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12日星期日

【权利:1201】 潘�的稿子

农村土地流转改革根本不具备社会制度条件

何必

109日至12日召开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其主要议程就是审议《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未来的农村改革确立方向。"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930,胡锦涛总书记在安徽考察时明确表示。专家预测,中国的改革始于30年前的农村,而今中国的改革有望再从农村吹响号角。可以说,十七届三中全会围绕土地制度的相关政策调整,将成为本轮农村改革的关键。(20081013日《华夏时报》)

十七届三中全会果然不负众望,对于农村土地流转进行了涉及。

一切都像预料的那么准确。

此前,咱对于农村土地的情况曾经提及过。现在,再来点以前没有采用过的内容。

王未名从美国发来BBC和世界日报的相关报道。

20070614 格林尼治标准时间10:10北京时间 18:10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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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五千民众反拆迁与警察冲突"

呼和浩特市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拆迁引发的冲突

内蒙古呼和浩特上周发生警民冲突,导致至少20人受伤,三人被捕。

据华文媒体引述人权民运讯息中心所称,上周五(68)有超过五千民群众与数百名防暴警察发生冲突,起因是呼和浩特市当局计划在铁路小区兴建"铁木真主题广场",需要拆迁该区的13,000户居民。

呼和浩特市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官员对BBC记者证实了上述消息。

今年是内蒙古自治区成立60周年,"铁木真主题广场"是庆祝重点项目之一。

自由亚洲电台引述一名黄姓居民说,他们认为拆迁赔偿"简直低得不能再低"

据他所称,当地房价达每平方米3,500元人民币的水平,但当局给予拆迁户的补助费是每平方米1,300元。

黄姓居民指出,通常拆旧房后原住户可以回迁原处,但这次他们没有回迁的机会。

官方的《内蒙古新闻网》在20051116的报道提及呼和浩特房价全面提升。

该报道说:"2004年,呼和浩特市平均房价1590/平方米,到2005年夏季却升至2064/平方米。有业内人士分析说,年底(编按:即2005年底)...每平方米可能会迫近2250元左右。"

人权民运信息中心说,在68大约500名防暴警察和拆迁人员开始拆除铁路小区围栏等建筑物,5,000多名居民阻止拆迁,结果引发流血冲突,约20名伤者中有两名妇女重伤,三辆警车被砸坏,三人被捕。

中国的经济发展导致近年不少农地被征用和旧房被拆迁,但却经常出现拆迁户不满赔偿引起的冲突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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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爆征地纠纷 民静坐抗议

【本报北京十六日电】著名学府清华大学卷入征地纠纷,被征地的农民指清华大学没有履行征地承诺,安排村民就业,致使部分村民生活陷入困境。村民近期发起接力式的马拉松静坐抗议行动,每日派出代表到清华大学校长办公室外静坐。村民扬言问题不解决,将一直静坐下去。

被征地的是海淀区海淀乡大石桥村的村民,近期十多名村民每日均手持征地文件,到清华大学校长办公室所在的清华园外静坐。村民表示,清华大学1997年以兴建科技园为名,向政府申请征收村民20公顷农地,当时承诺安排310名村民工作。

村民代表李岩称,征地时没有给予分毫赔偿,如今又没有履行承诺,村民失去赖以维生的土地,生活陷入困境,部分人只能靠「低保」生活。李说,清华大学如果履行当初的承诺,安排村民工作,村民便可享城市人应有的福利,如医疗保险等,生活有很大的保障。

清华大学发言人表示,征地后已安置村民工作,而其中部分人后来辞职,学校亦按相关规定给予补偿。但少数人仍不断上访,要求学校解决重新安置等问题。发言人称,校方非常重视上访人员反映的问题,并向有关部门反映他们的诉求。

2008-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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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 湖南数百人械斗

开发商勾结江华县府强占农地盖水电站 村民阻施工爆发冲突 公安袖手旁观

【大陆新闻组香港6日电】湖南永州市江华县上月28日发生大规模村民械斗,数百名村民手持钢管、长刀和锄头互相追杀,冲突中数十人受伤,1人被捕,当地政府曾派公安到场,但现场10几位公安袖手旁观。香港媒体报导,目击者称事件起因是两村土地纠纷,该村遭开发商勾结县政府强占农地,要盖水电站,当地村民于9月底欲阻止水电站施工,开发商找来不少分子,引爆械斗。

发生械斗的是江华县大林江村和贝子头村,两村共有6000多人。大林江村村民透露,自2004年以来,两村因土地纠纷多次发生零星冲突,10多年来仇恨愈聚愈深无法化解,县镇政府一直未重视此事,一些官员还偏袒贝子头村,这令纠纷多年无法解决。

报导指出,大林江村1名李姓村民昨在网络披露此事,他称3年前当地要盖水电站,须征用大笔农地,当地居民要求补偿金遭到拒绝,开发商只愿每年以微薄稻米作补偿,自3年前该工程只要一动工,村民就去阻挠,双方大打出手。

据称,上月28日,贝子头村在有争议的土地上动工,引发了这次大规模冲突。当大林江村数十名村民上前制止时,对方出动数百人,手持钢管、长刀追打大林江村村民,多人当场受伤,1名大林江村村民头中多刀,险些丧命。大林江村民陈先生称,这次冲突共有10多人受伤,多数伤者是大林江村村民。

他说,江华县曾派出10多名公安到场,但公安并未干预,而是任由贝子头村人使用暴力。

据报导,李姓村民说,他们找过县公安局数次,「你猜他怎么说,我已经不管这块儿了,你爱找谁就找去」他表示,政府不出面,水电站承包工程的包工头可就得了势。李姓村民指出,有政府当后盾,这家民营开发商更为嚣张,「你看村里那些标语就可以知道他们是怎样的横行,什么『影响施工一阵子,影响自己一辈子』、『用铁的手腕保障水电站施工』」。李姓村民最后还哀求:「你应该来我们村看看,真的很惨」。

2008-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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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二元体制 待破解

【大陆新闻组北京8日电】据文汇报报导,中国社会学会名誉会长、著名社会学家陆学艺认为,户籍制度是束缚农民的紧箍咒,有望先行改革。现行的所谓集体所有制已经变得畸形,这是城乡之间、农村内部诸多纠纷的主要根源。破解「二元结构」可使农村土地产权明晰,使农民获得可以自己支配、处置的资产和房产,使农民有参加市场经济竞争的资本和立足之地。

据报导,重庆等地探索建立的农民进城机制已引起中央高层关注。重庆试验包括:「宅基地换住房,承包地换社保」,即农民放弃农村宅基地,宅基地被置换为城市发展用地,农民在城里获得一套住房。农民放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享受城市社保,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体制。

而在其它地区,也正著力解决农民「光著身子进城」问题。如浙江不少农村搞了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即把村集体资产入股,包括土地、房屋、甚至农机具,把它们折成资产、换成股份,这样农民就可带著股份进城。

报导指出,专家预料,乡村治理也将成为三中全会的一个讨论内容。当前,乡村治理有不少难题要解决,归结起来需要处理好3个关系:村支部与村委会、村委会与上级政府、村委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亟需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体制应急管理机制。

名词解释

承包地

【本报讯】自改革开放以来,为增加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实行具弹性承包制,把集体耕地按户承包给农民,这些农地就是承包地。

宅基地

【本报讯】是指农村居民在村内建造自住房屋的土地。

2008-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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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家看农地改革「绝对不能流转进城」

【大陆新闻组广州10日电】针对17届三中全会有关农业改革发展的议程,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副部长徐小青表示,媒体目下的炒作并不符合实际,三中全会在土地流转上是完善和深化,「原先我们讲的是15年不变,30年不变,现在讲这个『双层经营体制』长久不变」。

南方都市报报导,对之前有人推测,在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方面将态度明确,比如允许农民转包、出租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但徐小青认为,耕地绝对不能流转进城。他强调,流转主要是在农户之间的,还有一部分非农用地也可流转,但也是属于农村的集体用地。比如说要探索它怎么进入市场,让农民能够分享经济增长、城市化导致的农村地区二、三产业发展的成果。

2008-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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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我收到的电子邮件的相关内容。

常坤

2008218 13:11

【权利】 关于安徽临泉县大常庄王路庄217.4亩耕地的报道汇总

关于安徽临泉县大常庄王路庄210亩耕地的报道:

200742《强烈求助:安徽阜阳市临泉县数百余户在为自己210亩耕地与政府打手对抗》

200742维权网《安徽临泉县官、黑、商勾结强行征占农民土地》

200743自由亚洲电台《安徽临泉黑社会介入征地 法院受理村民讼诉》

200743《安徽临泉不满政府低价征地村民指控有黑社会介入纠纷》

20074VOA《中国安徽农民守耕地与开发商对峙》

安徽省临泉县既往强征土地的报道:

2006125《安徽临泉:以建校为名非法占地》

2006822《安徽省临泉:农民失""又失地》

2005429《安徽临泉刮起行政拆迁风暴》

强烈求助:安徽阜阳市临泉县数百余户在为自己210亩耕地与政府打手对抗

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城郊区百余户农村人民的210亩土地正在被政府恶霸强制征收,

政府雇佣200多打手,每人100/天,日夜轮番看守,骚扰农村妇女坚守的土地。百户人家已经一次次的推翻政府恶霸盖起的墙头。

政府的一个官员的他老嗲的土地却被单独的划出来不予征收!

临泉县有近220万人口,人多地少,这些土地的主人将面临生存问题。

临泉县政府的电话0558-6514126

简要案情:安徽省临泉县原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00余亩,被县政府以每亩3.1万元的补偿款收归国有,在此过程中县政府并未进行合法的告知、听证等程序,而是将该土地使用权以每亩30余万元的价格挂牌出让给房地产开发公司。现正强制正在使用该土地的农民搬迁。2007110,农民王某等三人将县政府告上法庭。目前,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王某等三人不具备原告资格为由,驳回原告起诉。原告不服,目前已向安徽省高级法院提起上诉。

安徽临泉县官、黑、商勾结强行征占农民土地

作者:钟信民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88 更新时间:2007-4-2 20:12:27 

(维权网钟信民报道)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城郊区一百多户村民的210亩土地被县政府以3.1万元一亩征用,而后以37万元每亩转手卖给当地一家房地产公司用于开发房地产项目。村民对于土地补偿一直不满。311,当地政府调动全县公检法房产局土地局等相关部门共八大局,出动120救护车,甚至调来了火葬场的运尸车,政府人员还带来了200多名手持尖刀等凶器的黑社会成员,将村民强行控制。随之对土地上的一些建筑强行推倒、拆毁。村民愤怒,但根本无法靠近。村民为此起诉当地政府,但法院裁决村民输了。村民一再要求政府出具有关征地手续,但政府根本拿不出来。

本台通讯员42日下午五点多钟,跟临泉城郊一王名村民联系,他说:"腊月二十三日,政府就出动人员强行来征占土地。根本不跟你讲理。二十四、二十六连续前来拆迁。200多名黑社会成员手持凶器在周边转来转去,村民非常害怕。最近法院又裁决村民输了,估计新一轮更大规模的强征强拆就要到来。请各界关注我们,帮助我们。我们现在没有办法了。"通讯员问:"那你们下一步打算怎么办呢?"村民说:"我们打算继续上告,但是法院跟政府连在一块,不可能替我们说话的。加上请的律师又被政府收买了,根本没法打赢官司。实在不行只有上访了。请各界媒体帮我们报道出去。否则我们更没有路了。"

王先生的电话:13905683576

安徽临泉黑社会介入征地 法院受理村民讼诉

文章来源:自由亚洲电台记者燕明采访报导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07-04-03 

【看中国报道】安徽临泉县上星期发生黑社会介入征地事件。两百多名身份不明的打手光天化日之下圈地准备毁田,当地警方接报后不维持治安变相纵容。另一方面,村民要求撤销县政府有关征地合法化文件的行政行为,法院星期一已受理有关讼诉。

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城郊区王陆庄村和大常庄村两百多户村民二月十日突然接到临泉县政府通知,要收回二百十一多亩土地,限令村民几天内必须交出。由于补偿安置标准过低,毫无心理准备的村民坚决反对。

村民星期一向本台反映,大约一个星期前两百多名流氓打手冲进村子,把几十名守田的老年人架离现场,随后砌起围墙准备毁田。王陆庄村村民王先生向记者介绍情况说…

王先生:那天早晨七、八点时候,开发商找了瓦工去拉墙头;不让拉的,就让社会上的痞子把老头、老太架一边,继续拉。

记者:当时有很多老太太、老大爷在现场吗?

王先生:有几十个,在看着。连砖都不让卸,这是我的承包地我没拿到赔偿,凭什么往我地里拉砖。

记者:有没有老太太、老大爷受伤?

王先生:没有,几个人架一个人。站着几百号人占着不叫进,两个人强行拉墙头。结果拉了一半,因为那些痞子管饭没管饱,这些痞子一恼又把墙给弄倒了。

村民王女士说,在这以前,不明身份的打手至少两次围攻守田人,警方接警后均不了了之,明显包庇纵容…

记者:来了多少警察?

村民:几车,都是110、派出所的。来了几个瞧瞧就走了,连车都没下。

记者:警察来的时候打手在吗?

村民:在,但警察不抓,没有维持秩序。

知情人士星期一下午稍晚的时候告诉本台,临泉县政府二零零五年以一个文件的形式,把土地由集体所有收归国有,先是收回所有权再是收回使用权。然后,根据省土地收储办法进行收储,于今年二月进行拍卖给一个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开发。初步计算,卖地所得,去掉给老百姓的补偿,中间有几百万的差价。

而有关补偿安置方案为:每间平房不论大小六十元,凡被强拆的分文不赔。每亩土地包括青苗费等在内三万一千元,以每平方米单位计算约四十七元人民币。村民们表示不能接受这样低的标准…

村民:"我的地一年一亩地一千多元,四亩地可以收入六千元。如土地永远是自己的,农户不管怎样都可以活,现在〈土地法〉不是讲了嘛,承包地是农民的安身养命之本,你没有地了怎么养命呢?"

据了解,王陆庄和大常庄村民已向法院提起行政讼诉。王陆庄案已开庭现正等待判决。大常庄村的诉讼代表常先生告诉记者,他们请求法院撤销临泉县政府二零零五年为征地合法化出台的六号文件…

常先生:"现在(我们)己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起诉书,最近一两天给我们回话,叫我们过去签字后就正式立案了。"

知情人士星期一下午稍晚的时候告诉本台,临泉县上一级的介首市法院已于星期一受理此案。据称,临泉政府行政不当至少包括:第一、将土地由集体所有转换为国有没有得到安徽省或国务院的批准。第二、作出收回土地决定后没有告知老百姓,只把通告在政府的网上挂了一下。 

中国安徽农民守耕地与开发商对峙

VOA记者:赵婉成)中国安徽省一些居民因征地与拆迁方的保安发生冲突。安徽阜阳市临泉县郊区居民说,他们那里许多农户在为了200亩耕地与开发商和暴力拆迁人员对峙。

当地一位姓王的女士说,他们感到非常生气和痛苦,"天天生气、天天痛苦。他们有几百号人。"

记者:土地征去干什么用?

王女士:盖房子,开发。

王女士说,开发商给出了价钱,但是当地农民并不愿接受。她说,农民承包了这些土地,承包期还没到,因此不愿意把地卖出去。她说:我们要地,我们要种东西,卖了地,我们没有吃的怎么办?"

安徽临泉县郊区一位姓王的农民说,他们要"拼命"捍卫自己的权益。

记者:你们现在怎么守这地呢?

王姓农民:咋守呢?拼命啊!拼命也要守住地!

这位姓王的农民说,这块地有200多亩,是他们的命根子,他们那怕是饿死也要守住赖以生存的土地。

中文部记者给临泉县司法局打电话,几位官员听说记者身份后马上挂断了电话。但其中一位官员说:"没这事、 没这事,这完全是造谣。"

安徽临泉县有近220万人口,但只有不到200万亩土地,人多地少,因此土地征收问题引起的矛盾日益尖锐,成为当地百姓非常关注的政策和生存问题。

安徽临泉不满政府低价征地村民指控有黑社会介入纠纷2007.04.03

安徽省临泉县怀疑有黑社会介入徵地纠纷,逾百名身份不明人士闯入村内驱赶守地的村民,并试图毁坏农田,有几名村民在反抗时受伤。村民担心地方政府会以武力徵地。

阜阳市临泉县郊区的王陆庄村及大常庄村的村民,于2月中接到临泉县政府通知,要收回他们的200多亩土地。村民不满意赔偿金额过低,坚决反对,并轮流守护土地。

一名姓吴的村民对本台粤语组表示,大约两周前,过百名身份不名的人,突然闯入村,强行把守田的村民驱赶,并准备砌起围墙,把农地围起来。期间与村民发生冲突,导致3名村民受伤。

吴女士说,村民怀疑这些人是由地方政府或开发商雇用的黑社会人士。他们当时向东关派出所报警,但他们只派了几名警察来,看了一下就走。吴女士表示,他们已向临泉县上一级的介首市法院提出行政讼诉,要求裁定县政府徵地为非法,现正等候待判决。但他们担心政府会以武力徵地。

另一名村民王先生表示,据他了解,政府计划把他们的农地卖给开发商,发展房地产谋利,但只承诺每亩地赔偿31千,他认为不合理。也有村民担心会遭报复,不敢向记者透露任何情况。

临泉县政府一名人员否认有黑社会介入的指称,又说政府的赔偿标准是按规定行事。而东关派出所的人员

就表示,当日是村民与开发商派去的人员发生争执,他们已尽力维持秩序。她又说,事发当日并没有村民所指的黑社会人士在现场。(姬励思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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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坤

2008218 14:03

【权利】 Fwd: 王路庄部分村民关于安徽阜阳临泉县217.4亩耕地的申诉及中高级两院裁定!(配图)

安徽省临泉县县城关镇大常庄王路庄分别采取了法律行为。

附件是王路庄部分村民的申诉和阜阳中院和安徽高院的裁定。

有意思的是:安徽高院裁定如下

一、撤销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阜行初字第1号行政裁定书;

二、发回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而实际情况是:本次参与诉讼的村民突然都撤诉了!

我的父亲是属于临泉县城关镇大常庄的居民。他们曾经和现在为我承受了太多的压力。这块土地里,就有我家最后的一块土地。我的父亲很想不明白。很多村民和我父亲一样想不明白。

我们有很多的压力。但是我们认为,法律的程序还是应该走完!

这次,我父亲将单独提起诉讼。走完程序!

同时我父亲将捐赠两万元,支持召开一个农民土地征收问题的一个会议,来促进更多的人对于农民土地被征收问题的认识,并希望能够提出一些解决的办法,那是很多人赖以基本生存的基础啊!

敬请予以关注!

我对于我突然从农村人变成城市人的现象耿耿于怀,这个问题怎么解决?

常坤

2008218

关于阜阳市临泉县人民政府违法将城关镇城东居委会217.4亩耕地收归国有案的申诉.doc (application/msword) 26kb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07]皖行终字第0067.doc (application/msword) 25kb

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07)阜行初字第1.doc (application/msword) 25kb

关于安徽临泉县大常庄王路庄210亩耕地的报道.doc (application/msword) 5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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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BMP (image/bmp) 298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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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2004419日刊登田永胜 "还有多少地留与子孙耕"认为,"采取'世界上最严格耕地保护政策'的国家却成为世界上农地最易被'征用'的国家"。

而针对此次的三中全会,人们更是看到了不祥之兆。老周发来相关内容。

zhoujd

20081010 15:35

供参考

胡锦涛强烈暗示 中国土地政策即将松动.doc

胡锦涛强烈暗示 中国土地政策即将松动

(2008-10-03)

韩咏红(北京特派员)

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召开在即,总书记胡锦涛日前巡视安徽农村,在30年前中国农村改革起始点的小岗村里,公开承诺将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强烈暗示现行的土地政策将在下周四召开的三中全会后松动。

根据新华社的报道,胡锦涛在与农民对话时保证:"我要明确告诉乡亲们……不仅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还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胡锦涛说:"同时,要根据农民的意愿,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小岗村的18个村民,在1978年中国农村经济濒临破产时,率先实行"大包干",就是将公社的田地划给个别社员经营,社员向公社纳公粮。小岗村农民这个私下进行的举措,其实违背了当时中共高层决不分田到户的意旨,后来被誉为迈出了中国农村改革的第一步。

胡锦涛930在滁州市凤阳县小岗村村民关友江家院子里同村民们交谈。(新华社) 

在中国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之际,胡锦涛在小岗村做出上述宣布,被认为是以新土改来继承与延续前人的改革开放路线。

表现胡锦涛把握全会方向信心

香港《明报》报道指出,中共领袖首度提前向世人公告中央全会的决议内容,表现了胡锦涛对把握全会方向的信心。

按照官方媒体报道,本次三中全会的议程,是审议《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政治局在研究上述文件时,强调必须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始终着力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使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来自香港凤凰卫视的消息说,这轮农村改革将包括发展现代化农业以保障粮食安全,保障农民利益,推动城乡一体化进程等等。

据说,中共中央可能会进一步完善土地征用制度,像延长土地经营权的年限,将农村土地的承包期从现在的30年延长到70年,以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

乐观的境外评论认为,胡锦涛在小岗村的讲话,暗示农村改革将涉入土地私有化的敏感禁区,三中全会将试图突破土地不得买卖的限制,胡锦涛所谓的"流转",是"买卖"的代名词。

不过,据深谙中国农村改革进程的分析人士对本报说,这次农村改革估计不会触及土地私有化的红线。

"多种形式流转"是什么含义?

他指出,关键是要了解所谓"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含义,要是新政策允许农民抵押土地的经营权,以此来进行融资或获得财产性收益,将具有重大意义。

据分析,新的政策调整的更大意义,是保障农民不会因耕地被开发商或地方政府侵占,而沦为"务农无地、上班无岗、低保无份"的"三无"农民。每年中国农村发生的群体性事件中,半数就是因农民土地被侵占所致。

此外,在目前国际粮价居高不下的情况,中共也提升了保障粮食生产安全的紧要性。

事实上,9月初以来不少国内专家都提出,农村土改不宜再拖。中国社科院研究员党国英就呼吁实行土地"永包制",即在土地权的基础上,宣布农民承包权永远不变,承包权可以转让、抵押、继承,农民还可以凭土地自组合作社。

与私有制区别仍大

专家们认为,这样才能有效鼓励农民种地,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解决土地规模经营难题。

但这与私有制仍有很大区别。分析人士对本报解释说:"没有私有权,意味着农民还是不能签订合同,不能在上面盖房子,不能自己开放房地产。"

《联合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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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乌有之乡更是在其网站上遭到了文章被和谐的命数。

乌有之人

20081010 13:43

【乌有之乡】 几篇文章,被和谐了,发来读读

几篇文章,被和谐了,发来读读

几篇被和谐的文章.doc

胡锦涛国庆前视察小岗村发出了什么样的信号?

双履带装甲车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2ed82770100alsp.html

今天(08930),《新闻联播》用了足足9分钟的时间报道了胡锦涛视察小岗村和蚌埠市奶制品企业,考察农村改革发展情况。在这次的新闻之中,最突出的一段话就是胡锦涛所说的:我要明确告诉乡亲们,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不仅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还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时,要根据农民的意愿,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在说这段话之前,胡锦涛对小岗村30年前的大包干生产责任制大加赞赏,说它是农村改革的第一步,说它为农业改革作出了历史性贡献。

我在之前的《"城乡二元制改革"——厉以宁为土地私有化打前站》已经详细论述了所谓的"土地流转"是个什么东西。从现在看来,厉以宁的前站已经打成功了!改革教成功了,他们已经实质性的迈出了土地私有化的第一步,也是最关键的一步!胡锦涛在这个敏感时机抛出如此敏感的言论,无疑是事先已经订好了基调的。这是明摆着为十七届三中全会造势的,我们现在已经完全可以想见,十七届三中全会上会通过的最重大的决议是什么!而这个决议的提出一定会打着"破除城乡二元制"的幌子的。

这两个月来,左派无时不刻不在疾呼:土地私有制就是社会大规模动乱的重要源头。现在看来,这些声嘶力竭的呼吁是不管用的,是无法劝阻改革教的,将希望寄托到他们身上是不明智的!如今,胡锦涛的讲话已经揭开了前几天的谜团,改革教也正在我们所预测的道路上急行,他们已经完全不可救药了。

可以想见,随着"破除城乡二元制"的东风,"土地流转"将象当年的"大包干"一样迅速在农村普及推行,而随着"土地流转"的逐渐深入,土地私有化的浪潮将不可避免的到来。届时,新的"地主"阶级将重现人间。而一旦经济出现问题,农民将失业又失地,将彻底沦为社会最底层的无产阶级。一旦中国经济出现大规模衰退,中国社会的大规模动荡将不可避免!

胡锦涛这次的讲话发出了一个十分危险十分严重的信号!这表明:中国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将被彻底打破。中国向半封建、半殖民地的官僚资本主义社会的深渊的滑行更加深了一步!如何将危如累卵的中国从修正者手中,从改革教控制中拯救回来?只有一句话:

丢掉幻想,准备斗争!

E-mail:sldzjc2008@126.com

8.9.30于訾水之畔

1:"城乡二元制改革"——厉以宁为土地私有化打前站

/Article/Class22/200809/51973.html

2:视频:胡锦涛: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经营权

http://news.sina.com.cn/c/2008-09-30/205516385240.shtml

http://www.sina.com.cn2008093020:55中国新闻网

如若不能打开视频请点击以下链接:

http://v.cctv.com/html/xinwenlianbo/2008/09/xinwenlianbo_300_20080930_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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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中国的官方媒体,则对于右派有关土地私有制的说辞提供了大量的传播空间。特别是,对于张宏良等左派们称之为"美国鹦鹉"者,更是如此。

中国还需要一场土改

文贯中

《中国经营报》原编者按

中国城市化成本急剧上升的原因何在?是土地;亿万农民增收压力日益加大的症结何在?是土地;人口自由流动的最大障碍何在?仍旧是土地。在美国三一学院经济系终身教授文贯中看来,当前中国经济的许多根本性问题都已经集中在土地制度上。如果说,上世纪70年代末那场农村变革尽管极大地释放出农业发展的力量,但也只是一种临时性的制度安排,那么,面对更广泛的发展压力,现在应该是进一步突破的时候了。

不完整的城市化

《中国经营报》:中国经济改革三十年,同时也保持了三十年的高增长,你认为,其中最重要的因素是什么?

文贯中:从内因来看,我认为中国三十年的增长首先源自对资本、人力和劳动的放松管制;其次民营资本的权利逐渐自主与自由市场逐渐合法化;第三,政府不再着迷于革命,而是积极参与经济发展。但是,我并不认为中国的经济增长速度需要那么高,7%8%的增长率就差不多了,不一定非要10%以上。今后,政府可以减少对经济的干预,不要再将经济增长当做对官员考核的主要指标。政府的主要功能就是通过法治的途径,保护社会的安定和公共财政的正当运用。如果没有基于法治的安定和必要的公共财政政策,就很难做到经济的长期发展。

从外因来说,中国搞改革开放的环境很好,国际市场的规则是现成的,大多数国家都接受了自由贸易的原则,技术也是现成的,连从欧美到东亚的广大而富裕的市场也是现成的。在这种情况下一开放,以较小的代价,就能比较快地发展。

《中国经营报》:现在看来,改革的经济成绩有目共睹,但是随着中国社会、经济转型的力度越来越大,不少问题也暴露出来,你如何看待转型中的这些问题?

文贯中:中国对WTO的承诺让中国变成这一轮全球化的最大的受益国。因此,中国不会从全球化的路径退回去,但中国不一定能够再像这三十年来那样去利用全球化。世界实在太小了。当年全世界仅仅是吸收一个日本的出口都发生很大的困难,而中国现在有13亿人口,最终可能会有15亿到16亿人口。如果按照现在这种模式,我并不认为世界永远有能力消化中国的巨大出口。中国应该改变目前的模式,通过增加内需拉动增长,这是唯一可持续的发展模式。

服务业应该是吸收劳动力的主要部门,但发展服务业的前提是城市化。城市化要能持续地进行下去,住房成本相对人们的收入必须逐渐下降而不是上升。中国现在发展服务业的制约因素就是高昂的住房造成的城市化成本的急剧上升。可是没有人口的集中,服务业是不可能搞起来的。而发展服务业的好处是,不会导致贸易摩擦,因为服务业的产品主要是非贸易品,大多在国内消费掉了。除了尖端的服务业比如金融服务业以外,服务业可以相对容易地吸收劳动力,能够吸纳大量就业,而且能耗低,不太影响生态。在美国,农业只吸收2%左右的劳动力,制造业的产值尽管还是全世界最大的,但吸引的劳动力是14%,而且还在逐渐下降,服务业却吸收了84%以上的劳动力,而且还在上升。如果中国服务业能够提高到世界的平均水平,就能多吸收几千万剩余劳动力。

《中国经营报》:中国改革三十年其实也是城市化的三十年,这也许是历史上规模最大、速度最快的一次移民潮,你一直对此保持关注,怎么看城市化对于转型中国的意义呢?

