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这几个问题回应一下:
我觉得我们产生分歧的根本原因是对对方的语言都没有充分理解。
我关于第一个问题的反问和第三、四、五个问题的陈述均是作为反对“人肉搜索”的论据。也许每个人对“人肉搜索”的概念都诠释不尽相同,我声明:我的所有对问题的辩论均是在这样一个语境下:“人肉搜索”是网民针对某些事件对事件中的某当事人,利用网络技术(不包含正常的搜索引擎)对当事人的隐私进行曝光,以达到惩治或揭露的目的。
如果是采用正常的搜索引擎,这无可非议。但是如果采取非法(如黑客行为)或者是类似手段,将当事人的隐私曝光在社会公众视野下,无论最终是否对事件本身产生利益,我认为均为不适当。
所以,第一个反问就是这样形成的,我是为了表达:网民不具有执法权力,可以关注和自由发表言论,但不能进行类似于调查取证式的“人肉搜索”并将当事人隐私曝光。
第二个问题:我并不针对个人,想评判谁有没有良心,毕竟良心不能过磅,不是有形的。《议事规则》最核心内容是:不能以道德的名义去质疑任何人的发言动机。“国家机器是为国家为人民服务的(当然如果不承认这个前提我们没有什么可讨论的),政府官员拿的是纳税人的钱,他们的行为理应受到纳税人的监视,由于他们工作的特殊性质,不可避免的应该受到更多的约束。”需要讨论一个词:监视。如果这个词可以改成“监督”,我承认这句话。但我必须保留一点:监督并不代表我认同可以利用“人肉搜索”去挖掘别人,很多渠道都可以进行监督。
第三个问题:“我是比较少关注这类的东西的,因为网上很多是炒作,最后得利的只是网站而已。不知道您说说的狂热和暴力有何据可以。”这就是问题的症结所在,我始终在反对“人肉搜索”的语境下进行所有问题的回应,而非反对对权力部门的正常监督。至于论据,在去年的“3.14”之后,不知道你是否留意王千源事件?
http://zh.wikipedia.org/wiki/%E7%8E%8B%E5%8D%83%E6%BA%90
http://zh.wikipedia.org/wiki/%E7%8E%8B%E5%8D%83%E6%BA%90
提供一个维基百科的链接,你就明白我为什么一定反对“人肉搜索”。但我自始至终没反对过对权力部门的正常监督。
第四个问题:我并没有说这句话是你的想法,而是我反对“人肉搜索”的一个极端式反问。
第五个问题:“网络暴民”是对那些专门采取“人肉搜索”的极端主义网民的一种贬义称呼,“越俎代庖”是指“人肉搜索”的某些类似于调查取证的行为已经是僭越,这些应该是执法部门的行为。当然要求披露事实这当然没有错,但是披露的时候要注意哪些该披露哪些属于人家的隐私不能披露。“反咬”嘛,这是权力部门的惯用伎俩啊!他们“不作为”,就等你们“作为”,你们“作为”了他也就该开始“作为”了,不过这个“作为”是针对你们的啦!
至于最后的一点,令我感慨颇深啊!古语曰:“君不正,则臣投外国”,这似乎也无可厚非。但你的这段声明,我很为这种“腾腾杀气满全球,力不如人肯且休?光我神州完我责,东来志岂在封侯!”(引用蒋公诗词)的精神感动,同时再次提醒“矫枉过正”这一点。
也许我们对“人肉搜索”、甚而对对方的语境理解不同,从而导致这场辩论。虽说“善者不辩,辩者不善”,但我觉得为追求一个共同的目标:普世人权和社会公正的全面实现的目标。这场辩论是具有积极意义的。
感谢回应,多交流!
