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12s34h56w 提交日期:2009-5-23 15:20:00 访问:5849 回复:19 |
湖北巴东县野三关镇 “510”发生的“梦幻城”女服务员员邓玉娇刺死淫官一案,当地公安的在通告上不断作手脚,更改案情细节,令外界哗然。邓玉娇的命运也越发引发社会各界关注。据国内媒体最新报导邓玉娇已经在20日上午从医院被公安带走。
由于当初恩施电视台报导中曾不经意披露邓玉娇被绑在医院床上,还哭诉“他们还打我-----”,引起网络全面声讨、谴责,更有20多位知名学者公开签名声援,要求公安部立刻释放正当防卫的邓玉娇。正当网络全力关注之际,有一自称 “屠夫”的网民,在自己的博客名“追风的土匪”中披露一些关于邓玉娇的最新消息,屠夫见到当事人的父母、屠夫代表网友给当事人邓玉娇送花等等,并将自己跟当事人邓玉娇的合影、及邓所在医院的医生合影在网络上公布。当局的这一反常“人性化”备受各界瞩目,令各界生疑。一直关注此案的刘晓原律师对此也表示自己责疑,他认为当局此举纯属借借网民之口“躲猫猫”,违反法律规定。
家属被拒见 网民顺利见当事人是否公安安排?
5月20日刘晓原律师在自己的博客上发表杂文《为何允许网民会见邓玉娇》对当局的做法表示责疑,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刘晓原律师。
刘晓原律师表示按公安机关的通报,邓玉娇涉嫌故意杀人犯罪,已于5月10日被刑事拘留,并且还是个患者,正在优抚医院进行强制治疗,但在医院并没有改变邓玉娇是“故意杀人”嫌犯的身份。
根据“屠夫”在博文中称:5月17日下午,“屠夫”陪同邓玉娇父母带着网友们的支持和鲜花到了优抚医院去探望邓玉娇,由于是周末主治医生没上班,后经过向副院长的同意,邓玉娇母亲如愿以偿的看到了多日不见的女儿。而且发表了数幅屠夫跟当事人及医生的合影。
刘晓原表示屠夫只在博客中描述说取得了医院领导的同意,没有提到是否经过公安机关批准,而且很顺利的将合影公布网上。他认为院方不会这么大胆,在没有公安的同意下,会同意让网民民见邓玉娇。一定是经过了公安机关的批准,而且之前媒体报导,她母亲表示公安不让她见女儿。
刘晓原律师表示从法律上对公安的这种做法表示责疑,他认为说:“一个犯罪嫌疑人在医院接受治疗,公安机关对此仍然负有监管之职,仍然要对她的人身安全负责。只要医院同意了,除了邓玉娇的亲属,其他人可以随便进入病房。万一有人想“灭口”,或邓玉娇迫于压力自杀了,造成不好的后果,这该由谁来负责?难道公安机关不派警察在病房外站岗吗?”
有网民则评论说:“巴东警方想借网民之手“辟谣”,却不慎露出了马脚,善良的人们不禁想问:巴东警方究意想掩盖什么?!”
更有网民对屠夫表示疑问,并就此请刘晓原律师:“向晓原律师问好。我有个疑问:“屠夫”是何须人也,是纯网民吗?该不是就像云南的“风之末端”一样,是ZF的人??严重关注“屠夫”的新动向。。。”
允许网民会见当事人公安有何法律依据?
