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30日星期四

【权利:3665】 爱知行研究所再次呼吁 立即无条件释放田喜

爱知行研究所再次呼吁 立即无条件释放田喜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20101231


今天是2010年的最后一天,我们遗憾的注意到,青年艾滋维权人士田喜仍然被羁押在看守所,即将在牢房中进入新的2011年。


河南省新蔡县青年艾滋维权人士田喜2010823日被当地警方逮捕,罪名是涉嫌“故意毁坏财物”。1996年年仅9岁的田喜因输血感染了艾滋病、丙肝、乙肝,之后仍然坚持上学直至大学毕业。自从2004年被检测出患病之后,田喜坚持通过法律途径得到赔偿和获得医疗。至今仍然没有得到解决。各级法院拒绝立案。


20107月末,田喜在北京被新蔡县委书记贾国印短信邀请回家乡解决问题,然而回家后贾国印书记却对田喜置之不理。20108月,田喜多次去找医院院长协商被拒的时候,由于被院长冷漠的态度激怒,田喜损坏了一些医院的办公用品。随后其先被警察宣布行政拘留15天,继而于823日被正式逮捕。921日,新蔡县法院在上蔡开庭审理了此案,案件并没有当庭宣判。1116日,代理律师梁小军收到新蔡法院邮寄送达的《刑事裁定书》,裁定书中载明“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不可抗拒的其他原因,致使本案无法继续审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审理。”


截至目前,田喜仍被羁押在看守所,已失去自由四个多月,期间无法同家属见面,只有律师能会见。据悉,看守所内生活条件较差,尤其是在寒冷的冬天,而家属送去的衣物、被卧只能通过看守所转交,只有少部分能送到田喜手中。


在此,我们再次呼吁,希望河南当地政府能直面田喜的正当诉求,停止对田喜的非法关押,立即无条件释放田喜。新的一年,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将继续保持对田喜的关注,直到田喜获得真正的自由与公正。



--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42号中裕商务花园12-B-二层  邮编100142
电话:010-88142132  传真:010-88142133
爱知行动  LOVE KNOWLEDGE ACTION
http://www.aizhi.net/

--
★twitter: @changkun
 
★★《权利》电子邮件网络非常鼓励具有行动力的文章供大家分享和引起支持!
 
1,所有帖子没有注明"不可转载"的,一律可以转载;转发本邮件成员文章,请注明:转自《权利》https://groups.google.com/group/ChinaRights
2,《权利》公共发言,请发电子邮件到 ChinaRights@googlegroups.com
3,要退订此论坛,请发邮件至 ChinaRights-u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4,群发邮件,慎重发言,文明用语,切忌只言片语不明不确!
5,备份查询:http://chinarights2.blogspot.com

Re: 【权利:3664】 创办律所:诚邀加盟

静林:你好!多谢关注。通常意义上创始合伙人需要投入(金钱和精力)使事务所运转。当然,合伙人也会从投入中获取收益。也就是说,合伙人没有什么固定的待遇,需要去开创业务,收入减去成本,就是合伙人的收入。鉴于本所的特殊性,合伙人可以无需出资(有其他合伙人代出),也可以从事务所营销中得到部分案源的支持。

详细情况见面再谈。给我留个电话吧。
 
John Wang

在 2010年12月28日 上午10:40,李静林 <snshr@163.com>写道:
是王君么?这合伙人什么待遇?李静林问。

在 2010-12-27,"Jun Wang" <johnkinglawyer@gmail.com> 写道:
本人拟在北京发起设立一个以民权保护、公益法律事务为主要业务方向的律师事务所,现邀请以下同仁加盟:
 
A.      合伙人:符合合伙人法定条件、业务水平过硬、具有创业意愿的律师;
B.      合作人:有一定社会资源、支持上述业务方向的各界同仁;
C.      专业人员:热爱法律业务、具有相关业务经验的专业人员。
请有意者一起协商议定合伙、合作条件。有意者请回复至以下邮箱:
kristinouyang@gmail.com
 
John Wang
 
2010-12-27

--
★twitter: @changkun
 
★★《权利》电子邮件网络非常鼓励具有行动力的文章供大家分享和引起支持!
 
1,所有帖子没有注明"不可转载"的,一律可以转载;转发本邮件成员文章,请注明:转自《权利》https://groups.google.com/group/ChinaRights
2,《权利》公共发言,请发电子邮件到 ChinaRights@googlegroups.com
3,要退订此论坛,请发邮件至 ChinaRights-u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4,群发邮件,慎重发言,文明用语,切忌只言片语不明不确!
5,备份查询:http://chinarights2.blogspot.com


--
★twitter: @changkun
 
★★《权利》电子邮件网络非常鼓励具有行动力的文章供大家分享和引起支持!
 
1,所有帖子没有注明"不可转载"的,一律可以转载;转发本邮件成员文章,请注明:转自《权利》https://groups.google.com/group/ChinaRights
2,《权利》公共发言,请发电子邮件到 ChinaRights@googlegroups.com
3,要退订此论坛,请发邮件至 ChinaRights-u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4,群发邮件,慎重发言,文明用语,切忌只言片语不明不确!
5,备份查询:http://chinarights2.blogspot.com



--
王军 / Wang Jun (John)

--
★twitter: @changkun
 
★★《权利》电子邮件网络非常鼓励具有行动力的文章供大家分享和引起支持!
 
1,所有帖子没有注明"不可转载"的,一律可以转载;转发本邮件成员文章,请注明:转自《权利》https://groups.google.com/group/ChinaRights
2,《权利》公共发言,请发电子邮件到 ChinaRights@googlegroups.com
3,要退订此论坛,请发邮件至 ChinaRights-u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4,群发邮件,慎重发言,文明用语,切忌只言片语不明不确!
5,备份查询:http://chinarights2.blogspot.com

【权利:3663】 爱知行在风雨中走过2010年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2010年年度报告

前言:爱知行在风雨中走过2010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所长万延海 20101230日发布

 

2010年,北京爱知行研究所遭遇了多重挑战。在困难面前,我们履行了对中国艾滋病防治和人权保护工作的承诺。2010年,我们继续在北京、云南和河南等地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男女同性恋者和跨性别人士、女性性工作者、毒品成瘾人士、流动人口包括生活在北京的维吾尔人、青年学生等开展艾滋病预防教育、推动艾滋病治疗和关怀、提供法律服务、倡导人权保护,为艾滋病维权人士和维权组织提供支持和声援,包括对出现危机的艾滋病维权人士的救援。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开展艾滋病社会行为研究、媒体和新媒体研究、公共政策研究和倡导工作,记录人权状况,发布艾滋病相关人权报告。北京爱知行研究所继续参与广泛的公共卫生和人权运动。

2010年对于北京爱知行研究所是一个充满恐惧、艰辛和不确定的一年。然而,我们走完了这一年。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2010年我们经历的重要事项:

 

1、 资金来源大幅削减,爱知行大幅停止支持外部合作组织,并开始筹划国内筹款

    2010年,因为一个重要的基金援助关系中断,北京爱知行研究所获得的援助基金比2009年减少将近300万元人民币。为此,爱知行停止了每年为数十个草根民间组织的资金援助,包括男同性恋健康组织、毒品成瘾者社群组织、血友病人组织、艾滋病感染者组织等。

