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1日星期五

【权利:1905】 “社会治安整治行动”不要伤害社会弱势群体的权利

"社会治安整治行动"不要伤害社会弱势群体的权利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2009年5月2日发布
 
据公安部网站消息,公安部27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全国公安机关从5月至10月开展为期6个月的"社会治安整治行动",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我们理解国家60周年大庆"社会治安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我们也认为一些诸如"电信诈骗"和"网络诈骗"的犯罪行为确实需要整治,但是,我们希望我国公安机关在本次为期6个月的集中整治行动中,需要依照法律,需要严谨,而不能随意建立"打击犯罪新机制",不能期待可以"高效率低成本"地行动。我们关注的是:"社会治安整治行动"不要伤害我国社会下的弱势群体的权利,特别是相关公共健康的下列人群的权利:
 
1、性工作者(我国法律上称之为"暗娼"):我国卫生部门鼓励娱乐场所全面推广安全套和安全性行为,鼓励基于性工作者群体的公共卫生策略,包括支持性工作者自己的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我国公安部门应该支持卫生部门和各种非政府组织的工作,不要把性工作者活动的娱乐场所作为打击目标,不要把性工作者打入地下,不要破坏我国卫生工作者艰辛工作下和性工作者建立的信任关系。
 
2、毒品成瘾者(我国法律上称之为"吸毒者"):国务委员、公安部长、国家禁毒委员会主任孟建柱429日在国家禁毒委员会全体会议上强调,"必须把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到禁毒工作的各个方面,创新工作方法,体现人文关怀,在教育、感化、挽救吸毒人员上下功夫,使更多的吸毒人员摆脱毒瘾、融入社会。必须把预防为主的理念体现到禁毒工作的各个环节,广泛发动社会力量,有效整合各个方面资源,大力推进禁毒工作的社会化,最大限度地遏制吸毒人员的滋生。"我们欣赏公安部长关于"人文关怀"、"预防为主"和帮助吸毒者的讲话,但是我们担心公安严厉的打击行动,伤害毒品成瘾者。我们认为,毒品成瘾者需要帮助,而不是打击。目前,我国卫生部门积极推动各项毒品减低伤害策略,包括美沙酮替代治疗和清洁针具交换等。我们担心,公安打击行动破坏减低伤害的卫生工作。
 
3、流动人口,特别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人口流动是我国人民正常生活的一部分。在流动人口中,主要因为社会边缘化处境,出现各种法律问题和社会问题。政府应该帮助弱势群体发展,维持社会公正,消除歧视,减少贫困,保护人民健康。城市警察不能用拒绝或打击的态度来处理流动人口的问题。在即将举办共和国60周年庆典的北京城,我们希望城市人口不会因为警察行动而减少,我们希望小众群体得到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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