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免费 、秋后算账!
——申请仲裁胜景
昨天下午我从平谷法院返回后,便去朝阳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立案,一看,被眼前的胜况惊呆了:那么多人,还排队,整个房间拥挤不堪,手里拿着申诉书排成了长龙,扒在桌子上写举报性的、写申诉书的根本找不到地方。
自从《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大量隐性违法用工现象逐渐突现,企业总是想方设法的通过变相调整岗位让员工自动离开、突击解除、裁员等方式来降低违法成本或规避风险,而工人们则开始利用新法进行加班费、双倍工资、社会保险、经济补偿金,以及双倍赔偿金等维权诉求。
但是,我还是发现很多工人的诉求并不明白和清楚,还是对法律似懂非懂或一知半解。好不容易排到自己面前了,立案人员说这不行、那不行,还要修改,特别是用工单位的合法主体,必须是通过工商注册,而且是在北京市朝阳区内的用人单位。其中有一位大姐说,我就修改过三次啦,还不行?立案员又说啦,你是家政服务员呀,直接去法院,不归我们管。家政服务员说,你早说吗,我都改过三遍啦。
还有一位生孩子的妇女的诉求也不明白,"2005年到现在都没给我签劳动合同。"立案员都不明白她到底要什么。
还有"我要投诉公司……"等等。
还有一个集体诉求,要求每一个人写一份申诉书。
自
同时,时效从原来的60天延长到一年,还规定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这些规定激发了劳动者维权的积极性。
对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增加了一裁终局、支付令、先予裁决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简化了程序,便于劳动者迅速维权。但很多劳动者对这些不是全部正确的理解和运用,不过,申诉也是一种学习法律的方法,劳动者主动参与了整个赋权的过程,从不知道到知道,这就有赖于我们政府仲裁员的耐心与认真,以及正确的裁决。
从现场了解情况得到: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对劳动工资、工作期限、福利报酬和劳动保障条件等,都是口头承诺;还有的低于北京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违反规定向劳动者收取保证金、抵押金及其他不合理费用、扣押员工的个人证件,如身份证、学历证书等,劳动者为了不失去这份工作,大多数都采取忍耐的态度,导致用人单位侵权的行为持续发生着,在停止工作时,又不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才导致矛盾纠纷的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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