    同时,爱知行开始筹划国内筹款的策划和工作。为此,我们发布《关于爱知行接受公众捐款和支持的决定》(北京爱知行研究所理事会,2010123日)和《关于北京爱知行研究所接受社会公众捐赠的法律意见书》(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2010年2月2发布)。因为随后出现的一系列打压情况,筹款情况效果不佳。

 

2、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北京爱知行动项目)16周年庆典被取缔

    原定于2010117日举办的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和北京爱知行动项目16周年庆典活动,受到北京市国家安全局和北京市公安局双重调查,北京市公安局国保警察于115日通知爱知行负责人万延海取缔爱知行16周年庆典活动。活动被迫取消。

    我们原本策划的机构公关活动和筹款活动,受到影响。原本准备参加活动的有爱知行工作人员和志愿者、合作组织代表、感染者代表、来自卫生、民政和民委的官员、驻华使馆官员、新闻工作者、法律工作者近百人。

 

3、  爱知行负责人万延海致信全国人大,提出罢免工信部部长李毅中

2010121日,万延海给全国人大发布《关于罢免李毅中的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职务的公民建议书》,此举导致互联网世界一片沸腾。

    由于工业和信息化部近年来采用粗暴的方式整治互联网,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引发了社会的恐慌,造成了非常不良的社会影响,万延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和第六十三条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九条的规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罢免工业和信息化部现任部长李毅中。

200912月以来,李毅中领导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及下属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开展了互联网域名注册信息专项治理行动,禁止国内个人域名注册,禁止IDC机房提供虚拟主机服务,停止解析未备案网站的域名,重新备案许可互联网论坛等。

    不幸的是,很多服务于同性恋群体的网站也惨遭关闭或无法登陆,许多公益组织失去了为同性恋等性少数人群提供健康服务的信息平台。这违背了我国防治艾滋病等传染性疾病的策略。

 

4、  爱知行向卫生部、中宣部等部委举报多家媒体涉嫌“将避孕套作为卖淫佐证的报道”

    201033日,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发布给卫生部和中宣部等部委的举报信,关于10家媒体违反《预防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原则》涉嫌“将避孕套作为卖淫佐证的报道”的举报信。原计划召开一次小型座谈会,发布该公开信,但会议被北京市公安局勒令取缔。随后,中宣部下令全国媒体不得报道爱知行是次会议和爱知行研究所及其负责人万延海。

    上述举报信,爱知行未获任何部门回信。2010728日下午,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起诉中宣部不作为,放任媒体将避孕套作为卖淫佐证报道。但法院认为,中宣部是中共机构,不受法院行政诉讼管辖。

 

5、 外汇局出台新规定,限制独立民间组织接受境外援助款,爱知行奋起反击

    2009122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文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机构捐赠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63号。201031日,国家外汇局新规生效。其中第五条规定在中国境内开展工作但在工商部门注册的社会组织中产生强烈震撼,特别是关于经公证并列明资金用途的捐赠协议的要求。

    2010312日,爱知行召集北京地区民间组织开会研讨此文件,随后采取多项行动,要求外汇局取消这个限制独立民间组织发展的规定。

 

6、  工商、税务和消防相继拜访爱知行,爱知行被全面打压,办公室被迫多次关闭

    自从20101月中旬,北京市公安局国保警察下令取缔北京爱知行研究所16周年庆典活动后,超过10家政府部门对爱知行研究所进行了骚扰和限制行动,包括: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安全局、北京市消防局、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北京市公安局恩济庄派出所、北京市海淀区八里庄街道消防人员、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新闻出版部门、北京市海淀区工商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北京市海淀区社保局、广州市公安局国保警察、河北省新闻出版部门、辽宁省的公安部门、山西省的公安部门、云南省的公安部门等。

1222日,北京市公安局国保警察陪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官员再次来到爱知行办公室,强行取走各项财务资料。1223日,北京市公安局国保警察和驻地派出所10名警察来到爱知行办公室,强制对爱知行员工进行谈心,对员工心理造成巨大压力。爱知行不得不关闭办公室,员工在家上班。

 

7、  爱知行负责人万延海出走美国

    爱知行负责人迫于巨大的政府压力,于201056日,举家经香港到达美国,国际舆论一片哗然。这是继胡嘉入狱、高耀洁处走后,又一名中国艾滋病工作者出走。万延海715日在欧洲议会听证会和83日在美国国会听证会上介绍在中国遭遇的困难。

 

8、  全国严打扫黄,爱知行社群工作受到巨大影响

    20105月开始,公安部在全国范围发起严打和扫黄运动,大规模扫荡娱乐场所,抓捕女性性工作者,致使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社会环境面临挑战,爱知行暂停北京地区女性性工作者的社群健康服务工作。同时受到影响的有北京地区维吾尔人中的健康和法律工作,因为北京郊区大规模拆迁,导致维吾尔人居住聚集地消失。

 

9、  前员工田喜入狱,爱知行积极救援,输血感染者赔偿问题再次受到公众关注

    河南省新蔡县因输血感染艾滋病的病人田喜818日被河南省新蔡县警方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刑事拘留,823日被已经被执行逮捕,921日进行了审理。

    田喜在北京读书期间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曾经在爱知行做志愿者和兼职人员。爱知行积极参与了对田喜的救援行动。

    田喜案件受到国内外媒体广泛关注,再次引起人们对中国输血感染艾滋病人员的关注。同时,输血感染者维权意识受到鼓舞。121日前夕,河南省各地将近百名输血感染者来到北京上访,要求赔偿和获得医疗及照顾。

 

10、              退休卫生官员致胡锦涛公开信,要求追究河南省前领导人罪责

    20101128日,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发布退休卫生官员、前中国健康教育研究所所长陈秉中致胡锦涛公开信,要求就血液灾难导致的艾滋病流行问题,追究河南省前领导人李长春、李克强刑事罪责。此举引发世界各国媒体的关注,纷纷报道。美国《华尔街日报》发表评论文章,把陈秉中的公开信和蒋彦勇医生揭发中国萨斯流行的行动相比,认为此举应该受到奖励。

 

    经历了2010年的风风雨雨后,我们依然要感恩。我首先要感谢所有在2010年为爱知行工作的人们,特别是那些依然坚持在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工作岗位上的员工以及大量的志愿者。我们要感谢2010年没有拒绝我们,继续和我们一起为艾滋病防治工作在不同社群里提供服务的人们。我们要感谢国内外的媒体工作者,他们/她们放大了我们的声音。我们要感谢网络上的英雄豪杰,他们/她们在我们出线危机的时刻,始终和我们站在一起,强烈地表达对政府的抗议。我们要感谢各国过去和现在为我们提供援助的基金会和国际组织,因为其帮助,我们更加有活力。

2010年结束了,我们却要继续前进!我们现在有了17年的历史。我们将继续为我们的百年老店梦想而努力!

--
★twitter: @changkun
 
★★《权利》电子邮件网络非常鼓励具有行动力的文章供大家分享和引起支持!
 
