信访所产生效果的监督和评估工作的信息公开。

 

问题三:感染者信访形式倾向于增加其成本和痛苦的走访和集体走访

虽然我国《信访条例》(国务院 200515日通过,200551日生效)明确,"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但是,信访人经常反映,书信常常石沉大海。信访感染者焦急的心情,不良的健康状况,经济上的困境,心里社会压力,采供血感染者被侵害的事实,常常迫使感染者采取直接走访形式,并常常是群体性的走访。部分上访者表达了"闹一闹"的心态。我们发现,我国信访感染者缺乏专业团体的指导和培训,缺乏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和信息,情绪激动,而对事实陈述不够清楚,对事实陈述缺乏理性和理论的指导,对信访效果缺乏长期的预见性,对整体上处理问题缺乏意识。地方政府常常用利益和威胁来回应本地的信访人,而对于即刻的利益效应,产生了"会哭的孩子有奶喝",助长部分信访人闹事的心态。但是,我们不得不说,总体而言,政府和信访人现实情况增加了信访人和政府工作的成本、痛苦,并无助于提高解决问题的效率。

 

问题四:信访感染者缺乏专业团体的指导和训练,缺乏社会组织的参与

我国信访条例第十三条明确指出:"设区的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信访工作的实际需要,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有利于迅速解决纠纷的工作机制。信访工作机构应当组织相关社会团体、法律援助机构、相关专业人员、社会志愿者等共同参与,运用咨询、教育、协商、调解、听证等方法,依法、及时、合理处理信访人的投诉请求。"但是,总体而言,我国专业人员、社会团体、法律援助机构协助信访人办案的情况是少之又少,也缺乏相应的公共财政支持上述工作。社会团体、专业人员、志愿者和法律援助机构的助人精神和中立立场或求助者中心的立场,为认识信访人复杂的困境提供了优越的条件,并有助于信访人在理性和理论的指导下提出自己的意见,摆出适当的事实,有利于政府部门认清问题本质和作出处理意见。专业人员、社会组织和法律援助机构也可以参与案件的跟踪、监督和评估,开展相关的调查研究,提供政府政策和决策的参考建议等。

 

第三部分:对卫生部门信访工作的建议

建议1、充分加强政务公开和信访工作政务公开,加强政府工作信息的透明和财政公开

信访条例第十一条要求:"国家信访工作机构充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为信访人在当地提出信访事项、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提供便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建立或者确定本行政区域的信访信息系统,并与上级人民政府、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的信访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

信访工作只是解决相关公共问题的一个渠道,不能代替政府总体上的公共关系政策,许多问题恰恰是由于政府工作不透明、不沟通、粗暴简单导致的。所以,一方面需要政府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一方面也要加强解决已有矛盾的信访工作的政务公开,给人民群众一个清清楚楚地说法。

 

建议2、在卫生部门和卫生事业单位建立处理公共事务的部门和人员,了解民情,化解矛盾,同时发现和解决重大的公共卫生隐患

建议在中央政府层面,卫生部和中国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设立专门的公共事务部门和工作机制,及时与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沟通政府公共卫生政策和工作,起到互相传达信息的作用。同时,这些公共事务或公共关系部门需要建立处理个体或群体信访的机制,回应公众的要求,化解矛盾,同时发现和解决重大的公共卫生隐患。类似采供血之类的艾滋病流行事件很多是通过受害人上访或公布在媒体后才引起公众和政府重视的,并带动政策和社会行动。

 

建议3、建立专业人员、社会组织和法律援助机构参与信访工作的机制

政府需要鼓励专业人员、社会组织和法律援助机构参与信访案件的调查研究、取证、对信访人的辅导、提供决策意见、参与监督和评估等,一方面需要为专业人员、社会组织和法律援助机构参与上述工作提供财政支持,确保上述工作可以得到合理的政府财政的支持,包括人员工资、办公室租金、日常运营费用和差旅费用。政府需要确认专业人员、社会组织和法律援助机构作为信访工作中的伙伴关系。政府资金支持不应该妨碍专业人员、社会组织和法律援助机构的中立立场或求助者中心的立场。

