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振华并不是肇事者,他的确有着违背道德和良心的言论及行为,但这始终都停留在这个层面,目前还没有证据可以证明他触犯法律。
“是不是杀人也不该审啊?”这句话跑题非常严重,杀人是法庭审理吧?人肉搜索可是由和翁振华享有同样权利的公民发动的,这些人凭什么随便去搜索别人的隐私?如果认为翁振华有触犯法律,应当敦促当局进行调查,公民可以监督当局的行为,但不能替代执法者执自己认识的“法”。
“单就撞人这件事情来说,如果飙车的人没有部长儿子的头衔会产生这样的争议吗?”这句话的潜台词是否是:单就撞人这件事情来说,如果飙车的人没有部长儿子的“头衔”,就不会产生什么争议了?原来有人关注的并不是那个被撞死的学生,而是针对当局,那么去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好了,直接要求当局公开那个部长的收入。要不就去找政法纪检部门,要求调查那个部长的背景。当然你会说这两条当局都不会做,那么这就是当局的问题了,人肉搜索下当局吧?
“不要搞你那什么所谓的人权、隐私的说辞啦!!站着说话不腰疼!”我有搞我“所谓”的人权、隐私的“说辞”的权利,也有继续“站着说话不腰疼”的权利,就像你有跑题来写下这些言论的权利。
“说句不对头的话,真希望哪天你也能真实的从受害者的角度体会一下,也许到那时你就不会讲什么人权隐私啦!!”这句话颇有些庄子和惠施关于“子非鱼”的辩论之意味,照如此说来,你能“真实的”从受害者的角度体会一下?受害者当然十分迫切的需要还他们公道,但是人肉搜索只会带来更多的不公道,抛开具体事件,人肉搜索造成的狂热和多数人暴力早已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有很多事件可以证明这一点。而且人肉搜索是受害者提出的吗?当然有很多持正义感的人对此事非常气愤,非常同情受害者,但这不是头脑发热的理由。照这样说,难道肇事者就该被大家直接当街醢尸斩首示众吗?
“说句不对头的话,真希望哪天你也能真实的从受害者的角度体会一下,也许到那时你就不会讲什么人权隐私啦!!”这句话颇有些庄子和惠施关于“子非鱼”的辩论之意味,照如此说来,你能“真实的”从受害者的角度体会一下?受害者当然十分迫切的需要还他们公道,但是人肉搜索只会带来更多的不公道,抛开具体事件,人肉搜索造成的狂热和多数人暴力早已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有很多事件可以证明这一点。而且人肉搜索是受害者提出的吗?当然有很多持正义感的人对此事非常气愤,非常同情受害者,但这不是头脑发热的理由。照这样说,难道肇事者就该被大家直接当街醢尸斩首示众吗?
“我们要实事求是,要思考到问题的本源,人权的根本意义何在?隐私权的根本意义何在?这才是真正值得讨论 和深思的问题!”人权的根本意义就是:所有人生而自由,平等享有尊严和权利。不管是什么样的人,都平等享有人权,这就是人权的好处。罪犯也有人权,虽然他触犯别人的人权会得到惩罚,但是这种惩罚不能是由一群网络暴民越俎代庖,而应该接受公正的审判。如果当局有意庇护,这正是我们揭露当局黑暗的好机会,但是如果我们先做出不光彩的事情,当局就会以此为把柄反咬一口,这个逻辑也会弄错?
最后讲一句:我并不是什么你所谓的“学术派”,我既不是科班出身,也对法律理论没有深刻研究,仅仅停留在做人权工作所必须的基本层面而已,这种先入为主给别人定性的思维模式很不好,真的。
最后讲一句:我并不是什么你所谓的“学术派”,我既不是科班出身,也对法律理论没有深刻研究,仅仅停留在做人权工作所必须的基本层面而已,这种先入为主给别人定性的思维模式很不好,真的。
2009/5/13, xiangqian0418 <xiangqian0418@126.com>:
不要动不动都拿隐私权 人权 说事,典型的学术派!如果被撞到的是你的孩子你还会这么说吗(我知道你会反驳说“会”,这我也没有办法,反正我是做不到这么大义灭亲的)??人是应该有权利的,但是不是什么样的权利都要有!是不是杀了人也不应该审啊(当然这个比喻有点过分)?对于有争议有问题的人和事,我们就应该把它搞清楚,这样才能将坏人坏事绳之以法,对受冤屈者还以清白!!不管是法律还是道德,都应该谴责与制裁损害公众、他人、人民权利的的行为,而不是呆板的去学术的讲什么叫权利,什么叫人权,什么叫隐私!!我们这个社会有太多的“权威”,太多的“学术”,太多的“专家”,其中多少人是滥竽充数!!单就撞人这件事情来说,如果飙车的人没有部长儿子的头衔会产生这样的争议吗??没有网友的支持这种事情能够大白于天下吗??政府有大量官员腐败这是不争得实事,我们为什么就不能整治,不能揭露??“可以追究他的果实可以揭露他的黑暗但不应该侵犯他的人权”好一个大义凛然!!!如何揭露??为什么没有人来揭露我?因为我没有在市区飙车!!!我没有在二十几岁就开上法拉利超跑!!这不是明摆着有问题吗??并且是大问题!!不要告你那什么所谓的人权、隐私的说辞啦!!站着说话不腰疼!说句不对头的话,真希望哪天你也能真实的从受害者的角度体会一下,也许到那时你就不会讲什么人权隐私啦!!(人权是要讲的,但不是学术的讲,生搬硬套的讲,我们要实事求是,要思考到问题的本源,人权的根本意义何在?隐私权的根本意义何在?这才是真正值得讨论 和深思的问题!)
在2009-05-12 22:49:54,"虹光同盟" <hongguangtongmeng@gmail.com> 写道:
请注意:即使再怎么不为法律和道德所容的人,始终都是一个“人”。作为一个“人”,即使罪恶滔天,也有天赋人权。我们可以追究他的过失,可以揭露他的黑暗,但不应该侵犯他的人权。“人肉搜索”毕竟在被演变为多数人暴力,我认为这种方式是不可取的。如果动不动就人肉搜索,那么隐私权何在?如果因为怀疑别人侵犯人权,就去以侵犯人权的方式去对待别人,那么我们怎么能够理直气壮呢?我们又和他们有什么区别呢?轩辕龙曦2009.05.12晚
2009/5/11 姚柏舟 <tongzhige@yahoo.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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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冤狱,受迫害,无损于一个人的名望,你不能使真理和正直受到任何损伤。要给别人脸上抹黑不是件好玩的勾当,一不小心,害人者自己会弄得满身肮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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