文贯中:1960年以后,中国走了一条反城市化、反全球化、反现代化的道路。改革开放后,这个错误的方向被纠正,城市化的速度迅速变快,这带有对上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的失误补课的性质,但仍显著低于世界的平均水平,而且产生不少问题。首先,农村中1825岁的人到城市打工,好像只是去城市走了一圈,25岁以后大都又回去了,真正在城市里留下来定居的人不多;第二,虽然东南沿海的很多农民变成城市居民的一部分了,但今后的城市化主要吸收对象应该是中西部的农民,由于收入水平低,教育水平低,这个过程难度会很高;第三,三十年来,由于中国的土地制度的限制,城市化的成本已经变得越来越高,特别是住房成本。在接下来的三十年,能不能保持同样的城市化速度?我认为难度较大。

另一方面,现在中国的城市化变成完全由政府支配的城市化。任何城市要扩大,新兴城市要崛起,都涉及农田转为非农用地的问题,必须由政府出面征用。在这个意义上,中国城市化的土地供应完全由政府垄断起来了。这样的后果非常严重,除了城市化的代价越来越高外,政府也越来越忙。而且这样一来,政府要承担的责任就几乎是无限的。

城市化的意义,不在于通过剥夺农村,实现自我现代化。城市化的意义就在于它尽可能多地将农村人口转为城市人口。如果城市化做不到这一点,这样的城市化就没有意义。

中国问题的症结在土地

《中国经营报》:这场城市化背后的主体其实还是农民,有人曾说中国问题实际上还是农村问题,顺着这个线索,你如何看待中国的土地制度?

文贯中:农业的特点要求农民主要通过土地规模的扩大才能取得一份平均收入,但由于户籍制度,中国农村户口仍在增加,而农业用地因城市化等原因还在缩小。所以即使没有歧视性政策,农民的收入也很难增加。

但是,如果农民有土地的所有权,出售土地时就能拿到一笔财富。买进土地的农民可以先把地契押给银行来获得贷款,然后立即偿付给出售土地且已经在城市里定居的农民。由于买进土地的农民每年要去还银行的贷款,金融业也可以发展起来。所以,我认为中国问题的症结在土地,而土地私有化是其他国家在城市化过程中的必经之路,中国也不例外,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还需要一场土改。

《中国经营报》:关于土地私有化可能带来的负面因素,比如游民,比如大规模的土地兼并,比如城市爆炸,你怎么考虑的呢?有人认为农民应该留在农村,否则我们的乡土生态将完全丧失,你又怎么看这个问题?

文贯中:一些人想象中最坏的状况是,农民把土地卖掉后就去赌博、大吃大喝,把卖土地的钱几天就用完。这样的说法好像每个农民都是白痴,都不考虑以后的日子。这种人有,但很少。政府可以做教育,劝告,还可以规定私有化之后的第几年才可以买卖土地等。

也有人说城市容纳不下那么多人,我不这样看。每个城市的边界由边际效益等于边际成本这一点决定。由于各种各样的基础设施在扩大,边际效益曲线可以上移,边际成本曲线可以下移,使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国际上一些城市的人口早就达到千万了,在21世纪高科技化的条件下,中国的有些城市搞成2000万、3000万应该不成问题。在某个城市的规模达到均衡点后,在均衡点之外的人口就会到另外的城市去发展了。所以土地总是有的,只要土地价格、劳动力价格搞对了,城市化会逐渐向中西部转移的。因为东南部的地价实在太高了,支撑不了很多工业,也支撑不了所有的人口发展。

我对主张把农民留在农村的人的回答是,如果他们向往田园生活,他们不妨自己去试试,但为什么非要整个农民阶级陪他们试验呢?目前的这种土地所有制显然不是出于农民的自愿,这种制度安排也不符合和谐社会的宗旨。现在城乡贫富差距越来越大,难道不应该把本来属于农民的财富还给他们吗?城市化通过高度集中人口,特别是农村人口,会留给中国更多的乡间,更好的生态。城市里的人则享受集聚效应,分享基础设施,大大降低中国现代化的成本。

《中国经营报》:你的观点还是希望农民通过土地私有,某种程度上获得进入城市资本。但是主流观点还是认为废除歧视性的户籍制度更为重要,考虑土地私有化的人很少。

文贯中:户籍制度当然是农民进城定居的很大障碍,但要我选哪一个是更为主要的障碍,我还是选土地制度,因为土地制度决定城市化的成本。我去过巴黎、伦敦、墨西哥城,开罗等城市,并曾经居住在纽约附近。这些城市都有大面积的贫民窟。那儿的居民很多是非法移民,连国籍都没有。可是因为土地是私有的,使得他们可以先从居住成本很低的贫民窟开始奋斗,慢慢上升,改善自己的境遇。

最理想的是同时实现土地制度与户籍制度的改革。经济自由的前提是农民可以自由流动。现在流动是允许的,但对定居存在很多限制,农民待不下去,很多人就回流。原因到底是户籍制度还是土地制度?我认为如果土地私有了,包括城市郊区的土地,那里的农民肯定会出于自利的目的接纳外来民工。上海以前所有土地都是私有的。1842年外国人进来以后,他们先是购买土地,建设租界。由于战乱,有很多人涌入上海避难。在土地私有制下,几十万、上百万的难民为什么就能生存下来呢?这是因为当时上海城市外围的农民通过出租密集性的、低成本的住房,帮助他们留在了上海。当时的上海充满活力,最终成为远东的金融中心、航运中心和中国的经济中心、文化中心。即使现在上海还没有完全恢复这几个中心的地位。

《中国经营报》:那么你有没有考虑到操作层面的难度呢,土地私有化需要什么条件?我了解,支持你的观点的经济学家不是很多,即使在留美经济学会中。那么土地私有化这个药方可能包治百病吗?

文贯中:其实很多海归经济学家是支持产权的明晰化的。但有些经济学家回来以后,实行所谓的自我审查,反倒不太敢说话了。现在反而是法学家、政治学家站出来,支持产权的明晰化。如果经济学家继续这样,就会越来越不受到民众的欢迎。但经济学家也不能只说民众想听的话,经济学家应该坚持真理,经济学里可能有些共同的规律,对这些规律性的东西,不管你要听不要听,不管你是谁,经济学家都应该坚持说下去。

有些不支持我的观点的人,我并不认为他们对这个问题有深入的思考,所以我并不在意。其次,有些人从城里人的角度看问题,觉得能够廉价拿到农民的土地的话,对城市化也不坏。如果他们深思熟虑以后,或者不再有所顾忌后,我觉得他们应该会支持我的观点。

我希望大家首先从经济理论上而不是从政治上去讨论土地问题。一味地说土地私有政治上不可能,并没有解决问题。如果过了几年,政府迫于经济规律说可以实行了呢?大家应该意识到现代经济学的前提就是把产权界定清楚。从这点来看,大家没什么理由要反对土地私有。经济学家不应该先考虑政府是否会同意某种经济主张,而是考虑经济规律是否支持这种主张,并把规律性的东西告诉政府,而不是让政府来决定什么是经济规律。中国这一百多年来,一直在寻找自己独特的经济规律。但是否有中国独有的经济规律呢?还是只有世界共同的经济规律?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在寻找自己的经济规律时,往往受到世界共同的经济规律的惩罚,例如大跃进、公社化、闭关自守。我觉得经济学家应该有足够的诚实去告诉政府不能无视世界共有的经济规律。

市场机制是避免饥荒的充分条件

《中国经营报》:有人提出土地私有化会出现大规模兼并,可能会出现拉美化趋势,你对此怎么看?东亚国家大规模地补助农民的模式是否可以借鉴呢?

文贯中:拉美是比较特殊的情况,从殖民地时代就形成了宗主国贵族及其后裔天然拥有很多土地。拉美的土地分配极为不均,使大量的无地农民十分贫困、愚昧,很难再跟上现代化,我就很怕中国出现这种情况。但我认为不搞土地私有化就会拉美化;我们现在面临急剧城市化、工业化和全球化的时代,只要土地私有的起点是平等的,每人有块土地的情况下,我们不会拉美化,而是东亚化。

日本、韩国、中国台湾这些国家和地区在内地土地改革的时候,也搞了一个土地改革,他们的办法比较温和,给地主的土地比一般农民要稍微多一点,剩下的土地则通过发行债券、股票的方式被国家赎买,然后卖给无地或少地农民,每个人都有地契。因为有土地作为资产,再加上城市化,农民有利用土地资产获得收入和财富的途径。

中国内地则很不幸,农民承担了历史上的几次重大失误的代价。改革开放前夕大部分农民几乎处于赤贫的状态,素质也比较低。政府从2004年开始就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比如减免农业税与补助等,但城乡间的基尼系数还在恶化。现在东亚一些经济体的基尼系数在0.3多一点,中国现在都快逼近0.5了,使人十分担心。

中国经济的发展模式本来是掠夺农民的,但现在也慢慢走到补助农民的路上去了。如果补助一旦长期化,以后再要废除很困难,成千上万的农民会来跟你捣乱,就像其他东亚经济体为了搞自由贸易区,不得不取消农业补助或保护时所面临的局面一样。所以,我主张要素充分流动,不鼓吹补助这种模式。补助只能是定向的,最好是补助农民的教育。教育能使农民子弟具有很强的人力资本和自信心,今后不需要补助就能留在城市里。当然我不反对少量的补助,把局势先稳定下来,但根本的途径不是补助,而是把土地所有权给农民。这其实是一个根本性的办法,而且也是从制度上补偿农民从集体化以后蒙受的损害。

《中国经营报》:灾难从未远离中国,比如上世纪50年代末到60年代初的大饥荒,虽然已经过去半个世纪,但是阴影也许会永远遗留在不少中国人的生命中。作为饥荒的亲历者与重要研究者,你的解释与其他研究者有所不同。你曾经谈到公社食堂等制度安排设计,让我想到印度经济学家阿玛蒂亚•森对饥荒问题的研究,他认为饥荒的产生机制与制度、权利息息相关,你与他的观点有什么异同呢?

文贯中:从经济学上来讲,出现饥荒要么跟生产有关系,要么跟人与生俱来的权利被剥夺有关。大饥荒时,中国的城里人不管多穷,他有粮票保证,所以死亡的人特别少;但生产粮食的农民却大批大批地死亡。粮食征购过重的解释可能在全国范围内不成立,但在局部地区成立。1953年和1956年这两年的征购比例,跟1959年是差不多的,但是1953年消费是以家庭为单位,粮食是农民自己在掌握;公社时期,所有粮食先要进入公社食堂仓库,还要发动民兵到各家各户搜余粮,搜出来要惩罚,农户的所有粮食要交公,厨房要砸掉,铁锅拿去炼钢,按规矩所有人都要在食堂里面吃,吃还是不吃是一个政治问题,实际上取消家庭自己消费的权利。粮食完全控制在公社食堂里面,这又导致饥荒时的贪污与后来的四清,解决的方法还是搞包产到户。

在上世纪70年代末,经济学家董辅礽跟外国友人交流,我作为翻译在场。他说人民公社其实就是农奴制,我很犹豫能不能直翻,他说"你尽管翻译,没事。"外国人第一次听也以为听错了,我又再复述了一次。他觉得一个中国人这样说很令人惊奇,马上记下来。我并不认为中国故意搞农奴制什么的,但从经济上分析到底的话,只能说公社制实质是农奴制,它对人身的各种限制,从水平移动到垂直移动,哪里都有限制。现在我们把这一制度一层层剥开来,大家看到非常严重的异化。

森认为在民主制度之下,绝对不会发生饥荒这种事情,我认为他这个条件肯定是充分条件,不是必要条件,因为世界上大部分国家都还没有搞成民主国家,但饿死那么多人的国家很少。如果尊重各个家庭的基本权利的话,粮食就应该分到各家,也就不会死那么多人。我后来总结,市场机制一定要保存。因为即使官僚机构里面有虚假的情报,但只要市场在起作用,市场对价格的反映还在那儿,就能调整供与求的关系。而当时供与求已经被扭曲了,市场都关闭了,不准任何市场交易,都是由国家统购统销。当时一些科学家也乱说,比如有人说现代人类能够利用的光合作用只是潜力的百分之几,如果充分利用,一亩地是可以生产出几十万斤粮食来的。那时有一幅胖小孩坐在稻穗上的宣传照,很有名,成为中国人不诚实的代表作。

(转载自中国经营报。记者:徐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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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私有化后结果不会比现在糟

陈志武

http://chenzhiwu.blog.sohu.com/8377866.html

目前关于土地制度的讨论,是先画了几个不可碰的"圈圈":政治组织对农村的绝对领导、土地公有制、农村户口与城市户口不能合一,并且土地不可兼并转让。如果这四个圈圈不可碰,那么不要说找农村发展专家,即使叫上帝来给中国三农问题出主意,他也可能无能为力。

现在讨论农村的问题、寻找解决方案时,大家都喜欢以"如果这样做,会不会出问题?"来判断方案的可不可取,所以,也总拿不存在的"十全十美"的方案作为参照的对象。

土地私有后会不会有问题?当然会有,但是不是比现在的局面更糟糕?各国的私有制经验证明��不会。现在的事实是,在土地国有或集体所有制度下,土地照样在转为非农用途,在此过程中权力和资本获益最多。

相比之下,如果土地私有,在转让过程中拥有地权的农民至少还有点发言权,是交易的主体方,在许多情况下农民的所得不至于像现在这样少。农村土地私有化的制度收益是,农民会更富有了;其制度成本是,那些掌权者少了捞钱、捞权的基础。

我自己家还在湖南农村,有哥哥弟弟在那里务农。我们不能再拿农民去试验什么"第三条道路",而应该在世界各国已经试验过的"公有制""私有制"之间选择一种。看看今天成功的国家里,有哪个是以公有制成功的呢?答案不言自明。

有些"圈圈"应该碰目前关于土地制度的讨论,是先画了几个不可碰的"圈圈":政治组织对农村的绝对领导、土地公有制、农村户口与城市户口不能合一,并且土地不可兼并转让。

如果这四个圈圈不可碰,那么不要说找农村发展专家,即使叫上帝来给中国三农问题出主意,他也可能无能为力。这就好像去找最好的救命医生,同时又先规定这些医生不能用哪些能救命的药方与药品。甚至说,"他们大多数不是专家,只是十足的白痴!"我们反倒应该问问自己:是真的要解决农民的问题,还是只为了自己以及权贵的政治前途,借农民的话题为既得利益说说而已?

联产承包制度的建立以及其成功恰恰说明一点:应该让农民个人的责任感尽量地发挥。也就是说,我们所有的制度设计都要围绕这样的基本原则:农民自己比官员更会对自己负责,农民自己比官员更知道什么、以及怎样做,对自己、对后代更好。

照这一理念继续走下去,下一步只能是把土地产权分回到家庭个人,这才可彻底发挥出农民最自然的责任感。也可以让农民自愿、自发地形成以家族、宗族为基础的经济自助体,也可让他们自发"计划生育"等等。如果没有土地产权私有,这些自发的行为都很难。相反地,以生育为例,现在的制度反倒变相鼓励多生。我所了解的农民,谁都比官僚们更负责任、更为自己的后代着想。

如果不通过土地私有等改革尽最大可能发挥农民自然的责任感,让个人的空间尽可能达到最大,那么农民没有别的选择,只能事事靠国家,也只能事事怪国家。

与此同时,农民只是官方指令的被动接受者:他们只能听命于官的安排,也任由官的摆布。一方面我们说官员的权力太大、太不受约束,另一方面又把对农民最要命的东西��土地权控制在官的手中,这让农民的腰怎么能挺得直?解决官员权力过大的最起码的办法,是减少他们手中能控制的资源,把土地权还给农民。

十全十美、让每个农民都好的方案是等不到的。不能因为几个不负责任的农民,就要求所有负责任的农民都付出代价。

制度问题严重有人说,上面的"几个圈圈都不存在'不可碰'的假设,实际上这几个问题在80年代就开始碰了",这可能是我与他们理解的重要差别之一,我讲的核心是对行政权力、对官员权力的实质性制约。而他们讲的"土地私有公有在学界有争论,但全国农村的实践没有什么争论""农村户口与城市户口的统一,在80年代在很多县市就开始了",以及"土地的兼并和转让在贵州进行了20年了",这些都是一些"换汤不换药"的尝试。

在政治组织对村、对基层的绝对领导没有改变之前,如果在这些尝试中问题不出现,那反倒奇怪了。

这些实验都没有形成气候一点不令人吃惊。那么,为什么没有进一步在那"几个圈圈"上做文章呢?只要行政权力(官权)、既得利益集团的权力不受到实质性制约,那些"换汤不换药"的尝试,起初对改善农民收入可以发挥一定作用,但不能根本解决问题。

举例说,前些年在农村试验过的农村信用社,当时允许他们完全按照市场规则去运作,政府放手不干预,这听起来不错。可是,当掌握大权的村长、乡长、村支部书记、乡支部书记开始写条子,要这些乡村信用社为其关系户提供贷款时,这些乡村信用社就不好办了。如果遵命就意味着不良贷款、信用社未来可能要垮;如果不遵命,信用社今后的存在资格可能要泡汤。

这些权力当然还掌控着许多其他。只要这种权力结构还在,产权保护、合约权益保护、农民的致富空间都会非常有限。什么做起来都是四不象。

阻碍农民致富、阻碍农民享受公民待遇的障碍之一是现存的权力结构,而土地公有不仅没削弱官权,反而加强了,使官权掌握了更多的物质基础。如果是这样,减弱官权的答案之一,不就是把土地权还给农民自己吗?

如果有些农民选择把地卖掉然后进城生活,这又有什么错呢?如果我们真的在为他们的权益与福利而努力的话,那么看到他们境况的改进理所当然是令人高兴的。有人可能会说这对留在农村的人不公。其实不是这样,因为一方面留在农村的人可以有更高的人均耕地面积,他们的生产力可以提高,有利于其生产效率的改进;另一方面这些农民也有权选择把地卖掉进城。要知道,改变中国农民收入的必然出路只能是让相当多的农民进城,改为非农。

道理很简单,人们对食物的需求是不会因农业的增长而增长,但非农需求却无止境,新的技术创造新需求。因此,如果农民选择把地卖掉进城生活,我们应该恭喜他们,那才是我们为他们做了一件好事。

因此,不能再保留维护行政权力、维护城乡和地区间收入不平等、维护城乡和地区间发展机会不平等的公有产权基础了,"还产于民"才对。

中国农村的根本问题却是"乡村社会的官权过剩,民间权力衰落"。导致这种局面又是由于两方面原因:不受制约的行政权力、所有财产(包括土地)公有。

有一点是显然的:在腐败盛行的社会里,规避腐败的首要方法是把腐败所能碰到的资源减到最小。换句话说,如果一个社会腐败盛行,同时你又把所有的资源和土地交给他们控制,那么没办法在世界上找到比这更糟糕的组合了。

在中国农村,现在掌握在官权手里的资源有两大块:第一,公有的土地;第二,他们不受约束的行政摊派、各类名目的税费权力以及行政审批权。只要这两块还不变,农民的鼻子只能被官权牵着走,"还权于民""以民为本"都不可能。

上面讲的第一块资源��公有土地��如果能通过土地私有,那么那些官权就少了牵着农民鼻子走的最重要物质基础了。而土地又是农民的命根子,没有自己的土地,他们就只能求着官权,就不会有"还权于民"。有了"还产于民"才会有"还权于民"。但如果像在一些地方试验的那样,只有名义上的"私有产权"而同时行政权力不受制约的话,那么真正的"私有产权"会很难,因为行政权力可随时侵犯你的产权。

因此,官权是问题中的最关键之处。这一点就涉及到政治与组织行政架构这个最关键之处。实际上,只要官员的权力结构不改变,任何意在制约官权的努力都难办,这也是为什么我们前面谈到的那些尝试最终都难以成功的原因。因此,我个人认为,行政的领导权首先要退回到县这一级(就像中国历代皇权都到县一级为止一样),让乡村权力真正由农民选举的人担任。实现"乡镇自治"

(作者系耶鲁大学金融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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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中国国内的右派也不甘人后,屁颠屁颠地跟着鹦鹉学舌。

天上的归天上,农民的归农民

刘军宁

一九七八年安徽凤阳小岗村一些农民冒着生命危险在全国带头实行"秘密承包",从此磕开了旧体制的大门。约三十年后的今天,农民再次成为先行者。黑龙江、重庆、江苏、四川等地的数十万农民依据天道单方面宣布了自己关于土地的天赋权利。他们不再偷偷摸摸、不再跪地匍匐,不再对天发誓,不再恳求批准承认,而是站立着宣布自己直接拥有。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的大肆卖地的土地财政对当地农民的生存构成了重大威胁。人多地少和土地分配的矛盾也日益突出。而所有这一切问题都指向土地的所有权。最新的进展表明,如果再不归还本来属于农民的地权,农民将自己行动起来主张权利了。

说到土地问题,人们常常联系到土地私有化。但是,土地问题,不只是土地私有化的问题;而是中国公民,尤其是农民,对土地的根本权利问题。土地问题首先是根本人权问题,其次才是所有制问题。如果个人的财产权是天经地义的,那么,拥有世世代代属于自己的土地也是天经地义的。没有占有土地权利的财产权是残缺的财产权。然而,根据现行宪法,中国所有的土地只有一个所有者,即国家;所有土地都由一类人来支配,即官员。这样一来,农民没有寸土,必须向国家缴纳"地租",才能获得土地的使用权。既然土地完全被垄断,土地的私人所有权被完全剥夺,那么解决问题的关键还是地权的回归。

有人提出疑问,一旦地权回归农民,公民可以自由拥有土地,会不会出现个人滥用土地的现象?如果土地所有权归农民所有的话,农民不珍惜自己的土地怎么办?在国有制和官有制下,土地不属于农民,农民当然没有理由去珍惜它。有能力珍惜土地的人没有权利。再说,农民使用自己土地的效率,就一定比国家垄断土地的效率低吗?关于人性的常识告诉我们,每个人会更珍惜属于他自己的东西。公有制之所以失败,正是在于它违反了这一人性的常识。但国家做不到这一点,不可能非常珍惜地使用土地。由于种种原因,国家没有能力管好这么多土地。中国生态环境的恶化,滥卖土地、特别是荒漠化问题说明,垄断正是低效的源头。。

有一种常见的假定认为,农民不配享有土地所有权,因为他们不能很好地使用土地。这个问题无论是从效率的角度,还是从法权的角度都是站不住脚的。的确,包括土地在内的任何财产都有被滥用的可能,像其他任何财产的所有权一样。对此,国家可以通过对土地所有权的规范,来防止对土地所有权的滥用。就像一个人拥有一把刀子,虽然刀子的所有权归属某个人,但是法律仍然可以禁止他用这把刀去伤人。同时,即使农民有滥用地权的现象,也不足以证明农民不配享有土地所有权。国家应该把土地所有权还给农民,同时可以对土地所有权的使用作一些限制,以确保土地的所有权不被滥用。

土地财产权的在根本上是一个人的基本权利的问题,而不是一个效率和效益的问题。财产权利的正当性与财产的使用方式和效果是分离的。就像不能因为刀子可能被用来伤人就剥夺拥有刀子的权利一样,不能因为土地可能会被滥用,就剥夺公民的土地所有权。后者的不当不能影响到前者的正当性。不能因为土地所有者对土地的使用不当就剥夺其土地所有权。再比如,法律能够因为一位电脑的拥有者掌握不了电脑使用技能就剥夺其对电脑的所有权吗?一个学习电脑出身的人能对一个拥有电脑但是不会使用的人说:"你不配拥有这个东西,我是学电脑的,我比你用电脑用得好,电脑坏了我还能修,所以,你的电脑的所有权必须属于我。"这样的立论成立吗?

现实中,由于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得不到保障,政府就自动获得了干预农业生产的特权,表现为政府强行命令农民栽种某种农作物。这样,农民就丧失了自主使用土地的正当权利。这种现象的存在恰恰说明农民没有所有权。如果农民拥有所有权的话,他会决定自己的土地种什么。如果烤烟赚钱,他自然会种烤烟;如果不赚钱,政府强行让他种,他肯定会赔钱。政府的这种行为已经大量坑害了农民。例如在一些地方,当地政府命令只准种苹果、猕猴桃,到最后卖不出去,政府又不提供担保。政府即使担保也是拿农民的钱担保,因为政府本身不能创造财富。当地政府凭什么这样做?因为土地是国家的。如果土地是农民自己的,政府就失去了瞎指挥的权力。所以现在的土地制度既不公平,也没有效率,反而对农民造成伤害。这样的例子太多了。

如果实施土地彻底私有,会不会导致土地的兼并和集中?土地兼并和过分集中的现象在历史上确实有过。历史上许多豪强地主依仗政治权力来兼并土地,这正说明土地所有权没有得到充分的承认和保障。中国的土地兼并一直是以权力为依托的。中国古代的土地兼并恰恰反映了土地财产权得不到尊重和保障。就中国的现状而言,土地所有权已经过度集中了,已经集中到无以复加的地步了。这种这样的集中增经造成了人间最大的饥荒,现在又威胁到农民的生存。所以,任何打破这种土地高度集中局面的任何解决方案,都比国家是土地的唯一拥有者要公平很多。农民的上述举动也是旨在打破土地极端集中的格局。充分尊重土地的产权意味着,把权力从土地的交易当中排除出去,杜绝利用权力来强行兼并土地。土地财产权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之后,强行兼并应该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所以,打破国家的土地垄断,也在很大程度上意味着打破国民、尤其是农民对国家的人身依附。

有人认为,中国人多地少,土地国有可以保证每个农民都可以承包到一些土地,这可以保证农民之间的公平。如果土地私有的话,会不会使很多人因土地的买卖、没有土地种而陷入贫困?土地稀缺最典型的例子是日本。日本有没有因为土地集中造成民不聊生的情况?没有。那么为什么在中国个人获得土地所有权之后就一定会造成这种情况?只要土地所有权落实得好、保护得好,应该可以避免这种情况。如果说让每个农民都能从国家那里租到一些土地耕种,这看上去很公平。其实这种公平是非常脆弱的,甚至是不公平的。在人多地少的地方,假如人均只有三分地,那么一年到头来从土地中收获的产出,不够交付生产成本和各种苛捐杂税。在这样的情况下,土地对于农民来说就是负担。他们不能把承包的土地卖掉,同时还必须向国家、各级官员缴纳各种摊派和赋税。这是平等的公平还是平等的不公平?

有人提出,国家已经把土地租给农民使用,实际上通过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让渡给农民了,已经没必要去争论土地所有权的归属问题。这样的看法也是绝对错误的。国家垄断土地本根就根本没有任何正当性,而且是通过暴力实现的。用小说"暴风骤雨"中的那种暴力方式来改变产权归属意味着,谁是强权者,谁就拥有。这一逻辑是任何文明都不能接受的。

有人提出,现在若要进行土地私有化改革,就是应该按照目前每一个农民耕种土地的多少,把土地分给农民。那是落实土地所有权的具体方案问题。在制定方案之前应该把道理探讨清楚。道理讲清楚之后,再去探索具体的实施方案。所以,道理在前,实施方案在后。财产权中最核心的部分就是土地所有权。如果土地不能私有,那么财产权就会大打折扣。土地所有权作为公民基本的生存权,从某种意义上讲比人身自由权更为重要。政府的设立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公民的财产和相应的权利,只有为保护财产而设立的政府才具有正当性。所以,在宪法和法律上肯定和保障拥有土地所有的权利先于在政策层面上的土地私有化具体方案。

中国的民众和政府都非常关心政治稳定的问题。历史上中国政治动荡多半是从农村开始的。贪官对农民的盘剥所凭借的恰恰就是农民没有土地所有权。没有地权没有生路的农民才有可能成为暴民。如果让农民获得属于他们自己的土地,让农民真正地自治,自己解决自己的问题,处理自己的事务,这对于中国的安定、社会的福祉,都是一件善莫大焉的好事。

当农民依据天道之理来主张本来就属于他们的权利时,一场地权革命的戏幕就拉开了!

……………………

刘军宁如此说辞,遇到了在美国的华人学者是不以为然。

[短評]旗幟鮮明地防止和反對中共對土地資源搶劫掠奪

            徐水良

           2008-1-22

劉軍甯先生寫了慷慨激昂的高調大論,要不顧一切地實行土地私有化,但就是不告訴人們,在目前中共一党專制、官僚太子党在中國實行大搶劫大掠奪的條件下,怎樣才能實行土地私有化?怎樣防止它像這之前二十多年來的私有化一樣,不可避免地變成官僚太子党對土地的大搶劫大掠奪?而土地私有化的目標,又究竟是什麼?是像東歐普遍實行的、被歐洲人認為是很公正、實踐中又非常和平的私有化那樣, " 一覺回到解放前 " ,土地回歸原來的地主所有?還是像中國這二十年這樣,匆匆忙忙,既不公正,又不公平,非常血腥的、包括六四屠殺和其他大量暴力流血的半吊子 " 私有化 "" 革命 " ?或者實行在民主制度下才能找出來的其他折中目標?沒有民主制度、以及民主制度下才能制定出來的一系列公正合理的法律、法規、政策、措施、辦法和計畫等等的保證,匆匆忙忙搞私有化,行嗎?