 

建议4、加强信访涉及问题和信访人的研究工作

信访或艾滋病感染者信访涉及诸多的问题,需要政府部门、专业人员、社会组织和法律援助机构,从多学科和多部门的角度,开展综合的研究,提出解决各个问题或总体解决相关问题的意见来。政府应该信任并保护相关人员和组织的安全。

 

建议5、加强对信访人的咨询、指导和培训工作

在工作中,我们发现,很多信访工作不需要采取走访的形式,也不需要采取人多势众的形式,如果能够帮助信访人获得中立、友好和值得信任的信息,问题可以出现不同的解决方案。这样的咨询、指导和培训工作可以由政府、社会组织、专业人员和法律援助机构来组织,但是非政府部门出面处理的灵活性和空间更加大。

 

建议6、加强信访工作的跟踪、监督和评估

建议政府部门和非政府部门共同开展相关的跟踪、监督和评估工作,一方面解决好信访人提出的合理要求,一方面发现问题,防范于未然。

 

第四部分:相关的医疗和公共卫生问题

1、对进一步流行病学调查的建议

根据相关的报道和来访人介绍,吉林德惠该血液污染案件中的宋某(因献血和性行为导致多人感染艾滋病)在20031月至20047月长达18个月的时间内在同一血库献血,多袋携带病毒的血液用于临床输血。这说明德惠市中心血库在采血和德惠市人民医院在输血之前并没有对血液进行艾滋病抗体检测。因此我们有理由怀疑,20047月以前,德惠市中心血站所采的血液(部分或者全部用于临床输血)都存在携带艾滋病病毒和其他血液传染病病毒、致病菌的危险。因此,根据传染病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疾病预防与控制部门应该:(1)以公示和个人通知的方式,建议20047月以前所有在德惠市中心血站献血(包括有偿献血和无偿献血)人员接受艾滋病抗体检测。(2)以公示和个人通知方式,告知所有在20047月以前在德惠市人民医院受血者可能的感染艾滋病病毒和其他血液传染性疾病的危险,并建议受血者、其配偶(性伴侣)和孩子到相关检测机构进行艾滋病抗体和其他血液传染病的检测。(3)对于以上人员的艾滋病抗体和其他血液传染性疾病的检测必须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并且对其隐私进行严格保密。

 

2、对于采血机构的传染病防治的问责

1)不进行检测导致多人因输血感染

1993217,卫医发[1993]2号,关于发布《血站基本标准》的通知;199371起实施。附件2:供血者健康检查标准,规定血液传染病项目的检测增加了梅毒试验、丙型肝炎病毒抗体、艾滋病病毒抗体(在高危人群中)的检测。

 1998101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1998101,血站管理办法(暂行),废止了 19933月颁布的第29号卫生部令,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办法。附件: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中规定了现行对血液传染病进行检测的8个项目。

 

2)无视和放任疾病的传播和蔓延。在目前已知的通过输血感染艾滋病的患者中,有一刘某分别在输血后的3个月和6个月到德惠市中心血站无偿献血。在第二次献血时,血站工作人员告知其上次血液检测不合格,不建议其再献血。但是血库的工作人员没有对其血液检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说明。从2003317输血,到20036月献血时血液检测查出问题,直到200512月,刘某自己到疾病控制中心进行艾滋病抗体的检测,结果为阳性,并被认为同样是输宋某所献的血液而导致感染。在这整整两年之内,血库并没有给刘某任何的说明或者建议。我们完全有理由怀疑,血库在知道刘某感染艾滋病的情况下,没有告知刘某本人、没有给刘某任何疾病预防措施的建议、也没有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取得联系或者寻求技术支持。因此,该血库除了进行非法采供血不进行艾滋病检测而导致多人感染艾滋病以外,还存在无视和继续放任疾病传播的犯罪行为。

 

3、对德惠市救助方案的建议:

1)  通过咨询,我们发现的问题:病人对疾病的不了解而造成恐惧,不了解采取什么防控措施以及如何应对因疾病带来的变化,对检测结果的不信任,对本地医疗机构治疗能力不信任。

