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警察暴打北京律师挑战普国法制
张耀杰
2008年奥运会刚刚过去不到一年的时间,抵制甚至践踏普世价值的中国特色似乎又有了最新发展:重庆警察竟然敢于违法暴打依法办案的北京律师,他们所要挑战的分明是党国一体的普国法制,特别是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的最高、最最高的法律权威和政治权威。
据北京高博隆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春富在其博客(http://lcf10345.blog.sohu.com/)里面介绍:“5月13日下午二点钟左右,我和张凯律师在当事人的带领下赶到位于重庆市江津区其父亲原来住的家中,与我们当事人江宏、江平谈她们父亲案子的事情——他的父亲江锡清在劳教所死亡,医检报告中描述:死因是心脏病急性发作,尸体解剖中却表述,断了三根肋骨,肋中有淤血……大约过了两小时,江津区公安局的两名警察赶到当事人家中对我们进行盘问,我们要求来人出示身份,其中一名警官拿出了警官证,而另一名警官说警官证没有带,并随即打电话又叫了当地派出所的两名警察,共四人对律师进行盘问;要核实我们身份,我随即拿出律师执业证给他们看,张凯律师出示了护照,四人以张凯律师的护照上没有身份证号为由,不让我们走!我们耐心跟他们解释因事没有带身份证,而公安部所发护照与身份证具有同等证明作用,并让他们查验护照真实性,来人不予理会却一直不停地打电话,叫来的人也越来越多。……刚进派出所,就听见穿红衣服的‘头’说,把他们分开关,其中我被送到三楼的一个房间,我一眼就看见地上有一水泥墩子,上面有一个铁款子,他们将我狠狠的拷在水泥墩子上,手铐的齿轮深深的陷入我手腕的肉中,流出了殷红的鲜血,这时,一位协管员和一位警员上来就对我左右开弓狠狠的扇了几记耳光,然后给我做了两份询问笔录,……晚上12点40分,我和张凯律师被允许离开派出所,随后,我们去了当地的医院检查身体。检查结果:我的双手多处擦伤,双耳轻微出血。”
2007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六号,其中明确写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公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依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是,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律师在参与诉讼活动中因涉嫌犯罪被依法拘留、逮捕的,拘留、逮捕机关应当在拘留、逮捕实施后的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该律师的家属、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以及所属的律师协会。”
对照此项法律条款,北京高博隆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春富、北京亿嘉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凯,在参与诉讼活动中并没有“涉嫌犯罪”,却偏偏被江津区公安局及其下属几江派出所的邹姓、陈姓、陆姓警察等二十多人,极其残忍野蛮地侵犯了“人身权利”。笔者倒是要问一问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重庆市的江津区是不是归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管辖统治?你所领导的重庆市江津区的警察们,为什么胆敢挑战现行的党国一体的普国法制,特别是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的最高、最最高的法律权威和政治权威呢?!
重庆警察暴打北京律师的恶性事件发生后,北京律师黎雄兵、李方平、董前勇、兰志学,在第一时间发出《张凯李春富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遭遇非法拘禁和暴力殴打事件的会员呼吁》,鉴于律师协会章程规定,律师协会的宗旨和职责是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维护律师合法权益,支持律师依法执业;也鉴于近期以来一些地方执法部门在律师执业工作中暴力侵犯律师人身安全、非法侵害律师执业权利、肆意破坏抵制法律实施的行为日趋突出、且肆无忌惮和愈演愈烈;要求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于宁会长,严格履行协会职责,坚决维护律师的正当执业权利,立即组织委派工作人员赴重庆市江津区进行事件调查,并将调查报告提交公安部、司法部及重庆市等部门依法严肃处理该事件。
对于北京律师这种通过既有的“组织”即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性维权的正当行为,笔者在此表示坚决支持,并且希望全中国的律师朋友们团结起来踊跃响应,共同监督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于宁会长认真履行职责,真正像律师协会章程里面所规定的那样,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进而切实维护现行的党国一体的普国法制。假如连现行的党国一体的普国法制都难以维持的话,《零八宪章》所展现的更加文明先进也更加具有普世价值的宪政民主制度,将永远不可能在中国大陆得以实现!!
2009年5月14日于北京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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