這二十年來,習慣于慷慨高談的自由主義者們,不顧我們對他們的經濟決定論,先經濟後政治等等各種謬論的一再批判,不顧我們的一再警告:即在官僚專制條件下匆忙盲目搞私有化,必然變成特權官僚們的搶劫掠奪。不顧我們一再說明,中國改革必須以政治改革先行,先搞自由化民主化,以政治改革帶動經濟和其他改革,在自由民主條件下搞私有化。他們總是不顧中國客觀條件,慷慨激昂地宣傳在一黨專制條件下,立即私有化。在他們慷慨激昂的言辭下,掩蓋的是自由主義者充當官僚太子党大搶劫大掠奪吹鼓手的真面目。

二十年來,中共把中國的自由主義者,以及已經成為淪陷區的中國政治反對派,當作自己實行大搶劫大掠奪的工具,非常有效。這些自由主義者,夥同表面上的反對派政治花瓶,在這個問題上起了非常惡劣的作用。但是,中國的自由主義和反對派政治花瓶,迄今沒有一點反省。現在他們又故技重現,又繼續這二十年來為官僚太子党充當大搶劫大掠奪吹鼓手的角色,為官僚太子党搶劫中國剩下的最大財富 ——土地資源而賣力了。

中國真正的政治反對派,要旗幟鮮明地支援中國農民和其他平民維權,真正維護他們對土地資源的權利,防止和反對官僚太子党夥同自由主義及政治花瓶反對派對土地資源的搶劫掠奪,包括他們以幫助農民維權為名,以匆匆忙忙的私有化為名,把二十多年來的大搶劫大掠奪,從目前搶劫部分土地的範圍,推廣到全面搶劫全國的土地資源的企圖。

……………………

而中国左派对于土地私有制给予了严词的抨击。老周发来的参考材料。

zhoujd

2008731 15:05

供参考

简评"贪官不足依,美国不足法,精英不足信".doc

简评"贪官不足依,美国不足法,精英不足信"

作者:落日寻道    文章发于:乌有之乡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28     ★★★ 【字体:小 大】

简评"贪官不足依,美国不足法,精英不足信"—— 篇极有哲理和现实意义的精典好帖 

[ 落日寻道 ] 2008-07-27 强国论坛

简评"贪官不足依,美国不足法,精英不足信"—— 篇极有哲理和现实意义的好帖

弹铗士

原文:

一、贪官不足依

古今中外,自有《刑法》起,无不将贪污和受贿等腐败行为视为犯罪而列入其中。可是今天的贪官劣吏们却不惜以身试法,不惜身败名裂,何也?贪心不足,利令智昏使其然。子曰:"君子怀刑,小人怀惠"[1],朱熹解释说"怀刑谓畏法,怀惠谓贪利",贪官们既贪欲无厌,又不畏法,可见都是真正的小人。

评:

阅了此段,不禁让人想起"如果有10%的利润,资本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资本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资本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资本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资本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这段精典名言,原来我们的古人所说的"怀刑谓畏法,怀惠谓贪利"竟然与马克思主义观点暗合啊!过去书读的太少,只知道朱夫子是孔老二的继承光大者,竟然没有读过朱夫子此句妙论,惭愧,惭愧!

原文:

说贪官是小人,不为呈口舌之快,而是为了揭示贪官的根本。贪官是在贪了以后才成为贪官的,而小人却从来就是小人,小人当官未必必然会贪,凡是贪官则个个本来就是小人。请不要相信贪官事发后所谓的忏悔,好象他们在没贪以前是好人似的,仅是受了诱惑才一失足的,好象他们是由于不注重政治学习,逐渐丧失理想似的,其实他们原本就没有什么理想和信仰。那样的忏悔只不过是又一次证明了贪官们本来就是小人。君不见,贪官们一旦被"双规",为保住一条狗命,便一阵乱咬,一嘴狗毛,来争取"立功"的表现,这不正是一副活脱脱的小人嘴脸吗?小人唯利是瞻,利有时在此,有时在彼,所以小人随利而变。善变的小人怎么可以依靠呢,原本就是小人的贪官又如何能够靠得住呢?

贪官不足依,一个贪腐的官僚体系也不足依。因为维系这个体系的纽带是利益,利益随形势而变,势在则铁板一块,势去则为鸟兽散。

评:

"凡是贪官则个个本来就是小人"、"其实他们(贪官)原本就没有什么理想和信仰" 、"贪官不足依,一个贪腐的官僚体系也不足依。因为维系这个体系的纽带是利益,利益随形势而变,势在则铁板一块,势去则为鸟兽散"。帖中警句信手拈来,读来怎么不让人拍案叫绝!或者诘者曰,人之初性本善或性本恶是唯心主义,存在决定意识,旧社会把人变成鬼,新社会把鬼变成人,这固然是真理,然则,"小人却从来就是小人"也并没有否定社会存在的影响啊!

原文:

三年解放战争中,国军飞机大炮,共军小米步枪,然而却此消彼长,成败异变,为什么呢?不要讲国民党如何反动,也不要讲公産党怎样先进,其实最根本的原因就是清廉战胜了腐败。孙中山说:"政党之发展,不在乎势力之强弱以为进退,全视乎党人智能道德之高下,以定结果之胜负。使政党之声势虽大,而党员智能道德低下,内容腐败,安知不由盛而衰?"[2] 可惜蒋介石只把孙氏当旗号打,却任由党员道德低下而不察,放任内容腐败而不治,终至一败涂地,溃逃台岛,可怨天,可尤人?

评:

"可惜蒋介石只把孙氏当旗号打,却任由党员道德低下而不察,放任内容腐败而不治,终至一败涂地,溃逃台岛,可怨天,可尤人?"此句多么有现实意义!一叹!

原文:

苏联一夜而亡,理由纵有千万条,但归根到底只有一条,那就是苏共自身的异化和变质,致使苏联庞大的官僚体系变得腐败而不可返。苏共党员一千五百万,人数不可谓不众,"819"风向一变,顷刻之间便土崩瓦解。 荀子曰:"南方有鸟焉,名曰蒙鸠,以羽为巢,而编之以发,系之苇苕,风至苕折,卵破子死。巢非不完也,所系者然也"[2]。依靠以利益为纽带而结成的官僚体系,就如那蒙鸠鸟把精美的巢穴系在苇苕上,大风起时,苇折巢覆,卵破子死的结局怎么可以避免呢?

评:"依靠以利益为纽带而结成的官僚体系,就如那蒙鸠鸟把精美的巢穴系在苇苕上,大风起时,苇折巢覆,卵破子死的结局怎么可以避免呢?"读至此,忽然而想起陈子昂"前不见古人,后不见来者,念天地之悠悠,独苍然而泪下"之千古名句,不禁又为一叹!

原文:

小人不可靠,因为小人逐利而变,利益不可靠,因为利益随形势而变化。那么。什么才可以正真依靠呢?可依靠的东西必须是不变的,有没有不变的东西呢?有,那就是亘古不变的人间正道,比如人类自从结成社会以来便不懈追求人人平等和社会大同的理想,即是这样的人间正道。

当年袁绍和曹操共同起兵讨伐董卓时,曾一起讨论"若事不辑,则方面何所可据"的问题,袁绍说:"吾南据河,北阻燕代,兼戎狄之众,南向以争天下",曹操说:"吾任天下之智力,以道御之,无所不可"[4]。袁绍的地缘战略思想应该说是很高明的,但比起曹操的"以道御之"来,则如小巫见大巫,待到官渡之战时分出高下,也就不奇怪了。

评:

只讲发展经济,发展是硬道理,不讲马列主义,不讲"亘古不变的人间正道",连封建地主头子都知道"吾任天下之智力,以道御之,无所不可",而马列主义者却"不争论",不讲"道",有如此的马列主义者吗?

原文:

再看六十年前的毛蒋相争。蒋公其人,兼并军阀,姻联财团,结欢美帝,权谋不可谓不精,但看他的用人之术,却不过是结拜把兄弟或凭借黄埔师生关系划小圈子的手法,这种划小圈子的用人之术,其实还是以利益来维系的,圈子内的人,利益多些,自然会比较忠心些,但同时也会将更多的人排斥于这个小圈子之外,力量自然难以壮大。待到形势逆转,利益不再之时,圈子外的人自不必说,即便圈子内的人也一样会纷纷"起义",踊跃"投诚"的。再看毛泽东,聚人以大同信仰,招人以人民至上,服人以民族大义,感人以天下为公,所凭据的全是人间正道。在公産党内,很难讲谁与毛泽东的私人关系最密切,但凡属党人则又无不从内心将其视为领袖。单从毛蒋二人在用人方面所凭借的不同,就可以让人深刻地体会出领袖和政客的差别。至于鹿死谁手,何须赘论,早已天注定了。

信矣,贪官体系不足依,诚哉,人间正道方可据。毛泽东诗曰:"天若有情天亦老,人间正道是沧桑",其中的深意值得仔细体味。

评:

"天若有情天亦老,人间正道是沧桑",伟人已仙逝,有些后人早已忘记了共产党的正道"宗旨",又重复着"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的社会游戏规则,还美其名曰"先富"、"待富",把穷人说成是"待富",亏他MD怎么想得出来!更有甚者,有些共产党人不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却迷信《国富论》,把《国富论》当成葵花宝典来推荐,其武功虽然厉害,但只能适应富国,对于中国这样的穷国实行起来,对最广大的工农人民群众极为有害,试想,将一个强大的集体分解为一个一个单个经济,让一群弱小的绵羊去和西方狮虎WTO自由竞争,作为一个全心全意为工农大众服务的共产党人怎么能照抄照搬?这不是走火入魔或二百五么!

原文:

二、美国不足法

美国是当今世界第一强国,强到可以"以一取十,以声取实"的程度。什么是"以一取十,以声取实"呢?简单地讲,就是可以通过付出一份的军费代价,而在伊拉克获取十份的石油利益,甚至不出丝毫代价,仅是口头上发些声音即可从其他国家获得实际的利益。美国般的强大是许多大国的努力目标,但美国的做法我们能学吗?不能,因为我们现在还没有那样的实力。

评:"美国的做法我们能学吗?不能,因为我们现在还没有那样的实力"。此句似有千钧之力,仿佛听到了作者呐喊之声。"不能"!——多么有力,直透云霄。

原文:

美国的行为不能学,美国的政党游戏规则和政治观念能学吗?也不能。因为谁也不能保证一旦也施行了美国那样的政党游戏规则,中国的新疆和西藏不会分裂。事实上,就目前世界的现状看,凡是施行类似美国政党游戏规则的多民族国家,未有不已经分裂或正为分裂问题而头痛不已者,前者如一分为十五的苏联和一分为六的南斯拉夫,后者如为魁北克问题所困扰的加拿大。此处说几句题外话,其实本人从不把讲法语的法国人和讲英语的英国人看做是不同的民族,更何况是移民到魁北克的法国人和移民到加拿大的英国人呢,其实二者的差别并不大于讲东北话的辽宁人和讲粤语的广东人,只是因为西欧历史上没有出现过象仓吉和秦始皇那样伟大的人物,所以虽有和中国大致相当的地盘,却生出一大堆的国家来。为什么美国式的政党游戏规则极易促成多民族国家的分裂呢?谁能回答这个问题,谁就看穿了西方"民主"的真谛,留下这个问题供读到这篇文章的有心人去思索。

评:

中国实行美国式的民主,除了必然造成中国民族四分五裂以外,在汉族的内部也必然造成地方官僚买办、军阀混乱的政治局面。毛泽东在《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指出:"中国的男子,普通要受三种有系统的权力的支配,即:(一)由一国、一省、一县以至一乡的国家系统(政权);(二)由宗祠、支祠以至家长的家族系统(族权);(三)由阎罗天子、城隍庙王以至土地菩萨的阴间系统以及由玉皇上帝以至各种神怪的神仙系统——总称之为鬼神系统(神权)。至于女子,除受上述三种权力的支配以外,还受男子的支配(夫权)。这四种权力——政权、族权、神权、夫权,代表了全部封建宗法的思想和制度,是束缚中国人民特别是农民的四条极大的绳索。",其实,在中国还有一种同学、同乡、师生等拉帮结派形成的朋党,以及黑社会,也在中国有着极厚的社会基础,对公平、正义、民主同样破坏力极大。中国一旦实行美国式的民主,那就等于让中国重新回到半封建半殖民地的社会。

原文:

对于发展中国家,美国尤其不可法,举个形象的例子便可一目了然。有人劝一个家财万贯的人说:"该吃就吃,该喝就喝,及时游乐,享受人生",则这个劝人者未必有什么坏心思。反之,如果有人劝一个正在供孩子读书的穷人:"该吃就吃,该喝就喝,及时游乐,享受人生",对这个劝人的人,须要小心提防。美国已经富强,中国依然贫弱,以美国的法度教中国,犹如劝一个穷人"该吃就吃,该喝就喝,及时游乐,享受人生"。贫富不同,提倡的主义自然有别,穷人模仿富人,倒霉的只有穷人,发展中国家一味模仿发达国家,就只好永远发展去了。商鞅说:"国富而贫治,曰重富,重富者强。国贫而富治,曰重贫,重贫者弱。"[5] 大意为,富国如果按治理穷国的办法来施政,则会越来越富,终至盛强,穷国如果按治理富国的办法来施政,则会越来越穷,终至羸弱。信哉,这才是正真的变法者和改革者之言。

那么美国就一无可学吗?也不是。比如首先就应该学什美国人民开拓进取的精神,其次应该学习美国为两次世界大战所做的精心准备,和战时的必胜决心。其实中国在这两方面曾做得还不错,那就是大庆与大寨的艰苦创业精神,以及"两弹一星"精神。只是现在有点让人担忧,这两种精神正在崇美派"精英"们的聒噪中日渐式微。

贫要追富,弱要超强,贫弱方须仗超人之精神,须付加倍之努力,或取别样之捷径,或行全新之主义,才有可能。以富国为法,步人后尘,鸭随鹅步者,最好的结果是维持差距不变,更多的时候是越差越远,想要追富超强,只能是异想天开。这种超人的精神就是"自力更生"的精神,这种加倍的努力不外乎是"艰苦奋斗",这条别样的捷径或许是公有制,这个全新的主义只能是社会主义。毛泽东讲:"自力更生为主,争取外援为辅,破除迷信,独立自主地干工业,干农业,干技术革命和文化革命,打倒奴隶思想,埋葬教条主义。"[6] 或许正是中国要追富超强的唯一之途。

评:

商鞅说:"国富而贫治,曰重富,重富者强。国贫而富治,曰重贫,重贫者弱。"我们几千年的古人都知道:穷国如果按治理富国的办法来施政,则会越来越穷,终至羸弱。"穷人模仿富人,倒霉的只有穷人"——多么切中时弊。我们的改革不正是丢掉了毛主席一惯提倡的"自力更生为主,争取外援为辅,破除迷信,独立自主地干工业,干农业,干技术革命和文化革命,打倒奴隶思想,埋葬教条主义。"思想,转向美国富国学习,以富国方法施政,走向"国贫而富治,曰重贫,重贫者弱"这条死胡同吗?

原文:

三、精英不足信

民主的的对立面不是集权,集权未必民主,但集权也不一定不民主。民主的对立面是精英统治,精英统治的成分愈重,不民主的气氛也愈浓。理解了这一点,也就知道了什么是真正的民主。真正的民主是人类永恒的政治述求,也属所谓的人间正道。从历史发展的潮流看,虽有反复,但精英统治正越来越不得人心,精英统治的路也越走越窄。这是由精英们的本质决定的。所谓精英,总是有别于普通百姓,正是这种有别性注定了精英和大众的对立。

评:

"民主的的对立面不是集权","民主的对立面是精英统治,精英统治的成分愈重,不民主的气氛也愈浓"。帖文语言中的哲理真是光芒四射。

精英们信奉的民主总是与集权相联系,总是与集权相对立。其实现实社会中,破坏民主的恰恰不是集权,而是精英统治。

原文:

不难看出,中国的"精英"们正在日益依附于权势集团,日益卖身于新富阶层,正加速与人民大众的意志背道而驰,且越来越走向反面的极端。他们唯权势所指是瞻,唯利益所在是图,困于私欲而不能自拔。其所习知囿于几本洋书,其所闻见又限于美日之表面,溺于媚外而不可自救。他们有意或无意地忽视民意,进而不能把握时代的脉搏,更不可能站在政治的制高点上。困于私欲者危险,溺于媚外者无能,忽视民意者愚蠢,危险无能愚蠢的"精英"们误国,其言不足信。

国有企业承受无形之重,内遭腐败之蚀,外受政策之限,于内外交困之中步履蹒跚了三十年,如何壮大之发展之,是社会主义中国最急需解决的课题。可是我们的主流经济学家呢,虽被老百姓养得膘肥体壮,却束手无策,毫无见地。他们在国内的名山好水处举办各种论坛和会议,在国外的高等学府做访问学者或读取学位,带一帮硕士博士,研究来研究去,开出的药方却是卖掉和私有化,可谓无能之至,愚蠢之极。哈哈,如果是卖掉,还要你们这群废物何用?在国企问题上,我们的一群废物加起来也不及一个香港的郎咸平,真是让人无奈。

无能和愚蠢也就罢了,还有危险的。比如最近有个龙姓"精英"就在鼓吹"土地制度问题在中国已经很突出了",并建议发行"土地票"。这个建议非常危险,其实质就是要搞土地私有化。从王小波、李顺的"均贫富"始,到李自成的"均田免粮",到太平天国的"天朝天亩制度",再到孙中山的"民生主义", "耕者有其田"是中国人千多年的愿望。为了实现这一愿望,无数人抛头颅,洒热血,但均未告成,直到毛泽东领导的公産党才在中国历史上首次实现之。这千多年来,为实现"耕者有其田"的抗争者中究竟牺牲了多少人?恒河沙数,难以统计,单就曾国藩屠戮天京时,死难者既达十余万众。倘使今天重将土地私有化,我们的子孙后代为再次实现"耕者有其田"而死难者不知又将几多矣!这决不是危言耸听,依据今天的现状,假如一个农民家庭出了一点意外事,比如某位成员得了大病,高额的医疗费十有八九会迫使他们卖掉自己手上的"土地票"。这样不出十年,土地兼并问题就会尖锐化,如同它危及历代王朝的存亡一样,将再次成为国家之大患。到时候让谁来解决这一问题呢?

"精英"之言误国,不足信,不可用,请胡温熟察之。诗曰:"营营青蝇,止于樊。岂弟君子,无信谗言。"[7]

评:

这一大段长篇宏论,已经是精辟之极,连读十遍不为多,何须再多评也!

原文附注:

[1] 语出《论语•里仁》

[2] 见《孙中山选集》中华书局1983年版P300

[3] 语出《荀子•劝学篇》

[4] 事见《三国志•魏书•武帝纪》

[5] 语出《商君书•去强》

[6] 见《毛泽东文集》(第七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P380

[7] 语出《诗•小雅•青蝇》

……………………

zhoujd

2008915 18:57

供参考

大公报: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下月聚焦三大热点.doc

大公报: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下月聚焦三大热点

(香港)   (2008-09-15)

早报导读

(联合早报网讯)据香港大公网报道,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将于十月份在北京举行,研究农村改革发展问题。据悉,全会将重点讨论三大热点问题,包括发展现代化农业保障粮食安全、完善土地制度改革保障农民利益、打破二元制樊篱推动城乡一体化。【本报记者魏蓝北京十四日电】

三十年前中国的改革就是肇始于农村,时至今日,高层再次部署新一轮改革由农村发轫。这也被看作是对改革开放三十周年的一种充满现实意义的纪念方式。三中全会将系统回顾总结三十年来农村改革发展的进程和经验教训,部署新一轮农村改革。

高层调研对症下药

包括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副总理李克强在内的中央高层从上月末开始分头赴一些重要农业地区进行了考察调研,为三中全会预热。胡锦涛视察了中部的河南,贾庆林视察了东北地区的黑龙江,李克强则视察了华北的内蒙古。考察地点的选择富有深意:河南是中国最大的产粮省,黑龙江是最大的商品粮生产基地,内蒙古则是最大的畜牧业基地。

胡锦涛在视察河南时的讲话被认为是为三中全会定下了基调。他强调,今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关键是要在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 一要大力加强制度建设,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二要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提高综合生产能力;三要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统筹城乡公共资源分配。

分析人士指出,胡锦涛的表态是针对中国三农问题的难点对症下药。如不清晰的土地制度对农民的剥夺、粮食安全面临严峻挑战、城乡贫富差距扩大化,正对农村的稳定发展构成隐患,也是诸多群体性事件的导火索。

农民将获财产性收入

三中全会将酝酿一轮新的土地改革,目的是使农民与土地建立稳定的利益关系,真正从土地中享有权利。去年十七大报告首次提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实际上已经隐含了改革的先声。当城市居民早已通过股市和楼市开始拥有财产性收入时,中国农民却在这方面迟迟迈不出步伐。

相比发达国家居民土地换财富的做法,最具增值潜力的土地,非但没有使中国农民致富,却造就了失地农民这一中国特色的困难群体。根源就在于不明晰的土地产权制度,使其成为地方官员和不法商人勾结谋取暴利的工具。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部长徐小青曾表示,三中全会将进一步明晰集体土地财产权,完善土地徵用制度,延长土地经营权年限,甚至允许宅基地流转,但土地私有化现在尚不可能。

城乡一体化逐步推开

据悉,三中全会还将全面阐述正在试点的"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正式写进中央文件。国家财政今后将进一步向农村倾斜,扩大覆盖领域和范围,发展农村的教育、医疗、社保等公共事业。

去年六月中央批准在重庆和成都启动"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探索改变中国城乡二元结构,形成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最终使农民、进城农民工,享有与城市居民一样平等的权利、公共服务和生活条件,改变"二等公民"地位。

一些配套措施已经悄然启动。新成立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设立了农民工工作司。不久将在北京举行的中国工会第十五次代表大会上,各省的代表团都将有农民工代表。

现代农业保粮食安全

全球范围的粮食危机给中国敲响了警钟,三中全会将部署加快粮食增产。吉林增产百亿斤粮食的规划已正式由国务院颁行实施,而河南、黑龙江的增产规划正在最后审核过程中,有望在三中全会后出台。这三省的粮食总产量占到中国的半壁江山。

在三中全会上,总书记胡锦涛还将代表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报告工作。这也是十七大以来,新一届中央政治局首次向全会做工作报告。

……………………

李昌平:"土地革命"缘何又起

最近一段时间,陆续收到黑龙江富锦市、陕西渭南市、江苏宜兴市、天津市武清区等地农民发布收回土地的申明和相关评论文章,感觉大有"土地革命"又起之势。无论是收回土地的申明还是对此事的相关评论文章,都有一个共同点,将农民失去土地的原因归咎为《宪法》规定的"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制",都认为只有土地没有"私有化",才能保住农民的土地。这些申明和评论似乎都认为,这次农民"自发"将土地分了,宣布拥有土地私有化了,农民就不会再失去土地了。还有人将这次局部的"土地革命"和当初小岗村的"分田单干"扯在一起,甚至还认为黑龙江、陕西等地农民收回土地的运动将在全国蔓延开来,将是"分田单干"后的更深刻的"土地革命"。

这里有四个问题需要讨论:第一,黑龙江、陕西、江苏、天津等地的各村农民为什么会失去土地?第二,他们凭什么"收回土地"?第三,收回土地的行动会不会蔓延、进而导致一场更深刻的"土地革命";第四,土地制度改革到底该怎么深化下去?

农民为什么会失去土地?

我和一些人的看法不同。我认为1988年以来,农民失去土地,不是因为"土地村民集体所有制",而恰恰是因为否定了《宪法》规定的"土地村民集体所有制",否定"土地村民集体所有制"是90年代的私有化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是孤立的事件。

我们知道,政府征用农民的土地,补偿的是30年土地农用收益。为什么只补偿30年呢?因为农民承包期权是30年。政府征用土地所有权,补偿给农民的只是30年土地农用使用权。所有权是农民集体所有,是《宪法》规定的,但《土地管理法》和《土地承包法》并没有落实《宪法》的这个规定,而是将土地集体所有权虚置了,异化为国家所有或地方政府所有。在《土地管理法》和《土地承包法》的约束下,"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制"实际上已经变成了"国家(政府)所有+农户30年承包经营"。2004年后的税费改革,中央政府一竿子插到底,强制性取消了"三提五统"——土地所有者租金,"土地村民集体所有"算是彻底虚化了。

为什么《宪法》规定的"土地村民集体所有制"被虚化和否定,这是和90年代否定集体经济和大规模强制私有化改制运动的大背景高度相关的。《土地管理法》和《土地承包法》就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产生的,经济学界在90年代制造了"私有化万能"的话语体系,法学界很多人由于不懂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村民集体所有制和集体经济的民有民营性质,以为集体所有制和集体经济还是计划经济时期的那个"公有制",所以,在《土地管理法》和《土地承包法》制定的过程中,虚化了村民集体所有制。虚化和否定土地村民集体所有制和集体经济,仅靠经济学界和法学界的声音是不够的,政府巧妙地放大了经济学界和法学界的声音,主导了"土地村民集体所有制"向"所有权国有化+使用权农户30年"的"和平演变",政府利用学者的"私有偏好"和小农的"自私短视",非常漂亮地完成一场没有流血流泪的"幸福革命"——政府得到了土地所有权,农户得到了30年土地承包权,但村民集体失去了永久的土地所有权。

由于,农民只在乎自己家的承包权,对土地村民集体所有权并不十分关心;学者要革除的就是"公有制"——土地村民集体所有制和集体制经济;政府怕的就是农民集体拥有土地所有权。所以,在否定土地集体所有权的进程中,政府从来没有考虑依据《宪法》给村民集体发放土地所有权证,政府只给农户发放了土地30年承包权证。这就为非法的"土地征用制度"大行其道创造了便利,因为按照《宪法》规定,政府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只能用于公益事业,工商业用地不得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政府大片、大片的征地,只补偿农户30年的承包权,暗含的前提是土地村民集体所有权已经不存在了。如果村民集体拥有"土地所有权证"的话,农民集体就可以依《宪法》和《物权法》《民法》邓要回被剥夺的土地所有权,政府就有无穷无尽的官司要输,现行的"征地制度"就得立即废除。200821日《土地登记法》将正式生效,这部不起眼的法律如果确认土地村民集体所有权,将会给政府带来无穷无尽的麻烦,我可以断言,政府不会依法给村民集体登记和发放"土地村民集体所有权证";很多"好心"的学者专家也会配合政府论证"土地村民集体所有制"就是"村长个人所有制",借《土地登记法》实施之际,将土地村民集体所有制彻底消灭之。

很多村庄正是由于集体意识的淡泊,或是否定集体所有和集体经济,才走向了经济衰退或土地轻而易举地被"征用"。90年代以来,在私有化浪潮席卷全国的时候,全国有7000多个"思想僵化"的村子却依然坚持集体经济和土地村民集体所有制的,如今这7000多个村子都成为了各地新农村建设的样板。没听说这7000个村子的土地被"征用",只听说他们兼并和征用它村的土地。在很多村子的承包地以5000/亩的价格被政府"征用"的时候,这7000个村子的土地却在增加并数十倍增值。这7000个村子才是真正的土地主人。

世界上只有这样的道理:小农只有团结起来,才能保护自己的利益;小农没有集体意识,谁都保护不了小农。法律难或根本不是保护分散小农的,法律能或不得不保护有组织的小农——农民集体。

失地农民凭什么要回自己的土地?

在东北、陕西、江苏、天津等地农民发布收回土地的"告天下书"中,都表达了对土地村民集体所有制的"愤恨",也许这些"告天下书"不是农民自己草拟的。我在给"农民"的回复中说:"拿农民的土地搞商业开放,是宪法不准许的。宪法只准许政府修学校、医院、敬老院、公园、公路等公益事业征用农民的土地。

至于批判土地集体所有制就是文不对题了。

宪法规定土地是农民集体所有,农民集体所有是农民所有。没有集体所有,土地民有就没有法律依据了。现在阶段,农民怎么可以否定农民集体所有制?