1,所有帖子没有注明"不可转载"的,一律可以转载;转发本邮件成员文章,请注明:转自《权利》https://groups.google.com/group/ChinaRights
2,《权利》公共发言,请发电子邮件到 ChinaRights@googlegroups.com
3,要退订此论坛,请发邮件至 ChinaRights-u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4,群发邮件,慎重发言,文明用语,切忌只言片语不明不确!
5,备份查询:http://chinarights2.blogspot.com

2010年12月28日星期二

【权利:3660】 万延海评论:国保篡权,中国走偏了

 
万延海评论:国保篡权,中国走偏了
2010-12-27

在与世界接轨的口号下,在世纪之交的时候,中国签署和批准联合国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公约,签署联合国公民和政治权利公约,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释放了多名重要的政治犯,给世人一种清新和开放的姿态。特别是中共允许资本家入党,显示出中共要走出阶级斗争意识形态的趋向。人们一度提出“胡温新政”,对新一代中共领导人予以厚望。


但是,事与愿违,进入新世纪的中共当局却在走回头路。人们看到意识形态的极左倾向和秘密警察横行,众多维权人士被判刑、被关黑监狱、送精神病院或被劳动教养。在一个经济和社会活泼的中国,人们看到重建共产主义铁幕或万里长城的努力。

中国出现了啥问题?首先,中共总书记胡锦涛先生思想保守,网上流传的“胡锦涛关于学习古巴和朝鲜,防止中国自由化民主化的讲话”,认为“管理意识形态,我们要学习古巴和朝鲜。朝鲜经济虽然遇到暂时困难,但政治上是一贯正确的。”其次,中共统治遭遇挑战,一是2003年萨斯事件后国内公民维权运动兴起,二是2004-2005年发生在中亚国家的几场颜色革命,为中共统治敲响警钟。第三,2008年北京举办奥运会面对治安压力。

在上述形势下,以“中共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名义,授予中共中央政法委统领党政系统的特权。政法委再次重用和改编了原公安部政治保护局,成立国内安全保护局(所谓“国保”),垂直领导全国各级国内安全保护工作。国保系统直属中共中央政法委领导。

国保的任务是“保卫社会主义制度、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党的领导,”其前身是国家政治保卫局(中共建政前,以残酷的肃反和内部清理而令人不寒而栗)和公安部政治保卫局(中共建政后,对历届政治运动负责)。上世纪80年代,中共强调经济建设为主,反对搞政治运动,对外开放,公安部政治保卫局主力人马合并到新成立的国家安全部,而公安部政保部门成为一个不活跃的“阑尾”。

上世纪90年代后期,香港回归、法轮功等事件,中共再次动用公安部政治保卫系统,到本世纪初,政保改编为“国保”,用于对付广泛的维权运动和公民社会发展。

如果说中共中央宣传部是中共意识形态的守护者,国保警察就是中共政权的暴力守护者。国宝警察主要在公安系统秘密培训,有很强自我封闭性,成员思想高度统一和忠诚,其任务主要是保卫中共统治地位,而不需要依据中国的法律。国保警察经常开口就谈“潜规则”,对自己不需要依照常规法律办事、以及可以直通中央(政法委)而感到骄傲。

国保工作对像针对社会名人、异议人士、民间组织、维权人士、宗教和民族团体等。国保支队在行动中常采取突击、秘密的方式,不遵循法律程序,比如:不出示证件、恐吓辱骂、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殴打等。

在一个法制和人权意识觉醒的时代,国保警察在维稳名义下的粗暴行动,近期著名的有陈光诚案、高智晟律师案、胡嘉案、刘晓波案,激起广泛的社会反抗和批评。然而奇怪的是,极权制度越不稳定,就越是强调稳定工作。近年来,各地国保警察迅速扩编、扩权,彻底打乱中国正常的社会政治和经济生活。据悉,国家维稳经费已经接近国防开支。

刘晓波获得本年度诺贝尔和平奖,中国全国范围限制维权人士自由,限制公民出国,已经引起国际社会广泛关注和紧张。其实问题就是,在社会发展和需要转型的时代,中共为保护自己的私利和统治,改编和重新启用国保警察,不依法办事,打乱了正常的政治经济发展秩序,客观上把中国带到一个不确定和不安全的状态。中国面临国保警察的挑战!

--
★twitter: @changkun
 
★★《权利》电子邮件网络非常鼓励具有行动力的文章供大家分享和引起支持!
 
1,所有帖子没有注明"不可转载"的,一律可以转载;转发本邮件成员文章,请注明:转自《权利》https://groups.google.com/group/ChinaRights
2,《权利》公共发言,请发电子邮件到 ChinaRights@googlegroups.com
3,要退订此论坛,请发邮件至 ChinaRights-u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4,群发邮件,慎重发言,文明用语,切忌只言片语不明不确!
5,备份查询:http://chinarights2.blogspot.com

【权利:3655】 北京爱知行强烈谴责对工作场所和人员的持续骚扰活动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强烈谴责对工作人员和工作场所的持续骚扰行动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20101228日发布

 

2010年底,对我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场所和办公设置的骚扰动作仍在持续,并有愈演愈烈的趋势,骚扰的力度和密度都有所增加(见附1、附2)。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强烈谴责来自任何势力的任何形式的攻击、诬蔑和骚扰行动,呼吁社会各界予以关注和声援。

 

仅是上周,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工作人员和办公场所受到的骚扰就包括:

 

1221日,6名警察来到爱知行一山西籍员工的老家,了解其在爱知行的工作情况,给其重病的家属增加心理负担;

 

1221日晚,爱知行研究所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律顾问黎雄兵律师接到北京市公安局国保警察电话,称22日下午3点国保警察和税务局联合进驻爱知行。(黎雄兵: 今接北京市国保总队王姓警察通牒,明天下午3点国保、税务联合进驻爱知行进行税务稽查,要求我“无条件配合!”);

 

1222日下午2点,爱知行昆明办公室工作人员被要求到派出所接受谈话;

 

1222日下午3点—6点,两名税务稽查官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和两名北京市局国保警察前来税务稽查,稽查人员称这不是联合执法,国保警察是为“增强执法强制力”而来。对爱知行的稽查时间范围拉大,要求提供2002年到2010年所有的财务资料和相关材料。当天稽查官员接收了爱知行200720082009三年的所有票据和财务报告、工作报告、与基金会的合同(包括附件)等材料。整整装满了3个旅行箱。参加谈话的爱知行会计被要求做了笔录,并签名摁手印;

 

1223日下午2点—4点,10名国保警察在辖区派出所副所长的陪同下来到北京爱知行办公室,与在场5名员工同时分别在各办公室谈话,并就谈话内容作了记录。谈话涉及个人身份信息、工作内容、单位情况等。警察还劝告工作人员,要他们考虑个人前途,不要在档案中留下“污点”。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作为公益性公共卫生健康教育机构,一直以来都是在法律框架内开展工作,然而却持续遭到多方面有针对性的骚扰活动,致使正常的工作秩序无法保证。在此,我们再次呼吁政府履行责任,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切实加强人权保护。艾滋病防治工作需要民间组织的参与,对民间组织的打压只会伤害中国的艾滋病防治事业和人权状况。