轩辕龙曦
2009年05月14日晚
2009/5/14 xiangqian0418 <xiangqian0418@126.com>
首先,“是不是杀人也不该审”这是一句气话,我也知道跑题,已经声明这是不恰当的比喻。其次,“这句话的潜台词是否是:单就撞人这件事情来说,如果飙车的人没有部长儿子的“头衔”,就不会产生什么争议了”, 这个潜台词潜的有点深!飙车是个人爱好,但是场合选的不对那就是有问题的,不管是不是部长的儿子,死人的事情对于每个遇难的个体和家庭都是很悲痛的,应该哀悼,但是单就交通事故而言,每天都会有无数的事故发生是不是我们时刻都应该默哀啊?我理解您的言外之意是骂我没有良心,不知道这是不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只是挂着部长儿子的头衔那就牵涉到更多更深的内容啦。国家机器是为国家为人民服务的(当然如果不承认这个前提我们没有什么可讨论的),政府官员拿的是纳税人的钱,他们的行为理应受到纳税人的监视,由于他们工作的特殊性质,不可避免的应该受到更多的约束。第三,"人肉搜索造成的狂热和多数人暴力早已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有很多事件可以证明这一点",我是比较少关注这类的东西的,因为网上很多是炒作,最后得利的只是网站而已。不知道您说说的狂热和暴力有何据可以。鄙人倒是见到过一些真的能够提高关注度的搜索。搜索只是一个引子,背后的裁决自然有法律来公断,但这公断的推动在已腐败成风的当下(请恕我再一次妄断)没有舆论的监督必然无以为公。第四,“照这样说,难道肇事者就该被大家直接当街醢尸斩首示众吗?”,这就有点乱戴帽子啦,我可没有认为应该当街醢尸,只有公正的国家和执法才能给每个公民以公正的判决,才能从各方平衡利害,这哪里有争议。第五,“但是这种惩罚不能是由一群网络暴民越俎代庖,而应该接受公正的审判”,怎么就叫网络暴民?何以代庖?人们只是把事情披露一下,难道就代庖了吗?当然应该接受公正的审判,但是,让一帮偷钱的人去审另一帮抢钱的人有没有罪这可靠么(请不要断文取义,这种现象也许不普遍,但却大量存在)??至于反咬一口我还没弄明白如何反咬,还请指教。最后,也算是道个歉。看出来您是大力推崇人权的,“学术派”帽子看似扣错啦,很抱歉。但是,我并不是在讨论人权的对错,人人有平等的权利自然是对的,首先声明我是爱国的,不要搞任何的种族与国别歧视,任何一个国家或个体在历史的轮回下都会有兴衰荣辱。只有自己的人民自信团结才是强国之道。我们决不会因为自己的孩子犯了错误而抛弃,不能因为自己的国家有缺点而媚外,这都是汉奸行为!但是反过来,孩子有错一定要教育,国家有不好的一面一定要勇于面对,大力纠正,不要高口号,不要鸡毛蒜皮一锅烩。官员的腐败这是不争的事实,但我们相信这是经济发展过程的必然,我们作为祖国母亲的孩子,应该为了祖国的健康、和谐而去大胆的校正所犯下的错误。请不要认为这是指桑骂槐,纯属个人信仰!!很少到网上发帖,主要是看不惯很多人的人身攻击,您能心平气和的与鄙人辩论,觉是识礼数之士。理不辨不明,还请赐教。
在2009-05-13 22:46:12,"虹光同盟" <hongguangtongmeng@gmail.com> 写道:
翁振华并不是肇事者,他的确有着违背道德和良心的言论及行为,但这始终都停留在这个层面,目前还没有证据可以证明他触犯法律。“是不是杀人也不该审啊?”这句话跑题非常严重,杀人是法庭审理吧?人肉搜索可是由和翁振华享有同样权利的公民发动的,这些人凭什么随便去搜索别人的隐私?如果认为翁振华有触犯法律,应当敦促当局进行调查,公民可以监督当局的行为,但不能替代执法者执自己认识的“法”。“单就撞人这件事情来说,如果飙车的人没有部长儿子的头衔会产生这样的争议吗?”这句话的潜台词是否是:单就撞人这件事情来说,如果飙车的人没有部长儿子的“头衔”,就不会产生什么争议了?原来有人关注的并不是那个被撞死的学生,而是针对当局,那么去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好了,直接要求当局公开那个部长的收入。要不就去找政法纪检部门,要求调查那个部长的背景。当然你会说这两条当局都不会做,那么这就是当局的问题了,人肉搜索下当局吧?“不要搞你那什么所谓的人权、隐私的说辞啦!!站着说话不腰疼!”我有搞我“所谓”的人权、隐私的“说辞”的权利,也有继续“站着说话不腰疼”的权利,就像你有跑题来写下这些言论的权利。
“说句不对头的话,真希望哪天你也能真实的从受害者的角度体会一下,也许到那时你就不会讲什么人权隐私啦!!”这句话颇有些庄子和惠施关于“子非鱼”的辩论之意味,照如此说来,你能“真实的”从受害者的角度体会一下?受害者当然十分迫切的需要还他们公道,但是人肉搜索只会带来更多的不公道,抛开具体事件,人肉搜索造成的狂热和多数人暴力早已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有很多事件可以证明这一点。而且人肉搜索是受害者提出的吗?当然有很多持正义感的人对此事非常气愤,非常同情受害者,但这不是头脑发热的理由。照这样说,难道肇事者就该被大家直接当街醢尸斩首示众吗?“我们要实事求是,要思考到问题的本源,人权的根本意义何在?隐私权的根本意义何在?这才是真正值得讨论 和深思的问题!”人权的根本意义就是:所有人生而自由,平等享有尊严和权利。不管是什么样的人,都平等享有人权,这就是人权的好处。罪犯也有人权,虽然他触犯别人的人权会得到惩罚,但是这种惩罚不能是由一群网络暴民越俎代庖,而应该接受公正的审判。如果当局有意庇护,这正是我们揭露当局黑暗的好机会,但是如果我们先做出不光彩的事情,当局就会以此为把柄反咬一口,这个逻辑也会弄错?