村长个人是不能代表"村民集体"出让土地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出卖集体土地,要村民大会决定, 70%以上的村民同意才有效。政府要违法征地,村长恐怕顶不住,农民个人更顶不住,不能怪罪集体所有制,是政府不守法和民主政治发展不够所致。

……

农民兄弟们,集体所有制是民有制,只有落实了民有制(集体所有制),才能在民有制(集体所有制)基础上讨论怎么实现村民家庭或个人对土地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建议大家不要动不动就批判"土地集体所有制"。如果东岗等村农民自己否定了"土地村民集体所有制",要收回的土地权利顶多只是30年承包权,而不是土地所有权;如果农民否定了土地村民集体所有,而农户又没有土地承包证,要回属于自己的土地就"无凭无据"了,法律上是站不住的。特别是黑龙江东岗等村农民失去的土地,是 80年代后期开荒获得的,要拿出集体所有的有法效的证据未必容易,现在最要紧的事情不是否定土地村民集体所有制,且恰恰要赶紧找到村民集体所有这片土地的有法效的依据。

和小岗村的"分田单干"不是一码子事

黑龙江、陕西、江苏、天津等地几个村庄的农民要回自己土地的高调行动,地球人都知道了!但和小岗村当年的"分田单干"是两类不同性质的事情,没有可比性。小岗村当年"分田单干——联产承包"是经营制度的创新,创新带来了巨大的增量收益,在当时的制度条件下,创新带来的巨大的增量收益可以满足各方的利益,因而小岗村的创新是一种可复制、不推自广、可持续(有增量)的机制性创新,所以很快在全国蔓延开来。

而这次黑龙江等地几个村要回失去土地的行动,既不涉及到经营制度创新,也不涉及到土地制度创新;既不创造出巨大的增量,何况各方利益冲突巨大,更不可能不推自广。甚至可以预见,如果没有社会、高官和高法的强有力支持,这些农民对付地方黑恶势力都无能为力,甚至有生命危险和牢狱之灾。

这几个村的农民要回自己的土地,就像衣服被人穿走了,说给钱而没有给钱,现在想把衣服要回来,但要不回来了。如果有高官和高法撑腰,要回了自己的土地,顶多体现了党中央的英明和法律的公正。对土地制度的变革并不产生多大的推动力。

本人在此呼吁,全社会都要关注这几起土地事件,关注这些农民的命运和权利;也敦促政府高官和高法果断介入这几起土地事件,严肃处理违法犯罪的腐败干部和黑恶势力,还地于民,保护农民的安全;更要奉劝地方政府和强人,主动将土地还给农民集体,给农民道歉,争取农民的原谅。

中国的土地制度改革到底如何深化

从黑龙江、等地各村农民失去土地的过程和土地被"征用"后的用途可以看出,中国的土地制度是非常糟糕的,中国的"征地制度"不仅是违法《宪法》的,而且还是非常血腥的。中国的土地制度必须要改,不改的话,我共产党最终会失去农民,会死无葬身之地的。

如何改?

本人认为,土地制度无论怎么改,有三个前提是必须坚持的:第一,坚持和落实《宪法》规定的"土地村民集体所有制",这个要是否定了,土地就没有合法主体了。土地集体所有制否定了,如果有地主回来要60年前的土地,就合理合法了,连共产党建立的新中国、新政权的合法性都成问题了;第二,土地处置权属于土地所有者。土地产权如何经营管理、土地产权收益如何分配,由全体村民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自主决定;土地依法征用(用于公益)或改变用途(农转非),由全体村民依法决定,70%以上村民签字同意为有效;第三,同地同权。同样的地(农地或非农地),不管是个人所有的、或是集体所有的、或是国家所有的,不同主体都具有同等的土地权益。

关于土地制度的改革,专家学者主流的思路是私有化,政府实际操作的是"国有化+农民30年使用权",学者专家和政府在否定"土地农民集体所有权"上是高度一致的。在我看来,土地改革要抛弃意识形态之争,不要在国有化和私有化两个极端跳来跳去,否则是没有出路的。在坚持上述三个前提的基础上,重要的是如何调整土地的增值收益分配。建议新的土地制度由三部分构成:

第一部分:农地农用制度。属于在册的基本农田、林地、草地、水面等土地,必须遵守农地农用原则,只许依法在农民之间交易,村庄内部转让优先。农民集体之间也可以交易或置换土地。非农民不许购买农地,更不许购买农地擅自改变用途或闲置。农民之间交易农地,不征税。

第二部分:"农转非"制度;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发展,必然需要土地"农转非"。土地"农转非"要依据有法效的发展规划有序进行。按照规划"农转非"的土地,农地所有者和政府各得一半。如:某块农地10亩,规划在20088月"农转非",到 20088月时,这块地即为非农用地了,政府无偿获得5亩,土地的原主人失去10亩农地而获得 5亩非农地。政府无偿获得的5亩非农地,只能用于城市道路、公园、学校、医院、养老院和廉租屋等公益事业;原所有者得到的5亩非农地,由土地所有者自主处置,或开发或出售或闲置都可以。商人需要非农地,在土地市场上购买好了,不需要找政府。

第三部分:非农用地交易制度。已经"农转非"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自主处置,出售给开发商或自己开发都可以,但所得的增值收益必须依法纳税,按照累进税率计征,增值越多,缴税就越多。土地增值所征税收,归全民共享,用于增进全民福利。"农转非"的土地,所有者也可以选择闲置,但必须缴纳土地闲置税,闲置时间越长,税率越高。

如果按照上述制度操作,应该不会出现像黑龙江东岗村这样的土地问题,而且税收不会少,公益事业土地也有保障,农民更不会贫困,工商业发展也不会缺少土地,还可以避免很多政府官员倒在土地征用的战场上。更重要的是,共产党的执政基础会得到空前巩固。

……………………

多才多艺的胡星斗也不会在土地所有制这么大的言论空间里无所作为。

胡星斗:"农民变股东,中国面临新的土地革命";"以民主财政扭转中国经济的失衡"。"胡星斗中国问题学、民生经济学"网站:http://www.huxingdou.com.cn。谢谢。中国问题学工作室。

农民变股东,中国面临新的土地革命

            胡星斗

2007年堪称"重庆年",有两件大事将载入史册。一是重庆与成都于今年6月被国务院批准为国家城乡统筹发展试验区,成为所谓的"新特区";二是重庆市工商局出台了俗称"50条",允许农地经营权入股,成立专业合作社、有限责任公司和独资、合伙企业。政府部门发文允许土地入股、成立公司,这在全国尚属首次。它唤醒了沉睡的土地,打破了禁锢的枷锁,土地从此变"活"了,农民将很容易成为公司股东、董事长,可以说,重庆正在古老的乡村诱发一场新的土地革命。

这场土地革命的大幕从重庆市长寿区石碣镇麒麟村拉开。2005年,一家澳门公司邀请麒麟村村民种柑橘,公司负责提供柑橘苗和包销到欧美市场。村民们本来大多出去打工,任由土地荒芜,取消农业税后,由于化肥等生产资料价格猛涨,撂荒的良田更多了,达到三四百亩。过去,麒麟村的人也种过各种果树,但由于小户经营和单干,农民没有多少收益。如今,虽然有了柑橘苗、有了市场销路,但如果仍然按照过去的套路种,农民并不感兴趣。于是,在镇政府的支持下,麒麟人发明了"土地入股"、"成立公司",重庆市工商局特事特办,于20063月给麒麟村宗胜果品有限责任公司颁发了营业执照,注册资本362万元,其中500多亩入股的土地以剩余的20年零7个月的承包经营权、按照每亩每年250元的估价折算了200多万元。公司成立后,国家开发银行重庆支行为其提供了惠农贷款。

现在一年多过去了,虽然2006年重庆遭遇了特大干旱,许多村的果苗死亡近半,而麒麟村得益于公司集体的力量,果苗几乎没有损失,6万多株柑橘绿意葱葱,昔日撂荒的土地如今欣欣向荣。预计到2009年收获时,每亩地的纯收入可达到两三千元,是水稻种植的10倍。

麒麟村的土地公司化尝试很可能比当年小岗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意义还要伟大,因为它将彻底盘活农村的土地,实现土地的价值增值,使得耕地成为农民的宝贵资产;它将加大土地的经营规模,实现农业生产的规模化和集约化,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民收入;它将突破农村的金融困境,农民通过成立公司,可获得银行贷款,从而解决农村发展的资金难题。重庆市各区县政府还为贷款提供财政贴息,担保公司提供担保,这样,农村的金融盘活了,新农村建设有了源头活水。

同时,因为赋予了农民自主使用土地的权利,土地不再是农民的负担,土地的价值被"发现"了,而且全部的价值归农民,如此必然能够从根本上改善民生,提高农民的福利,缩小城乡差距。

当然,对于这场新的土地革命,还需要立法、规范,总结经验,防范风险,试验成功后必将推广到全中国。

("胡星斗中国问题学、民生经济学"网站:http://www.huxingdou.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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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xingdou

2008323 21:54

转发: 从小产权房看土地私有制度;在北大百年讲堂讲农民工子女的上学问题;在博客网大部制与政治体制改革研讨会上的发言

从小产权房看土地私有制度

——在洪范法律与经济研究所小产权房与农村土地困局研讨会上的评述

            胡星斗

前一段时间,中央叫停了小产权房,看来是权宜之计,是为了避免在没有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小产权房泛滥、侵占耕地、破坏环境的现象的发生,但从长远来看,从世界各国的现代化经验来看,让小产权房合法化、让农村土地流转、让农民拥有土地资产,是未来中国政府不得不实行的土地新政。因为不管以什么"国情"、"特色"为借口,都无法违背经济学的定理和现代化的规律,否则,现代化是不可能实现的。

刚才王教授谈到,按照《宪法》,土地使用权是可以依法流转的,宪法中并没有限定可以流转的必须是国有土地。但下位法《土地管理法》中一方面说"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另一方面又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同时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这样就为各级政府垄断土地资源、实行征地财政奠定了基础。

不过,从上面也可以看出,乡镇企业用地、村民住宅用地、乡村公共设施用地是可以不通过征地程序的,法律上也没有限制乡镇企业进行房地产开发。这就为将来农民以企业或公司的形式在集体土地上开发小产权房找到了法律漏洞。

当然,《土地管理法》也应当及时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承包方承担的义务条款"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也应当修改。《物权法》中就已经删除了草稿中城镇居民不能到农村购买宅基地的条款,说明未来小产权房合法化是有法律空间的。

如果农村的集体土地和农民承包的土地可以流转和进行非农建设,可以融资贷款,那么新农村建设才会有活力,农民才会很快富裕起来。

但是,我认为,要取缔地方政府的征地权力,农民要能够对抗地方政府的非法征地;要准许农村土地进行非农建设、进行房地产开发,允许企业家、农民对农村土地开发入股、集资,而不被认定为"非法集资",在农民仅有使用权、承包权、没有土地所有权、不能抵押贷款的情况下其实都是十分困难的。

未来,中国土地制度变革的方向应当是建立产权清晰、公平高效的农民所有即私有土地制度。

研究者李健、蔡富有等人认为,目前的土地集体所有,农民难以实现对土地的所有权,集体所有变成了村长所有、权力所有。离开了农民对其土地的所有权,农民便无法在法律层面维护自己的权益,其对土地的使用权也在巧取豪夺中丧失殆尽。农民为了生存和子孙后代的延续已被迫起而反抗以保卫土地。愈演愈烈并遍及各地的土地争端已呈现暴力和失控的迹象。

目前,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法律主体——农民集体组织法人并不存在,即使有这样的组织,也无主权法人资格,不能独立地支配管理自己的土地产权;而农民作为集体的一员更不能获得自己应得的一份土地产权,当然也不能自主掌握、支配其应占有的一份土地产权,仅有部分的生产经营权而已。也就是说,目前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集体"是虚位的,农村基层村级组织是基层行政单位,并非"集体"的法定代表,也没有资格行使、支配土地的集体所有权。改革开放以来,地方党政官员行使集体所有制的土地处置权,掀起了三次全国性的大规模"圈地运动",吞并了大量的耕地,致使4800余万农民失去土地,沦为"种田无地、上班无岗、低保无份"的非农非工的游民,正是土地集体所有虚位的恶果。

据新华网2006913日新华社记者报道:"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绕过法定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审批手续,将大量耕地用来建设'工业城''世纪广场''商贸城''产业基地'等"。通过征地,地方政府、党政干部、开发商谋取了巨额的土地收益,其中不少的收益是不正当的,非法的。更令失地农民气愤的是,在征地过程有的地方党政官员和开发商官商勾结,采取欺骗式、掠夺式的软硬兼施手段,"毁农民的庄稼,拆农民的房子,挖农民的祖坟,占农民的土地",使得农民的权益受到极大的损害。甚至在征地补偿等方面,也官商勾结,暗箱操作,权钱交易,不仅坑害农民,也损害国家利益。据国家有关资料统计,被征土地征用费的利益分配为:地方政府占20%~30%,企业占40%~50%,村级组织占25%~30%,农民仅占5%~10%。

而实行农村土地私有化,有利于从制度上、体制上铲除因土地公有制异化为地方官员权力寻租、专制腐败的政治温床,有利于农村的政治文明、社会文明和新农村建设。

农民一旦拥有了土地的所有权,将为阻止以土地为主要源头的贪污腐败提供一道坚实的堤坝,将有效地压制土地及其衍生领域的贪污腐败势头,遏止政府的利益驱动行为,为政府职能的转变提供可能。

有恒产才会有恒心。农民一旦拥有了对其土地的所有权,就会把土地视为其生存和子孙延续的资产,会促使农民从长远利益考虑,克服短期行为,增加对土地的投入,加强对土地的精耕细作,注重对土地的呵护,重视农产品的安全。同时,分散的农民出于个体利益的考虑也会倾向于建立广泛的协作或合作以面对和解决他们作为个体或家庭无法解决又必须解决的共同问题。这种根基于个体权利和共同利益需求基础上的自主、真实、有效和持久的协作将使得农业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系统能够有效地建立起来,并且使得乡村自治有了可能,道德规范、社会伦理和共同规则得以产生、确立和发挥作用。另外,农民一旦拥有了土地的所有权,由于土地自身的价值,农村社会保障系统的建立也将变得非常容易。

土地所有权的赋予,也有利于吸引民间资本投资于大规模的沙漠治理、水土保持、植被恢复、江河治理等等农业的长效工程,并通过资本的物化为解决当前的流动性过剩提供了可能;有利于持续提高农民收入,逐步减少不合理的城乡差别和缩小贫富差距,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经济条件;农民消费和投资能力的提高也会推动国内市场的发育,有助于解决内需不足和减少外贸依存。农民获得土地的所有权和支配权,也有利于民主政治和法治国家的进步,有利于农民对社会和国家的认同和凝聚。

总之,从小产权房的困境看集体所有制,我认为只有实现土地的农民所有,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新农村建设的问题。这也许正是王教授研究的不足之处。不对的地方,请指正。

2008-3-20

陈教授:

您刚才说得问题里面,我有几个想法。这些都是很必要的,您刚才说到具体制度的改革,像您提到户籍制度等,这个改革在目前状态下,户籍制度是合理还是不合理的问题,它的改革把制度往合理的方向改,这种改革是制度合理性问题的变化,把户籍制度改得合理了。

胡星斗:

牵扯到人的迁徙自由,就牵扯到政治体制改革,是取消户籍,不是朝合理的方向改革。因为市场经济国家,没有哪个国家有这样的户籍制度。

陈教授:

把户籍制度取消之后,涉及到的问题很多,我们今天的政府能不能在户籍制度取消之后,比如没有户籍,没有北京人和上海人之分,我觉得高估政府了。

胡星斗:

说起来户籍改革很复杂,前天我在腾讯网也做了这样的视频录像,讲起来很复杂,其实那些担心的问题全都不存在。我觉得只要做好了替代方案如身份证电子管理系统,即使取消户籍,也不会发生问题。

陈教授:

从宪法上来进,户籍制度的取消,还人基本权利当中迁徙自由的问题。

胡星斗:

现在的户籍制度本身就是封建时代或者是管控型社会的产物。在现代的市场经济社会,没有哪个国家有这样的户籍制度。

胡星斗:

对权力制约肯定大家都会同意的,问题是怎么样操作,从哪些方面入手?我刚才讲的是从哪几个方面入手,新闻制度、财政,这是比较能够入手的。

不管赞成不赞成大部制改革,大部制改革要成功,必须以民主财政、透明财政相配合,以及人大要掌握预算权相配合,否则人员是不可能减少的,即使减少也会再膨胀。人大掌握了预算权,实行民主财政、透明财政的话,人那么多,如果不减员,连工资都发不出去。当然,还要遏制预算外的收入,因为现在很多人靠的是预算外收入,比如征地的收入,这也是一个关键。

现在在下面,04年我写的文章也讲到这些问题,比如说湖南有一个县,建设局下面下辖16个单位,园林管理处就有200人,自来水公司有200多人,很多是官员的亲戚朋友钻进了政府,如果不把握住钱袋子,不控制预算,不遏制预算外的财政收入,这个改革是不可能有效果的。我非常赞成刚才这样的讨论,从具体出发,提出一些具体的对策。

刚才大家谈了很多改革的目标,我认为改革的目标就是两个字或者四个字,权力,权利。第一,公权力受到约束,第二,保障公民的权利,这就是改革的目标。权力的制衡没有必要讨论,上百年前中国都知道了这个道理,在西方三百年前就知道了这个道理:权力要制衡要制约。现在关键是要提出具体的改革对策,我最近提出除了人大的代表要进行竞选外,还应党与人大合一。全国人大应当是最高权力机关,与党的某种权力发生某种冲突怎么办呢?党与人大合一化,也可能会造成负面的影响,但似乎正面的效果可能更多,这样就能够避免到底是党的权力大还是人大的权力大的问题。党的总书记兼任人大委员长,党的政治局常委全部兼任人大委员长、副委员长,党对人大的领导就内在化了,就有可能把人大做成真正的中国最高权力机构,这是有可操作性的。

还有一个方面,我认为在目前的中国,要自上而下的改革可能性是没有的,但是有可能性的是,通过大家的努力推动自下而上的改革,中国很有可能的一个情况是,长期一二十年甚至二三十年保持某种半死不活的状态。因为现在和清朝末年不一样,清朝末年通过新政改革,清朝末年有了言论自由,所以革命思想能够得到传播,而且清朝末年有了一定程度的公民社会,现在这些其实都没有,而且现在也达成了一个共识,不能够搞革命,革命观已经被否定了,现在不可能像清朝末年那样发生革命,这些都不存在,最有可能的是一种半死不活长期的状态,但是在这样的状态下,普通的公民做什么,我觉得还是要推动自下而上的改革,提出各种建议,包括陈教授所说的,司法方面尽可能让他审判更加独立,即使司法不能够独立,审判能不能更加独立一点?推动具体的改革,讨论具体的改革,我觉得更有用处和效果。

……………………

不过,胡星斗的很多分析,显然是地地道道的右派路线,甚至比右派走得更远。他对改革开放的歌功颂德,就表现出与陈永苗等右翼学者的立场分疏,这与胡星斗自己号称是不左不右的"中派"的立场选择与宣示并不一致;而胡星斗对于土地所有制的分析,看上去也很隔靴搔痒,并没有涉及到问题的实质。其实,在他对改革开放的评价内容里,也有着同样的问题。这另当别论于此不赘。

而人们注意到,涉及土地流转他、特别是与宪法规定相抵触,是不是应该经过固定而必要的法律程序?

土地流转问题涉及修正宪法,恐怕该由人大广泛征求意见后再定

邋遢道人

关于土地应该私有化的意见,中国的精英们早在不同场合下多次建议了。所有土地私有化,也就是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民个人而不是集体。所有权有名义的,有实际的。中国古代"普天之莫非王土",所有权属于皇帝,但这是名义的。实际的所有权包括"经营权、收益权、处置权"。也就是这只鸡子是我的,意思包括怎么喂怎么养我说了算(经营权),下的鸡蛋归我(收益权),鸡子是养是杀是卖我说了算(处置权)。由于古代任何地主和小农对土地都有这三个权利,因此说当时的土地实际是私有的。这三个权利中,一旦处置权是以卖掉为方式,前两项权利也就跟着没有了。

集体经济时,土地名义仍是国有的。集体经济基本拥有这三项权利中的经营权和收益权(也受一定限制),但土地的处置权是没有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后,集体经济的这些权利转给了农民,农民拥有了完全的经营权和收益权,而且处置权也扩大了。1982年宪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也就是承包者没有一点土地处置权利。但19884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中做了调整,取消了"出租"一词,因此农民有了以出租方式的土地处置权。不过由于不是出让,因此他转让土地的经营权和一部分收益权。由于承租方不能再处置这块土地,因此所有权的部分转移也只发生在第一层,不会继续延伸。

19931999年的宪法修正案,只对合作经营形式进行了界定,使"南街村"等没有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规定的经济体给与法律地位。但没再涉及土地所有权。

如果实施了土地流转改革,实际是对宪法的一次重大修正。因为联产承包责任制并没有根本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的性质。承包者最多可以出租,也就是出让经营权和部分收益权。承租方只有经营权和部分收益权,没有一点处置权。这样,土地只能在第一个环节发生所有权转变,不可能无限循环下去。如果这次改革给了现有土地承包人以完全的土地处置权,也就是增加一次性出让土地经营权和收益权,自己不再享用这三项权利,那么受让方就具备了原来土地承包者的全部权利,可以继续实际卖掉这块地。这样,土地就实现了完全"流转",也就是土地权利如同完全土地私有化一样,所有权的三个部分都可以任意处置了。所差的就是名义。不过大家对名义总是不在意的,就像失业叫下岗。可以预计,一旦这个改革实施,没几年就会提出并实施完全土地私有化的。因此,这项改革是一次彻底的改革。

因此,假如中共十七大真的要推行这项改革,恐怕不当作共产党一家的事情,因为这项改革涉及宪法修正,涉及除共产党外12亿多人的利益。

关于土地流转改革的内容,前一段并没有形成讨论,贫道倒是听说过有这项改革试验,甚至打算写个东西,但由于大家以为这也就是几个精英们在瞎嚷嚷罢了,中央不会真这么做,也就没写出来。贫道觉得,这次改革涉及问题太大了,甚至牵涉国家基本法规方向,是需要非常慎重的。而恰好这项改革的讨论和意见征求是最不充分的,这么大的事情如果在没有起码讨论和试验基础上就由共产党提出,并在只有几个月后的人大通过宪法修正,显得很不慎重,让人留下很多猜疑。

联产承包责任制从试点到大面积试验,直至最后宪法确认,经过了差不多3年。1978年小岗村的和一些地方搞了包产到户,1979年中央农村发展研究小组就进行了非常广泛的调查,并且在当年的中央农村工作会上做了详细汇报。并形成了肯定包产到户的结论。这些资料很广泛的被当时的各级政府和党员干部了解了,很多地方开始大面积试验。各方讨论和大面积1年多后,19809月党中央召开各省、市、自治区第一书记座谈会,专门讨论农业生产责任制问题。中共中央将会议纪要《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下发全党,开始大面积试验联产承包制。最后一直到1982年春,全国人大才在法律上认定。前后用了3年时间。

但是,土地流转改革似乎是悄悄进行的,没有人看到土地流转改革成功的报告,甚至究竟是什么政策,取得什么成果都没有。由于项政策并不是为了少数人能够发家,那些说明土地集中后经营者发了多大财的材料丝毫没有意义。因为只要不能交代清楚失去土地所有权的农户最后怎么了,材料就没有任何说服力。

在没有任何迹象要这样做的时候,不经过任何实际的讨论,突然做这样重大的决定,确实有些说不过去。

邓小平要大家"不争论",不是对新措施究竟给国家,给老百姓,给共产党带来好处还是坏处不争论,是不要用意识形态简单地给某项政策做结论。贫道写的一篇关于土地流转改革的质疑,没有一句涉及意识形态,也没管什么资本主义还是社会主义。但在强坛刚发没几个小时,就给删掉了。难道这件事是不管三七二十一,谁说也不行,非做不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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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受骗是骗子的耻辱,第二次受骗是自己的耻辱

暂时无派

几天前,发了个短文,题目是《做民工或者是做长工——"土地流转"为亿万农民指明的方向》。在那篇短文里,我没有花时间去讨论为什么"土地流转"会导致土地私有化,而是直接就将它称为"圈地运动"。有网友不同意我的这个结论,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私有化?这结论未免太简单了吧。"表面上看,我的这个结论是很"跳跃","三中全会"还没开,我凭什么就敢断定"土地流转"就是土地私有化呢?回答很简单,就四个字:前车之鉴。

三十年的时间不算短,可也不算长,当年那些"下岗分流"、"买断工龄"的工人们,对"国企改革"那个美丽的口号大概还记忆犹新吧?现在怎么样了呢?先是国营变成了国有,然后是国有变成合资,再往后就是民营、卖光了。工人们呢?不仅没有了工作,连在街上摆个小摊也得时不时地防着点,没准什么时候"城管"就能从哪里钻出来,掀摊没收,不挨顿打,那算你幸运。

据一位政府领导人在今年的国庆招待会上说,三十年来中国的发展多亏了改革开放,没有这个改革开放,中国的经济说不定早崩溃好几个来回了。因此,改革开放是一定要坚持不动摇的。改革还是那个改革,方向还是那个方向,还用得着什么"论证"吗?有了属于"自己"的土地,会不会有农民很高兴呢?会的,对有些有土地承包权却又不想当农民的人,先把地拿到手拆腾俩钱总是好的。这就象当年有些自愿"买断工龄"的工人,先不管以后如何,好歹手里握着点现钱。

当年的工人们上当受骗是因为没有经验,但他们至少给今天的农民提供了教训。问题是,人们会接受教训吗?西方社会有个格言:第一次受骗是骗子的耻辱,第二次受骗是自己的耻辱(Beingcheatedthefirsttime,shameonhim;beingcheatedthesecondtime,shameonyou)。人家用同样的谎言骗你一次又一次,你一次又一次上当,这还有什么好抱怨的呢?我在上篇文章里摆了个"擂台",说谁能为将来的农民提供农民工和长工以外的第三条路,我愿意拜他为师。到现在为止,我还没看到有人提出这第三条路。其实,第三条路是存在的,我没有说。没说是因为它太残忍,这条路就是,无论在农村还是在城里,相当多的失地农民都将找不到能养家糊口的工作!

