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17日星期三

【权利:1065】 杨佳没有让谢有明律师担任自已的二审辩护人

 

杨佳没有让谢有明律师担任自已的二审辩护人

李劲松律师今晚将动身去上海再次要求会见杨佳

 

 

李劲松律师今天从上海高院确知:

1、杨佳没有让谢有明律师担任自已的二审辩护人;

2、杨佳至今仍不知道自已母亲已下落不明失踪;

3、杨佳还是希望母亲帮他聘请二审辩护律师并已书面书写希望母亲帮他聘请二审辩护律师的请求;

4、中秋节前上海市高院已依法及时履行职责把杨佳书面书写的希望母亲帮他聘请二审辩护律师的请求信寄到北京去了。但此信寄出后到现在还没有结果,高院也在等这个结果。

 

附:

 

 

李劲松律师9月17日与上海高院杨佳案二审承办法官瞿法官及杨佳案二审审判长徐庭长的相关谈话主要内容

 

一、200809171020李劲松律师与上海高院杨佳案二审承办法官瞿法官的相关谈话主要内容

 

    李劲松律师:您好,我想请问一下,翟法官在不在?

    瞿:我姓瞿,您说吧。

    李劲松律师:对,对,瞿法官。不好意思,读错了,是瞿秋白的瞿。您好,我是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的李劲松律师,就是,杨佳的案子,杨佳的父亲杨福生委托的杨佳二审辩护人,我想,看您什么时候有空,我想过来阅下卷,复制一些卷宗材料的,拟写一个会见提纲,然后再去会见杨佳。

瞿法官:杨佳不是拒绝他父亲请的辩护人了吗?

李劲松律师:中院法官曾经是这样说过的。

瞿法官:这样好吗?是这样的,因为,这个案子,就是说,我们也只是,刚刚确定我作为承办法官,但是呢,具体的,比如确定辩护人、看卷啊,我给您一个电话,您找一下我们的审判长,行不行?您跟他沟通一下。因为,您跟我说了以后,我还得去跟他汇报,因为具体案件审理过程中,有一些情况,可能我没有我们审判长这么清楚,因为案件拿到我们这,也没几天。

    李劲松律师:好的。审判长叫什么名字呢?电话是多少?

    瞿法官:分机是4061。

    李劲松律师:他叫什么名字呢?

    瞿法官:徐庭长,叫他徐庭长就可以了。

李劲松律师:好,谢谢,再见。

 

 

二、200809171029李劲松律师与上海高院杨佳案二审审判长徐庭长的相关谈话主要内容

   

    李劲松律师:您好,请问是高院刑庭吗?

    徐庭长:对。

    李劲松律师:您好,请问徐庭长在吗?

    徐庭长:我是,哪一位。

    李劲松律师:您好,徐庭长,我是忆通律师事务所的李劲松律师,是杨佳的父亲杨福生替杨佳聘请的杨佳二审辩护律师。我想看,您什么时候方便,明天,或者什么时候,我过高院来阅下卷,复制一些卷宗材料,然后拟写一个会见提纲,再去看守所会见杨佳。

    徐庭长:这样的,我们在中秋以前,收到了您们的信。我们收到以后,到看守所去提审了杨佳,把他父亲的意思向他做了转达。那么,杨佳本人表示,不接受这样一个委托。他向我们提出,他还是希望他母亲为他委托。

    李劲松律师:不知道,咱们有没有告诉他,他母亲现在下落不明?

    徐庭长:没有。我们现在根据他的要求,我们把他书面书写的请求,寄到北京去了。现在还没有结果,我们也在等这个结果。

    李劲松律师:这两天寄的,是吗?

    徐庭长:节前就寄了。

    李劲松律师:昨天,我听他姨妈说,邻居说有一个领取邮件通知,现在他妈,下落不明了。那么寄的书信,可能也没法看到。

    徐庭长:他姨妈告诉您的?

    李劲松律师:对,他姨妈昨天来我办公室告诉我的。她问她能不能领啊,我说她不是收件人不能领。

    徐庭长:您看这样好吗?我们还是等一下,如果送达不到,我们再商量,下一步具体该怎么做。

    李劲松律师:这样,我也经常碰到这种情况,就是,当事人一开始的确是告诉家里人说,不用给自已请律师。因为,他或者是觉得对不起家里,或者是怕牵连家人给家人增加负担,或者是因为没钱,或者是,认为请了律师也没有什么用,才这样说。但是,他们这些想法,大多是会变化的。这种情况,我自己曾经也经历过很多次。有些犯罪嫌疑人,我代理二审去看守所会见他的时候,一开始他确实对我说,自已不用请律师了,不同意家里花钱替他请律师,但之后,我跟他谈完之后,他又改变了原来的想法,最终决定还是,同意家人替他聘请我担任他的辩护人。一开始说不想请律师,与律师见面与律师会见交谈完之后,又改变想法最终决定同意我做他的律师,这种事情经常会有。

    徐庭长:对于这个问题,我们也很慎重,这个问题。接到您们的信之后,当天我们就提审了杨佳。他现在有这么一个意思表示,我们也尊重他本人的表示,等有了结果以后,那么看下一步的情况,我们可能还会征求他本人的意见。因为,这是法律规定的,一审死刑案,二审必须有辩护人的。而且,我们要开庭审理的,那么这种情况下,当然,辩护律师,根据法律规定,或者是家属委托,或者是法院指定,他现在提出一个方案,我们根据他的要求,再具体的操作。等我们第一步走完以后,我们还会继续跟他说,把或者有、或者没有的结果告诉他。

    李劲松律师:徐庭,这个事,大家也都知道,它确实是有一定的社会影响,或者说,对咱们国家的法治形象,或者说对司法机关的公正形象,都有很大的影响。我这些年也办了很多刑事案子,家属近亲属是都有权替他代请二审辩护律师的,中华全国律协的《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执业规范》及《律师法》里面,也写得很清楚,律师接受被告人的近亲属的委托担任被告人的二审辩护人后,律师必须履行职责,凭被告人近亲属的委托书及律师执业证和律师所专用介绍信,去看守所会见被告人,并须要在会见时得到被告人的确认。所以,我准备今天晚上从北京来上海。

    徐庭长:那这样,您现在还在北京?

    李劲松律师:昨天我跟他爸已经见面了,他爸已经到我这儿了,他们也希望我早点来,因为二审到咱们高院的消息,希望我们依法履行我们的职责。我们见了杨佳,如果杨佳说还是不要他父亲请的律师,我们给他一个笔录,向他有一个交待,他也安心。

    徐庭长:您的这个要求我知道。

    李劲松律师:徐庭,看您能不能,麻烦一下,也请您尽力,帮我们实现这个心愿?

    徐庭长:所以我问您,现在在北京还是在上海?如果您在上海的话,您到法院来,我们到时候再。

    李劲松律师:好的,我就今天晚上来,明天您什么时候方便,我到院里去找您?

    徐庭长:您就打这个电话号吧。

    李劲松律师:好的,可能明天上午我就能到,那就麻烦您了,好的,谢谢!

    徐庭长:好的,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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