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19日星期五

【权利:1078】 Re: 国家质检总局官员应当集体引咎辞职

常律师:建议律师团成员将死亡儿童的资料、相关证据收集齐,防止出现意外;将来会有用。
                            江天勇
2008/9/17 <changboyang@vip.sina.com>

死亡的儿童绝非两起

从今天的新闻报道看,因食用三鹿婴儿奶粉已经造成两名儿童死亡,而且死亡的都是甘肃省的儿童,但是我得知的事实并非如此,我作为律师援助团的律师,我就接到河南两例儿童死亡的案例,一例是河南汝南金埠乡的儿童,一例是商丘的儿童具体哪个乡我没有登记,因为我当在外面办事没有办法登记。另外,我联系任诚宇律师,他也接到儿童死亡的案例而且不只一起。从我们得到的情况看,死亡的儿童绝非新闻报道的仅仅两起而已。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并非到今年才知道食品中添加三聚氰胺这个事实

另外,从外贸行业得到的信息,商检局早已将三聚氰胺作为出口食品的的必检项目,为什么国内的食品没有将三聚氰胺作为必检项目,难道国人的生命健康公就不应该得到尊重吗?之前国内出口面粉由于造成进口国的公民宠物死亡,引起外国公民的抗议,我国商检机关才将三聚氰胺作为面粉等食品的出口必检指标,作为国家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机关,国家质监机关,本应当关汴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信息,并且依职权对相关产品安全标准作出调整,可是遗憾的是,国家及各级质量监督管理机关并没有履行自己的职责,置国人的生命健康安全于不顾,没有及时对国内产品的质量安全检测项目进行调整,在食品安全必检项目并没有三聚氰胺的检测项目,才让违法分子有机可乘,另外,也为有关食品企业逃避责任提供了方便。

国家质检总局严重失职,有关领导人应当引咎辞职

今天我看到一则新闻,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李长江言之凿凿地在新闻发布会上讲国家质检总局如何履行职责,如何重视产品质量及老百姓生命健康,我从心底就发出无可扼制的愤怒。完全是扯淡。国家质检总局,你们必须承担监管不力的责任,向全国人民道歉,并且集体辞职,我不愿意再看你们道貌岸然的表演了。

我提议,看这个事件如何解决,我们律师团不排除起诉国家质检总局的可能。

常伯阳

 2008。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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