也许有人会说,不愿意又能怎么样,小胳膊拧不过大腿。其实,不上当也不难,当年小岗村把地分了,南街村不是没分吗?一条胳膊拧不过大腿,一百条合在一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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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水良:研究土地问题,揭露中共抢劫掠夺

http://ncn.org/view.php?id=73186

作者 : 徐水良 打印此文   告诉好友2008-10-03 7:55 AM

中共建政以后,主要做了两件大事,就是先用马列主义共产主义理论,以"公有化"为名,抢劫掠夺全国人民的私人财产,把它们变为公有财产;以后,又用自由主义新自由主义理论,以"私有化"为名,搞大抢劫大掠夺,把全国的公有财产和其他人民财产,变为中共官僚太子党的私有财产。

马列主义共产主义和自由主义新自由主义,都不过是经济决定论理论毒藤上结出的双胞胎理论毒瓜,都不过是中共抢劫掠夺的工具和帮凶。

现在,当中共在自由主义"精英"同伙或帮凶们吹鼓手们的鼓吹下,又以"土地私有化"为名,开始新一波大抢劫大掠夺,把他们的抢劫目标,指向现在还剩下的一块财产,即中国的土地资源时,我们这里再刊登几篇文章,讨论这个问题。

这几篇文章中,我们推荐李昌平先生的文章。他的文章的一些观点和研究不一定正确,但却要比秦晖、刘军宁等自由主义"精英"过去的相关文章,水平高了一、二个数量级。

谭培明先生的《土地私有化将使中国血流成河》一文,讲的是自己对农村实际情况的切身了解,其意义,自然也远远超过甘当抢劫掠夺吹鼓手的自由主义的教条主义僵化的无知"精英"。程江河先生的《土地私有化必导致农民揭竿而起》一文,虽然站在维护中共的立场,但比较了解农村情况,不像为中共鼓吹的"精英" 那样无知和无耻,仍然有相当大的参考价值。

与上述各文相反对的意见和相关讨论意见,网文《评草根根的"土地私有化将使农民血流成河"》及相关讨论,他们意见有对有错,也很有意义。

其中的错误,主要是他们有的人,局限于经济决定论和所有制决定论,没有考虑到目前中国一党专制的政治制度,就经济谈经济。他们不了解,要解决当代中国的土地问题,必须先搞政治民主化。没有政治民主化,在一党专制条件下的土地私有化,就像其他私有化一样,必然也是官僚太子党对土地资源的大抢劫、大掠夺。他们不了解,经济和所有制不是起决定作用的东西,相反,对经济和所有制起决定作用的,是人和人所创立的政治和社会制度。所有制对中共一党专制的政治制度及其改革,根本不能起多大作用,更不能起什么决定作用;中共一党专制却可以轻而易举地决定经济,可以在一夜之间公有化,也可以在一夜之间私有化。相反,中国的经济和所有制,无论怎么天翻地覆地变,在近六十年时间内,却根本无法改变中共的一党专制政治制度。所谓经济改革必然带来政治改革,不过是自由主义者和共产党经济决定论的谬论和欺骗人民的谎言。

当然,这里讲的中共一党专制的政治,一夜之间决定和改变经济制度包括所有制的说法,是对具体地域和企业而言,对于全国,不过是比喻,大概要花几个月甚至几年。

我们必须认真探讨中国的土地问题,揭露中共及其自由主义帮凶和走卒新一波大抢劫大掠夺的抢劫阴谋。我们相信,当中共领导人官僚太子党自由主义发疯把他们的大抢劫扩展到全国农村的土地,侵犯全国农民的切身利益和生存权利时,他们的末日就将到来。

2008-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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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村土地私有化推崇备至并喋喋不休者,首当秦晖了。

农民土地六论

秦晖

http://www.xschina.org/show.php?id=10236

之一:关于地权的真问题

新农村建设更加凸显地权争论

众所周知,如今的新农村建设的一个核心内容就是扩大"公共品"投入,这本来是政府本着"多予少取"的原则为农民办的好事,但我国的体制制约往往会形成"权责颠倒",把为农民尽服务之责变成向农民行管制之权。于是一些地方在新农村建设中出现了对农民"不肯"合作的抱怨。有的提出"免征农业税后对农民的约束机制消失了",要求重建这种"约束"①;有的地区明确指示"要采取强制措施,确保新农村建设工作得以顺利实施"②。结果在这些地方,新农村建设往往变成一场"收地拆房运动"。这使这些年来一直存在的土地制度争论出现两极化的趋势:在一些人担心"收地拆房运动"蔓延而又一次出现土地私有呼吁的同时,另一些人却为顺利进行"收地拆房"而要求改变现行承包制,在"集体"的名义下进一步弱化农民地权。

其实,抛开各种术语游戏,土地问题的实质是不难理解的。无论如何,我们的土地并不是无主的。它的处置权(无论叫所有权还是叫使用权)总得有人掌握着。有人说我们的农村土地不是国有制,也不是私有制,而是"集体所有制"。但正如我在《什么是"集体所有制"》③一文中指出的:各市场经济国家民法体系关于产权的规定中并无"集体所有制"提法。这是因为:世界上从来没有非官非民的"集体",如果老百姓根据结社权自由结成民间性集体,例如农会、民间合作社和股份公司,那就是私有制(西语private 本来就有"民间的""非官方的"之意,并不仅指个人或自然人所有,企业法人与社团法人也可以成为private性质的权利主体);而如果是身份性或强制性的官办"集体",例如人民公社,那就是官府所有的一种形式。

不在于"公私",而在于"官民"

任何"主义"下的人类社会都要建立公共秩序,因此就有了管人的和被管的,或者说,权力主体和权力客体之别。宪政民主体制下官为民选,官权民授,官民间有委托代理关系。然而谁接受谁的委托是不同的,通过多元社会的代议政治,贫民富民各自委托"代表"形成左右分野。因此可以说这种体制下官民分野模糊而民间阶级分野突出。而不同的阶级对"所有制"可能有不同偏好:富民求护产,偏好于私有;贫民图保障,偏好于"集体"。当然这只是"可能",笔者无意把阶级偏好与所有制偏好的关系简单化、凝固化。但无论如何,那时公有私有各依民好,或左或右颇堪一争。

而非宪政民主国家则不存在这种委托代理关系,因此虽然过去意识形态强调传统时代的民间贫富差别,把"官"说成只是"富民"的"代表",但事实上既无委托,何言代理?酷吏虐民无分贫富,仁者惠民贫富皆泽。秦之商鞅有言:"国强则民弱,民强则国弱。"宋司马光说:"天下财富止有此数,不在官,则在民。"无论真实的史料,还是折射社会现实的《水浒》等作品,都反映出那时民间贫富对立不明显,而官民分野却很突出。官垄断不等于民福利,放任官不等于民自由。公有私有既不依民好,或左或右亦何堪一争。可以说这是前宪政社会的通例。

所以在这种传统下,抽象地谈集体、个体意义是不大的。归根结底,掌握地权的不是老百姓(农民),就是官府(官员)。如果农民有结社权,可以自由结成"集体",那么土地归农户还是归这种集体,并没有原则上的区别(在国外民法中它们都算"私有")——即便有区别,农民自己也可以做出选择,而无须他人越俎代庖。但如果农民并无结社权,那么土地归农户还是归官办"集体",实际上就是土地归农民还是归官府之别。那么,从有利于农民的角度讲,从对农民"多予少取"的角度讲,地权是归农民(农户或民间性集体)好,还是归官员(官府或官办集体)好,难道还有疑问吗?

农民的命根子,就不能交给农民?

我曾经指出,以所谓"社会保障不能私有"为理由反对地权归农,是一种颠倒权利义务的怪论,它把"国家责任不能推给个人"颠倒为"国家可以剥夺个人权利",实在是很荒谬的。但是在权利义务概念极其混乱的当下中国,这种怪论居然被双方接受。如今有人极力强调土地是"最后保障",对农民非常重要,并以此作为土地不能归农民的理由。而主张地权归农的一些人为了反驳之,有时便说现在谋生不必种地,土地重要性下降了。我以为双方的逻辑都是非常奇怪的。如果土地对农民很重要,他们就不能拥有它,只有可以弃如敝履的东西他们才能拥有吗?这叫什么话呢!难道相反的逻辑不是更合理吗?如果土地是一般财产,有什么理由要让官府垄断起来?如果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那就更不能由着官员随意处置了。

现在有些人号称是为农民讲话的,可是不知为什么他们总是把农民说得如此不堪,似乎农民根本不懂得珍惜土地,地权一交给他们,就会给喝酒赌博败光了,只有官府才会替他们看住土地,不让他们挥霍掉!难道这些年来人们看到的事实不是完全相反吗?真正挥霍土地、胡圈乱占的是谁?难道是种田人?有人说农民要靠土地养老,所以不能把地权交给他们,以免他们挥霍掉了,失去"保障"。照这种逻辑,如今许多农民在种地赔本的情况下实际上是靠打工挣钱、存钱养老的(这也是我们现在以不能允许"贫民窟"为理由阻止他们移民城市,只许他们在城里出卖青春,从而形成"农民工返乡"的所谓"35岁现象"所带来的必然结果)。那么我们的官员是否也可以以"养老钱是最后保障,农民不能私有"为理由没收农民的存款?更有甚者,自古以来(如今在很大程度上仍然如此)农民还有"养儿防老"的传统,请问按上面的逻辑你是否要把他们的儿子也"收归公有"呢?

评"土地保障代替社会保障"

显然,如果土地确实是农民的命根子——而不是官员的命根子,农民当然比官员更懂得珍惜它。农民中有没有得过且过不思长远喝酒赌博挥霍土地的二流子?当然有,但肯定不多。而官员这样挥霍的可能性肯定大大高于农民。这倒不是说官员的素质与"觉悟"就比农民低——笔者相信情况可能相反,但问题在于这两种挥霍的性质是全然不同的:"二流子"挥霍的是自己的土地,而官员挥霍的是别人的(或曰"大家的",反正不是自己的)土地,能指望后者比前者更珍惜吗?以个别"二流子"可能会挥霍土地为理由剥夺全体农民的地权并把它交给不受制约的官员,能够使农民更有"保障",这不是奇谈怪论吗?

当然,尽管珍惜,有时农民也会陷入困境而不得不卖地。例如在没有社会保障的情况下为了看病救命,或者为了供孩子读书,农民会忍痛变卖家产。这只能说明仅有地权农民还不可能得到确实的基本保障,但这当然不能说明没有地权或把地权交给官府,他们反而就有了这种保障。说穿了,所谓以"土地保障"代替社会保障,就是说在没有保障的情况下,有地权的农民百般无奈还可以卖地救命,而无地权的农民只能守着不属于他(但据说是可以"保障"他)的土地等死!难道不是这样吗?这些年那么多农民"死在家里而不是死在医院",没有医疗社保当然是主要原因,但农民没有地权,连卖地救命这无奈的出路也被堵死,不也是原因之一吗?这些年我们的一些农民"可以卖血,不可以卖地",卖血卖出了艾滋病,也不能卖地求医,只能等死,这就是所谓的"保障"?

可见所谓以"土地保障"代替社会保障、把国家的责任推给农民的说法是经不起质疑的。然而令人难以置信的是,这些情况在有些人那里不是督促政府承担义务建立社会保障的理由,反而是为官员滥用权力剥夺农民地权辩护的理由!据说正是因为农民可能忍痛变卖家产,所以必须剥夺他们仅有的这点权利!虽然讨论学理不宜使用"道德批判",我还是想说讲这话的人良心何在?如果有了社会保障,农民怎么会至于卖地救命、卖地读书?如果官府不能负责给农民以保障,你不批评也就罢了,怎么反过来要禁止农民卖地救命、卖地读书而把他最后的路也给堵死?既想保住命又想保住土地,你以为这样的"觉悟"必须经过理论家的管教农民才能有吗?但在缺乏保障无法兼顾的绝境下,土地重要还是命重要,难道官员比农民更有权选择?难道逼农民守着土地去死、去当文盲,就是所谓"虽无社会保障,但有土地保障"吗?因为农民没有享受保障的权利,你就要连他处置自己家产的权利也剥夺?权利义务的颠倒,可以如斯而极?

地权应当归农

当然还有第三种可能,即既非二流子挥霍土地,亦非因无保障被迫卖地,而是那些不靠种地糊口的农民以土地换资金(包括抵押与买卖)。近年来主张土地私有的论者多强调这种可能,而反对者则否认这种可能。其实,今天"农村""农民"的情况已经千差万别,有其他可靠收入的农民"理性卖地"作为一种机会选择,这种情况肯定存在,可争论者只是其多少而已。而且其确实比例虽然难于估计(在不许卖地的情况下我们如何统计农民各种卖地理由的比例?论者说穿了不过都是妄猜而已),但可以肯定,随着农村经济水平的提升,这一比例总的趋势是上升的。随着新农村建设对农民社会保障的改善,这种上升会更加明显。这种性质的土地交易属于一般要素市场,更没有理由搞垄断。设计土地政策当然不能仅仅考虑这一可能。但是如果像上面所说,地权归农在其他两种情况下不会有害于、只会有利于农民,那么我们为什么不能维护这第三种可能中的农民权利呢?

总之,在逻辑上可能的一切情况下,地权归农都比地权归官更有利于农民,或者说更无害于农民。当然,说地权归农有利于农民,并不意味着地权归农有利于一切人。实际上,指责地权归农的唯一有事实根据(是否有道义根据另当别论)的理由,就是地权归农可能是太有利于农民了。对此我在后面谈征地时还会讨论。这里只想指出:地权归农之所以难于实现,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农民弱势,发言权太小,因而有利于他们的安排往往难以实现,而不利于他们的安排往往难于取消。

之二:评"无地则反"说

何谓"无地"?

近来有位朋友去了几趟印度和拉美,回来就大讲"无地则反",并以此反对地权归农,一时还颇有声势。我不怀疑他的好意,但他谈论问题时的逻辑混乱,实在令人费解。

"无地则反"的"无地"是什么意思呢?如果是指农民没有土地所有权,即并非"自耕农"的农民都算"无地",那么难道中国农民是这个意义上的"有地农民"吗?在公社化取消了"耕者有其田"后至今未恢复此种权利的中国,按这个意义岂不是所有的农民都是"无地"农民,因此早就该造反了吗?到底是印度、拉美的农民没有土地所有权呢,还是中国农民没有土地所有权?如果温先生真的在这个意义上认为"无地则反",他应当最主张把土地交给农民所有,也就是说他应当最主张农民土地私有制才是。可是偏偏相反,温先生坚决反对把土地交给农民,而主张官府完全控制土地,照他自己的说法,这不恰恰是把农民往"反"里逼吗?

当然,温先生所谓的"无地"也许不是指农民没有地权,而是指农民无地可种,换言之,有地可种的佃农、雇农,包括私家佃农与国家佃农都并不是这个意义上的"无地"农民。那么他又何以把租佃制看得如此可怕,认为"三十年土地革命"才使中国农民好不容易摆脱"无地"状态呢?在这个意义上又如何可以说印度或拉美的农民是"无地"的呢?

第三种可能的解释是:他所谓的"无地"既不是指没有地权,也不是指无地可种,而是指农民不种地——换言之,种地的佃农不算这个意义上的"无地"农民,而有地不耕、弃地出走的和无地可佃的外流农民才算——温先生重笔渲染的"贫民窟"大概就与这个意义相关。那么这里仍然有个问题:是农民自愿不种地就会造反呢,还是农民被迫放弃种地就会造反?如果是后者,那么是谁能迫使农民放弃种地?不就是那些大肆圈地征地的官府吗?怎么温先生反倒主张把土地交由他们来控制,而不能交给农民?

而如果是前者,即农民自愿不种地就会造反——且不说此论是否武断——那和地权归农又有何关系?地权不归农或者地权归了官,农民就不想外流,就不会弃农经商、离土务工甚至变成流民?历史与现实都证明,地权归官的情况下不仅官府圈地驱农会促使农民外流,就是官府想以"均田制"拴住农民,因役繁赋重、人稠地寡、天灾人祸,或者因比较利益、追求机会而形成的农民外流仍然是大问题。我曾指出:历史上、包括民国时期的流民群其主体都不是无地农民,而是有地不耕、弃地出走的农民。因此农民外流与轻徭薄赋、社会保障负相关,与迁徙自由、改业机会正相关,而与地权归农极少相关。温先生如果要制止自愿外流,他与其建议禁止农民土地私有制,不如建议实行农奴制,或者干脆把全中国农村变成劳改农场——那样农民就无法"自愿不种地",更无法"外流",而城里也就一劳永逸地不可能出现所谓"贫民窟"了!

印度、拉美农民何以"无地"?

温先生拿印度、拉美做例子反对"土地私有化"。他对印度、拉美复杂的社会矛盾的简单化解释,乃至对印度、拉美农民"无地"的简单化判断,都令人难以置信。但即使退一步讲,如果我们相信他的描述,据说印度、拉美都是地主土地私有制,而我们中国,如今究竟有谁主张把农民从土地上赶走、实行地主土地私有制呢?我国现今的土地私有化论者不都是主张把土地交给农民的吗?

当然,温先生的意思大概是:农民私有了土地他们就会自由买卖、两极分化、产生土地兼并而使土地集中到地主手里了。

但是温先生举印度、拉美为例能证明这一点吗?就算那里的动乱可以用"无地则反"来解释(其实非常可疑),但那里的农民何以会"无地"?难道是因为"小私有者自由买卖导致土地集中"?温先生看来不了解印度和拉美史,传统印度和前殖民时代的拉美原住民社会都存在着农村公社土地制度,并无小私有之说。后来英国人以强制权力划拨公社土地而实行柴明达尔制(把土地拨给有权势的包税人私有)和莱脱瓦尔制(殖民当局直接把村社土地归官而使农民成为官地佃农),形成了地权集中。而拉美的土地集中更是殖民征服过程中以暴力夺取土地形成大庄园的结果,根本与什么"小农自由买卖"无关。

当然,上面说的是近代欧洲流行的印度史观,包括马克思在内也是这样看的④。但印度独立后的、尤其是晚近的新研究指出:实际上传统印度未必就是那么个"公社世界",那时还是有很多私有小农的。但是英国人存心把传统印度描绘成没有土地私有制的"公社世界",为的就是便于夺取农民的土地!显然,如果承认印度农民的土地私有权,而要通过"土地买卖"的方式来兼并他们,那太困难了!如果把农民的土地说成原来就是"公地"或"官地",本来就是传统国王(莫卧尔帝国)的,现在英国人继承了国王的权力,那不就是英国人的了吗?后来的柴明达尔制和莱脱瓦尔制,就是根据这种说法搞出来的⑤。换言之,后来印度农民之所以会"无地",不是因为官府承认他们"私有"而任凭他们"自由买卖两极分化",恰恰相反,就是因为英国人借"公有"的名义剥夺了他们的地权!

总之,无论按旧说法(传统印度本来就只有公社而没有土地私有制)还是按新说法(本来有私有制而被英国人硬说成"公有"),印度农民的"无地"都是以"公有"的名义剥夺他们的结果,而绝非"私有小农自由分化"的结果。明乎此,我们就会理解独立后的印度人何以如此警惕官夺民产,不轻言否定民间产权。尽管从尼赫鲁的"马哈拉诺比斯社会主义"到英迪拉。甘地的民粹主义,印度的历届政府既不喜欢私有制也不喜欢自由市场。他们脱离"计划经济"而走向市场竞争的改革比我们还晚、还慢。可是他们的"左"只是表现为发展工会农会、实行"五年计划"、重视福利、二次分配、管制贸易、平民民主等等,却一直不搞官夺民产;他们热衷于大量投资搞"增量国有化",却从未没收民产搞"存量国有化"。就连比印共还激进的"极左派"印共(马)执政的、赢得温先生和我国不少左派朋友交口称誉的西孟加拉、喀拉拉等邦,也没有搞激进土改。温先生明白这是为什么吗?

耕者有其田,会导致耕者失其田?

殖民统治结束后的印度和拉美的确有许多社会弊病,但温先生暗示的"小农私有、两极分化"却根本是子虚乌有。在民主印度和不少拉美民主国家的土地私有制下,虽然未经激进土改、旧时的土地集中现象无法很快改变,但也并未进一步加剧集中。相反,那里的土地在私有制下还是呈分散趋势的。以印度为例,1954年该国土地分配的吉尼系数是0.631961年下降至0.59,如今大约在0.5左右。而殖民时代就盛行大庄园的墨西哥在温先生的文章里有生动的描述,的确,该国曾经是世界上土地最集中的地方,1930年土地分配的吉尼系数高达0.96,但1960年降为0.69⑥,仍然很集中,但比过去还是相对分散了。

当然,在没有激进土改的情况下,这种土地分散过程很缓慢,也因此招致了主要是来自左派的批评。你可以说这种批评很有道理,但是这种批评是针对地主土地私有制的,不是针对农民土地私有制的,相反,他们这些批评者恰恰在为农民私有制而奋斗!你怎么能把这种批评"盗用"到中国来反对农民私有制呢?那些批评也从来没有证明农民私有制必然会"自由分化"为"无地农民"加地主制,你怎么能反过来说,"土地官有"比土地农有更能避免农民"无地"?

其实温先生也不是真不明白这个道理。就在同一篇文章中,你不是还指责民主印度过分纵容了贫民,以至由于不能圈他们的地,连高速公路也没法建吗?你不是还以印度这个"反面教员"为例,痛陈印度的官府和资本家与工农打交道的"交易成本太大",而彰显咱们的圈地运动降低"交易费用"的优越性吗?难道你真的相信,承认农民的地权反而会有利于"兼并"?

地权归农促进了兼并,还是妨碍了兼并?

进而言之,不仅印度、拉美,可以说古今中外我们没有看到任何地方的土地集中是由初始平均的小私有者"自由买卖"导致的。相反我们看到:法国大革命后小农制度的"顽固延续"曾被许多人责怪为应该对法国资本主义现代化发展长期不如英国负责。笔者认为,这种指责固然片面,法国资本主义发展缓慢其实另有原因,但是小农在法国"顽固延续",并没有造成"无地则反",却是不争的事实。东欧一些国家也是如此,如保加利亚,在1920年代初斯坦鲍利斯基农民联盟政府时期经历了比较彻底的平均地权改革,后来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这里仍然被看作无地主的地区,战后的共产党政权也没有再搞什么土改。实际上,历史上一些实行了"起点平等"的小农土地私有制,而此后又在宪政制度下保证了自由小农的地权不受专制权力干预的地方,虽然"平等的起点"在市场交易条件下不能永远保持,但地权集中的程度和速度都是极为有限的,地权集中与分散的趋势也是同时存在的。那些地方也许有其他弊病,但"土地兼并"从何谈起?

事实上,对小农私有制的批评历来有相反的两种:指责小农私有制促进了兼并和指责小农私有制妨碍了兼并。如果不考虑价值判断(妨碍兼并是不是就该指责)而纯就事实判断而言,显然是后者更有根据。我们今天的一些人坚决反对小农私有制,其实际的理由也是后者(这从其所谓国家与小农打交道要付出更大"交易成本"的理论和所谓印度对贫民难以征地的抱怨都可以看出)。从其官府本位的立场讲,这种反对也不能说完全没有道理,但是为了道德上好听起见在表述时却楞说反对小农私有制是为了害怕小农被兼并,这就不但在学理上既反事实又反逻辑,也不如那些明确站在兼并者的立场上反对小农私有制的"右派"论者更诚实了。

总而言之,铁的事实表明:在包括印度、拉美在内的绝大多数地方,也包括传统时代的中国(我曾有专文论述),导致地权集中的主因都是不受制约的专制权力,而不是"小私有者自由买卖"。"无地则反"是否如此我们姑且不论,说"耕者有其田"就必然会导致"耕者无地",进而造成"无地则反",我以为这完全是无稽之谈。

之三:"使用着"不等于"使用权"

什么是"使用权"?

尽管如此,我也不认为提倡"土地私有制"是当务之急。因为在地权问题上,农民的许多更基本的、并无意识形态禁忌的权利,也还有待争取呢。

现在在中国,提倡"土地私有制"还是个禁忌。于是一些为农民呼吁地权的人便提出:应当从农民的土地使用权"30年不变"的承诺再进一步,实行所谓"永佃制",给予农民无限期的使用权。

这个提议的良好动机是无可怀疑的。但是我怀疑其能否实现。尽管"永佃制"顾及了土地所有权仍属"公有"这一意识形态规定,但问题是,它的前提——农民如今已经有了30年的使用权,现在只是要继续延长——存在吗?

如果农民现在"使用着"他们耕作的土地,这就表明他们拥有"使用权"吗?我们应该知道:某人正在做某事和他"有权利"做某事并不是一回事。古代的奴隶可以奉主之命与异性结合,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有"婚姻权",而自由人可能是独身,但他们无疑是有"婚姻权"的。一般而言,某人有"某某权"意味着他有做某某事的自由,亦即他可以自主地做或不做某某事——如果想做则别人不应阻止,如果不想做别人也不能强制他做。例如:某人有"选举权"意味着他可以投票也可以不投票。但如果他被指定必须投谁谁的票,即投票对于他已非权利,而是成了必须履行的义务,那么他虽然投了票,却不能说是拥有"选举权"了。同样道理,近年来人们经常提到的"生存权"也不等于生存着。例如猪生存着,但不能说它有"生存权",因为猪只是依饲养者的意志而"生存",如果饲养者要屠宰它,它就不能生存了。类似地,在"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的专制下,臣民虽然生存着,而且有的(如宠臣宠妃宠奴之类)还生存得很滋润,但仍然谈不上他们有什么"生存权"。

佃而无权,何言"永佃"?

就地权而言,自从有了农业,也就有了土地的"使用"者,但远不是所有"使用者"都拥有"使用权"的。例如奴隶与农奴都可能使用着土地,但他们不但没有土地所有权,而且也不能说拥有土地使用权——他们只是在主人的意志之下使用土地:主人让他们种地,他们不能不种。而主人不叫种了,也可以随时把地收回,奴隶或农奴是没有权利(就是所谓使用权)拒绝的。

那么谁有土地使用权?自耕农和经营地主无疑对其土地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而出租地主拥有所有权,使用权则被有偿转让给他人了。转让给谁?就是转让给佃农。

换言之,同样是在没有所有权的情况下"使用"土地,佃农与农奴—奴隶的区别就在于前者是有土地使用权的。这个权利受到租佃契约的保护:这种契约通常规定了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以及佃农为取得此种权利所应承担的义务(交纳地租)。一般地讲,在典型的租佃制(亦即排除了农奴制因素的、纯粹在契约基础上成立的自由租佃制)下,佃户的土地使用权是有保障的,即在契约规定的佃期内,只要佃户履行了契约规定的义务,地主就不能违约收回土地、赶走佃户。如果要收回,只能在租契期满之后。当然契约期限有长有短。一般认为在人多地少存在租地竞争的情况下佃农会争取长租期,而在人少地多存在招佃竞争的情况下地主会争取长租期。主要由于佃农的争取,中国明清以来租契逐渐长期化,乃至出现永佃制,佃户取得无限期土地使用权,只要履行了一定的交租义务,地主就不能"夺佃"。而佃户可以把此种佃权再投入流通,即今所谓"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这种永佃权号称"田面""田皮",而原初的所有权为"田底""田骨",形成所谓"一田二主"的现象。无疑,这对于维护佃农利益有着很大意义。

事实上根据如今一些学者的研究结果,清代地权流通中佃权或曰"田面权"的流通已经渐成主流。尤其是一些经济相对发达地区田面权的流通量远远大于田底权流通量。这一方面表明农民比官府更懂得珍惜土地,不到万不得已他们是不轻易出卖"田底"的,另一方面表明当时佃权已有相当保障。如果地主可以无视佃权,任意抽回土地,谁敢购买这样的"田面",谁又能出售这样的"田面"呢?而今天我们的政策不仅允许"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许多文件还要求促进这种转让,但是这种转让在许多地方仍然兴不起来,这除了因为农民改业机会有限无法轻易转让"田面"外,恐怕另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如今农民的"佃权"实际上是无保障的、极不可靠的。

显然,永佃制的前提,是一般契约规定的佃权或使用权得到尊重。亦即无论租期长短,只要在期限内田主就不能"夺佃"。而佃户在此期限内可以自由使用土地(例如他可以转交他人耕作,而自己去打工经商)。应当说,能否做到这一点是区分有无"使用权"的标准,也是区分自由佃农和农奴的标准。只有承认使用权的存在,亦即把"使用者"当作佃户、当作租佃契约的承租方而尊重其权利,而不是当作召之即来挥之即去的农奴,才有可能把这种"土地使用权"逐渐延长,以至达到"永佃"。如果不是这样,而是反过来,地主可以随时收回土地而佃户却没有迁徙自由、非经主人特许不得离开,那么即便他事实上长期"使用着"土地,也不是什么永佃制。相反,如果他永远被束缚在土地上,那倒近似于农奴制了。

地权问题的症结何在

话说回来,今天我们农民对土地的使用能叫做"使用权"吗?如果说能,那么这种使用权的期限为何?许多人认为就是文件常说的"30年"。然而这种看法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十分可疑。首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4条的说法是"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但并未明确说农户对其所承包的土地拥有30年使用权,而且其后还有"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说法。于是在许多地方,土地管理法的说法被解释为"土地承包制"这个制度30年不变,亦即30年不搞集体化,至于具体让不让你承包某块土地则是可变的。还有人解释说,所谓30年不变是指30年不进行全面的土地重分,但不排除进行"适当调整"。总之,有权者要拿走你的土地,在现行法规中他完全可以"解释"得通。

还有些学者甚至从理论上证明:所有权是上位权,使用权是下位权,"使用权服从所有权",所有者只要愿意,就可以把使用者使用着的土地收回。这种说法实际上是根本否认了农民土地使用权的存在。但它在学理上的荒谬一望可知:所谓"上位权""下位权"的说法不仅并无法理依据,而且从常识讲,使用权固然是来源于所有权(不是所有者也未经所有者同意,使用者是无法取得使用权的),但它既经所有者同意转让,就成为独立的权利,而在契约的意义上与相关权利取得了平等地位。如前所述,即使在一般认为存在着地主强势和佃户弱势的传统契约租佃制下,地主也必须依约行事,租期未满是不能收地夺佃的。"永佃"与否只是租期是否无限之别,在租期内使用权受契约保护这一点上是一样的。因此,那种地主可以召之即来挥之即去的"佃户"其实不能算是佃户,而只是农奴。确实,如果有权者可以不受租期限制、任意撕毁契约、以"所有者"的名义随时收回土地,那实际上就不仅否认了农民的土地产权(所有权),而且否认了农民的佃权(使用权);不仅不把农民当成独立所有者,甚至没把农民当成佃户,而是把农民当成农奴了!

而在现实生活中,农民也确实不像拥有"土地使用权"的样子。不仅农地常常在承包期内被"调整",农地转为非农业用途,无论是公益性建设还是开发商的赢利项目,基本都是按"征地"("土地征收征用")的模式进行。既无需向农民购取土地所有权,也无需向农民购取土地使用权。如此看来,今天农民在维护其"佃农"权利方面尚有很长的路要走,"佃权"没有保障,"永佃"又从何谈起,更不用说争当"自耕农"了。

换言之,在地权问题上如今的根本症结在于我们的许多机构权力不受制约,因而农民的权利,无论是意识形态禁忌的还是不禁忌的,纸面上许诺了的还是没许诺的,都得不到尊重和保护。

之四:官府自律能够遏制"圈地运动"吗?

"圈地运动"与地权归农

我曾经指出,如今一些理论家和一些涉地部门官员都反对地权归农,但理由却截然相反:理论家说地权一归农,农民就容易失去土地;而官员则说地权一归农,就很难把农民从土地上赶走——也就是搞不成"圈地运动"了。有趣的是,那位鼓吹"无地则反"的朋友既号称三农实践家又热衷于理论,于是两种说法兼收而不管其矛盾。他一方面以印度为例宣称地权归农导致土地买卖、"无地则反",另一方面又说由于印度的承包商和官员无法赶走贫民,导致它难以大修高速公路。我很高兴他还能看到这后面一点。

的确,要说绝对的土地私有权有弊病的话,那绝不是什么农民自由卖地造成"土地兼并"和"无地则反",而是相反,由于土地私有条件下农民难以被赶走,一些特殊区位的地权私有如果绝对化,确实可能影响公共设施建设与国土整治。正因为如此,如今所有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所有承认土地私有制的国家,对土地私有权的限制还是比对其他财产私有权的限制为多,而公共干预的保留也比对其他私有财产的干预大。原则上只要通过民主法治程序真正证明是基于重大公益目的,西方政府也是可以"征地"的,亦即在以合理价格达不成购地协议时,国家为公益可以行使最终定价权,以免区位垄断者无限要价。只是在民主法治条件下,他们行使这种权力的制约条件极为严格,甚至可以说很"苛刻"。因此滥用这种权力大搞"圈地运动"是不可能的。而我们这里就是另一回事了。所以我曾说:限制农民地权如果说有理由,也必须以政治体制改革为前提。在缺少此种前提的情况下,地权归农就应该比西方的条件下更有必要,或者说强调农民地权在中国当今条件下比之在西方,肯定是利更多、弊更少。

"大限"能遏制圈地吗?

