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报道,2006年2月9日,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的大三学生黄静在华硕代理商北京新人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花了两万元购买了一台V6800V笔记本电脑。买回的当天下午,该电脑便在运行时出现了蓝屏死机,及强行关机后再不能开机的情况。
随后,几经修理,该电脑仍存在问题。最后一次修理时,华硕工程师告诉黄静,"由于等待时间过长,免费将2.0GHz的CPU升级到2.13GHz"。此后,黄静发现"新"电脑问题更大,开机不到一小时,机身的温度就把写字台的木头表层烫坏了。
黄静通过软件检测发现,该电脑内安装的CPU是英特尔公司的工程样品处理器,即测试版CPU。经证实,这种CPU性能稳定性差,是英特尔公司明令禁止在市场销售的。
随后,黄静带着疑问与代理人周成宇一起,来到了华硕北京产品服务中心询问,其中一名工程师承认该CPU由华硕公司更换,并且可以得到华硕公司保修。
得到证据的黄静决定向华硕讨个说法。为了保护自己,她用母亲的姓氏,给自己化名"龙思思"。2006年2月15日,黄静拿着录像资料,与周成宇一起找到了华硕电脑中国业务事业群总经理许佑嘉,就工程样品CPU一事进行了初次交谈。
在谈判期间,黄静提出,按照华硕年营业额0.05%进行惩罚性赔偿,数额为500万美元,之后,该赔偿用于成立反欺诈基金会
在多次协商未果后,黄静3月1日向华硕公司宣布终止和解谈判,并准备提起诉讼。3月7日上午,当黄静与周成宇再次来到华硕公司时,海淀警方出现,将两人带走,原因是华硕报案称遭敲诈勒索。黄静后来从律师处得知,华硕报案时,隐瞒了CPU曾经更换的情况。随后,黄静和周成宇因涉嫌敲诈勒索被刑事拘留直至批准逮捕,并被送到海淀看守所羁押。华硕公司2006年4月11日发布声明称:"近日,周成宇、'龙思思'两人借华硕公司在维修过程中使用测试版CPU为由,向华硕电脑敲诈勒索500万美元,严重侵犯了我公司的合法权益,也对我公司的正常业务造成了极大的影响。"
黄静说,在看守所的日子,她每天都在发呆。她很想给妈妈写信,可是在看守所中,给家人的信里只能有要钱和衣物的内容,其它一概不能提及。曾经,黄静想选择轻生,但当她想到一定要给自己一个说法时,便放弃了这个念头。"我出去一定要告他们。"靠着这个信念,黄静走了过来。
黄静的另一个支柱是母亲。龙女士始终坚信女儿不会犯罪,她为黄静聘请了律师,并且在每周固定的时间为女儿送去营养品。之后的10个月里,黄静的律师多次与此案的承办人交流意见,提出了黄静并非诈骗,最多只是维权过当的观点。而在海淀检察院的细致侦查中,此事也逐渐出现了转机。
海淀检察院2006年12月26日以证据不足为由,批准黄静取保候审。在苦苦等候了10个月后,黄静终于和妈妈相见。
黄静2007年11月9日等来了案件的"结果":海淀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对黄静做出不起诉决定。不起诉决定书中写道:检察院认为海淀公安分局认定的黄静的犯罪(敲诈勒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故决定对黄静不起诉。
黄静的代理律师张平2008年6月5日向海淀检察院提出了国家赔偿,内容为:"申请人没有犯罪事实而被错误逮捕羁押,从2006年3月7日至2006年12月26日已经被羁押295天,被申请人理应支付申请人赔偿金人民币46855.62元(295天×158.8326元/天)。"海淀检察院6月16日发给黄静《审查刑事赔偿申请通知书》。通知书中写道,黄静采用向媒体曝光的方法,将华硕公司使用测试版CPU的事件公之于众,并与华硕公司谈判索取赔偿。该方式虽然带有要挟意味,但与敲诈勒索罪中的"胁迫"有质的区别。黄静在自己的权益遭到侵犯后以曝光的方式索赔,并不是一种侵占行为,而是维权行为,索要500万美元属于维权过度,但不是敲诈勒索犯罪。目前,检察院正在核定具体的国家赔偿金额。
黄静代理人组成的律师团12月26日晚上7点进行最后商议,决定在一周内对华硕提起诉讼,首先要求华硕停止侵权并道歉,其次起诉华硕生产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最后是起诉华硕诬告陷害。
事件回放:
2006年2月9日,黄静购买了华硕的笔记本电脑。
2006年2月15日,黄静向华硕提出赔偿要求。
2006年4月14日,黄静因涉嫌敲诈勒索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2006年12月26日,检察院向黄静发出取保候审通知。
2007年11月9日,检察院对黄静做出不起诉决定。
2008年6月5日,黄静的代理律师向检察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2008年6月16日,检察院做出审查刑事赔偿申请通知书。
2008年10月26日,黄静决定起诉华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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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方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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