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28日星期二

【权利:1273】 Re: 张赞宁李方平律师对第七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的建议书

支持这一壮举!希望做大做强!
不反政府不反党,清除腐败没商量
作者:郭永丰
在独裁专制社会,无论政府多么恶劣,在各级众多政府中,一定也有好官和好政府存在的。虽然这类官员和政府是凤毛麟角的,但一定有,这肯定是事实。因为,即便在极端腐朽没落的王朝社会,这类清官与好政府也是存在的。也许这种好的标准不是很高,但一定存在,或者不是很恶,这也应该是事实。

这便说明,用反政府这种说法推动中国社会进步,是非常片面偏激的,对于高度理性温和的我们来说,一定不可取。更何况,关于政府,无论专制社会还是民主社会,都必须存在,绝对不可缺少。否则,社会就会进入无政府的完全混乱状态,这固然更是所有人的灾难,绝大多数人也是坚决不会答应的。因此,片面倡导反政府这种说辞,我认为不准确,应该加以修正,改变成更合适的说法。

当然,我们也不能号召人民片面反党,抑或推翻共产党。因为这种说法和做法也是非常偏激的。毕竟,即便共产党不再执政中国,也要在野的,这就象台湾的国民党,它一定还有再次重反政坛的机会。更何况,共产党拥有7000多万党员,其实绝大多数党员都是普通成员,一般老百姓而已,你如反党,实际也是反这些人,树敌太多,不利于团结绝大多数,孤立极少数极个别极端邪恶势力与顽固保守势力。

尤其在本身丝毫不民主的金字塔式的独裁体制下,一定只有少数人是官员,极少数极个别人才掌管生杀予夺之大权。这便充分说明,党的政策和制度的好坏,党是否确实为人民办实事了,党官的个人道德、水平和修养如何,仅仅只是这极少数人的决策与表现。因此,与其要反整个党,还不如只反这极少数人。毕竟,由于在这极少数人的带领下才让中国社会富者愈富,贫者愈贫,两极分化,社会显失公平和正义,甚至还使很多普通百姓活着生不如死。

那么,这极少数党官,就一定是邪恶势力,罪大恶极的腐败分子,必须彻底清除掉。因此,不反党,只反腐败,并倡导彻底消除腐败,这才是当前中国人民最迫切需要的,也是最正确的选择,应该是符合中国最大多数人民的真实心声和基本愿望的。

为此,我们就应该大力倡导并宣传这种理念,到处广为传播,也许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切中中国社会发展所面临的根本要害之处,切实代表广大劳苦大众,解决中国社会所面临最根本性问题。

当然,这也一定会得到广大人民的高度赞赏与热烈欢迎。

也许只有这样,在我们所有率先站出来,并积极踊跃分头大力推广下,整个社会要求反腐败的呼声就一定会越来越高涨,在达到很高程度和一定阶段上时,彻底清除盘踞于中国历朝历代独裁专制官场上的这种黑恶本质与勾心斗角、尔虞我诈的现象才会变为现实。届时,也许还中国人民一个真正属于公仆为主人全心全意服务的清明社会,就一定不很遥远了。

不反政府不反党,清除腐败没商量。如果不结束一党专制,这腐败确实也不可能彻底清除的话,那么,到时候,当所有普通民众都已充分认识到不结束一党专制这个大黑窝,腐败就绝不可能被彻底清除时,社会确实已经发展到了非得结束一党专制的时候,也便势所使然,水到渠成了。

总之,在当前,当民主化的力量极其薄弱非常渺小时,立马就高喊要怎样怎样的激进、偏激抑或是非常片面的说法与做法,一定都不可取,也是非常有害的,甚至很容易激怒专制当局对我们残忍下毒手。故,在此,我建议最好用这种非常策略的说法和做法,也许对于现实来说才最合适一些,也对于我们每个人的人身安全才会更有保障一些。当然,这对于迅速壮大民主化的队伍,一定大有裨益,甚至还是至关重要的。虽然这样的结果,境外很多势力一定会坚决反对,这根本就不符合他们的基本心愿与口味,我们极难到他们那里发展到任何援助,但只要适合中国绝大多数人的心愿与口味,确实能将中国民主化顺利、快速、健康推进成功,这便足够了。我们眼下所忍受的艰难就艰难一些吧,只要确实为中国13亿人民及其子子孙孙缔造永福的,这又有什么不可牺牲的呢?

