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28日星期日

【权利:1120】 凤凰博报: 河北“自律”的律师界愧对职业道德与良心

河北"自律"的律师界愧对职业道德与良心

本文来源:凤凰博报       作者:颜昌海
    原文网址:http://blog.ifeng.com/article/1739136.html

 

香港《大公报》近日报道,河北近6万婴儿确诊患泌尿系统结石,三鹿"毒奶粉"给患儿及家长带来身体心灵的双重伤害,河北律师界"以大局为重"选择了集体式的沉默。

《大公报》报道,三鹿"毒奶粉"给患儿及家长,面对复杂理赔程序,只能"等待政府安排"。受害者赵文龙称其子5月份身体出现异常,几次去北京检查,证实患泌尿系统结石,已花了5万元,找三鹿报销9千多元治疗费。他说,试图通过诉讼途径控告三鹿,但目前已放弃。"老百姓不懂法,大企业是强势方,一个人怎么告?即使胜诉,律师费、诉讼费等开销也承受不起,无论胜败,官司都打不起。" 此外,还有大批因三鹿事件而无故受伤的奶农,面临"杀牛倒奶"的窘境。他们虽然与三鹿、蒙牛、伊利签有合同,但基本都是"霸权"条款,无法对奶农形成法律保护,很多奶农也放弃对企业的追讨,默默承受著"天然"的损失。然而在民众需要律师出面对弱者进行保护的时候,河北律师界选择了沉默。

"三鹿事件"后,当地司法部门要求律师处理"三鹿事件"要"以大局为重"。河北律师协会组织各律师事务所轮流到三鹿厂内值班,进行法律咨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说,每遇重大社会危机事件,他们都会按上级指示进行例行公事。 消费者证实,在三鹿厂内只能从律师那里得到一张登记表,律师并不接受案件受理。《大公报》记者以患者家属身份查询了官方投诉电话12320,对方称这只是网络热线,不受理具体案件。记者又联系律师事务所,律师称,目前投诉不合时宜,建议"等待政府安排"。

但与河北律师的冷漠形成强烈对比的是,内地多位公益律师向受害者伸出援手,他们组成了律师支持团队,为受害者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律师来自北京、天津、河南、湖北、湖南、安徽、山东、陕西、江苏、宁夏。

有美国媒体报道说,假如毒奶粉事件发生在美国,那毫无疑问肯定会吸引大批盯上这桩预计将获得几百万以上赔偿金案子的律师们蜂拥而至,但是,目前在中国,这是一个政治问题,而不是司法问题。基督教科学箴言报日前刊登驻北京记者彼得福特一篇题为"中国毒奶粉也许不会带来的:官司"的报道,说河北著名维权律师李方平近来一直忙着为三鹿奶粉受害人提供公益帮助,但他并不计划起诉三鹿奶厂。报道说,由于中国尚不健全的法制系统以及落后于经济发展的政治制度,当律师们提及这一已经导致4名婴儿死亡,近6万名婴儿患上肾结石的三鹿奶粉事件时,都非常谨慎。

李方平律师说:"我们仍然在等着政府兑现他们的赔偿政策。如果,消费者能够接受它们,那么,就没有起诉三鹿的必要。"李方平律师说,已经有1,000多名父母打电话给他和他的同事,抱怨有些医院在治疗时不按政府的承诺办事,在治疗因为毒奶粉造成的肾结石时,说如果结石的大小不到一定程度,依旧要求患者交费,或者只同意提供免费拍透视片,但拒绝免费治疗,还有些医院拒绝给没有支付病床位费用的患者提供治疗。

美国知名的中国法律问题研究学者,纽约大学教授杰瑞科恩说:"在中国,上法庭并不是最理所当然的选择。"相反,李方平和其他70多名表示愿意提供帮助的律师们,都把注意力集中在医院不服从卫生部关于提供免费治疗的公开承诺的案子上。他们给受害婴儿的父母做顾问,力图就从政府方面获得治疗费用的补偿。

政府已经承诺支付所有因为本次丑闻而引起的医疗费用,与此同时,这次受污染奶粉造成的影响仍然在不断扩大。但是,尚不清楚政府是否计划将他们因为三鹿奶粉事件所花费的资金分摊给责任方。到目前为止,三鹿和其他21家公司的奶粉被发现含有有毒化学物质三聚氰胺,这些公司表示,他们只会赔偿消费者为买这些乳制品所花的钱。

至于受害者告不告厂家,中国社会科学院的法律学家刘仁文教授反问说:"如果,他们的孩子病都治好了,而且,政府为他们支付了医疗费,那么,他们怎么能够告三鹿?我觉得不会有多少人去告。"

在权衡起诉三鹿可行性后,李方平律师说,因为"这个案子已经被政治化,所以不清楚是不是能够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问题";"政府要保证社会安定,而且,他们不想让所有的受害人家长们聚在一起,所以,他们多半不会允许集体诉讼。"李方平认为,个人应该可以控告这些公司,但是,政府为了社会稳定,多半就会从国家预算中掏钱来补偿像三鹿事件这类丑闻中的受害人。他说:"这种类型的补救方式将会延续相当长的时期。"

1986年颁布的中国民事侵权行为的法律的主要条文不允许公民为道德或者精神损失而要求赔偿——这种美国律师称为的"精神损害赔偿金",通常只能要求获得物质赔偿,例如医疗费。但是,这种情况正在改变中,而且,有越来越多的中国法院判决获得精神损失赔偿的案件。4年前,2户来自安徽省的家庭起诉一家奶粉厂家的劣质奶粉导致他们婴儿营养不良的案件中,赢得了精神赔偿。但是,赢得官司的两个家庭的精神损害赔偿金都没有超过相当4,300美元的人民币,对像三鹿这样的大型乳制品生产商来说,这不过是一笔蝇头小数目。