应该说,随着税费改革后土地问题的尖锐化,如今国家,也就是中央领导的确为遏制"圈地运动"做了许多努力。尤其是2004年的征地改革,号称"土地新政""土地革命""8.31大限",在限制官商勾结损害国家利益方面应当说是作用不小。这场改革改变了开发商与国家的利益分配模式,从协议"批租"制改为公开"拍卖"制,使开发商通过贿赂批地官员而拿到低价土地、给国家财政造成地价损失的可能性得以降低。然而,由于这种改革对于国家与农民的利益分配模式没有什么改变,尤其是国家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只许官府"征地"不许农民(甚至包括"集体")"卖地"、更不许农民讨价还价的规则没有任何改变。我认为,这种做法不仅不能缓解而且有可能加剧"圈地运动"的弊病。为什么这样说?

在过去批租制下的征地,的确容易发生明显的"征地腐败":商人贿赂或有权势的官商唆使批地官员低价批地,固然是一坑国家二坑农民,只有开发商与经手官员个人大发横财。但是这种做法由于只是个人发财,而"公家"财政得到的好处相对而言还不算多。这不仅容易招致"反腐"打击,而且容易在政府机构内部引起制约——那些没沾到好处的政府同事会有监督他们的激励。同时这种征地虽有商人和征地官员个人利益的刺激,"卖地财政激励"相对而言还不算大。而应当实事求是地讲,虽然如今官员腐败问题十分严重,但还不能说完全失控,除了某些政府完全"黑社会化"的地方,腐败官员还不能说是为所欲为。因此推动圈地的官员个人积极性与政府积极性相比,能量还是相对有限的。

"征地改革"后就不同了:从低价征地、低价"批租"变成低价征地、高价"拍卖"后,从农民那里得到的征地收益并未减少,但这种改革如果确实实现,征地收益将更多地收归政府财政,而不是归入官商私囊。"卖地财政"对政府财政的意义会更为重要。于是虽然腐败官员个人推动圈地的积极性可能会收敛,但政府推动圈地的积极性却会大大提高!并且这种收益归官府而不归个人的征地却很难责其"腐败",由于政府内部财政利益均沾,来自"没沾到好处的政府同事"的监督和制约也会大大减少。于是,以"卖地财政"为激励而不是以批地官员个人利益为激励的圈地、由政府整体推动而不是由个别官员推动的圈地、形式合法的而不是"腐败"的圈地,会比以前更肆无忌惮。这绝非难以设想:"土地新政"后一年半,因征地引发的官民冲突不是减少,而是增加了,定州、南海、汕尾等过去少见的严重事件也接连发生!

更何况,自1990年代的分税制改革后,除沿海发达带外的我国多数地区地方财政,尤其是县及县以下的"财政饥渴"一直在加剧,税费改革目前缓解了农民负担,却在很多地方加剧了基层财政困难,而为解决困难应当进行的基层政治体制改革又难以有实质性推进,在此背景下"征地改革"又进一步突出了"卖地财政"的巨大诱惑,这几种因素叠加后,"圈地运动"会如何发展,应当可想而知。

两年"冻结"启示录

根本问题在于:我国现行体制主要的弊病是"官民"之间缺少委托代理机制,权责不对应、权大责小的状态难以改变。这种机制下官员个人牟利当然是问题,但政府聚敛的问题更大。为升官邀宠而大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以及追求"增长""引资"、政府圈钱"经营城市"——这些做法的严重危害,远甚于官员个人贪污,而这些做法导致的"圈地运动",更不是制止了(如果能制止的话)受贿批地就能够遏制得了的。

中央领导并不是没有看到这些,"征地改革"中也对从农民那里拿地做了不少规定,但在地权不归农、农民只能作为被"征"者、没有卖方权利亦无谈判资格的条件下,这些规定都只是强调官府自律,强调要严格审批等等。

但事实上过去并不是没有要求官府自律,而且要求的力度有远甚于今日者。但效果如何呢?自1992年后中国出现了失控的圈地大潮,中央从1993年就开始力图"刹车",在几次强调严格控制不见效的情况下,朱鎔基政府痛下决心搞"一刀切"式的全面禁止圈地。19974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文件),宣布全面冻结非农建设占地一年。19984月又发出《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冻结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通知》(中办发电〔19982号文件),再接着冻结一年。然而就这样连续两年的严厉禁令也未能遏止圈地潮。一些地区恰恰在这两年形成"过热"圈地,甚至圈而不用导致这两年"烂尾地"猛增,直到2005年还在消化这些地块⑦。"两年冻结"前的"八五"期间(1991~1995),中国平均每年净减耕地440万亩,而包括"两年冻结"及其后数年的1996年到20037年间,耕地年均净减却骤增为1428万亩⑧。时人惊呼:"采取'世界上最严格耕地保护政策'的国家却成为世界上农地最易被'征用'的国家"⑨。老实说,今天的"严格控制"不太可能比那时的"两年冻结"更严厉。当年效果不过如此,今后又能怎么样?

显然,只要"地权归官不归农,政府圈地即圈钱"的状况不变,要求它自己监督自己、自己"严格控制"自己,怎么可能?

关于"补偿"问题

"8.31大限"以后,土地政策调整重心似乎从"控制规模"转向了调整"补偿费"。这既是两年来几次低价征地引起重大事件的刺激,也体现了新近三农政策强调对农民"多予少取"的精神。

现行《土地管理法》规定的"补偿费"明显是不让农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它不仅规定不按市场价、而按耕地被征前若干年庄稼的价值来"补偿"农民,而且不规定下限、只规定补偿"最高不得超过"若干,明显带有"不怕民吃亏,只怕官不赚"的味道。如今的新精神则开始强调对商业性开发征地补偿标准要考虑市场因素,这当然是个进步。

然而圈地的性质到底属于商业性开发还是"公益建设",其判断权仍是征地者说了算,农民并无发言权。即便承认是商业性开发,要考虑市场因素,这种考虑仍然由征地者单方决定,没有地权的农民依然不能讨价还价。然而既无讨价还价,何来"市场"标准?

其实在如今的体制下,只要是官员单方定价,没有双方合意,就容易生弊。价贱固然伤农;价贵一般农民也未必得利。如今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低价征地当然是主要的问题。但笔者也的确听说过这样的事:某些城郊地区有上层"关系"的村官找门路要求"被征地",前提当然是特殊的"高价",这就不是权钱勾结来强征地,而是权钱勾结谋求"被征地"了。但这样的"高价征地",普通农民是碰不到的,高价征地款更不会给他们。总之,只要无地权的农民不是交易的一方而是被"征"的对象,那"圈地坑农"的事仍然难以避免。

"垂直管理"成效分析

面对地方政府"村改居""租代征""整化零"等变相圈地策略,中央又连续出手,2006年推出地政部门"垂直管理",2007年出台"土地督察"制。继"8.31大限"被称为"土地新政"后,这些新动向又被称为"土地改革"。

我是赞成地政垂直化的,因为它有助于国土整治,笔者十年前就著文主张过⑩,今天仍以为早该如此。可是地政"中央集权"有利于国土整治,但是否有利于维护农民权益?至少在如今宏观体制的约束下很值得怀疑。过去靠朝廷御史出巡来为民做主,结果御史反比地方官更腐败,识者讥为"察弊适以滋弊"{11},可谓明鉴。1994年财政中央集权,众所周知的结果是恶化而不是改善了农民处境。如今乡镇上的"七所八站"当初都是"垂直化改革"的结果,现在却被认为是比"四套班子"更难对付的"汲取"机器。"块块"可能坑农,"条条"就不会坑农或者坑农更甚?

仅就土地问题而言,过去"村官"私卖村地侵吞地款引起村民抗议的事屡有所闻,后来批地权上收省、县,"圈地运动"却有增无减,反而村官为维护村社利益带领村民抗议"省圈村地""县圈村地"的事成为近年来土地事件的突出现象。因为如今官民间委托代理关系虽远不完善,毕竟基层与百姓的委托链条较短、而利益关联更大。兔子虽吃窝边草,强龙方能刮地皮,犹如历史上乡绅、土官虽然欺民,所谓绅权制衡皇权、土官制衡流官的机制也不是一点没有。那么,今天在地政方面进一步中央集权的结果,先不说千头万绪的涉地事务是否管得过来,即便能管,会不会又出现"朝廷圈省地、圈县地"?要知道不仅地方政府有"经济人"的一面,中直机构同样如此。"部门利益"一定会比"地方利益"更亲农民吗?

其实,工业化、城市化要用地是无可避免的事,土地政策的目的不是不占地,从根本上讲也不是为了少占地,而是为了(1)从全局利益着[尽量提高用地效率,改善国土整治;(2)在这一过程中维护涉地各方的权益,消除或缓解社会矛盾。前一点可以寄望于"垂直化"改革,后一点只能寄望于农民权利的保障。如果说"地方利益"不能代表农民利益,那么"部门利益"同样不能代表。马克思当年曾说传统小农"不能自己代表自己",但那个时代早已过去。如今在先进国家,农会常常比工会更活跃,我国农民也应当可以自己代表自己,去参加利益的博弈。

之五:农民反对地权归己吗?

关于民意的思考

近年来,一些反对地权归农的论者还曾经举出某些调查数据,说是可以证明农民反对土地私有制。另一些人则认为这种问卷设计有前提、有诱导,以此言"民意"不可信。有人还列举另外的调查,以证明另一种"民意"。

但我觉得首先应该想好的是:在地权问题上哪些方面应该由"民意"决定,哪些问题可以各从其便,不必由什么统一的民意或官意来规定。在1978年那时候如果搞全国的民意调查,我想多数农民未必敢于表白主张分田单干,是否可以因此禁止小岗人的实践?而1985年如果搞这种调查,我想多数农民都会认同大包干,是否可以因此取缔南街村的模式?

应该说,任何社会都是价值多元的。正如南街村、华西等地农民可以不选择承包制一样,某个地方的农民完全可能选择某种地权制度。我多次讲过:只有命令经济要禁止"私有制",从来没有市场经济会禁止"公有制"的——后者只是禁止非自愿的强制"归公"而已。其实,在地权归农的条件下,某些希望联合起来的农民照样可以联合,不但可以联合起来搞产前产后服务,如发达国家通常所说的合作制,就是像以色列的"基布兹"那样的集体农庄,只要成员确实是自愿结合,谁也没有权力阻止他们。当然前提是:如果不愿,谁也不能勉强你联合,如果联合之后又想离开,同样不会被阻拦。

所以一些人主张共有土地是完全正常的,问题是如果另一些人不想共有,前者应该禁止他们退出吗?地权既然是一种权利而非义务,当然是可以放弃的,问题是如果有人不想放弃,前者应该剥夺他的权利吗?在后一问题上应该讲自由还是讲民主?即便假设多数人愿意放弃权利,他们就可以强迫其他少数人也必须放弃吗?如果多数人愿意联合,他们就可以禁止另外的少数人退出吗?

这种问题的答案,其实是"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农民也许不会讲什么"权利"之类的词语,但他们也知道"强扭的瓜不甜"。如果原来大家是单干的,联合起来当然应该自由,你不愿意,就不该勉强你加入。

地权问题上的自由与民主

然而,如果原来已经"归大堆"了,你要退出,那就涉及两个问题:第一,你有没有权利退出?应该有,强扭的瓜不甜嘛,这不是什么少数服从多数的问题,应该讲自由而不是讲民主。

但是第二,你要带着什么东西退出?这恐怕就不能任你"自由"了。大家的东西,你不能想拿走什么就拿走什么。当然"大家"之中你也是一分子,不能叫你一无所有净身出户。这就产生了一个"分家"的问题。我曾经指出:在重大的改革进程中,往往是"怎样分家"比"是否分家"更易产生矛盾。"分家"既然涉及大伙,就不应一个人说了算,得讲民主了。

老实说,我们改革过程中的无数问题,几乎都是这两个规则用颠倒了造成的:"是否分家"不讲自由,甜瓜也强扭成了苦瓜:"怎样分家"不讲民主,形成"掌勺者私占大饭锅"的大弊。

回到土地问题上来。地权应当归农,这是每个农民应有的权利,你不能以某些农民愿意"公有"为由就禁止其他农民"私有",不能以"多数"(即使真的是多数)农民愿意弃权为由就禁止其他农民维护自己应有的权利。但是地权如何归农则是另一个问题。这个问题本来比较简单,因为现在毕竟不是人民公社,承包制下农民本来就是各自使用"份儿地"的,承认其对份儿地的地权不就完了,还有什么"分家"问题吗?原来确实如此。但现在在许多地方,它已经被人为地复杂化了。

本来,土地的分配是各种财产分配中最容易达到公平的一种。它不像股市那样百姓看不懂,容易被操控,被下套;也不像企业那样涉及无形资产、隐形负担、债权债务、评估价与变现价之差异这类算不清楚的糊涂账。土地明摆在光天化日之下,既难于隐藏、私吞,又易于分割、分配——不仅自然形态的土地易于分割,土地权利的分割(如明清时期的"田底""田面")也相对简单。历史上的"计口授田"屡有先例。当年的激进土改,虽然在是否该剥夺地主的问题上有强烈的争议,但在土地分配环节上没有多少质疑。东欧对国有企业搞"一人一份"的证券私有化,引起不少争论,但我们在"大包干"改革中"一人一份"地分配责任田,并没有招致多少纠纷。如果当时工作做细一点,而且在分配之后就明确地权归农,那应当是很简单的,也不会有多少公平性方面的质疑。

"现状"离"起点"有多远

然而当时没有这样做——这当然有种种原因,或曰别无选择,笔者并不想批评那时的做法,但不管怎样,那时给人的印象是"责任田"似乎是一种临时性的安排,以后如果不重搞集体化,好像也会不时地进行重分。因此不少地方采取的是抓阄分地之类简易办法。如果重分间隔期不长,这无疑是公平的。但如果知道从此就固定不再分了,那当初农民就会考虑别的办法。如果把不经意的抓阄形成的分配固定下来,部分在抓阄中吃亏的农民是有意见的。

这种意见本来也并不难解决。然而后来不但提倡"承包"长期化,"30年不变"载入法典,而且以"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等提法取消了公权力维持"份儿地平均"的责任。但是另一方面,农民的地权却并未被认可,"上面"仍然拥有对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力。不难想象,如此不以"均田"为职能的权力,如此有权无责的"调整",往往人为扩大了地权不均。如1990年代笔者调查的一些地方,农民娶媳妇能否分地,全凭与干部关系如何,不分给你是"增人不增地",分给你是"适当调整",横竖他都有理!甚至一些地区还以"效率"为理由推行否定"公平"的强制"调整",如在"二田制"名义下把一般农户土地抽走,作为"经营田"让大户集中承包,只给前者留下"口粮田",而对大户则增加"提留"率以提高干部所得。更不用说还有像著名的"蒋巷事件"那种现象,直接以权力赶走农民,圈占大片土地来搞"农业规模经营"了。

所有这一切加上20年非农化"圈地"造成几千万无地农民,使得如今中国的土地实际控制状况已经远离"起点平等"。正当一些人声称不许地权归农是为了防止"土地兼并"的时候,我国的土地兼并实际已在地权不归农的情况下,依靠权力杠杆以远比"私有制"下更快的速度进行着。按照美国加州大学河滨分校格里芬等几位学者根据中国的相关数据做的统计,1990年代初中国农户实际使用土地分配的吉尼系数达到了0.41{12},另一份研究更表明,1995年我国农村农户使用土地的吉尼系数,在进行过土地重分的地区达到了0.47,没有重分过的地区更高达0.50{13}.而据说是经过了几千年"土地私有自由买卖"、被有些朋友渲染为"无地则反"的中国土改前状况,以吉尼系数计,在许多地方也不过如此。其实中国历史上即使有一定程度的土地兼并,主要也是由于政治因素造成的。这和我们现在看到的情况是一样的。

反对"30年不变",就是反对地权归农?

这样,地权归农如何实现就比当初复杂了。如今不少人说调查表明相当比例的农民不赞成"土地私有化",我觉得至少在上述过程发展得比较典型的地区,出现这种调查结果并不奇怪。但是这就跟国企改革的情况一样,农民与其说是反对"私有化",不如说是反对不公正的私有化方式。这就像改革之初,如果取消人民公社不是以平分土地的方式,而是把公社宣布为社长的私人庄园,赶走农民或令其给社长打工,你说农民能干吗?实际上,如今不少农民不仅不赞成固定现状的"私有化",而且反对"公有制"下的"30年不变",要求进行土地重分。笔者在1997年组织对湖南农村的调查中,对"您家对土地关系未来的希望"这一问题,收集到的有效回答率为(允许多项选择,故总计不为100%):A."长期维持现状,不再重分,份地永占,不得买卖":20%B."延长重分周期(20年以上)":12%C."10年左右重分一次":44%D."三五年重分一次":12%E."再分一次以解决现有问题,然后长期维持不变":44%F."恢复集体耕作":16%G."可以出租,但不许买卖土地":16%H."土地私有(可以买卖)":16%I.其他、无所谓:0.9%{14}.从这一结果看,当时当地农民只有16%赞成"土地私有",赞成维持现状基础上实行"份地永占"的人也才20%,远低于主张缩短土地重分期限的人,而赞成"恢复集体耕作"的人居然与主张私有化的人相当。初看起来的确容易得到农民并不那么希望拥有地权的印象。但其实这是误解。从主张"再分一次以解决现有问题,然后长期维持不变"的占到44%之多可以看出,比率更多的农民实际上是希望在"起点公平"的条件下实现地权归农的。尽管在9年前的当时,意识形态的思维定势使他们更愿意以"长期维持不变"、而不是以"私有"来表述这种地权,但是在此之前,他们希望优化,而不是凝固现状,以期在起点公平的基础上进入新的地权关系。

可见将农民对土地分配现状的不满、对"三十年不变"持有异议,解释为农民反对地权归己,而情愿更加强化的地权归官,是完全错误的。但是也的确不能忽视农民对土地现状的意见,一味强调现状"不变"。如果在公有、私有、频繁重分、就此固定这些简单化的选项外增加选择,例如"再分一次,然后稳定",我们就能看到农民的真正意愿究竟是什么。

地权改革不能久拖

而上述分析也表明,在地权不归农的情况下延续如今这种权利关系暧昧不明的现状,已经积累了许多问题,而且造成了我国土地问题的复杂化。在20年前可以通过"承认平分现状,从公平起点出发"而易于实现的地权归农,如今操作起来已越来越不容易,而且可以设想,照此下去以后会更难。

应该说,同样的吉尼系数值,因操弄权力造成的占地不均比因"土地私有自由买卖"导致的占地不均更令人反感,同样是农民放弃土地,被强"征"和自愿出卖感觉完全不同。而且后者的不满会稀释于社会内部,前者的不满却可能聚焦于政府,从而更加影响社会稳定。中国土地问题的严重性,还不在于耕地减少的趋势无法扭转(搞工业化就难免如此),农民的分化不断加剧(市场经济是难免有分化的),而在于这种失地和分化的性质恶劣,无论从社会主义还是从自由主义的角度讲都完全没有说得过去的理由。人们用"防止兼并"为理由拒绝地权归农,但在地权不归农的情况下"兼并"却愈]愈烈,等到积重难返之后再考虑地权改革,地权归农的操作难度就更大,引起社会震动的风险也会增加。我们应该避免这种恶性循环。

之六:以维护农民权利为核心推进地权改革

当前土地问题的实质

过去有一种传统的说法:"农民问题的核心是土地问题。"这话对不对?要看你怎么理解所谓的"土地问题"了。如果像某种成说那样,把"土地问题"理解为经济意义上的"所有制问题",那即使在传统的农业时代,这话也言过其实。中国历代的"农民战争"其实多系官逼民反导致的"民变",而不是"土地革命",主要是自耕农—流民反对官府而非"佃户反对地主",与"无地则反"的描述或"土地私有—自由买卖—土地集中—主佃冲突"的意识形态公式也不相干。

但如果像张晓山先生最近所说,"土地制度的核心是权利主体",那么的确可以说,不仅传统时代,即便今天中国已不是农业国,甚至"农村""农民"的非农业产值也已超过了传统意义上的农业产值,土地问题仍然至关重要。我曾提出:今天农民问题的关键是:农民的数量要减少,农民的权利要提高。而农民权利升降的一个主要的标尺就是土地问题;农民的数量是喜剧性减少还是悲剧性减少,很大程度上也取决于土地问题。

土地问题并不能归结为经济意义上的所有制问题。李昌平先生曾主张"慎言土地私有制",我在一定程度上同意这个说法:私有制有各种各样,我当然不能同意那种以专制权力"跑马圈地"、赶走农民而造就地主的"私有制"。但"慎言"并非不言,在起点平等基础上形成的农民土地所有制,我认为没有理由反对。同样,我认为也应该慎言"集体",农民行使自由结社权形成的自治集体,如农会、合作社及股份制联合体之类,当然是多多益善。但身份性、强制性的官式"集体",往往是农民权利的损害者,的确是"慎言"的好。

农民土地私有制当然也有弊病,这不是什么"小农自由买卖造成土地兼并、无地则反",也不是什么小农制会摧毁农民的"最后保障",世界上私有者农民不但拥有生死存亡意义上的"最后保障"、而且享有福利国家式的退休、医疗等各种待遇的例子不胜枚举,西欧发达国家不说了,剧变前的社会主义国家波兰、南斯拉夫(它们在社会主义时代都没有搞集体化)不都是这样吗?农民拥有私有产权和国家提供公共服务(所谓保障责任非"私有")有何矛盾之处?而农民被剥夺了产权、国家却推卸保障责任(将责任"私有化")致使农民大量死亡的悲剧,在我们的历史上难道很陌生吗?

土地私有制的真正弊病,就是私有权如果绝对化,可能会妨碍公益建设和国土整治。因此对私有地权的公共干预多于对其他产权,在市场经济中也是通例。但是这种干预要真正合乎公益,需要以政治民主来保证。而在没有这种保证,因而权力不受制约的情况下,地权归农就更为重要、不可或缺,其可能的弊病只会更小、不会更大;而地权归官的害处绝对是更大、不会更小。

地权归农应从底线做起

但是我国目前农民的地权不仅远远扯不上什么"绝对化",而且达不到起码的要求。不仅谈不上"所有权",而且"使用权"往往也有名无实。农民只是在别人特许下"使用着"土地而已。他们不仅没有产权,而且"佃权"也很不可靠,不要说"永佃",就是有限佃期也无法保证。这样的地权状况不要说经济上达到积极的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就是政治上达到消极的"防危机"配置也还很勉强。经常失控的"圈地运动"、频繁发生的土地冲突就是证明。而由于体制的局限,一次次的"土地新政"都不能解决问题。前面说过农业时代"土地问题"其实并非中国的主要乱源,而在如今的非农业时代,"土地问题"倒成了最大的不稳定因素之一,这实在说不过去。

因此,保护农民的地权必须从最基本的"底线"做起。首先那些意识形态上已非禁忌、纸面上也已允诺承认的权利,应当尽快落实,例如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应该得到确实尊重,需要从农民手中得到"使用权"的有关方面,应该学会向农民"购买"而不是"征收"这种权利。如果国家规定开发商拥有"90年的土地使用权",那么他们应当向农民购买其中的30年,再向政府购买其余的60年——不是说由官员作主卖了再把地价的三分之一给农民,而是两者都应该遵循合意原则,像"土地新政"那样实行公开拍卖。农民和官员一样,作为卖方有权说"不"。如果达不成合意而要强征,那就要在民主与法治的基础上(而不是仅凭官员意志)充分证明该项用地的公益性。否则只有在农民的"使用权"期满后才能"征用"——就像租约期满后地主才能易佃一样。

在商业性开发上,向农民"买地"当然比强征农民的地来得公平。要防止农民(主要是发达地区、城郊、城中村等高价区位的农民)获得的卖地收益过高,可以开征地价累进税,那也比低价强征土地要好。即便是公益性开发,也没有理由拿农民做"牺牲","公益"也是利益,利益应当"摆平",把农民作为交易方仍然比单纯向农民行使权力更正当。如果为避免农民漫天要价损害公益而需要限制其交易权,这种限制则应当与"公权力"本身的公共性(民主性)相对应,以防止其为某些强势利益集团所用。

向农民"买地"又何妨

对于向农民"买地"一向有两种批评,一是怕农民一味说"不"、漫天要价而妨碍商业开发,二是怕农民一味说"是",贱卖轻甩而导致农地过减,甚至"无地则反"。其实这两种批评的自相矛盾已足可互为驳斥。对前一种担心,我们应当相信农民也和今天的官员一样是理性人,买方明白他们不会一味说"不"。当然他们可能不会像官员那样轻易说"是"——不是因为他们比官员更聪明,而是因为他们卖的是自己的地,不像官员卖的是别人的地。但这难道是一种"弊病"吗?如果这会减缓"商业开发",那难道不正是这20年来政府三令五申、千方百计、殚精竭虑、苦心孤诣,发了无数的文件开了无数的会,强调"保护耕地、控制用地、暂时冻结、从严审批、地政反腐、垂直管理"而始终达不到的目的吗?地权归农,这目的就达到了,何乐而不为?

其实在这种情况下,连"土地新政"都不必搞了:"协议转让"之所以易生腐败而需要代之以公开拍卖,就是因为官员卖的不是自家的地,容易受贿贱卖。如果是卖自家的地能有这种问题吗?因此向农民买地,交易方式还可以更加灵活,是否拍卖都不必硬性规定,也就未必真会妨碍合理的商业开发。当然,这不是说双方"自由交易"政府就无事可做,政府可以从规划的角度对商业开发进行指导,可以为交易构筑和维护法治平台,可以为双方提供交易信息和其他中介服务,以降低交易成本——这才是经济学意义上真正的降低交易成本,而不是像有些滥用新词的朋友那样,号称以强权降低"交易成本",实则是剥夺弱者的交易权利来单方面为强者降低"成本",同时却让弱者承担惨重的"成本"。

至于怕农民轻甩贱卖土地,这不是恰恰解除了前一个疑问、促进"商业开发"了吗?当然这实际上不太可能。放眼世界,哪个"土地私有制"国家能像我们这样靠大量圈地创下"爆发式城市化"的奇迹?哪个"土地私有制"国家能够使房地产业者在巨富首富群体中占到如此大的比例?我们的许多官员不都是恰恰认定了农民不会轻甩贱卖,才反对地权归农,认为这会毁了我们靠"圈地"创造的奇迹吗?而东欧的私有化转轨一度造成困难引起一些朋友的嘲笑,很重要的原因不就是"工会吓跑投资者,农民赶走圈地客"吗?

"调整一次,然后稳定"?

所以,地权改革说难很难,说易其实也很易,它与其说需要政府做很多事,不如说恰恰是省了政府很多事:它只要切实尊重已被承认的农民土地"使用权",就是大大突破了。

进一步地,至少在农地方面,应当承认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在土地"农转非"问题上,农民也应当有受限的所有权)。至于农民是以"集体"还是以农户方式拥有这种地权,可以因地制宜,让各村农民自行选择。那种不管农民愿意与否,地权必须归"集体"而且必须归官办(即行政性)集体的规定应当打破。其实,过去就是因为这种规定,导致"征地款"堂而皇之地被"集体"官员拿走而失地农民往往被无情剥夺。民怨沸腾之下,近来决策层俯允民情,在征地改革中明确规定"征地款"必须发给农户,不许以"集体"名义截留。这项改革是很得民心的。但这种变革无疑给所谓集体地权之说打了个大大的问号:征地款按理就应该给土地所有者,征"集体"的地,地款却必须给农户而不能给"集体",这说得通吗?反过来讲,地款可以归农户,地权却不能归农户,这是什么逻辑?过去官员借"集体"之名截留地款之弊,与强制性"集体地权"之弊不就是一回事吗?如果现在仍然确认官员可以强制归并地权,那他们用这种权力变着法儿"归并地款"你拦得住吗?