因此,各自为阵,分头大力推广监政会,广泛征集联署申请签名人,这是最符合中国特色的推动民主快速实现最有效的方式,希望大家高度重视,确实在自己手上干出较大成绩出来。

大力推广监政会,这实际也是正在悄悄进行的人民思想革命,当然,这便要求我们只能用真理和真相做武器。但绝对不能怀有丝毫暴力倾向!我们必须学会,以宽阔博大的胸怀,团结所有能团结的人,无论公安、国安、国保等直接维护这种体制的人,而彻底孤立位高权重的极端邪恶势力与顽固保守势力,让其邪恶政策和法令在实际执行中彻底失灵!

也许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中国社会早日从根本上彻底清除总是能够茂盛繁衍腐败分子与极端邪恶势力的沃土----万恶之源、罪恶渊薮的独裁专制制度本身!
2008-3-28
公民监政,铲除腐败,公正公平,共建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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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监政,铲除腐败,腐败不除,国无宁日
没有公民自主联合就没有腐败被彻底清除

在 08-10-29,Lu Jun<lujunchinacn@gmail.com> 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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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扩大律协会员有序政治参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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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员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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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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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全体律师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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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年一度的全国律师代表大会即将开幕,这无疑是全国律师界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我们作为全国律协会员也对此次大会表示特别的关注和期待,希望由此产生的七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以下简称"全国律协")在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中扮演更重要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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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是我们发现"全国律协"在本次大会整个筹备过程中,没有全面落实中共十七大宣布的"要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政策主张,而是采取比较封闭的方式予以推动,此举将不可避免的给中国律师行业未来的自我治理带来莫大隐忧。鉴于兹事体大,我们特依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第七条(八)之规定提出以下会员批评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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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此次换届选举公开性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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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行业如此重要的换届选举,"全国律协"本应该大力宣传、动员,吸引更多综合素质高、服务意愿强的律师参加律师代表选举。然而,"全国律协"只是以内部通知的方式要求地方律师协会推选代表,并将于10月下旬召开第七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全国律协"官方网站至今没有公布《关于召开第七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的通知》,更没有说明将于10月下旬的哪一天召开。虽有律师界消息灵通人士透露可能是10月24日在北京开幕,查阅所有官方公开信息渠道都无法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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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至2008年10月22日13点55分,"全国律协"网站才发布唯一一条和此次选举有关的旧闻,即"10月16日上午,第六届全国律师协会第十四次常务理事会在全国律协大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是本届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最后一次会议,会议的主要议题是筹备召开第七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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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代表选举无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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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章程》第十三条
> 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从个人会员中选举产生,也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理事会从个人会员中推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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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7月22日,六届全国律协第二次常务理事会通过《中华全国律师协会2005-2008年工作纲要》,该《工作纲要》第(三)条9款提出:"加大组织规则研究力度,进一步健全行业组织规则,研究制定《全国律师代表大会选举规则》、《代表大会与理事会提案办法》、《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代表议事规则》等组织规则,及时填补组织规则空白,确保协会组织建设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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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隔三年有余,《全国律师代表大会选举规则》依然没有出台,导致今年的代表推选出现了相当多的问题。通过地方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网站我们了解到有这样几种产生方式:1、重庆模式(党委推荐):经市律协党委推荐提名,市司法局党委审查同意,并征求市公、检、法、安等有关部门意见,市律协理事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2、上海模式(常务理事会表决):市律协八届八次常务理事会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经过讨论,推荐产生。3、天津模式(律师代表差额选举):市律协将召开六届市律协代表第一次临时大会,在该5名候选人内差额选举产生4名正式代表。本次会议不采取集中召开会议进行选举的方式,会议将在全市范围内设立固定投票箱与流动投票箱,固定投票箱设在市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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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认为天津模式的会员参与度很高,这种代表选举方式值得肯定和推广并应该通过制定选举规则的方式予以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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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代表、理事、常务理事应该实行一定比例的差额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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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是在中共十七大的新形势下召开的,十七大代表实行15%的差额选举,而且"要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思想和观念已经深入人心。"全国律协"作为"2006年十大法治人物"理应成为践行民主法治的标兵,率先在代表、理事、常务理事选举中实行差额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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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令我们失望的是,至少此次理事选举还是等额选举的。以湖南省律师协会为例,第七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共分配该省律师代表名额11名(含由执业律师任省、市律师协会会长的为当然的全国第七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理事候选人名额6名。事实上,湖南省律师协会也等额推选了6名理事候选人。至于此次大会常务理事选举有无差额,我们还无从得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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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我们热切的盼望与各位代表一同推动新一届"全国律协"内部治理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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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律协会员:张赞宁(江苏)13337800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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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方平(北京)1390136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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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00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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