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21日星期日

【权利:1087】 反垄断诉讼研讨会9月20日在京举行

反垄断诉讼研讨会成功举办

北京益仁平中心  法律顾问网  

2008921

 

 

920上午,由北京益仁平中心与法律顾问网联合举办的"反垄断诉讼研讨会"在北京举行,北京网通案件当事人李方平律师和代理人张立辉律师,国家质检总局案的代理人周泽律师,北京理工大学经济学专家胡星斗教授,来自北京多个律所的律师、专家学者、报社记者、NGO机构公益人士及其他热心人士等近40人出席了会议。会议围绕目前正在进行中反垄断诉讼案例和《反垄断法》实施及诉讼操作中的一系列问题展开了讨论。

 

反垄断诉讼参与者:《反垄断法》出台给了民众反抗垄断暴力的契机

会议上半场,北京网通案代理人张立辉律师介绍了网通案的进展情况,包括案件从起诉到如何争取立案,案件的主要事实和理由,以及目前各方的回应和案件的发展动向等问题。张律师认为在固话领域内已经形成垄断地位的网通公司以户籍为标准对客户实施差别待遇,是没有正当理由的,违反了《反垄断法》12条第6款。

接着网通案当事人李方平律师介绍了网通案的由来,包括网通公司的沿革和其市场垄断地位的形成,以前发生的针对网通垄断行为的诉讼,自己起诉网通案的动机,整个事件的过程,以及该案的社会意义。据李律师介绍,针对网通的诉讼由来已久,而网通依旧利用垄断地位赚取利润,《反垄断法》的出台给了一般民众反抗垄断暴力一个很好的契机。李律师还认为,网通所解释的控制风险和计费平台技术限制两大理由都不成立,不构成其差别待遇的合理理由,网通是在利用其垄断地位给予消费者歧视性待遇和垄断性待遇。

 

《反垄断法》尚缺细则,需要律师们积极推动有效实施

各位参会代表针对该案件及反垄断法实施的一些问题,纷纷发表自己的意见和提出问题。与会代表就网通案事实理由,是否成立反垄断诉讼,以及其操作策略和社会意义等问题与当事人和律师进行了交流。与会代表普遍认为,《反垄断法》的出台和反垄断诉讼的意义重大,但《反垄断法》的实施尚缺乏细则,需要律师们积极参与推动,使《反垄断法》确实有效的实施;代表们指出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对法律的实施也有很大影响,中国必须反行政垄断。而如何更好地运用该法,则需要在反垄断诉讼中不断探讨。这需要公民社会的参与,需要各方合作(包括与政府的互动)来推动其健康发展。

 

律师观点:反对行政垄断是当务之急

国家质检总局案中防伪企业的代理人周泽律师介绍了国家质检总局案的由来和进展,以及操作中的一些问题。周泽律师详细生动地介绍了提起该诉讼的背景和策略问题,分析这一案件的事实理由和其依据《反垄断法》的深层原因,指出反行政垄断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大意义。周泽律师还讲述了其在诉讼中遇到的一些困难及对该案件的展望,并对北京一中院作出的不予受理的裁定进行回应。周律师认为反对行政垄断是当务之急,官商勾结谋取不正当利益,满足了少部分人利益,却危险了国家经济的发展和公共利益;如果法律对行政垄断规定例外,会影响法律的效力和权威,国家司法也将面临挑战;所以行政垄断也必须接受法律评价。周律师提倡各方参与开展依法行政的促进运动。周律师还指出防伪企业所受到的侵害一直在继续,北京一中院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裁定不予受理是完全没有道理的。

围绕这一案件,参会代表更加深入地讨论了反垄断法实施的制度背景和反垄断诉讼中的策略问题。

 

学者视角:垄断侵害公共利益,不利于社会和谐

会议中,胡星斗教授从户籍制度和经济学的角度对垄断行为的危害性进行的分析。教授指出,网通利用市场垄断地位按照户籍对用户实行差别待遇是户籍歧视,同时也属于《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这种垄断行为会严重阻碍技术进步,影响市场竞争,使中国经济现代化的希望更加渺茫。他还指出垄断会严重侵害公共利益,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立。教授认为以国家安全为由进行垄断并不正当,为了国家安全不是要垄断,关键是制定相关法律防止危害。

会议在代表们热烈的讨论中结束,与会代表普遍表示,在《反垄断法》实施之初召开这样一次"反垄断诉讼研讨会"的意义重大,希望以后能有更多的机会一起探讨反垄断诉讼和《反垄断法》实施中的各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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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81,被称作是"经济宪法"的《反垄断法》正式实施,这样的一部法律从它的酝酿到出台,期间经过了13年的时间,到今天它终于成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一个武器。《反垄断法》伊始,各地反垄断诉讼瞬间激活,并且获得了社会广泛的关注和媒体的大量报道。例如,周泽律师代理的多家防伪企业状告国家质检总局案,李方平律师起诉北京网通公司案。反垄断诉讼,不仅关乎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关乎自然人、法人的公平待,更关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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