所以,在确认地款归农之后,现在应该是承认地权归农的时候了。农民应该有权选择"集体所有"还是"农户所有"。选择"农户所有"的以后还可以联合起来,选择"集体所有"的也应当留有"退出"机制。如果选择农户所有,也应该让他们选择实现的方式:是承认现状呢,还是"调整一次,然后稳定"?无论哪种办法,本来都不难操作,这种"调整"在现行土地制度中也是有规定的,在现状离"平等起点"不太远的情况下它不会引起什么震动。但如果那种权力玩弄土地的状况持续下去,未来权力兼并造就既成事实后就很麻烦了,所以改革虽然应慎重,但也不宜久拖。

地权归农后,官员就不应当乱"调整"了。而此前他们是可以"调整"的。但是市场经济中的政府"调整"就应当讲公平,而"效率"应当让市场来推动。政府应该认可合法致富者,但不能用权力剥夺穷人和制造富人。像过去那样,一面否定平均地权原则、一面用"调整"来造成"规模经营",甚至干脆用"调整"来为财政"创收",那就不如不"调整"!

底线之上,百花齐放

农民集体拥有地权当然是很好的。现代"小农"能够在市场竞争中生存和发展,就是依托了合作制。所以集体主义是非常重要的。但为什么说选择"集体所有"的也应当留有"退出"机制呢?因为一个号称提倡集体主义的社会,首先应该保障结社权,取消"结社责"。换句话说,人们应该自由地而不是被迫组成各种集体,而我们现在恰恰两者都缺陷:想结成的集体不能结成,而不想结成的集体却又无法退出。不能退出的"集体"是什么意思?那在逻辑上等值于监狱。如果集体在人们的心目中与监狱类似,那怎么能够唤起人们的集体认同感,即所谓集体主义意识呢?近来有个朋友竟然想不明白小岗村当年闹单干为什么需要齐心协力按"血手印"搞"生死文书",他说集体主义应该是用来搞"集体化"的,怎么会以集体主义来逃出"集体"呢?我想他应该明白这样一个简单的常识:把一群人关进监狱是不需要他们有什么"集体主义"的,但这群人如果想冒险越狱,那倒是必须有集体主义精神才行,各顾各是干不成的。同样,在人民公社时代刮"共产风"、搞"一平二调"是不需要农民有什么集体主义的(只需要他们一盘散沙敢怒不敢言足矣),倒是那时搞"瞒产私分"需要大家齐心才行。而那时的体制恰恰对这种集体主义是拼命打击的。所以无怪乎我们国家提倡了几十年"集体主义",到头来却发现人们的合作是那么困难,公德是那样的缺乏,公益精神是那么淡薄,自主组织资源是那样的稀缺,以至于有人要大叫"人心散了"。

因此,与其说结社权是"自由主义"的需要,勿宁说"社会主义"更需要这种权利才对——实际上"社会主义"的词根"社会"(society ),在西语中它与协会、学会等是一个词,就是自由结社的意思。正如马克思、滕尼斯等人指出的:从"共同体"到"社会"是个大进步,中世纪只有依附性的"共同体",近代有了自由人的结社,才有了所谓"社会"。没有自由结社就无所谓"社会",又谈何"社会主义"呢?然而今天在据说是"各顾各"的"资本主义社会"或者"个人主义的西方文化"中,结社权早已不是问题,而在据说是提倡"集体主义"的我们这里它却还八字没有一撇。这已经够莫名其妙了,有人却还想以推行不准退出的"结社责"来促进"集体主义",这不是南辕北辙吗?我国如今这种"人心散了"的状态,不就是因为结社权太少而"结社责"太多导致的吗?

如果地权能够归农,或者更广泛地说,如果农民的各种现代公民权利能够在土地问题和其他问题上得到实现,那么无论在"农户所有"还是"社区所有"的基础上,农民都可以行使这些权利形成各种联合,包括左派朋友的各种建议也都有了一试的基础:从"欧文村"到"喀拉拉邦",从蒙德拉贡到罗奇代尔,从基布兹到莫沙乌,不都是这样发展起来的吗?人民公社时代南街村一直贫穷落后,而农民有了分田单干的自由后,坚持"公社选择"的南街才异军突起。那么将来地权若能归农,我们又何愁没有更多的南街村(假如它的确反映了农民意愿的话)?

注释:

①《村干部及农民谈当前新农村建设》,见http://www.lnzxw.gov.cn/document_show.aspshow_id=2942.

②《青冈县召开了村屯环境卫生整治现场推进会》,见http://www.qgnet.gov.cn/new/20060607.htm.

③《凤凰周刊》200612期(总217)。

④见《不列颠在印度统治的未来结果》,《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69~75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The Evolution of India's Agrarian SystemEconomic Business History8.Rai University 2000.pp.44-53.

Samuel P.HuntingtonPolitical Order in Changing Societies.YaleUniversity Press1968.pp.408-16.

http://www.cihaf.cn/2news/pop.asp newsid=12269

⑧靳东晓:"严格控制土地的问题与趋势",载《城市规划》2006年第2期。

⑨田永胜:"还有多少地留与子孙耕",载《光明日报》2004419日。

⑩秦晖:"土地。公平。效率:关于我国土地制度改革的若干问题",载《中国土地》1997年第1期。

{11}赵翼:《廿二史札记》卷三十三,《遣大臣考察官吏》。

{12}Keith Griffin Azizur Rahman Khan and Amy IckowitzPovertyand the Distribution of Land.University of CaliforniaRiverside2000.p.80.

{13}Azizur Rahman Khan and Carl Riskin,"Income and Inequality inChina CompositionDistribution and Growth of Household Income1988and 1995,"in China QuarterlyNo.154June 1998.

{14}秦晖:《农民中国:历史反思与现实选择》第103~104页,河南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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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之元发来王绍光转发的秦晖的相关说辞。

Cui Zhiyuan

2008925 22:02

Fw: 秦晖的胡言:如果土地都想不出如何去私有,那中国那些企业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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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件人: WSG

发送时间: 2008-09-25 22:00:09

收件人: "Undisclosed-Recipient:;"@cmt2.itsc.cuhk.edu.hk

抄送:

主题: 秦晖:如果土地都想不出如何去私有,那中国那些企业怎么办?

奥斯威辛算不算集体?

原题:中国从来没有集体化过,只有被集体化的历史

 http://www.chinaelections.org/NewsInfo.asp?NewsID=134828

《财经文摘》:有人问,地权私有化在操作上如何实现?

秦晖:如果土地都想不出如何去私有,那中国那些企业怎么办?在全世界所有的财产当中,最容易实现公平分割的,不就是土地吗?老实说,最不公平的私有化,中国全部都搞完了,而最可能实现公平的私有化,却坚决不搞,这叫什么道理?农村中,包括乡镇企业,不都被当官的偷光了吗?能够偷的,他们都偷走了,他们从来就没有说这些可偷走的东西不可以私有化。土地是明摆着的,光天化日之下,他偷不走,而这些土地最容易分配。但他们坚决不分,不分的目的就是,他们想圈占嘛。这个道理再简单不过。

《财经文摘》:有人说,李昌平等人只是在代表某些利益群体在说话。

秦晖:这个就不说了。我们说人家可能受某些人指使,人家反过来再说我们受某些人指使,这有什么意义呢?不管受谁的指使吧,道理你总归要讲得通吧。至于他是什么动机,追究这个是没有必要的。

《财经文摘》:有人提到,有些集体的东西是不能私有化的,如村庄的公共水系、风水林等。

秦晖:这个东西不在于它是不是集体的,经济学上讲,看它是否有很强的外部性。这个东西其实很简单,而且它也不是绝对的,因为随着人类科学技术的发展,都可以解决,现在不是连空气都可以实现私有了吗?你去看《京都议定书》,不是被人叫作做空气私有化吗?空气本来是不可交易的,但现在就有所谓的污染权交易,《京都议定书》就是按照这个原则制定的。

《财经文摘》:李昌平提到,目前的农地产权不完善,但我们可以把它完善起来,依据宪法来,如果法律与宪法相违背,那么,这些法律该废除的废除,该修订的修订。

秦晖:我认为,这根本就是没有一点意义的说法。集体与个人,这两个东西是对立的吗?根本没有这么回事!什么叫作集体?波音公司一百万股东,算不算集体?凭什么你几十户农民的财产就叫作集体,人家上百万人共有的就不叫集体?哪有这回事!这都是胡扯!只有被迫的和自由的,世界上只有这两种产权,没有第三种!这不明摆着的吗!

其实,李昌平说要集体所有,我并不反对,关键在于这个集体是不是老百姓自己组织的、能够自由进入、能够自由退出的集体。如果有这样的集体,公有私有的问题就解决了,很多公司就是这样的集体,我愿意进入,就进入了,我不愿意进入,就带着我的那份退出了。而李昌平扯的都是些没有意义的问题,如果他讲的那种集体能够建成的话,和股份公司还有什么区别?他提到所谓的股田制,好,那我的股份能不能变现?如果能变现,这和私有制有什么区别呢?如果不能变现,你凭什么说我有一份?如果能够变现的话,你又何谈反对私有制?如果土地完全是股份公司,我随便就可以把我的股份卖掉,那和所谓私有状态下把地卖掉有何区别呢?

本来就没有区别。想剥夺农民的权利,什么借口都可以找得出来。我说句实话,昌平是缺少逻辑能力的。有些东西我就不去说他了,有些人可能是因为动机的原因,但是昌平,我想他可能并不是。

所谓地权归农民,至于农民是大家合在一起持有,还是每个人自己持有,这个东西用得着我们操心吗?农民不知道怎么处理吗?就像那些股民,谁愿意出来,谁愿意进入,你管得着吗?我写过一篇叫作"农民地权六论"的文章,基本上把所有的问题都解决了,什么土地私有会引起农民战争,从历史到现实,从中国到外国,我可以说全部澄清了。有人什么都不了解,却自以为跑了一趟印度,跑了一趟拉美,就可以对印度、对拉美的情况掌握了。其实,他懂拉美史吗,他懂印度史吗?那些东西是他玩了一趟就能说三道四的吗?老实说,没有一个问题他能够讲清楚!

很多所谓的什么家什么家,都是有地位就决定了,你在那个机构当领导,能说你不是专家吗?我觉得专家不专家也没什么意思,关键在于,第一讲事实,第二讲逻辑,你是专家,你就可以不讲事实,不讲逻辑吗?那也讲不通啊。

《财经文摘》:依据您的观点,在目前的状态下,有无实现私有化的可能?

秦晖:什么叫有没有可能呢?政府准许就有可能,不准许就什么可能都没有!这个东西没有什么准许不准许的。我觉得私有、公有根本就不是问题,关键是怎么私、怎么公。国有企业的私有化,老百姓为什么有意见?就是大家的财产被当官的霸占去了。政府跑马圈地,老百姓为什么有意见?也是这个道理。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什么大家没意见?大家的东西都分给大家了嘛。

现在最方便分的,就是土地,其他所有的农村财产,说不清、道不明的,可以藏着、可以掖着的,可以偷走的,全给偷掉了,而且完全没有落到农民手里。

乡镇企业到哪里去了?我们其他的集体财产到哪里去了?那些人为什么不反对这些东西私有化呢?中国的企业私有化是最黑的。最黑的私有化不是说势如破竹吗,没见这些人吭一声。怎么一到给农民的时候,他就要提出交换了?!明摆着的利益关系。只不过这个事情我们不说罢了。

《财经文摘》:撇开方法上的可行性与否,在地权私有化议题之上,您认为,中国的政治环境有无松动的可能性?

秦晖:我觉得这些东西是根本不必考虑的,我从来不考虑这些问题,我考虑的是,这个事情能不能做,至于当官的做不做,那是他们考虑的事情。

《财经文摘》:在您看来,集体可完善吗?

秦晖:什么叫完善集体?如果说要完善集体,只能是给老百姓自由。所谓完善集体就是老百姓要集体就能组织起真正的集体。所谓的集体,是老百姓要组织的,如果老百姓是被组织的,那就不叫集体。我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奥斯威辛算不算集体?要这么说,奥斯威辛集中营是最大的集体!大家进去了就出不来的,那能叫集体吗?

我觉得有两个概念是完全对立的,一个是集体化,一个是被集体化。中国人就从来没有集体化过。中国农民自从上世纪50年代以来,一直就是被集体化的。如果这些人真的想要让农民有点集体主义,最简单的办法就是取消被集体化,让农民自由结社,他要结社就可以结社,他要退出就完全可以自由地退出。他要结社,当官的不能阻止,但是他要退出,当官的也不能禁止,现在的情况是完全是相反的,其实老百姓哪能结社啊。

在现代民法体系中,根本就没有集体所有制这个概念。你去看看,谁把股份公司当作集体所有了?什么叫作集体所有制?在哪个市场经济国家的法律中有所谓集体所有制这一条?法人就是法人,而法人是大家自愿形成的,法人和自然人在产权上一样的。

所谓private这个词,既包括自然人所有,也包括法人所有,法人所有惟一的一个条件就是,互相之间是一种私法关系而不是一种公法关系。那么,在这个意义上,不论多大的、以多少人组成的法人,都是私有者,也就是说,官僚不能下命令。你可以说国家也是一个股份公司,但是国家这个股份公司和一般的股份公司的区别不在于它的股民特别多,一个小国家的国民人数可能还不如一个大公司的股民人数多,但是国家还是不同于公司,区别就是,国家不是你随便想加入就加入、想退出就退出的。国家征税,你也可以说是入股,但是这个入股不是你想入就入的。

现在有关土地制度变革的解决方法何止两个?无穷多。关键在于得由农民自己来解决。什么叫作坚持集体?坚持集体就意味着把农民圈起来、不许农民退出。不许农民退出的集体能叫集体吗?这不就是奥斯威辛吗?你首先要允许农民自由,我觉得,集体不集体完全是个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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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之元还发来北大潘维对秦晖上述言论的冷嘲热讽。而前面致潘维的部分应该是崔之元所写。

Cui Zhiyuan

2008927 10:53

潘维Fw: 秦晖的胡言:如果土地都想不出如何去私有,那中国那些企业怎么办?

潘维, 你这个对秦晖的反驳很有想象力:

"中国农村集体就是奥斯威辛集中营?何必仇恨至此?也小心被犹太人扯掉舌头"

国内有些"资深记者"把中国政体说成是"法西斯"。但连他们无限敬仰的布什都不这样看,否则美国犹太人不会不抗议他不断访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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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i Zh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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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件人: panwei

发送时间: 2008-09-27 10:43:33

收件人: Cui Zhiyuan

抄送:

主题: Re: Fw: 秦晖的胡言:如果土地都想不出如何去私有,那中国那些企业怎么办?

企业当然可以私有,土地当然可以不私有。香港、新加坡,英国的土地都不是私有的。 企业可生可死,可大可小,而土地不能再生,不能扩大。所以,不能由着资本去炒作土地,不能让土地成为致富的手段。土地是全民安全的终极保障,土地的最终控制权必须属于全民。自由就是自愿?向国家交税是自愿的吗?很多人不自愿,甚至大多数人不自愿,但不交就坐牢。中国农村集体就是奥斯威辛集中营?何必仇恨至此?也小心被犹太人扯掉舌头。

潘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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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nwei

2008-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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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永苗则从极右立场对如此内容进行了关注。

维权救改革:年初搞独立,年底就土改(陈永苗)

http://ncn.org/view.php?id=73183

1978年末,小岗村18户农民冒着坐牢的危险在大包干协议上按下了手印,成为中国改革的象征

作者 : 陈永苗 打印此文   告诉好友2008-10-03 6:00 AM

胡锦涛前日在安徽小岗村宣布了即将于下周召开的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上作出的允许农村土地买卖交易的决定,「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时,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胡锦涛选择在农村改革原点小岗村宣布,也颇为聪明,实在是想给予历史和形象的暗示和安慰。

回想这一年,只有年初的黑龙江等五个省市数十万农民的土地独立宣言革命,才与这个新土改相关。可以说年初的土地独立宣言,最当下和最直接推动促成年底的土改。这条导火索,经历了奥运,已经抵达了炸药边上,于是当局做出了让步。

土地独立宣言革命,有两个目标,一个是长期的,一个是当下的。长期的是公平公正地分享土地收益,当下的就是延长土地承包经营权,我们当时的设想是五十年或者七十年,与城市土地使用权接轨。

对于不是城郊结合部的农民来说,其土地的价值依靠废除工农业剪刀差和提高粮食价格,而即使给予到地球毁灭为止的绝对私有产权,也无助于当下最直接的民生问题。当然基于农民恶劣的政治地位,有一点进步就算一点,获得更长的承包经营权,也是好事。

赋予农村土地流转的权利,取消政府盘剥的征收环节,主要得益者是城郊结合部的农民,这一些人不依靠粮食,而主要要分享土地上的地租受益。没有废除剪刀差和提高粮食价格的,而赋予流转权利,很明白,是会哭的孩子有奶吃,有拳头的人民有钱分。郊区农民距离城市近,更影响稳定,所以给的糖果就多。而远离城市的乡村农民,又获得了一张更大的空头支票。

美国一个学者说,如果有罢工游行示威的力量,就可以不写有权利。有政治力量,才有权利。这是新土改两点政策给出来的启示。

之所以在年底搞新土改,并不仅是因为土地问题日积月累,已成火山,而且还因为年初农民采取了新的抗争手段,靠近了当局的政治神经。

为这个事件,我接受十几家外国著名媒体采访的时候,一直强调的是,这个事件作为里程碑,是采取崭新的抗争模式。是一次抗争模式的"革命"。过去的土地抗争,一直依赖于政府本身,希望政府给农民当家作主,几十年过去了,收效甚微。这次不同,干脆自己宣布享有土地,从根本上颠覆了原有的宪法土地制度,这是一种政治立场的变轨,从依赖政府,到不依赖政府,呈现出公民不服从的特征:把政府当作一种虚无,不依赖也不反对。在这个临界点上树立一个里程碑,那么就把大部分还处在依赖的人,直接提升到公民不服从来,从而为未来中国凝聚政治力量。

当保持一种不依赖也不反对的政治态度时,中央政府就焦急了,老革命碰到了新问题。这是一个他们从来没有遭遇到刺猬,无从下手。如果是一种政治反对,中央政府很容易站在地方政府一边,被地方政府裹胁。我后来很清晰地看到,国土资源部对《联合早报》等的吹风会,就力求居于平衡,并且微妙地谴责地方政府,为农民说话。

在这个事件的抗争中,我一直强调不再是跪着哀求改革,而是一次卫星变轨,自行独立。从目前的效果来看,后者确实可以挽救改革,改革知识分子几十年都说憋了嘴巴,说伤了心,还不如农民自己横站起来一次。

我要说的是,千万别期待在现有改革格局内解决问题,能够阻挡住,不进一步恶化就成。改革已经挽救不了改革。

(作者单位:北京后改革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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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人寻味的是,美国民运人士胡平推荐的内容,是对秦晖、陈志武、文贯中、刘军宁、于建嵘等鼓吹中国土地私有化群体的当头棒喝。

徐水良:秦晖先生和自由主义者们的一些欺骗手法

http://www.ncn.org/view.php?id=73218&charset=GB2312

作者 : 徐水良 打印此文   告诉好友2008-10-08 12:02 AM

应该说,在中国自由主义者中,秦晖还是属于比较好的一个。所以,下面短文中有些激烈的言辞,是针对中国自由主义阵营,不一定针对秦晖个人。

1、早在大抢劫大掠夺发生以前很久,本人就一再强调和告诫,一党专制下的私有化必然造成特权官僚的大抢劫大掠夺。但中共和自由主义帮凶无视这些警告,拼命鼓吹在一党专制条件下立即私有化的谬论。大抢劫大掠夺发生后,秦晖等人也批评大抢劫大掠夺,但同时却又变本加厉地鼓吹一党专制下立即私有化谬论。包括这次拼命鼓吹土地立即私有化。

这也就是在鼓吹制造大抢劫大掠夺的谬论以后,又批评大抢劫大掠夺;在批评大抢劫大掠夺的结果的同时,又变本加厉坚持和鼓吹大抢劫大掠夺的理论和策略。

这就像一个人,一方面鼓吹用刀砍人,杀伤人以后,又假惺惺地说杀人伤人不好,说不好的同时,又本加厉地鼓吹用刀砍人,虚伪至极。

2、所有制不是起决定作用的东西。即使中国几千年遗留下来,唐宋以后已经非常稳固的土地私有制,对中共一党专制的"土改""公有化""合作化"等等大抢劫大掠夺,也几乎没有抵抗能力。不仅不起决定作用,相反,一夜之间就被改变。更不用说目前不稳固的私有制了。即使他今后变得较为稳固以后,它们仍然不会对中共一党专制的侵犯,有多大的抵抗能力。

只有改变一党专制,私有制才有保证。

而且,这些年中共对土地问题侵犯最多造成危害最大的,恰恰是已经私有化,私有化产权明确的住宅,宅基地等等。

在中共一党专制条件下,私有制不仅不起决定作用,而且不断被任意侵犯。私有产权往往几乎变成一张废纸,但秦晖和自由主义者却非要说这张废纸法力无边,把这张废纸说成具有魔术般的魔力,可以抵制中共对私有财产的侵犯。

他们完全无视上述几乎是铁一般的事实,不断鼓吹与这些事实完全不符的所有制决定论、经济决定论等自由主义教条主义,这是自由主义者进行欺骗的、一贯的欺骗武器。自由主义者几乎以谎言重复一千遍就是真理的劲头,不断地重复经济和所有制决定论的教条主义谎言。

3、自由主义者的这种做法,就像他们完全无视近代世界的民主制度,是由英国革命、美国革命、法国大革命三大暴力革命发端和建立起来的事实,也无视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制度的崩溃,是由于天鹅绒革命。相反,他们不断捏造谎言,说革命只能产生专制,暴力只能产生暴政。他们的谎言不断被戳穿,就以谎言重复一千遍,就是真理的劲头,不断重复他们早已被戳穿的陈词滥调,污蔑和攻击革命。

顺便解释:上面说的三大暴力革命只是粗糙说法。实际上,英国革命包括流血的暴力革命请教革命,和不流血的暴力革命光荣革命两次革命;美国革命就是独立战争,美国历史上,还有一场规模和激烈程度超过独立战争的暴力改良,即南北战争。而从广义说来,除法国大革命,法国还经过一系列革命,才建立起民主制度。

4、他们发表一系列长篇大论高唱私有化市场经济大道理等的自由主义教条,却总是回避关键问题,就是在一党专制下私有化,如何避免变成特权官僚的大抢劫大掠夺?更回避现在迫不及待要搞土地私有化,实质是要抢劫目前剩下的、还没有完成抢劫掠夺的土地资源。

仔细研究一下,他们回避关键问题,只是高唱私有化的大道理,以慷慨激昂的语言,鼓吹在目前一党专制条件下,立即私有化,实际上往往是有意欺骗。

这种做法,是这些年来,自由主义帮助特权官僚,帮助官僚太子党进行大抢劫大掠夺的典型的欺骗手法。

5、土地私有化实际上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自由主义者却非要欺骗,把它说得非常简单容易。土地私有化,东欧是"一夜回到解放前",土地回归原来的地主。他们的国家财产,也是在民主制度下,按股份分给全民,而不是中国这样的大抢劫大掠夺。东欧的私有化非常和平,非常平和。但在中国目前一党专制条件下,这能做到吗?中国的私有化过程,非常血腥暴力,它的血腥程度,早已超过一场大规模的暴力革命。

中国的土地私有化,究竟该怎样搞,是回到解放前?土改时?合作化以前?还是大包干时期?还是另找其他合适的办法?都是非常大非常复杂的问题,需要等民主制度建立以后,与农民商量以后,才能决定。

我们仔细研究一下,就会发现,自由主义者一味高唱土地私有化的大道理,把私有化包括土地私有化说得非常简单容易,实际上正是因为他们把私有化看成一场大抢劫大掠夺。放手去掠夺、抢劫、瓜分,当然简单,但最后结果,只能是最有抢劫能力的权贵们抢到最大的份额。

自由主义者们还有其他许多欺骗手法,这篇短文不再一一例举。

此文于20081007日做了修改

秦晖:十字路口的中国土地制度改革(上篇)

http://www.ncn.org/view.php?id=73217&charset=GB2312

作者 : 秦晖 打印此文   告诉好友2008-10-08 12:00 AM

来源:南方都市报

清华大学历史系教授 秦晖

编者按定于109日至12日举行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将聚焦农村改革发展问题,土地制度、粮食安全、城乡一体化等热点议题届时均有望给出新说法。这当中,土地制度变革尤受瞩目,而近段时间学界亦就此展开了热烈的讨论。未来土地产权是该私有化还是集体化?又要怎样的私有化或集体化?土地真的能够作为农民的最后保障吗?诸如此类问题,可谓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本报今明两天连续刊出清华大学历史系教授秦晖先生的长文,试图对此作出回答,敬请垂注。

在新的思想解放形势下,即将召开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可能将进一步讨论土地问题。为此,我们有必要回顾近来的土地讨论和政策变化,以探讨未来的方向。

关于过去否定"土地私有"的理由

有朋友说:他并不反对土地私有化,但是他认为应该有一个过程,这个过程就是土地首先集体所有,然后再到私人所有。他认为我是主张土地私有化的,因此征求我的看法。

我对他说:其实我以往在土地问题上发表的一些看法主要是驳论,而不是立论。我觉得现在的土地问题和其他很多问题一样,仅仅说什么私有、公有是意义不大的。因为你讲公有,就有一个所谓""是什么的问题,同样要说私有,也有怎么私有的问题。

以前的主流意见否定土地私有制,我觉得其理由都是不能成立的。说什么土地私有会导致土地兼并、导致社会危机,甚至说会导致农民战争。这应该说是个极大的认识误区。这个误区和我们长期以来的"历史"宣传有关。过去反复地讲,中国历史上周期性的社会危机就是因为土地私有引起土地兼并,引起地主和农民的冲突,然后导致农民战争,王朝灭亡。按照某些人的说法,农民战争以后土地就比较平均,然后出现盛世,然后又由于自由买卖,土地又集中起来,然后又来一次循环……这个说法似乎远不止在历史学中流行,现在几乎各方面的人都沿袭这个说法。

但这其实是个极大的误解。我已经写过不少研究著述,指出我国传统时代土地并不像传说的那么集中;租佃制也不像所说的那么发达;因租佃制导致的收入不均程度更有限,远非当时社会不公、社会危机的主因;当时如果说有"土地兼并",其动力主要也不是什么"土地私有,自由买卖",而是政治性特权;所谓土地在一个王朝中由初期到末期越来越集中、在两千年"封建社会"中由前期到后期也越来越集中的两个"趋势"并不存在;历史上的"民变""佃变"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种现象,"民变"并非"佃变"的升级与扩大,导致王朝倾覆的大规模"民变"起因除了天灾就是"官逼民反",与租佃制并无多少联系,其诉求也与佃农基本无关;把20世纪上半叶的那场革命解释为土改者与反土改者的斗争难以成立;甚至广而古今中外,在没有专制"圈地"的情况下初始平均的小农社会仅由于"土地私有自由买卖"的经济过程变成"两极分化"尖锐对立的危机社会,这种例子还从未有过。

还有人说土地不能归农民私有,是因为土地是农民的最后保障,说从社会保障的角度讲不能让它私有,我觉得这也是极荒唐的,道理我已经多次讲过。

但是你要说,我就是主张土地私有,这个也很难说。讨论这个问题时张晓山讲过一句话,我觉得是对的。他说,有人之所以主张把地权交给农民,是为了遏制"圈地运动",因为土地不是农民的,有权势者不用向农民买,通过""的方式想抢走就抢走了。可是现在的问题是,在目前这种体制下,我们就把土地宣布为农民的私产又能怎么样?他说我们现在没有承认土地私有权,但是我们承认城市住房的私有权,人们是有房产证的,但是政府要" "那不还是照样征吗?也没有说因为它是私有的就只能自由购买了。

而且从法律来讲,的确也没有哪个国家在涉及到重大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允许对土地完全采取自由交易的做法。即使在西方民主国家,如果由于重大公共利益需要用地,国家会跟你协商,但最终协商不成功的话也不会允许你任意漫天要价的。也就是说,从逻辑上讲,国家都有一个我们称为"征地权",或者更法律化一点,"最终定价权".如果你漫天要价,基于公共利益,国家可以有最终定价权,讲得简单一点就是可以"".既然发达国家也有这样的规则,而我们国家事实上对已经私有的住房也是要征就征的。那么,土地私有权是不是能够真正起到为农民保住土地的作用,恐怕也值得讨论。因此地权问题并不仅仅是经济问题,目前来讲,我觉得如果离开政治、法律体制的改革,任何"所有制"方案都很难真正解决这个问题。

征地中的"公共利益"问题

这里我要讲,重庆的钉子户事件之后,包括江平先生在内不少人都指出,为公共利益征地,其实在宪政国家、私有制国家都有其例,而且举出新伦敦案例等。我觉得这没错,但是有一点,在认定公共利益方面,这些国家和我们有很大的不一样。所以真正的问题不在于是否可以为公共利益而征地,而在于公共利益到底怎么认定。以及基于公共利益的条件下,限制产权自由的具体程序是什么。这是我们跟这些国家最大的不同。

在许多西方国家,虽然承认土地私有制,但是公共利益对土地产权的干预和限制,一般来讲都比其他形式的财产要大。这在经济上其实是基于土地财产的一个独特属性,就是它有区位的垄断性。也就是说,其他财产可以有替代,因而就有竞争,比如说我要买房子,你不卖我可以买别人的。但区位往往就没有这个可能,有些地方是独一无二的。我记得好像是弗里德曼还是谁曾经讲过一句话,他说私有产权通常情况下都不应受到限制。但是有一种情况是例外,比如说一个沙漠之国,如果它有唯一的一眼泉水,假如泉水所在的这块地是私有的,那么,这个私有显然就不能是自由的。因为泉水是唯一的,他就可以漫天要价。那的确是比较麻烦。

这个问题在农业时代不突出,因为对于农地来讲,它最主要的功能就是生产粮食,生产粮食的土地,可替代性就大得多,很多地方都可以种粮食。而且就生产粮食这个功能来讲,差别很大的土地也能互相替代:你以为你这土地特别肥沃就奇货可居?你这一亩能产两千,我就到别处买四亩亩产五百的,不就替代了?但是,土地进入非农利用的时候,尤其是进入到工程用地的时候,土地主要的价值因素就不是肥沃、生产率等,而是其独特的区位,而这些区位往往又不可替代。这个情况下占有土地的人如果任意要价,那的确会导致重大公共利益受损。

有人说,既然这样,我们就要在公共利益方面有具体的限定,比如在产权法中应该列举什么叫做公共利益,比如说盖政府大楼叫公共利益,如果盖商品房就不叫公共利益……但是老实说,我觉得这种列举没有多少意义。因为什么叫"公共利益",并不是一个可以"客观"列举的范畴。" 公共利益"老实说很大程度是"公共"主观认定的。比如前面提到的新伦敦案例就是这样,就是一个营利性企业要用这块地,但是新伦敦的市民都认为应该让这个企业进来,因为,新伦敦原来是美国的一个潜艇基地,它原来的产业链条主要是为这个基地服务的,但冷战结束后基地取消了,造成一个很严重的问题,就是当地很多人无法就业。因此,当地人普遍认为应该招商引资来改善就业,那么这个招商引资就不仅仅是一个商业性行为了,政府要用这块地来安置这个企业,显然也不仅仅是对企业有利的事情。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一个营利性的企业用地,你都不能说仅仅是商业行为,无需公共干预。相反,如果是盖一座政府大楼,是不是就一定是公共利益呢?也很难说。现在政府盖豪华大楼,老百姓对这种行为的利益认同往往还不如对盖商品房的认同。你怎么能断言这一定就是公共利益呢?所以我觉得界定" 公共利益"的唯一办法其实就是民主。如果没有这样一种机制,你就无法界定清楚公共利益。你要"客观"地划定什么叫公共利益,通过划定一二三四来列举,我觉得那是根本不可能的。

当然,即便因公共利益也不能随便拿个人做牺牲,因此在民主法治国家解决这些问题,一般是四步:第一步,确定这用地是不是公共利益。比如我们要征地盖一所公立医院,就要举行广泛的听证,在议会中讨论,这个过程往往持续很长时间,从这个角度讲,民主的确是不太有效率。我对此深有感触,我在哈佛的时候,住的地方附近有一个"装配线广场"Assembly Square),原来是通用公司在当地设的一个大型汽车总装线,后来美国制造业衰退,这个地方早在二十几年前就已经停产了,停产后这块地就空着。就为了这块地怎么利用,一直讨论了十几年,到我走的时候都没有讨论出个结果来。有人认为应该盖廉租房,有人认为应该建商业中心,还有人认为它就在米斯提克河边,基于生态的考虑,就应该让它空在那里……没有讨论出结果。要说是太没效率了。但是有一点,一旦这个讨论有了结果,那就大家确定这是公共利益了。哪怕就是引进一个营利性企业,也是公共利益。否则哪怕是政府办公楼也不是。

第二步,就是自由交易尝试。即使是公共利益,也没有理由说就是要侵犯个人的所有权、强制个人做出"牺牲".先要跟你做交易,看能否达成购地意愿。如果这个价格双方都认为合理,那当然就解决了问题。如果谈不拢怎么办?比如出现个钉子户,他漫天要价,而且这个价格显然不合理,怎么办?