2)  鉴于以上问题,给当地的医疗行政部门和相关医疗机构的建议:第一:培训传染病医院的医生、疾病预防相关人员艾滋病相关知识,提供艾滋病相关的咨询和指导。第二:培训当地传染病院医生艾滋病治疗和护理知识和技能。第三:积极与国内其他艾滋病治疗权威机构和医院建立联系,为本地医生提供技术支持。第四:尊重病人和家属在治疗方案上的知情权,支持并鼓励病人和家属积极参与到治疗方案的制定、监督治疗的执行,支持病人之间的交流活动。

3)  给病人和家属的建议:第一:考虑国内和本地区医疗资源有限性和医疗资源的地区分配,鼓励大家在本地治疗;第二:建立与本地医疗机构和医生的合作和信任关系,并积极参与到治疗方案的制定和监督治疗的执行。第三:建立病人之间的交流机制,进行治疗、心理感受、生活经验等问题的交流。

 

本意见送卫生部疾病控制司、卫生部办公厅信访处、中国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输血感染者工作委员会、吉林德惠市输血感染艾滋病信访人代表

 

万延海所长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200612


附录1吉林省德惠市一艾滋病献血者导致21人染病  卫生局局长被撤职 血库主任被刑拘

 

    新华网长春12月2日电(记者周立权)吉林省德惠市的宋某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在2003年1月至2004年6月间,先后15次到血库献血竟都未被发现携带艾滋病病毒。吉林省长春市卫生局在2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证实,先后有25人接受宋某血液,而通过血液和性传播,宋某至少造成21人染上艾滋病病毒。

    如果不是德惠市农妇王某患的"怪病",这起因输血感染艾滋病毒的事件还不知什么时候才能被发现。

    农妇王某的丈夫告诉新华社记者,2005年初,他的妻子就开始发高烧,迟迟不退,打了一个月的点滴,病情不但没有好转,反而出现了口腔、食道和胃粘膜溃疡,并伴有脱落。随后又到吉林市和长春市就诊都没能确诊这个"怪病"。9月下旬,他带着王某到北京三0一医院和地坛医院确诊王某患的"怪病"是艾滋病,幸好他本人还没有被传染上。一向本分的王某想起,2003年3月她曾因患病在德惠市医院做过手术,当时输了600CC的血,因而怀疑是输血中感染了艾滋病病毒。王某从北京回到吉林后,向省卫生厅反映了情况,省卫生厅立即责令德惠市医院和相关卫生部门查明王某输入血液的来源。经查明,家住德惠市、现年41岁的宋某是其中的一名供血者。10月20日,宋某被确认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

    事件发生后,吉林省和长春市领导迅即指示,要求德惠市和相关部门全力做好流行病学调查、疾病防控、事件查处和其他善后工作,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在省卫生厅的指导和长春市卫生部门的介入下,德惠市全面排查用过宋某血液和与其发生性关系者。经反复调查核实,在德惠市医院所提供的25名接受宋某血液人员名单中,其中6人在开展调查之前已死亡,确定宋某通过血液传播共造成18人染病,其中3人(包括王某,她在调查期间去世)在确认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后死亡,15人仍在治疗。因宋某生活不检点,其2名性伴及其中1名性伴的配偶已被查实染上了艾滋病病毒。

截至目前,德惠市卫生部门共对25名受血者的密切接触者追踪检测45人,全部为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阴性。已对与宋某同期在德惠市中心血库献血的37名卖血人员进行了筛查,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全部为阴性。公安部门和卫生部门密切配合,对宋某曾出入的一些场所的高危人群进行筛查,已筛查54家场所单位,采集血样103份,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全部为阴性。

    在事件调查处理的同时,长春市及德惠市采取了积极有效的防控措施,对感染者进行了告知,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并纳入常规管理,同时将疫情和事件处理情况及时向卫生部报告。德惠市政府已经安排防治艾滋病专项资金50万元,加强了善后工作和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并在市卫生防疫站设立了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门诊,随时提供检测者服务。

    随后,长春市卫生局组织专家对德惠市中心血库采供血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经初步调查,该血库在采供血过程中存在严重短间隔采血、漏检,检验未按试剂说明书要求执行,检验未进行室内质控及采血、检验、发血等工作环节记录不规范等问题。