熟悉中国商业法规和为美国在华客户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西雅图Harris Moure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丹哈里斯说:"在中国,赔偿金太低,许多公司都不在乎。"

与此同时,地方政府很担心司法案件的政治影响,害怕原告可能会在法庭上公开吐露的他们的冤情。当在四川大地震中因为学校倒塌而失去孩子的家长们试图控告当地政府时,法院也拒绝受理他们的案子,政府官员也向家属们施压,要他们接受庭外和解,作为对他们孩子生命的补偿。纽约大学教授杰瑞科恩教授说:在某种程度上,官员们认为告政府会煽起民众一直被压抑住的的不满,政府肯定不愿意人们把事情闹到法庭上去。科恩还说,至于本次奶粉事件,从政府以往的作法来看,他们可能会非常小心地限制人们接触诉讼。政府一般都不会批准接受审理那些争议大的、以及有可能导致集体诉讼的案子。

香港《大公报》的另一篇报道印证了纽约大学教授杰瑞科恩教授的话。报道说,近日有律师界人士透露,河北省有关部门在三鹿毒奶事件遭公开揭露的早前曾与律师界人士开会,要求律师不要受理三鹿奶粉事件受害者诉讼,"保持距离"。

中国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主任吴革,却公开抨击当地政府的如此行为,指责他们违反了宪法精神,违反了《律师法》,更是侵害了公民的基本权利。

吴革说,宪法规定,公民依法享有辩护权,他们有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河北禁止律师为三鹿奶粉受害者诉讼的行为,不合乎宪法的精神,违反了宪法。吴革指出,此举同时也违反了《律师法》,干扰了律师的正常执业。"律师法明确规定了律师接受公民委托,代理诉讼的业务范围,他们不仅可以接受受害人的委托,甚至死刑犯也可以委托律师为其辩护。"

吴革指出,《民法通则》也明确规定,公民享有诉权——委托律师起诉,以及实体权——获得实体赔偿的权利。"河北有关部门的行为名义上是干扰了律师执业的权利,实质上侵害了公民的基本权利,这些权利包括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诉讼的权利和获得赔偿的权利。"

吴革说,不允许律师接受三鹿奶粉受害人委托的决定,无论是谁作出的,都是违法的,应受到法律的处罚,律师可以直接通过诉讼保护自己的执业权利。

吴革并指出,根据国务院200391日实施的《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贫困人口、残疾人、其它特殊的人群,可以获得国家法律援助。"此次三鹿奶粉的受害家庭大多都是中低收入阶层,也属于特殊人群,他们应该获得国家的法律援助。"吴革说。

吴革说,对于三鹿奶粉的受害者,国家应该掏钱使他们获得法律援助,得到法律的救济。

德国之声报道称,"中国奶粉丑闻震惊了世界","中国形成了一个失去道德罗盘的社会"。正是河北省有关部门要求律师不要受理三鹿奶粉事件受害者诉讼,"保持距离",才导致河北省律师界回避和拒绝受害者索赔的委托。

行政主管部门首先失去了道德罗盘,必然导致其所辖领域或行业的缺德或失德。

中国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主任吴革,站在上层的高度,站在宪法与人权的高度,已经对河北有关部门这种行为进行了判断:违反了宪法精神,违反了《律师法》,更是侵害了公民的基本权利。

作为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就更应该切实履行《律师法》。那么,国家主席胡锦涛于20071028签署并于20086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对照法律条款,河北有关部门将如何自裁?

笔者充分理解地方行政部门在当前社会矛盾交织和人民群众强烈不满的环境下,对于群体事件的心有余悸。但若总是采取一些不合法甚至违法的行政命令或措施,来堵塞民怨,结果势必适得其反。党政者应该明白:行政法人的违法行为,其对社会所造成的伤害,比任何法人和自然人的违法行为,都要来得深重和强烈。况且,对政府自身的伤害,也更大。

三鹿奶粉事件,本来可以用司法的手段完全解决。但有关当局,对可以用社会手段和司法手段去调节的矛盾,偏偏要给它"政治化";可以追究企业违法行为并能够依法让它们承担违法后果的系列民事案件,偏偏要以"社会稳定"为名,从国库中掏钱来补偿受害人。

——国库中的公帑,是纳税人的钱,属于全体老百姓。政府凭什么自作主张地用纳税人的钱,去为这些黑心无良商人的违法后果买单?这是鼓励犯罪呢,还是利民?!

——行政部门不是出面组织律师使受害人获得法律援助,得到法律的救济,而是出面阻止律师去帮助受害者依法主张权利,这到底是人民政府的机构还是为虎作伥的黑衙?!

笔者认为,政府部门可以制定有利于受害者的最低赔偿标准,监督违法企业和个人去赔偿;只有在违法企业与个人倾其所有后还不足赔偿,国家才有义务和责任出面补偿受害人。——这,才是公平正义的,才符合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笔者认为,对违法企业特别是视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如儿戏的黑心商人,不仅要让其背负刑事责任,而且还务必让他们倾家荡产;否则,不能建立诚信的经济秩序,不能构建和谐的公民社会。

不过在目前,要某些当政的官员去这样做,还恐怕是一种奢望。因为,既得利益已经决定他们只知道用人民的钱财去堵塞道德和法治比较缺位下的黑洞。要达到建立诚信经济秩序与和谐的公民社会的目的,始终还得靠我们老百姓自己。

而作为律师,在这方面应该发挥更大的更强有力的作用。因为,他们占有法律的优势,比普通老百姓更懂得用法律的武器来捍卫权力和利益,包括主管部门对自己权益的侵害。

基于此,笔者对河北"自律"的律师界予以谴责。他们,确实愧对职业道德与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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