最后讲一句:我并不是什么你所谓的“学术派”,我既不是科班出身,也对法律理论没有深刻研究,仅仅停留在做人权工作所必须的基本层面而已,这种先入为主给别人定性的思维模式很不好,真的。2009/5/13, xiangqian0418 <xiangqian0418@126.com>:不要动不动都拿隐私权 人权 说事,典型的学术派!如果被撞到的是你的孩子你还会这么说吗(我知道你会反驳说“会”,这我也没有办法,反正我是做不到这么大义灭亲的)??人是应该有权利的,但是不是什么样的权利都要有!是不是杀了人也不应该审啊(当然这个比喻有点过分)?对于有争议有问题的人和事,我们就应该把它搞清楚,这样才能将坏人坏事绳之以法,对受冤屈者还以清白!!不管是法律还是道德,都应该谴责与制裁损害公众、他人、人民权利的的行为,而不是呆板的去学术的讲什么叫权利,什么叫人权,什么叫隐私!!我们这个社会有太多的“权威”,太多的“学术”,太多的“专家”,其中多少人是滥竽充数!!单就撞人这件事情来说,如果飙车的人没有部长儿子的头衔会产生这样的争议吗??没有网友的支持这种事情能够大白于天下吗??政府有大量官员腐败这是不争得实事,我们为什么就不能整治,不能揭露??“可以追究他的果实可以揭露他的黑暗但不应该侵犯他的人权”好一个大义凛然!!!如何揭露??为什么没有人来揭露我?因为我没有在市区飙车!!!我没有在二十几岁就开上法拉利超跑!!这不是明摆着有问题吗??并且是大问题!!不要告你那什么所谓的人权、隐私的说辞啦!!站着说话不腰疼!说句不对头的话,真希望哪天你也能真实的从受害者的角度体会一下,也许到那时你就不会讲什么人权隐私啦!!(人权是要讲的,但不是学术的讲,生搬硬套的讲,我们要实事求是,要思考到问题的本源,人权的根本意义何在?隐私权的根本意义何在?这才是真正值得讨论 和深思的问题!)
在2009-05-12 22:49:54,"虹光同盟" <hongguangtongmeng@gmail.com> 写道:
请注意:即使再怎么不为法律和道德所容的人,始终都是一个“人”。作为一个“人”,即使罪恶滔天,也有天赋人权。我们可以追究他的过失,可以揭露他的黑暗,但不应该侵犯他的人权。“人肉搜索”毕竟在被演变为多数人暴力,我认为这种方式是不可取的。如果动不动就人肉搜索,那么隐私权何在?如果因为怀疑别人侵犯人权,就去以侵犯人权的方式去对待别人,那么我们怎么能够理直气壮呢?我们又和他们有什么区别呢?轩辕龙曦2009.05.12晚
2009/5/11 姚柏舟 <tongzhige@yahoo.cn>
好玩贺卡等你发,邮箱贺卡全新上线!
--
遭冤狱,受迫害,无损于一个人的名望,你不能使真理和正直受到任何损伤。要给别人脸上抹黑不是件好玩的勾当,一不小心,害人者自己会弄得满身肮脏。
穿越地震带 纪念汶川地震一周年
--
遭冤狱,受迫害,无损于一个人的名望,你不能使真理和正直受到任何损伤。要给别人脸上抹黑不是件好玩的勾当,一不小心,害人者自己会弄得满身肮脏。
穿越地震带 纪念汶川地震一周年
--
遭冤狱,受迫害,无损于一个人的名望,你不能使真理和正直受到任何损伤。要给别人脸上抹黑不是件好玩的勾当,一不小心,害人者自己会弄得满身肮脏。
--~--~---------~--~----~------------~-------~--~----~
袭击律师-警察社会(关注李张两律师受袭击事件,)https://sites.google.com/site/attacklawyers/Home
★★北京益仁平中心http://www.yirenping.org★★公益法律人http://www.gyflr.org
★★北京忆通律师事务所(李劲松律师,李苏滨律师)http://www.bj580.com
★★伯阳法律援助网(常伯阳律师)http://www.by148.com
★★中国人权维基 Chinese Human Rights Wiki http://www.changkun.org/wiki
★★《权利》电子邮件网络非常鼓励具有行动力的文章供大家分享和引起支持!
1,所有帖子没有注明"不可转载"的,一律可以转载;转发本邮件成员文章,请注明"转自《权利》http://groups.google.com/group/ChinaRights"。
2,《权利》公共发言,请发电子邮件到 ChinaRights@googlegroups.com
3,要退订此论坛,请发邮件至 ChinaRights-u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4,群发邮件,慎重发言,文明用语,切忌只言片语不明不确!
5,备份查询:http://chinarights2.blogspot.com
6,联系:gongchangbeijing@gmail.com
-~----------~----~----~----~------~----~------~--~---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