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2日星期四

【权利:1155】 亚洲调查:人权卫士因"人权法庭"面临警察机关的威胁

www.yazhoudiaocha.com

新闻:

人权卫士因"人权法庭"面临警察机关的威胁

Kolkata India police.jpg

亚洲论坛:亚洲人权与发展论坛  -  2008630日 -  人权卫士们在印度加尔各答(Kolkata)组织了"针对酷刑的人民法庭"后,正面临警察机关的骚扰。


警察局指控这些活动分子犯了假冒警察或陪审员罪,和犯罪共谋罪。


亚洲论坛强烈要求政府取消这些指控,尊重人权,遵守其代表印度在联合国作出的承诺。

亚洲论坛深切担忧以加尔各答为基地的人权组织--Banglar Manabadhikar Suraksha Mancha (MASUM位于印度西孟加拉的一个人权组织)的成员所面临的骚扰。此组织在加尔各答的莫拉利(Moulali)协调组织了一次针对酷刑的人民法庭,现场有1200名受害者,82名在法庭前作证。这个法庭是印度预防酷刑国家计划(National Project on Preventing Torture in India)的一部分,是与亚洲论坛在印度的成员组织人民观察的一项合作。

 

根据MASUM,警察机关的骚扰始于200867日法庭开庭的前几天。尽管之前有警察去过MASUM的办公室,并且拒绝承认这一法庭的合法性,MASUM依然按原计划开庭。

 

610日,审判成功结束后,一名警察擅自闯入集合地,在没有得到允许的情况下四处拍照。受到询问后,他透漏是在执行侦察部的命令。

 

警察局已经向MASUM主席和印度预防酷刑国家计划全国主任克雷提·罗伊(Kirity Roy)先生提出犯罪指控。通知他们此事的人是警务处处长高坦·莫汗·查克拉巴蒂Gautam Mohan Chakrabarty)。MASUM联系了此人,但是后者拒绝透漏更多信息或细节。

 

人民观察和MASUM后来还发现,塔托拉(Taltolla)的侦察部指控克雷提·罗伊先生和其他人犯了印度刑法典第170节(假冒公职人员罪/229节(假冒陪审员或助理法官罪),120B犯罪共谋罪

 

期间,在612日,大约12名便衣警察搜查了MASUM的办公室,外面另有10名武装警察守候。虽然他们有搜查令,但是MASUM并不知道为何遭到搜查。MASUM觉得根据警察数量和搜查时间来看,这一行动的目的在于恐吓而非执法。

 

目前,便衣警务人员正寻访在法庭前作证的酷刑受害者们,以期得到他们的声明。警察们还来到提供椅子、桌子和烹饪用具的装修人员的办公室和家里,威胁他们,迫使他们发表反对此人权组织的声明。

 

同时,529日至30日,在泰米尔纳德举行针对酷刑的人民法庭时,人民观察也面临来自警察的威吓和骚扰。此组织包括执行董事亨利·蒂芬格(Henri Tiphagne)在内的4名成员还遭到"莫须有"的指控。

 

626日,与国际支持酷刑受害者日联合起来,大约40个人权和女性组织在加尔各答大学前面举行了大型人民集会,抗议警察对MASUM办公室的搜查。参与者包括几名法官、倡议者、医生、教授、新闻杂志编辑、受害者和他们的家庭。他们与法官莫莱·森顾塔(Malay Sengupta)和人民法庭的陪审团/全体陪审人员集合在一起。

 

但是,集会上仍然发现有警察在拍照。克雷提·罗伊的手机也明显被窃听。

 

亚洲论坛对此妨碍执行公共审判的威胁和恐吓行为,包括人权卫士们面临的骚扰,感到震惊。

 

印度在2007年被选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任期3年,同意为了维护人权,将在此国家的人权促进和保护上执行最高标准。然而警务部门的上述行为和司法事件与这一承诺背道而驰。

 

再一次地,亚洲论坛敦促印度政府遵守1998129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人权卫士宣言》的条款,特别是第一条"每个人都有权利在国家和国际层面上,以个人或集体的形式,促进人权和基本自由的保护和履行",和第12.2条"国家应该采取所有必要的措施,以确保每个人,以个人或参与组织的形式,受到权威部门的保护,不会因为他/她合法行使其《宣言》中提到的权利而受任何暴力、威胁、报复,现实或权利上的敌对歧视、压力或任何其它独裁行为"。

网络链接:http://www.forum-asia.org/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task=view&id=1927&Itemid=42

FORUM-ASIA - 亚洲人权和发展论坛


--
Sara L.M. Davis, Ph.D. ("Meg")
Executive Director, Asia Catalyst
PO Box 20839
New York, NY 10009
Phone: +1-212-260-6440
www.asiacatalyst.org
www.songandsilence.com

--~--~---------~--~----~------------~-------~--~----~
《权利》电子邮件网络非常鼓励具有行动力的文章供大家分享和引起支持!

1,所有帖子没有注明"不可转载"的,一律可以转载;转发本邮件成员文章,请注明"转自《权利》http://groups.google.com/group/ChinaRights"。
2,《权利》公共发言,请发电子邮件到 ChinaRights@googlegroups.com
3,订阅:https://groups.google.com/group/ChinaRights/subscribe
4,要退订此论坛,请发邮件至 ChinaRights-u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5,群发邮件,慎重发言,文明用语,切忌只言片语不明不确!
6,http://chinarightsgroup.blogspot.com/
-~----------~----~----~----~------~----~------~--~---

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