 

1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强烈抗议北京市公安局国保警察联合税务部门的骚扰行动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20101222日发布

   

20101221日晚,北京爱知行研究所法律顾问黎雄兵律师接到北京市公安局国保警察电话,称1222日(今天)下午3点,北京市公安局国保警察联合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联合进驻北京爱知行研究所,要求黎雄兵律师无条件配合。希望各界关注关注爱知行及其员工,特别是黎雄兵律师的安全。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强烈抗议北京市公安局国保警察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对爱知行研究所的政治迫害!我们要求北京市公安局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的骚扰和政治迫害行为。

   

自从20101月中旬,北京市公安局国保警察下令取缔北京爱知行研究所16周年庆典活动后,超过10家政府部门对爱知行研究所进行了骚扰和限制行动,包括: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安全局、北京市消防局、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北京市公安局恩济庄派出所、北京市海淀区八里庄街道消防人员、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新闻出版部门、北京市海淀区工商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北京市海淀区社保局、广州市公安局国保警察、河北省新闻出版部门、辽宁省的公安部门、山西省的公安部门、云南省的公安部门等。参见附件文件:北京爱知行研究所2010121日世界艾滋病日声明:《呼吁政府履行责任,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切实加强人权保护》。

   

近期的骚扰相关爱知行负责人万延海以个人名义参加诺贝尔和平奖颁奖典礼的事情。在1210日颁奖典礼前一周,爱知行一名理事被北京市公安局国保警察约见谈话,警告万延海去奥斯陆参加和平奖颁奖典礼,将不能再回到中国,爱知行也会更加困难,毕竟爱知行在北京地界。随后,爱知行法律顾问黎雄兵律师被北京市公安局国保警察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稽查人员联合拜访,要求黎雄兵立即辞去在爱知行的工作。

   

北京时间1221日,爱知行在昆明工作人员被派出所电话要求22日下午去谈话。1221日,山西省多名警察访问一名员工老家,询问其在爱知行的工作和目前所在地。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呼吁社会各界关注爱知行及其员工的安全!

 

 

2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受到的骚扰情况不完全总结(201010月——12月)

 

109日,3名辖区派出所警察在副所长带领下,以检查暂住证为借口,从单位用警车带走两名外地籍员工至派出所谈话,1个小时之后才准予离开。

 

10月中旬,税务稽查人员再次来访,要求继续提供相关材料。

 

10月份人口普查之际,一东北籍员工两度接到老家亲人电话,说有警察上门了解其在北京的工作状况、工作内容等详细资料,而其家其它在京亲属的情况警察则没有问及。该员工父母对此表示担忧。

 

113日,爱知行云南地区一工作人员被辖区警察要求交一张照片补充进“重点人员材料”档案中。警察还提醒他最近(亚运会期间)不要到广州去。

 

1115日,爱知行行政部门一员工被国家安全局约谈。

 

10月份至今,爱知行法律项目一员工被国保多次约谈,问询关于原订于1120日举行的关于输血感染艾滋病人的法律研讨会情况,问询参与者的情况,并要求不准邀请太多律师。1119日,警察要求提供会议材料与议程,鉴于此,该研讨会推迟举行。

 

同时,警察下令取消原订于121日国际艾滋病日在西单广场举行的快闪活动。原定参加的核心志愿者被约谈,导致其宣布退出爱知行志愿者行列。

 

1128日,爱知行昆明办公室策划的行为艺术,由志愿者扮演日本艺伎,走到商业街上宣传艾滋病防治、呼吁保护性工作者合法权益的活动被警方拦截,1名工作人员与3位志愿者、1位记者被20余名便衣警察带到附近派出所询问。有警察对工作人员表示,不要在爱知行工作,只要离开爱知行,他们可以介绍别的NGO给其。

 

1130日,由爱知行和公盟共同举行“关怀艾滋 我们共同面对 艾滋感染者媒体见面与慰问会”过程中,所在楼层被强行断电约1小时,并有3名警察以检查身份证为借口进行干扰。活动结束后的下午,派出所副所长与爱知行保卫科长谈话。

 

121日,爱知行员工为避免无谓干扰,主动在家办公一天。

 

123日,爱知行网站管理员接到北京市新闻办电话,要求删除爱知行动网站上登载的陈秉中教授《致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的公开信》

 

123日,爱知行一名理事接到有关部门传话,被告之:如果万去奥斯陆参加颁奖典礼的话,可能就别想回国了,机构也会遇到更多的麻烦,声称毕竟爱知行研究所在北京。

 

128日晚8点半,所在楼座被通知停电3天。“紧急通知:本楼13层因供电线路出现严重问题,需紧急停电3天,抢修线路。特此通知 工程部 2010128日晚。”爱知行办公室所在建筑为一座3层小楼的二层,其一层、三层为商业公司。该通知仅贴在了二层和三层单位的门口,一层和楼洞进口处没有张贴。同时,一层和三层供电在第二天即被恢复。

 

128203012161630,爱知行办公室被持续停电8天。网络、电话、传真随之瘫痪,机构与外界的常规联系被切断。员工无法正常办公。

 

爱知行法律项目协调人江天勇律师受到的骚扰状况:

 

自十月份以来,江天勇的手机一直遭到不明号码来电骚扰,响12秒就挂断,即使立即接通,对方亦不发一言,其后又自行挂断,每日都有几个小时出现此情况,导致其手机长期无法正常通讯。

 

1030日,江天勇律师因受邀前往观看美国中期大选,并计划与美国法学界和司法界进行交流,在上海浦东机场被拦截,称要“查护照”。警察称如果他离开中国,“将会危害到国家安全”,被禁止出境。

 

10月中旬起,江律师为离开警察的贴身监视,即离家出差。直至12月中旬方才回家。在其离家期间居所楼下仍然有便衣监视。同时门锁多次遭到破坏:

 

2010914日晚9点多发现家门锁被强力胶堵上;

 

1012日下午4点半发现家门锁第二次被堵,门被强力胶粘上;

 

1117日下午6点半发现家门锁被第三次堵上,

 

122日下午440,家门锁孔第四次被堵。修锁师傅打开后说,里面至少被灌进了一瓶强力胶水。

 

 

同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律顾问黎雄兵律师也屡次被骚扰:

 

127日,黎律师就爱知行税务稽查和行政及印章管理问题,被要求接受市国保、区国保和税务局三部门六人的联合询问,并受到警告威胁要求交出钥匙印章并辞去所有受托事务和活动参与。李颖税务官通谍说下周再去爱知行。

 

1221日,6名警察来到爱知行一山西籍员工的老家,了解其在爱知行的工作情况,给其重病的家属增加心理负担;

 

1221日晚,爱知行研究所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律顾问黎雄兵律师接到北京市公安局国保警察电话,称22日下午3点国保警察和税务局联合进驻爱知行。(黎雄兵: 今接北京市国保总队王姓警察通牒,明天下午3点国保、税务联合进驻爱知行进行税务稽查,要求我“无条件配合!”);

 

1222日下午2点,爱知行昆明办公室工作人员被要求到派出所接受谈话;

 