刘晓原律师表示如果网民屠夫事前得到了公安机关的批准去会见邓玉娇,那公安机关有何法律依据?他认为按照《刑事诉讼法》和《看守所条例》等规定,除了办案的司法机关人员和委托的律师,其他人是不能会见犯罪嫌疑人。只有在特殊情况之下,可以批准犯罪嫌疑人亲属会见。在司法实践中,在法院没有作出生效判决,就是亲属也不让会见,更不要说同意网民去会见了。
他认为由于邓玉娇进入医院后,病房成了临时羁押场所。在治病的同时,人身自由还是要受到限制,其他人员也不能随便会见。公安允许网民参与会见这一明显的违反举动,有可能是为了回应因恩施电视台的视频在网络上所引起的一片谴责声。
他说:“不论出于什么目的,允许网民会见已刑拘的犯罪嫌疑犯,这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这又使我想起了“躲猫猫”调查团之事,借网民之口其实还是为了“躲猫猫”。”
刘晓原希望巴东县司法机关严格依法办案,他认为民众不只关心邓玉娇精神状况,更加关注案件真相和办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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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当初恩施电视台报导中曾不经意披露邓玉娇被绑在医院床上,还哭诉“他们还打我-----”,引起网络全面声讨、谴责,更有20多位知名学者公开签名声援,要求公安部立刻释放正当防卫的邓玉娇。正当网络全力关注之际,有一自称 “屠夫”的网民,在自己的博客名“追风的土匪”中披露一些关于邓玉娇的最新消息,屠夫见到当事人的父母、屠夫代表网友给当事人邓玉娇送花等等,并将自己跟当事人邓玉娇的合影、及邓所在医院的医生合影在网络上公布。当局的这一反常“人性化”备受各界瞩目,令各界生疑。一直关注此案的刘晓原律师对此也表示自己责疑,他认为当局此举纯属借借网民之口“躲猫猫”,违反法律规定。
家属被拒见 网民顺利见当事人是否公安安排?
5月20日刘晓原律师在自己的博客上发表杂文《为何允许网民会见邓玉娇》对当局的做法表示责疑,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刘晓原律师。
刘晓原律师表示按公安机关的通报,邓玉娇涉嫌故意杀人犯罪,已于5月10日被刑事拘留,并且还是个患者,正在优抚医院进行强制治疗,但在医院并没有改变邓玉娇是“故意杀人”嫌犯的身份。
根据“屠夫”在博文中称:5月17日下午,“屠夫”陪同邓玉娇父母带着网友们的支持和鲜花到了优抚医院去探望邓玉娇,由于是周末主治医生没上班,后经过向副院长的同意,邓玉娇母亲如愿以偿的看到了多日不见的女儿。而且发表了数幅屠夫跟当事人及医生的合影。
刘晓原表示屠夫只在博客中描述说取得了医院领导的同意,没有提到是否经过公安机关批准,而且很顺利的将合影公布网上。他认为院方不会这么大胆,在没有公安的同意下,会同意让网民民见邓玉娇。一定是经过了公安机关的批准,而且之前媒体报导,她母亲表示公安不让她见女儿。
刘晓原律师表示从法律上对公安的这种做法表示责疑,他认为说:“一个犯罪嫌疑人在医院接受治疗,公安机关对此仍然负有监管之职,仍然要对她的人身安全负责。只要医院同意了,除了邓玉娇的亲属,其他人可以随便进入病房。万一有人想“灭口”,或邓玉娇迫于压力自杀了,造成不好的后果,这该由谁来负责?难道公安机关不派警察在病房外站岗吗?”
有网民则评论说:“巴东警方想借网民之手“辟谣”,却不慎露出了马脚,善良的人们不禁想问:巴东警方究意想掩盖什么?!”
更有网民对屠夫表示疑问,并就此请刘晓原律师:“向晓原律师问好。我有个疑问:“屠夫”是何须人也,是纯网民吗?该不是就像云南的“风之末端”一样,是ZF的人??严重关注“屠夫”的新动向。。。”
允许网民会见当事人公安有何法律依据?
刘晓原律师表示如果网民屠夫事前得到了公安机关的批准去会见邓玉娇,那公安机关有何法律依据?他认为按照《刑事诉讼法》和《看守所条例》等规定,除了办案的司法机关人员和委托的律师,其他人是不能会见犯罪嫌疑人。只有在特殊情况之下,可以批准犯罪嫌疑人亲属会见。在司法实践中,在法院没有作出生效判决,就是亲属也不让会见,更不要说同意网民去会见了。
他认为由于邓玉娇进入医院后,病房成了临时羁押场所。在治病的同时,人身自由还是要受到限制,其他人员也不能随便会见。公安允许网民参与会见这一明显的违反举动,有可能是为了回应因恩施电视台的视频在网络上所引起的一片谴责声。
他说:“不论出于什么目的,允许网民会见已刑拘的犯罪嫌疑犯,这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这又使我想起了“躲猫猫”调查团之事,借网民之口其实还是为了“躲猫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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