    长春市卫生局2日通报了对造成此次事件的德惠市卫生局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决定:局长受到撤销党委书记、局长职务处分,并撤销其德惠市市委候补委员职务;副局长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撤销副局长职务处分;医政科代理科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原医政科科长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降级处分;原德惠市医院院长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医院副院长受到开除党籍、撤销副院长职务处分;原德惠市中心血库主任受到开除党籍、撤职处分,并被刑事拘留;该血库副主任等10人也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完)


附录2:刘某给卫生部、艾滋病中心和国务院艾防办的信

中国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国务院艾滋病防治办公室:

我是吉林省德惠市公民刘 xx,身份证号码为:xxxxxxxx。我于200331日凌晨因为腹部刀伤到德惠市人民医院进行外科手术,手术中因为失血过多被要求进行输血,于手术当中输血800毫升;手术后一周检测白细胞过低,被再次要求输血400毫升,并在输血过程中出现了输血反映,身体不由自主剧烈颤抖。50多天后,身体逐渐恢复后出院。

手术约四个月以后,与同学一起到德惠市人民医院血库(当地人都称之为血库)献血。献血当时,操作人员检查了我的血型,然后我献了200毫升血液。献血后,工作人员记录了我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献血后,我没有被告知自己的血液有任何问题。

第一次献血约三个月以后,约 200310月,我再次到德惠市人民医院血库献血。工作人员告知,上次献血检查时发现我的血液检查不合格,有问题,不建议我再次献血。但是并没有告诉我是因为什么原因血液检测不合格。

200510月,德惠市曾在德惠市人民医院输过血的人发现感染了艾滋病,德惠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此进行调查,并相继发现20几个同样在德惠市人民医院输过血的人也感染了艾滋病。我在此两个多月期间,我并没得到医院或者疾病控制中心任何通知让我去检测艾滋病感染情况。

20051129日,在朋友告知此事件以后,我到德惠市疾病控制中心进行艾滋病检测。 2005126日,我在疾病控制中心得到检测报告: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

200512  日,我到德惠市人民医院找到人民医院院长,院长告知我同其20多个通过输血感染的病人一样,都是因为使用宋某的血液感染艾滋病。

对于以上情况,我存在几点疑问:

1.              我当时在手术中和手术后共输血1200毫升,不可能为一个人所献血液。因此,对于这1200毫升血液的所有献血人员以及使用这些献血人员所献血液的病人进行艾滋病检测。

2.              在德惠市血液污染案件公开两个多月,疾病控制中心对相继发现 20多个通过输血感染艾滋病的患者,这些患者都被告知是因为使用宋某的血液而感染的。但是我没有得到任何部门的通知要求我进行检测。而在我的艾滋病检测结果为阳性以后,被告知同样是被宋某的血液感染的。因此,我是否是被宋某的血液感染还有待进一步确定。

因此,为了维护公众知情权、控制艾滋病病毒和病毒性肝炎传播,并根据传染病发行关条款,我们强烈建议我地区和全国性卫生部门采取以下行动:

1、               卫生部门采取主动行动,通过新闻媒体和个人通知,主动通知当地在 1992-2004年期间输过血的所有人,告知他们/她们感染艾滋病病毒和病毒性肝炎的危险性,建议他们/她们自己自愿去卫生部门进行艾滋病病毒感染和病毒性肝炎检测;我们要求,卫生部门在进行相关艾滋病病毒检测工作中,不得强迫进行检测,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

2、               无论输血者是否存活,卫生部门应该建议他们/她们的配偶/性伴和孩子接受艾滋病病毒和病毒性肝炎检测。

3、               卫生部门应该把检测结果告诉输血者、配偶或伴侣、孩子,并应该向公众公布输血感染艾滋病病毒和病毒性肝炎的流行病学调查结果。

4、               卫生部门应该对上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毒性肝炎患者提供必要的救治和救助。

5、               根据传染病法和刑法相关条款,追究相关卫生部门和医疗机构、血站、生物制品厂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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