1222日下午3点—6点,两名税务稽查官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和两名北京市局国保警察前来税务稽查,稽查人员称这不是联合执法,国保警察是为“增强执法强制力”而来。对爱知行的稽查时间范围拉大,要求提供2002年到2010年所有的财务资料和相关材料。当天稽查官员接收了爱知行200720082009三年的所有票据和财务报告、工作报告、与基金会的合同(包括附件)等材料。整整装满了3个旅行箱。参加谈话的爱知行会计被要求做了笔录,并签名摁手印;

 

1223日下午2点—4点,10名国保警察在辖区派出所副所长的陪同下来到北京爱知行办公室,与在场5名员工同时分别在各办公室谈话,并就谈话内容作了记录。谈话涉及个人身份信息、工作内容、单位情况等。警察还劝告工作人员,要他们考虑个人前途,不要在档案中留下“污点”。

 

3《呼吁政府履行责任 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切实加强人权保护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在世界艾滋病日的声明》

 

详见:http://goo.gl/KF3Fl Google文档)



--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42号中裕商务花园12-B-二层  邮编100142
电话:010-88142132  传真:010-88142133
爱知行动  LOVE KNOWLEDGE ACTION
http://www.aizhi.net/

--
★twitter: @changkun
 
★★《权利》电子邮件网络非常鼓励具有行动力的文章供大家分享和引起支持!
 
1,所有帖子没有注明"不可转载"的,一律可以转载;转发本邮件成员文章,请注明:转自《权利》https://groups.google.com/group/ChinaRights
2,《权利》公共发言,请发电子邮件到 ChinaRights@googlegroups.com
3,要退订此论坛,请发邮件至 ChinaRights-u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4,群发邮件,慎重发言,文明用语,切忌只言片语不明不确!
5,备份查询:http://chinarights2.blogspot.com

2010年12月27日星期一

Re:【权利:3659】 创办律所:诚邀加盟

是王君么?这合伙人什么待遇?李静林问。

在 2010-12-27,"Jun Wang" <johnkinglawyer@gmail.com> 写道:
本人拟在北京发起设立一个以民权保护、公益法律事务为主要业务方向的律师事务所,现邀请以下同仁加盟:
 
A.      合伙人:符合合伙人法定条件、业务水平过硬、具有创业意愿的律师;
B.      合作人:有一定社会资源、支持上述业务方向的各界同仁;
C.      专业人员:热爱法律业务、具有相关业务经验的专业人员。
请有意者一起协商议定合伙、合作条件。有意者请回复至以下邮箱:
kristinouyang@gmail.com
 
John Wang
 
2010-12-27

--
★twitter: @changkun
 
★★《权利》电子邮件网络非常鼓励具有行动力的文章供大家分享和引起支持!
 
1,所有帖子没有注明"不可转载"的,一律可以转载;转发本邮件成员文章,请注明:转自《权利》https://groups.google.com/group/ChinaRights
2,《权利》公共发言,请发电子邮件到 ChinaRights@googlegroups.com
3,要退订此论坛,请发邮件至 ChinaRights-u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4,群发邮件,慎重发言,文明用语,切忌只言片语不明不确!
5,备份查询:http://chinarights2.blogspot.com


--
★twitter: @changkun
 
★★《权利》电子邮件网络非常鼓励具有行动力的文章供大家分享和引起支持!
 
1,所有帖子没有注明"不可转载"的,一律可以转载;转发本邮件成员文章,请注明:转自《权利》https://groups.google.com/group/ChinaRights
2,《权利》公共发言,请发电子邮件到 ChinaRights@googlegroups.com
3,要退订此论坛,请发邮件至 ChinaRights-u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4,群发邮件,慎重发言,文明用语,切忌只言片语不明不确!
5,备份查询:http://chinarights2.blogspot.com

【权利:0】 假期答复

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给出确切的指示、指令或裁定!
 
尊敬的最高人民法院:
    2007年3月26日下午1时本人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大厅7号窗口提交起诉状。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意见规定,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必须给本人一份受理通知或不受理的书面裁定书。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拒绝给本人相应文件,违反法律。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是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上级,对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违法行为有附带责任。
    本人多次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信访办、立案庭反映情况,并按要求2007年6月30日将起诉状及相关文件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ES618392670CN)。
    本人将有关情况反映给最高人民法院,根据贵院的有关指示,本人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监察室联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监察室告诉本人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联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表示本人材料已转给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给出指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即可立案。
    本人将有关情况反映给最高人民法院,根据贵院的有关指示,2009年9月26日本人将起诉状及有关文件提交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EA373657502CS)。
    最高人民法院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及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上级,对北京市高级人民 法院及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违法行为有附带责任;并且本人已将起诉状提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本身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意见给本人一份受理通知或不受理的书面裁定书的责任,否则是违法行为。
    《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立案已经持续三年六个月,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给出确切的指示、指令或裁定,使《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及时得到依法解决。


此致
最高人民法院

 
李文利
2010年9月26日

 
姓名:李文利
地址:中国辽宁省沈阳市泉园3路22-1-131号
邮编:110015
电话:86-24-24261716
电子邮件:
friendliwenli@hotmail.com
主页:http://zhggongmin.spaces.live.com

--
★twitter: @changkun
 
★★《权利》电子邮件网络非常鼓励具有行动力的文章供大家分享和引起支持!
 
1,所有帖子没有注明"不可转载"的,一律可以转载;转发本邮件成员文章,请注明:转自《权利》https://groups.google.com/group/ChinaRights
2,《权利》公共发言,请发电子邮件到 ChinaRights@googlegroups.com
3,要退订此论坛,请发邮件至 ChinaRights-u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4,群发邮件,慎重发言,文明用语,切忌只言片语不明不确!
5,备份查询:http://chinarights2.blogspot.com

RE: 【权利:3658】 创办律所:诚邀加盟

和司法局关系好不好,我的执照要可以拿得下来,就可以参与。陈永苗
 

Date: Mon, 27 Dec 2010 11:36:20 +0800
Subject: 【权利:3652】 创办律所:诚邀加盟
From: johnkinglawyer@gmail.com
To: chinarights@googlegroups.com

本人拟在北京发起设立一个以民权保护、公益法律事务为主要业务方向的律师事务所,现邀请以下同仁加盟:
 
A.      合伙人:符合合伙人法定条件、业务水平过硬、具有创业意愿的律师;
B.      合作人:有一定社会资源、支持上述业务方向的各界同仁;
C.      专业人员:热爱法律业务、具有相关业务经验的专业人员。
请有意者一起协商议定合伙、合作条件。有意者请回复至以下邮箱:
kristinouyang@gmail.com
 
John Wang
 
2010-12-27

--
★twitter: @changkun
 
★★《权利》电子邮件网络非常鼓励具有行动力的文章供大家分享和引起支持!
 
1,所有帖子没有注明"不可转载"的,一律可以转载;转发本邮件成员文章,请注明:转自《权利》https://groups.google.com/group/ChinaRights
2,《权利》公共发言,请发电子邮件到 ChinaRights@googlegroups.com
3,要退订此论坛,请发邮件至 ChinaRights-u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4,群发邮件,慎重发言,文明用语,切忌只言片语不明不确!
5,备份查询:http://chinarights2.blogspot.com

Re: 【权利:3657】 创办律所:诚邀加盟

请问什么方式和要求条件?已经被土共开掉的执业律师可以加入其中吗?

