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13日星期一

【权利:1199】 评论:不要让结石宝宝的父母再遭遇“司法结石”

不要让结石宝宝的父母再遭遇"司法结石"

陆军 杨占青

20081013

 

由于食用了被人为添加"三聚氰胺"的奶粉,全国数以万计的婴幼儿在承受着尿路结石、尿路梗阻的苦痛,甚至面临死亡的威胁。令人始料未及的是,这些生命健康和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家庭在索赔道路上也承受着司法救济难的"结石"梗塞。

自奶粉事件发生后,中央政府采取了多项应对措施,各级工商、卫生、质监局等部门也随之行动起来,然而令人不解的是,能给这些受害者家庭提供法律帮助的司法部门却显得格外"冷静"。数万的问题奶粉受害者如何受到赔偿?如何提起赔偿诉求?赔偿方式、赔偿标准应该是怎样?涉及这些专业的法律问题急需司法部门给政府献计献策,因受害的家庭多为中低收入阶层,受害者更需要法律援助和支持。然而各级司法部门却保持沉默,律师协会更是一言不发。我们只看到百余名律师自发的志愿行动,为受害者家庭提供法律帮助。然而,全国的奶粉受害者家庭数以万计,百余名律师远远无法满足这些家庭的法律需求。例如,"三鹿奶粉事件志愿律师团"发起人之一常伯阳律师的手机就曾一天之内多次被受害者咨询拨打至电池耗尽。

相比较司法部门消极对待中央政府奶粉事件政策的做法,各级法院系统的做法就更为消极。各地的受害者在因受到毒奶粉伤害而诉诸法律时,各地的法院却根本没有做为受害者依法主持公道的准备,各地法院几乎不约而同地采取了将受害者拒之门外的做法。"不受理、不立案"已经成了各地受害者家庭普遍遭到的维权"结石"。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922正在北京儿童医院住院治疗的一岁患儿小涛委托北京德衡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的季成律师,向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起诉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索赔医疗费等共计15万元。法院方面并未立即立案,而最大限度的利用7天的审查期来"研究"决定是否受理此案。7天也过去了,迄今仍无是否立案的消息。

据《南方日报》报道,108下午,广东省一个三鹿奶粉受害婴儿的代理律师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书,提出各类赔偿计90万元。在广州市中院的立案庭里,值班女法官两次从后门走出去请示领导,然后以标的不够5000万为由不予受理,当代理律师提出此案"属重大影响的案件,应该由中院来受理"时,值班法官无新拒绝理由,竟热心建议"你应该去河北那边的法院,他们肯定会受理"。虽经代理律师交涉,广州市中院的信访部门值班的广州市中级法院办公室副主任也收下起诉材料,但要转交院领导"慎重研究"后再答复是否立案。

据报道,截止目前,全国范围内尚未有一起诉讼被法院立案,未立案的原因目前除了"研究、请示"之外,法院也未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规定,"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这些法条对立案庭的法官来说早已烂熟于心。可他们为什么对这些毒奶粉受害者的诉讼行动不依法受理?为什么对于他们竟然如此冷漠?

依法诉讼,是每一个公民的权利,也是使毒奶粉受害者家庭获得合理赔偿和补偿的理性途径。依法受理那些符合法定诉讼条件的受害者的诉讼,不仅仅有利于党和国家对受害者和公众所作承诺的兑现,不仅仅有利于这类重大社会事件的解决向"依法、理性"的途径引导,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与和谐,也有利于"依法治国"的实现,有利于受害者和公众增强对党和国家的信心。

然而,由于司法部门和法院系统梗阻了这一理性的维权通道,客观上使得数以万计的家庭在受到"奶粉结石"伤害的同时,又受到了"司法结石"的伤害。无异于夺去了受害者家庭对法律的信心,无异于破坏党和国家关爱奶粉受害者的承诺,无异于进一步激化这些原本就伤心而愤怒的受害者家庭的情绪。从某种意义上讲,这种"司法结石"对国家和民族的伤害,比"奶粉结石"更加严重而深远。

数以万计的肾结石患儿身体上需要及时治疗,解除梗阻的结石,早日排尿通畅、肾功能恢复。而我们的司法部门和各级法院,更需要改变官僚作风和对人民疾苦的冷酷态度,排除"司法结石",保持司法救济渠道的畅通,真正落实国家对奶粉受害者的关怀政策

 

作者陆军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2号中盛大厦2105A 邮编:10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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