第三步,请个中介的评估机构给出一个价格,既不是政府,也不是钉子户本身,是中立的第三方,他出来评估这块土地到底值多少钱,不能漫天要价。第三步做出后,这个价格双方都接受,就成交。如果双方仍不能接受,当然假定是钉子户不能接受,钉子户认为他的房子还值更多的钱,那怎么办?

第四步,还要讨论所谓的替代方案选择,就是考虑不用他这块地怎样,可不可以换个地方?替代方案选择又要经过讨论。如果结果是替代方案不可行,或者代价太大有损公益,原来方案还是要执行。到了这一步,公权力就可以行使最终定价权了。这是最后一步。这种情况下钉子户还要漫天要价,别说政府,公众和舆论也不会同情他。通常也就不会有什么钉子户了。但前面这些个程序在我们的体制下几乎都是缺位的,这就产生了很多问题。仅仅在产权法上"客观"界定,能起什么作用呢?中国能制订一个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征地的法律吗?世界上没有这种法律,中国就算承认私有制,也不可能把私有制搞到这种地步。但只要允许征地权,就有一个权力怎么行使、公益由谁认定的问题。这个问题已经不是单纯的"产权"问题了。

"集体化""被集体化"的区别更重要

所以土地问题并不能简单的一个"私有"就能了结。但是要说"集体所有"那就更麻烦。我始终认为,所谓"集体""私有"的对立很可能是个假问题。如果要说真的有对立,我觉得"集体化""被集体化"倒是非常严重的对立,而且是根本性的对立。"集体化""被集体化"的区别远远大于所谓集体和私有的区别。什么叫"集体"?我自己干叫"单干",大家一起干叫"集体",其实,绝大部分情况下这两种情况完全可以并行不悖,萝卜白菜,各有所爱,根本构不成对立。只要大家愿意集体一起干,在哪一个"私有制国家"会阻碍这种做法呢?就是在美国,大家真想要集体干活也没有人说不行的。我讲过,当年美国是个全球社会主义者都很喜欢的地方,多少空想社会主义者都是跑到美国去做实验的,如欧文、卡贝等。从来没人禁止他们。如果最后搞不下去了,那是他们自己后来不能合作,自己散伙了,没有别人不让你搞的问题。

但是,如果这个集体不是你想搞,而是别人把你关进去,那和"集体主义"是最没关系的。我举个极端的例子,奥斯维辛算不算"集体"?奥斯维辛的苦力显然不是 "单干户",他们在一起干活,但你能说它是个"集体企业"吗?如果这一大堆囚犯算"集体"的话,那么把他们关在一起需要不需要什么"集体主义"呢?当然不需要。老实说,把他们关进奥斯维辛是不需要有集体主义的,反而是这些人要逃出来需要集体主义,这些人如果各顾各,根本就逃不出来。

"小岗悖论"其实不悖

前段时间,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有个学者提出了一个有趣的问题,叫做"小岗悖论".他说,小岗18个农民集体按血手印冒风险搞包产到户,这个事情在逻辑上很荒谬:假如小岗的农民真能那么团结齐心签订"生死文书",为什么他们就不能在一起干活呢?他们在一起干活都要互相算计,偷懒、出工不出力,那又怎么能在这个事关坐牢的事情上那么齐心?他说"用集体主义精神去脱离一个集体"是个悖论。我说这怎么是个悖论呢?这根本就不是悖论。关键在于:人民公社是农民"集体主义"的产物吗?我当时举的这个例子比较极端,但逻辑上无疑是成立的:把犹太人赶进奥斯维辛完全不需要他们有什么" 集体主义",相反,他们越各顾各越容易被赶进去。但是这些人如果要"逃离索比堡"(我们都看过那个电视剧),那倒是需要集体主义的。各顾各你能逃得出去?

在人民公社时代,我觉得农民的"集体主义"就表现在"瞒产私分".人民公社时代有的生产队有对付的办法,就是自己另搞一本账目,产量本来比较高我们报得很低,剩下来的部分就大家分掉,这样上面就不能拿走。但实际上这种做法在很多地方都行不通,就是因为村民心不够齐。只要有一个人告密,这种事情就会导致严重的后果。

三年困难时期有一件事我印象很深。那时饿死了成千上万的人,但有些地方人饿死了,而牛却活了下来,因为我们国家有个"私杀耕牛罪",没有政府同意你是不能杀牛的。大饥荒时一些生产队干部不忍心大家饿死,杀了牛救饥,结果被判了刑。这些人最冤枉,因为他们名义上是为" 私杀耕牛"而坐牢,而不是为包产到户而坐牢。所以后来包产到户平反时,这些人也没有得到平反。我认识的原广西环江县委书记王定,他当年就是因为对大跃进有意见成了"极右",罢官后又被抓去劳改,在广西的石榴河农场,他结识了40多个私杀耕牛犯,都是生产队长,因为杀牛救饥被抓去坐牢的。后来王定平反了,而且很风光,因为后来证明包产到户是正确的,他还跟别人争谁是包产到户的发明人。但那些"私杀耕牛犯"都没有平反,他为之唏嘘不已。然而,这种生产队长当时很少,就因为要冒坐牢的风险,大家不齐心谁敢干?你担风险别人搭便车还是小事,如果有人图赏告密,你就完了。

三年困难时期,很多地方仓库里明明有粮,但农民就在仓库周围大量饿死。这是什么原因?现在的解释是农民的集体主义精神,宁可自己饿死也不去动公家的粮食。哪有这回事啊!三年困难时期吃什么的都有,道德约束力其实已经荡然无存。那个时候造成大家在仓库外面被饿死的原因,就是大家不能齐心,各顾各,没人敢打开仓库,尽管如果有人开了仓大家都会"搭便车",但就是"三个和尚没水吃".所以我觉得,"被集体化"能够搞成的最基本原因就是农民缺少集体主义。农民真有集体主义,"被集体化"就很难搞。我曾在历史上注意过这样一个现象,苏联搞全盘集体化时,农民的反抗很厉害,比中国厉害得多,后来有人写了本书叫《斯大林的农民战争》,说苏联当时为了平息农民的反抗,最多时出动过三万多正规军,连飞机大炮都用上,死了很多人,最后集体化搞得非常惨烈,农民几乎把大牲畜都杀光了,集体化后苏联的农业也大伤元气,直到1953年斯大林死的时候都没有翻过身来。但是,集体化还是解决了一个问题,就是不管怎样可以从农民那里把尽量多的粮食弄来,维持工业化的原始积累。

因此到了20世纪50年代中国搞集体化的时候,派到中国的一些苏联专家是反对的。这里要插一句,1929年苏联在全盘集体化的讨论中,当时斯大林曾有一个讲话,他针对恩格斯《法德农民问题》中的一个断言,《法德农民问题》讲农民既是劳动者也是私有者,因此农民问题很难解决,他是劳动者,你不能剥夺他;但他是私有者,又不愿意接受社会主义。怎么办?那只能耐心等待。恩格斯的说法,可能要等几代人,要不断耐心说服。斯大林就说,我们用不着这样。为什么?他说恩格斯太保守,因为他看到的是西欧的农民,西欧的农民的确是小私有者,但是我们俄国的农民是有集体主义传统的。的确,俄国历史上就有村社传统。俄国历史上土地就是公有的,一直实行村社制。不但有村社制,还有所谓的劳动组合传统,比如说修水利、修仓库,都是集体。劳动组合的俄语是Artely,这是个古俄语单词,后来苏联搞集体农庄时制定了一个章程,就叫做《劳动组合标准章程》。可见俄国农民是有集体主义传统的,因此斯大林说俄国农民和西欧农民不一样,西欧农民是私有者,俄国农民自古以来就有集体主义传统,所以我们不需要像恩格斯讲的那样谨慎,我们可以搞得快一点。可是斯大林搞全盘集体化仍然遭到了农民非常强烈的抵抗。

那些苏联专家经历过这些事,到了中国就规劝说,你看我们俄国的农民本来有集体主义传统,搞集体化尚且这么困难;中国农民本来就是一小二私的,从来没有农村公社这种玩意,现在从一小二私要跳到一大二公,不是很冒险吗?我们当初搞很难,你们这么搞就更难。但后来毛泽东没听,还是搞了。这个集体化当然毛病很多,但是有一点,我觉得毛泽东还是很了解中国国情,他搞集体化要比苏联顺利得多。尽管农民也有不满,但是并没有出现苏联那种农民大规模抵抗的现象。当时 1955年、1956年也有过所谓的农潮,但规模都很小,应该说很顺利。这就产生一个问题;为什么一小二私的中国农民变成一大二公很容易,有集体主义传统的俄国农民搞集体化反而更难呢?我觉得道理很简单,如果小岗村的农民1958年就齐心协力立下那个"生死文书""被集体化"会那么容易吗?

其实分析一下1955年、1956年的中国农潮,会发现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1955年农潮,最大规模的农潮(当然也都不能跟俄国的规模相比),几乎都是发生在历史上"族庙公产"所占比重很大的地方。中国在土改以前,东南沿海一带族田很多,珠江三角洲就是个典型,福建、浙江都是这样,苏南也是这样。宗族很发达,有很多公共资产,这些地方农民有比较强的小共同体认同,当年较大的农潮基本上都发生在这些地方。广东的灵山事件、永宁事件、曹埠事件,浙江的仙居事件,江苏的泰县事件,基本上都发生在这些地方。中国古代就有个传统特点,这种东西东南沿海很多,但是内地很少,长江中游族庙公产就少了,到了黄河流域基本就是纯"私有",就连祠堂都很少。宗族、族谱、族庙公产都很少,几乎是百分之百的"私田".但是那些地方搞"被集体化"反而最容易,也没发生什么农潮。所以我觉得,"被集体化"和农民的一盘散沙是最契合的,农民越是一盘散沙,越容易"被集体化".农民真要有点集体精神,被集体化反而很难。

所以要说"集体所有制",我觉得最大的问题就是,第一,中国现在能有真正的"集体"吗?中国农民有没有集体主义精神?我相信是有的。但是第二,假如有,如今的体制能允许吗?我觉得,如今的体制宁可允许私有制,也不能允许这种集体。因此我觉得讲什么先集体化后私有化,是很成问题的。我们的朋友有句话,"慎谈土地私有制",我赞成。但我觉得他也要讲"慎谈集体",甚至更要慎谈。因为我们现在讲的集体,往往就是"被集体化".集体与个体的差别其实不大,打个比方,就像在股市上"吃进"(入股)和"抛出"(退出)的差别。但"集体化""被集体化"的差别,就大多了!

土地配置的"效率"与公平

当下在中国主张实行土地私有制的理由,我认为有两种:一种是乐观的理由,说私有制可以使土地的配置更有效率,土地的自由交易可以使土地发挥最大的作用;还有一种比较悲观的理由,我称之为消极的理由,说土地私有制最大的好处是可以遏制官员圈地。既然是我的东西,你就要跟我做交易,不能抢。我认为当前中国土地私有制如果有意义的话,主要在我讲的后一个理由上有意义。前一个理由,现代经济学上很难证明这一点,土地自由交易是不是比征地在所谓的土地有效利用上一定是更好?我觉得这倒很难说。

现在明摆着,如果土地要规模经营的话,用"圈地"来集中土地实行规模经营比向一家家农户购买土地进行规模经营要简单得多,容易得多。在世界范围内,"土地兼并"规模比较大的话,一般都不是通过自由交易实现的,都是多少要靠"超经济强制"的办法。有些人说中国能够如此快速地大修高速公路,就是因为"征地的优越性",这话我觉得不是完全没有理由。

我这个说法出来后,美国的文贯中教授写了文章商榷。他同意我的一些看法,但不同意我这个观点。他说,其实土地私有、自由交易还是最有利于效率,但是我们对效率的理解应该是广义的,不是说一定量土地能产生最多的收益就是效率,而是土地能够满足老百姓的愿望,土地和劳动能够结合在一起,这就是效率。如果土地私有化后搞规模经营更困难了,按照文教授的说法,这恰恰是效率提高的表现,因为这就可以减少无地农民。

我对这个说法也不是完全不同意,因为我恰恰是这么主张的:如果土地私有制实行,很可能是妨碍了土地兼并,而不是促进了土地兼并。但是在经济学上,一个要素的"效率"往往不是从社会公平的角度讲的,一个要素的效率就是指这个要素本身带来的收益最大化。比如我们讲资金的使用效率,肯定是指单位资金投入的回报率,肯定不是指这个资金投入能安排多少人就业。我们通常讲土地的使用效率,肯定也是这样,不是指同样的土地能安排多少人就业,而是指用同样的土地能不能实现最低的投入最高的产出。从这个角度讲,我觉得土地私有制和土地自由交易是不是最有效率,的确是有待讨论的问题。但是毫无疑问把地权交给农民,至少会使有权势者任意抢农民土地的现象受到更多的障碍。他不能想抢就抢了。我觉得当今中国农村最严重的就是这个问题。自从税费制度改革以后,农村问题的核心就是土地问题。

因此,在新时代,我认为土地私有制是目前可以选择的各种方案中相对比较好的一种方案,我认为它并不能够解决所有的问题:第一,我不认为土地私有、自由交易就可以像某些人讲的那样,消灭小农现象,使得土地转入规模经营。恰恰相反,我认为土地私有,如果使农民有拒绝卖地的权利的话,很可能这个规模经营不会更快。但是这个事情不见得是坏事,因为在非农就业的渠道还没有打开之前,单纯从土地效率着眼,把农民赶走,带来的问题会更多。所以文教授讲的这个问题我觉得不是效率问题,只能说是公平问题,在目前中国的特定条件下,土地私有制在促进公平上有它的意义。当然能促进公平,不见得就同样促进效率。

慎谈"集体"

但是在公平问题上我们也不能把宝都押在它上面。因为在目前的条件下,即使是土地私有制,权势者想征还是能征的。实际上,从市场经济和民主宪政的角度,不可能指望有一种法律是完全制止征地的,就是西方国家也没有。我觉得土地私有制会使圈地比现在更困难,但是能否完全解决这个问题也很难说。但是我觉得总比以" 被集体化"的方式剥夺农民的地权是一个进步。在这一点上应该这样考虑这个问题。

李昌平讲的集体化我完全赞同,前提是要有真正的集体。要实现这一点,我觉得比土地私有制还要困难。在这种情况下我觉得李昌平这个主张,还不如把土地先交给农民,再由农民决定是不是集体化,是不是把土地再重新归大堆。如果按他的说法,先集体,那这是个什么样的集体呢?假如先个人,再由农民自由组成集体,那是真正的集体。先搞一个官方的集体,那这个集体本身就是最反集体的。

而且事实证明,中国农民的一盘散沙就是由这种"被集体化"造成的。中国农民在历史上还是有相当浓厚的集体主义传统的,尽管这种集体很可能不是现代意义上的自由契约背景下的集体主义传统,很可能是带有家族特征的。但是总而言之,要比现在的一盘散沙状态好。传统农村很多公共事务还是有人管的,现在农村一个普遍的现象,就是很多公共事务都没人管,集体化、人民公社取消以后,很多地方完全没有任何人管公共事务。我原来插队的地方有些村子,我在1996年回去的时候看到一个现象,村子外面搭了一些小草棚子,里面摆着农民准备的寿材。我觉得很奇怪,过去农民都是把寿材摆在自家屋后的。后来进了村发现,这些年村里农民盖房子完全没有任何规则,把当初的公共空间都盖满了,晒场也没有了,操场也没了,连村中的路也堵了大半,一旦死了人寿材都抬不出来,他只好把寿材先存放在村子外。到了这种地步,传统农村也不是这个样子的嘛。这的确是个问题,现在农村一盘散沙已经到了非常惊人的地步,但这种现象,我觉得恰恰就是长期"被集体化 "造成的,因为这种体制的前提就是,除了官方组织资源外,没有任何其他组织资源。搞了几十年,老百姓几乎任何民间的组织资源都没有了。一旦政府不管了,就完全是一盘散沙。在这种情况下要讲先集体化,而且他这个集体化又不是"被集体化",我觉得那很难。

总之,现在一些人对土地归农民私有的最主要的两种批评,我觉得都是不能成立的。一位朋友跑到拉美、印度转了一圈,说那里的土地问题都很尖锐,这都是因为土地私有制造成的,我们千万不能让农民有地权。但我觉得恰恰这两个例子最足以说明土地兼并是怎么回事。

外国经验的启示

以往人们对印度土地集中的一个解释是说,印度是一个古代东方国家,在英国人到那里之前,是实行所谓的"农村公社". 如果大家看过魏特夫的《东方专制主义》,大概就会有印象。很多英国人都说,印度在前殖民时代是实行所谓"亚细亚生产方式",土地是国家的。英国人到了那里之后,他们废除了莫卧尔王朝,他们认为他们继承了莫卧尔王朝的权利,就是说这里的土地成了英国人的了。然后英国人把他们的土地给了"基层干部",在印度讲叫"包税人",为政府征税的。我们史书上按印地语翻译成"柴明达尔",英属印度主要的土地制度就是"柴明达尔制度",所谓"柴明达尔",就是英国人在当地找了一些人给政府征税,英国人把土地交给他们,因为土地本来就控制在国家手里头。原来控制在莫卧尔王朝手里,现在英国政府取代了莫卧尔王朝,他就继承了这个权利。印度的地主,形成的途径主要是两条,一个就是"柴明达尔制度",一个就是所谓"莱脱瓦尔制度",所谓"莱脱瓦尔制度",就是政府不把土地交给具体包税人,而是政府自己作为地主,以国有土地的名义,农民都是国家的佃农,向国家收地,然后政府的一些地方官吏就逐渐从政府官员变成土地所有者。但不管是" 莱脱瓦尔制度"还是"柴明达尔制度",显然都不是小农私有、自由买卖形成的。

但这是传统的说法,印度独立以后,很多学者做了一些考证,他们提出了新的说法,他们说"古代东方"本来就是英国殖民史学制造的一个假象,按照现在一些印度史学家的说法,殖民时代以前,印度实际上并没有那么多农村公社,也没有什么土地国有,当时印度是存在小农私有制度的,恰恰是英国人为了从印度人那里抢土地方便,制造了这样一个神话:印度原来是实行土地国有制的,这个国就是莫卧尔王朝,现在我们取代了莫卧尔王朝,土地就是我们的,我们想给谁就给谁。这个说法恰恰足以说明造成目前印度这种土地不均的第一个原因就是英国人为了抢印度人的土地,制造了一个国有制的谎言,或者用国有的名义抢了印度农民的土地。我们可以设想,假如英国人当时承认印度的人民都是拥有土地所有权的,然后我通过交易的办法从一家一户的农民那里买地,能不能造成印度现在的这种局面,我觉得这就是一个很大的问题。不管按照原来欧洲人的说法——原来就是公有制,后来因为一些特权者化公为私,变成现在这种状况,还是按照现在印度人的说法——原来并不是公有,而是英国人为了抢土地制造了一个公有制——这两个说法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我们都不能把印度的土地集中看成是土地私有、自由交易的结果。

印度是这样,拉美就更是这样。其实,拉美现在的大地产都是殖民征服的结果,殖民征服的结果当然不是自由交易产生的。而且我们知道,印度不知道他们原来是不是土地国有制,但印加帝国却是土地国有制,这是没有什么问题的。印加帝国是土地国有制,殖民者征服了印加帝国,就把土地都霸占了。实际上当代的土地分布,墨西哥可能是全世界土地最集中的地方,土地分配的基尼系数在上世纪30年代曾经是0.96,那几乎是基尼系数的最高值了。但是墨西哥的土地集中,可以说和自由交易没有任何关系。而这些国家在自由交易的情况下——虽然自由交易并不是土地改革,你不能指望自由交易会使土地平均,这个是不可能的,自由交易是不可能交易出一个均田制的。但是,世界上所有的案例都表明,在土地高度集中的这些国家,实行土地私有、自由交易以后,土地集中的程度都下降了,而不是上升了。尽管它下降的速度并不快,左派仍然很有意见,认为这个国家仍然存在严重的土地问题,比如印度,比如拉美,很多人认为这些国家的土地问题还很严重,而且这些人还在呼吁要土改什么的。

但是有一个现象是谁都不否定的,这些国家在这最近的半个多世纪以来的土地私有、自由交易的过程中,所有这些国家土地分配的基尼系数都在下降,都是在趋向于分散。比如墨西哥,上世纪30年代几乎国家所有的土地都在少数的大公司手里,几乎没有小农。现在的墨西哥,原来的土地分配基尼系数是0.96,现在是 0.69,仍然很集中,但比以前分散一些了。印度也是一样,在上世纪50年代是0.69,现在大概0.5,也是出现了小农化的趋势。因此,我觉得说土地私有会造成土地集中,这是个很大的谎言。我们可以做一个假设,如果原来土地是均田的,绝对平均,那么自由交易肯定会打破这种绝对平等,不能指望均田制在自由交易的情况下还能维持下去。但是自由交易形成的土地不均,在速度上和程度上都是有限的,不可能出现由于政治权力造成的像印度、拉美那种局面。我们中国古代的土地集中,远远不像历史学家渲染的那样,似乎土改以前,中国除了地主、佃户就没有自耕农,这是个极大的误解。中国在传统时代土地当然不是均田的,不是" 耕者有其田"的,但是与其他民族横向比较,中国在传统时代就是个土地比较分散的国家。并不像很多人说的那样集中。这已经是很多人的共识。

"土地兼并"是怎么回事

另外,中国有些地方土地比较集中,像印度、拉美一样,也是由于政治原因,而不是自由交易,这从我们党的宣传都看得出来。我们党经常宣传,刘文彩如何看上了农民的一块土地,要买,农民不干,然后据说刘文彩就利用他哥或者他弟,反正就是官场上的关系,去迫害这个农民,把他抓去坐牢,然后霸占这个农民的土地。从这个故事可以看出,如果实行自由交易原则,他就拿不到这块土地。

2000年江西出现"蒋巷事件",就是广东的一家公司跑到江西蒋巷镇,一下子圈了五万亩土地搞规模经营,江西和广东都大捧这个事情。但是后来当地的农民闹得很厉害,因为他们圈地后没有给农民任何补偿。名义上是""了土地——因为土地是不能用来交易的——但是他不是跟农民租的,而是跟当地政府租的,把租金给了政府,政府用这笔钱去抵扣农民的各种负担,农民基本上什么也没有得到。后来农民就闹得很厉害,中央电视台也报了,成了一个很大的新闻事件。我就想,这个家伙如果跑到鄱阳湖去向几万农民买土地,他要买到猴年马月啊?他可不可能一下子就拿到五万亩土地去干这种事呢?显然是不太可能的。

因此我觉得,所谓土地私有会造成土地兼并、农民战争的说法是我们的历史学以前制造的一大误解,实际上中国古代的农民战争(如果可以说是农民战争的话),跟土地兼并基本上没有关系,基本上都是农民和官府的矛盾。所以,我们大可不必为"土地自由交易"而过分担忧。

(明日请继续关注"下篇")胡平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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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可以看出来,秦晖的说辞翻来覆去都是那么些个货色。但是,比起类似胡星斗们来,确实还是涉及要深入而实质得多。

至于秦晖所谓中国要警惕的不是拉美化而是奥斯曼化,则依然没有摆脱徐水良所发问的问题的困扰。如果在后者的视野上看,秦晖、刘军宁们就很有些装聋作哑对权力肆无忌惮剥夺权利资本丧心病狂压榨劳动的状况视若无睹置若罔闻,很有些装丫挺的味道,故意在一党制环境下的对国民财富的强取豪夺歌功颂德,并且在原本已经是最为恶劣而残酷的私有制的状况下,偷梁换柱,把所谓土地私有制的概念塞进右派的说辞里,并且通过官方媒体的里应外合,为"公"权力进一步侵吞国民财富提供理论依据。

实际上,徐水良的提法,也就是我一直强调,在中国是不是存在真正的公有制的问题。如果所有的国民财富都可以转瞬之间成为党产的话,那么问题就只不过是私有制与私有制之间的选择(如果还可以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话);而如果交易双方根本无法具备主体资格、能力、博弈条件、规制管治环境的话,那连市场经济都是个扯鸡巴蛋的货色,连封建社会都不如,全部都是可以为权力为所欲为生杀予夺的奴隶罢了。

在如此环境里,进行什么农村土地私有化,就不可避免地为贪官污吏对农民施以更加惨绝人寰的劫掠提供了制度性保障,大规模土地兼并也因之成为血淋淋的现实。

有趣的是,连胡平这样坚定不移的的民运人士,都看出来秦晖刘军宁们的建议的不可行性,就知道秦晖们的作茧自缚顾影自怜到了什么样的地步。

在左派的立场看来,如果农村土地也私有化的话,那么也就别提什么社会主义了。

左右派如此针锋相对势不两立,也算是古今中外绝无仅有的一道风景。世界各国的右派都是保守主义的别称,是相当于自由主义的激进立场而言的,主张传统路线。而中国的右派则是卖国求荣(在这一点上,右派立场稍微清淡的秦晖倒是可以排除在外,而以刘军宁陈志武张维迎们首当其冲),这在人类历史上都是非常值得立此存照的内容。

中国有幸拥有如此寡廉鲜耻的右派,咱们还不值得欢呼雀跃么?

嘎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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