--
个人的权利边界远比国家边界更重要……

--
★twitter: @changkun

★★《权利》电子邮件网络非常鼓励具有行动力的文章供大家分享和引起支持!

1,所有帖子没有注明"不可转载"的,一律可以转载;转发本邮件成员文章,请注明:转自《权利》https://groups.google.com/group/ChinaRights
2,《权利》公共发言,请发电子邮件到 ChinaRights@googlegroups.com
3,要退订此论坛,请发邮件至 ChinaRights-u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4,群发邮件,慎重发言,文明用语,切忌只言片语不明不确!
5,备份查询:http://chinarights2.blogspot.com

Re: 【权利:3656】 创办律所:诚邀加盟

尊敬的Jun Wang johnkinglawyer@gmail.com君:
      非常不好意思,我外行打扰你一下。
     据上海媒体报道有个律师和街道以及居委会的新业务叫“信访代理”,似乎最近最高院某副院长去上海高院问及信访代理的事项。最近又有媒体报道约90高龄的杨伟骏先生单枪匹马为民鼓呼。我想,如果你未来的律师事务所能充分发挥杨老那样有政治资源人士的作用,搞一个信访代理网站,把尽可能多的信访汇总在该网分门别类全程公开,例如可分涉及某某法律某条款的案件,涉及某地区的案件,逾期没有答复的天数,网民某倾向强弱程度跟帖投票数,信访人对答复质疑诘问次数,以及诸如此类的排行榜。如果这样的网积累到一定程度,似乎可以争取到媒体围观,当然也可以引起网民围观,进而,对行政腐败理论腐败,政策腐败,理念宗旨腐败的,诸如此类有所倒逼作用。当然,这样的网站相比那些网民筚路蓝缕餐风露宿惨不忍睹的境况要降低些成本,不管成败,也是功德无量善莫大焉了吧。说句泄气的话,那些访民本来基本也是成功无望,人们,包括他们家人劝说也无效,那么,即使搞这个网站同样成功无望,至少于他们过去选择的道路,于他们自己和他们家人来说,计算到成本,总该是得大于失吧。当然,我们是希望其得大于失的,而且很可能是得大于失的。如果你认可我这样的拟想,敬请你的律师事务所考虑我这样的建议作为你所的业务之一。谢谢!
      此致
敬礼!
在 2010年12月27日 上午11:36,Jun Wang <johnkinglawyer@gmail.com>写道:
本人拟在北京发起设立一个以民权保护、公益法律事务为主要业务方向的律师事务所,现邀请以下同仁加盟:
 
A.      合伙人:符合合伙人法定条件、业务水平过硬、具有创业意愿的律师;
B.      合作人:有一定社会资源、支持上述业务方向的各界同仁;
C.      专业人员:热爱法律业务、具有相关业务经验的专业人员。
请有意者一起协商议定合伙、合作条件。有意者请回复至以下邮箱:
kristinouyang@gmail.com
 
John Wang
 
2010-12-27

--
★twitter: @changkun
 
★★《权利》电子邮件网络非常鼓励具有行动力的文章供大家分享和引起支持!
 
1,所有帖子没有注明"不可转载"的,一律可以转载;转发本邮件成员文章,请注明:转自《权利》https://groups.google.com/group/ChinaRights
2,《权利》公共发言,请发电子邮件到 ChinaRights@googlegroups.com
3,要退订此论坛,请发邮件至 ChinaRights-u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4,群发邮件,慎重发言,文明用语,切忌只言片语不明不确!
5,备份查询:http://chinarights2.blogspot.com

--
★twitter: @changkun
 
★★《权利》电子邮件网络非常鼓励具有行动力的文章供大家分享和引起支持!
 
1,所有帖子没有注明"不可转载"的,一律可以转载;转发本邮件成员文章,请注明:转自《权利》https://groups.google.com/group/ChinaRights
2,《权利》公共发言,请发电子邮件到 ChinaRights@googlegroups.com
3,要退订此论坛,请发邮件至 ChinaRights-u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4,群发邮件,慎重发言,文明用语,切忌只言片语不明不确!
5,备份查询:http://chinarights2.blogspot.com

2010年12月26日星期日

【权利:3652】 创办律所:诚邀加盟

本人拟在北京发起设立一个以民权保护、公益法律事务为主要业务方向的律师事务所,现邀请以下同仁加盟:
 
A.      合伙人:符合合伙人法定条件、业务水平过硬、具有创业意愿的律师;
B.      合作人:有一定社会资源、支持上述业务方向的各界同仁;
C.      专业人员:热爱法律业务、具有相关业务经验的专业人员。
请有意者一起协商议定合伙、合作条件。有意者请回复至以下邮箱:
kristinouyang@gmail.com
 
John Wang
 
2010-12-27

--
★twitter: @changkun
 
★★《权利》电子邮件网络非常鼓励具有行动力的文章供大家分享和引起支持!
 
1,所有帖子没有注明"不可转载"的,一律可以转载;转发本邮件成员文章,请注明:转自《权利》https://groups.google.com/group/ChinaRights
2,《权利》公共发言,请发电子邮件到 ChinaRights@googlegroups.com
3,要退订此论坛,请发邮件至 ChinaRights-u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4,群发邮件,慎重发言,文明用语,切忌只言片语不明不确!
5,备份查询:http://chinarights2.blogspot.com

2010年12月22日星期三

【权利:3662】 黑龙江富锦:纠结的57万亩土地

黑龙江富锦:纠结的57万亩土地


2010/6/3 《�望东方周刊》记者王立三 | 黑龙江富锦、哈尔滨报道

富锦市委宣传部部长马冬梅回应本刊记者说,两年前调查过,没发现官员有地的情况

5月10日,黑龙江省富锦市向阳川乡长春 岭村,十字路口的电线杆上贴着两张大字报,白纸黑字,字迹潦草的一张写着:各位村民,4・29战斗取得胜利 ,但是省委市委没有任何答复,我们不能等了,时间太紧了,马上行动起来,坚决把我们的土地讨要回来,不 惜任何代价,5月5号。

村民眼中的 “战斗”发生在4月29日,当天上午9时30分左右,指责政府圈占农民土地的 长春岭村近500名村民,驾驶50多台农用四轮车到富锦市政府上访,在同三公路和佳木斯至前进镇的铁路交汇地 带形成聚集,造成交通阻断。下午16时40分,村民与前来处置的公安干警、武警和消防官兵发生冲突,现场防 暴指挥车等车辆被砸,有多名公安干警、武警和群众不同程度受伤。

富锦群体性事件发生后,黑龙江省委、省 政府要求当地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从大局出发,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控制事态,尽力化解矛盾。相关省领导也 赶赴富锦开展事态处置工作。

对峙与冲突

长 春岭村民集体上访的苗头早就显现。在冲突中眼部受伤的林亮( 化名)告诉《�望东方周刊》:“没有人组织,看到村里贴的布告,上面说4月29号去政府要地。早晨走的时候 大家意见都不统一,从家里出来就想去市里面告状。” 他否认了20户村民签订生死状的传言,“医药费都是自 己花的,大家的事,摊上算倒霉。”

这 天早晨8点多,长春岭村讨地村民开着农用四轮车向富锦市出发,9点多 ,走到同三公路60公里处,遇到早已等候在这里的向阳川乡干部和派出所所长劝阻,队伍停下,一些村民从村 子中乘摩托车不断赶来,聚集人数近500人,派出所干警录像并喊话,“你们不该上这来,不该找政府”一类的 话引起村民不满并遭村民殴打。

此时,汇集在同三公路上的农用四轮车已达50多台,公路交通阻断。很快,与 公路相隔百米之遥的佳木斯通往前进镇的铁路也被村民占据。

匆忙赶来的富锦市党政领导和阻路村民交涉,劝 导村民离开公路和铁路,未奏效。10点左右,从富锦市赶来的公安干警和武警与阻路村民形成对峙。

本刊记者 了解到,在2009年4月,长春岭村村民就因抗议讨要土地的维权代表被抓,曾经阻断同三公路,拦截了同江到哈 尔滨的客运班车,市委领导出面化解,保证长春岭村每人会分到一垧(十亩)耕地,在向村民“拍胸脯”保证 后村民散去,但此后分地便无下文。

基本的信任此时不复存在,民众的情绪难以抚平。中午时分,得知在46公 里之外的富锦市政府广场汇集有大量防暴警察和武装防暴车辆的消息后,村民“后来去供销社买来锹把儿”。

 同三公路旁有一个道路养护所,已废置多年,村民们拆掉了养护所的一条几十米长的围墙,将砖头收集在一起 。“年轻点的在前面备战,老头老太太,运砖头。”村民高峰田(化名)告诉本刊记者,“后来看看天快黑了 ,他们肯定要下手了。”

下午16:40分,警方现场指挥决定将这些阻路村民强行带离。

警方调集来两辆消防车 ,试图用高压水枪将这些村民驱散。因为逆风,水被风吹散。随后,冲突发生。

高峰田讲述,一个开消防车的 消防官兵手指被砖头砸断,他说是邻村的,村民便没有再殴打他,“军人也不容易。”

村民们冲破了警方防线 ,砸坏了两辆向他们喷水的消防车,一辆防暴指挥车的玻璃也被砖头砸坏,还砸坏了一辆警车。

现场村民向《 �望东方周刊》讲述,为驱散近乎疯狂的人们,警方释放了催泪瓦斯。有一人大腿内侧被塑料弹壳击伤且比较 严重,目前无生命危险,另外有一人眼部受伤,轻微的出点血擦破皮的还有几个。

《�望东方周刊》从权威渠 道获悉,有一名武警战士睾丸受伤,面临摘除,一公安干警因为砖头击中头部,造成颅内出血。但富锦市副市 长吕广良在电话中告诉本刊记者,没有人受伤,也没有追究涉事人员法律责任的打算。

57万亩土地纠结

富锦 市地处黑龙江省东北部,三江平原腹地,黑龙江、乌苏里江和松花江三条大江奔腾而下,大自然的造化,使这 里成为世界上仅有的三块冲积黑土平原之一,沃野无垠,坦荡如砥。

村委会主任孙富蕴展示的富锦县政府在 1985年1月1日颁发的土地证上显示,长春岭村土地使用总面积为90393.3亩,其中生产大队集体所有土地为 64286.2亩,生产队集体所有土地为26107.1亩。

孙富蕴回忆,“那个时候国家鼓励开荒,开地还给补助。”长 春岭村因此购买了拖拉机,选择地势高的地方开始开荒,甚至开垦到距离村子几十公里的荒地。

然而,农民的 “土地梦”很快被一场失败的大农业尝试击碎。

1988年,国务院批准黑龙江三江平原为国家重点农业开发区, 1989年韩国农业振兴公社理事长张德镇赴三江平原考察后,与黑龙江省三江平原农业开发建设总公司签署了合 作开发头兴地区57万亩荒原的意向书和备忘录。

《� 望东方周刊》获得的一份1989年3月黑龙江省政府向国务 院呈报的《关于拟与南朝鲜(注––––当时中韩未建立正式外交关系)农业振兴公社合作治水开垦荒地的请 示》,描绘了这个项目广阔的前景:“用三年时间变荒原为良田,开垦面积为四十五万五千亩。”建成现代化 农场后,每年可生产粮豆1亿公斤,年销售利润约4700万,上缴所得税1200万元,企业净利润约2900万元。

然 而,这个“有着光明前途”的项目在进展上却是一波三折。实际上在这个项目1994年7月5日隆重剪彩开工之时 ,各种矛盾的种子已经悄然埋下。

更 为致命的是,中方发现韩方以张德镇为核心组建的大陆株式会社并不具备 开发这个项目的资金实力。《�望东方周刊》获得一份当时黑龙江省政府农业开发办的报告中说:“大陆株式 会社不是一个很有实力的经济实体,据目前所知,大陆会社的资产只有20亿韩元(相当于1600万元人民币), 而且是通过发行股票获得的,靠这样的财力根本无力投资三江平原,只有靠张先生的威望,争取韩国的海外低 息(5%)贷款。但争取这项低息贷款也并不容易,以致现在尚无头绪。”

另一个事实就是,在中方提供的57万亩 土地中已经有29.15万亩荒地,在考察立项文件往来的多年项目运作中,被勤劳的农民开荒变成良田。

本刊记 者调查获知,项目立项时商定的补偿费为1463万元,而头兴项目征集农民手中近30万亩土地的补偿款则需5900 多万元。

1992年6月,黑龙江省第13次省长办公会议研究头兴项目土地落界问题,头兴项目“牵扯到国家荣誉 ,黑龙江省的声誉,只能搞好不能搞坏,只能成功不能失败”,上升到国家高度的指示精神让征地工作迅速开 展。

长春岭村当时确定在补偿范围内的土地只有1万亩,获得了56万元补偿款。一位村民无奈地告诉《�望东 方周刊》:“当时从乡政府领回来到村里就剩了52万元了,路上就丢了4万。村民根本没见到钱。钱去哪 了?”

本 刊记者调查获悉,头兴农场项目虽然经过国家相关部门立项和审批,但却迟迟办理不了土地审批手续 。时任黑龙江省土地局局长的赵副臣在项目开工的第三天就写信给原省长田凤山和原副省长孙魁文,“按头兴 农场的实际使用面积,应报请国务院批准……不办手续就开工,将来会带来诸多问题。”

至1997年,这个命运 多舛的项目历经多次“折腾”之后,实际并未建成,却迎来了更大的危机。

1997年11月28日,黑龙江省政府常 务会议决定:头兴农业开发项目规模由原来的57万亩缩小到20万亩,合作伙伴不变,头兴农场的管理以富锦市 为主;其余37万亩土地上的投资和由此产生的债权、债务一并交给富锦市。

农民觉得不办农场了,被征走的土 地似乎可以重新拿回来耕种。而富锦市政府的信访回复称:头兴农场土地是国有土地。

更加残酷的事实摆在农 民面前,在被他们开垦的土地上,每年的承包费都会上涨,而且各不相同,低的有700元/垧,高的却达到5000 元/垧。而低价的承包者,大多是当地的一些官员。

当地多位官员被质疑是“地主”

“现在国家政策好了,老 百姓种地不收钱,国家还给补贴。为什么我们种地还要花高价租种头兴农场的土地?”一位村民说,“农场对 外发包土地,十多个价格,官员种地就是低价,经过几道转手,到我们手里就3000多了。”

随着粮食价格的逐 年上涨,富锦及周边耕地市场承包价是每垧3700元至5000元。

“很多当官的都有地,包括佳木斯市的一些官员 ,几千亩地的多了去了。”一位当地官员告诉《�望东方周刊》。

本刊记者获得的一张收条的复印件表明,在 2006年,葛某收土地承包费128垧共计30多万元。村民指认,葛某曾经任过富锦市市长。原市委书记韩某也卷入 舆论的漩涡,其亲属经营着几百垧良田。

村民举报称,现任市委重要领导郭某以其弟弟的名义经营土地;由佳 木斯调任的财政局官员亦有土地几百垧。

“官地在富锦、抚远、同江最为普遍,富锦最多。”前述深知内情的 官员告诉本刊记者。

农民重新获得土地的行动在现实中一次次碰壁。孙富蕴说,他在里面蹲了15个小时后,为 平息众怒,被释放了。

2008年,急不可待的农民还曾去“抢地”,村民们拿着百米绳去丈量土地,然后在地里 面插上界标。这一次不成功的“均地”行动被宣布不合法,有村民也因此受累获刑。

这次的“抢地”运动,迎 来了黑龙江省政府28人的调查组。

富锦市委宣传部部长马冬梅回应本刊记者说,两年前调查过,没发现官员有 地的情况,她反问记者:“要是有问题能不抓么?”至于调查组未对农民土地问题给出调查报告,马称,调查 组没有查出问题就没有向媒体通报。

4 月29号之后,和长春岭农民一样因为头兴农业开发项目引发的土地问题 的几十个村子,迎来了两个新契机:5月4日,富锦市政府通过政府网站公布了除市委书记刘臣和市长周宏外所 有市级领导的手机号码;5月21日发布《头兴项目区土地规范管理实施方案》承诺,从现在开始,争取半年时间 ,解决头兴项目区土地问题,争取用一年或再多一点的时间解决由此涉及的其他土地问题。

本刊截稿时,长春 岭村村民在电话中告诉本刊记者,长春岭村先前被征用的8000多垧土地已经返还到村中,但村民中有几个“捣 蛋鬼”,如何重新分配却成为新的难题。■

(王学军对本文亦有贡献)

--
★twitter: @changkun
 
★★《权利》电子邮件网络非常鼓励具有行动力的文章供大家分享和引起支持!
 
1,所有帖子没有注明"不可转载"的,一律可以转载;转发本邮件成员文章,请注明:转自《权利》https://groups.google.com/group/ChinaRights
2,《权利》公共发言,请发电子邮件到 ChinaRights@googlegroups.com
3,要退订此论坛,请发邮件至 ChinaRights-u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4,群发邮件,慎重发言,文明用语,切忌只言片语不明不确!
5,备份查询:http://chinarights2.blogspot.com

【权利:3652】 爱知行法律援助一路支持 假释人员终获建房补贴款

爱知行法律援助一路支持  假释人员终获建房补贴款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12月23日发布

张华(化名)找到所属村民小组询问建房补贴款一事时,村民小组的领导对她说:发放补贴的时候你在监狱里,村民小组的代表们认为你犯了事在坐牢,不能给你了,现在是村民自治,凡事由村民代表讨论决定。

 

张华本是云南某地一村民小组村民,2006年因受一桩拐卖儿童案牵连,获刑被拘,并投入山东某女子监狱服刑,20109月因表现良好获假释。在张华服刑期间,该村民小组根据卖地、开发建房等改革之后,决定每位村民按10000元计算,发给建房补贴款,而由于张华此时正在服刑,这笔款项就一直没有发放下来。张华出狱后,找到村民小组领导反映此事,于是发生了篇头介绍的一幕。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以帮助社会弱势群体为己任,在得知张华的问题后,主动与张华取得联系,并详细了解了整个事件的经过,随后立即组织法律人员讨论研究解决方案。最后得出结论,张华所属村民小组存在侵犯张华获得救济救助的权利的行为,决定对张华给予必要的法律援助。

2010930,爱知行工作人员随张华一同到该村民小组询问建房补贴事宜,接待的是该村民小组的党支部书记,在说明来意之后,该支书回应说:“这事你们要先到司法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此话明显在推诿。爱知行工作人员随即指出,这不属于司法的范畴,没必要找司法机关。该支书无奈,只得说:“这事是村民代表开会讨论决定的,我们现在是村民自治,权力在各位代表手里。”

之后爱知行系统了解了一下所谓的村民自治,并紧接着委派专业法律人员到当地进行实地咨询,最后得出结论:无论什么自治,都必须以党和国家的法律政策为标准,超出这个范围,均属非法行为。在此基础上,爱知行工作人员替张华起草了一份书面申请。在此申请书中一针见血地指出,村民代表对张华的决定,已超出国家法律范围,属侵权行为,并明确表示,假如得不到妥善解决,将保留走司法途径解决的权利。申请书中除建房补贴款外,张华还提出服刑期间这几年的养老金事宜。该申请书一式两份,村民小组一份,所属村公所一份。村公所领导当即表示,愿意把申请书给个村民代表传阅,并责令该村民小组组长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再行讨论,妥善处理。村民小组领导也表示一个月内开会讨论解决。

一个月后,村民小组来电话称由于时间安排的原因,将推迟到下月解决。当事人表示自己初出监狱,生活举步维艰,如不妥善解决,将逐级上访。

1122,该村民小组领导电话通知张华去办公室协商,村民小组提出建议,可以考虑发放建房补贴款,但要求张华对养老金问题不再追究。张华顿时不知所措,找到爱知行工作人员征求意见,爱知行工作人员帮助张华分析了实际情况。经过考虑之后,张华同意在一份协议书上签字,保证不再纠缠养老金一事,向村民小组作了最大的让步。

1221,爱知行工作人员接到当事人电话,告知10000元建房补贴款已经顺利发放到她本人手中,并对爱知行的帮助连声道谢。张华说,虽然养老金没能获得,但那不足4000元,原本也没抱希望一定能拿到,相比较建房补贴,已经拿到了多数部分,对这样的结果,她本人十分满意。

 

--
★twitter: @changkun
 
★★《权利》电子邮件网络非常鼓励具有行动力的文章供大家分享和引起支持!
 
1,所有帖子没有注明"不可转载"的,一律可以转载;转发本邮件成员文章,请注明:转自《权利》https://groups.google.com/group/ChinaRights
2,《权利》公共发言,请发电子邮件到 ChinaRights@googlegroups.com
3,要退订此论坛,请发邮件至 ChinaRights-u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4,群发邮件,慎重发言,文明用语,切忌只言片语不明不确!
5,备份查询:http://chinarights2.blogspo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