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20日星期三

【权利:943】 王小巧案一审判决

近日,河南新蔡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决王小巧有期徒刑一年,一审法院判决认为"王小巧未征得家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以其亲属的庄稼受到烧窑污染为由向他人索要钱财,并要求将其索要的钱财汇到其指定的卡号上,据为已有,说明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又采用了不给钱就以告状相要胁的手段,迫使窑主曹某为了让窑厂能够正常开工,不得不拿出4800元汇到被告人王小巧的帐户上,在客观上实施了敲诈行为,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针对辩护人提出的王小巧是在其父亲的要求下代理家人索赔是合法的民事代理行为的辩护,针对王小巧要求窑主将赔偿款汇到自己卡上是出于管理赔偿款的需要,并不能仅仅根据王小巧要求将赔偿款汇到自己卡上,就当然地得出王小巧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样的结论,因为这笔赔偿款牵涉到王小巧父母庄稼的损失,另外还有她三个哥的损失,不可能要求窑主将这笔赔偿款直接交给当时在场的王小巧的大哥,另外,这笔赔偿款汇到卡上后,就被与王小巧关系密切的一个人偷偷取走,使得王小巧不得不向警方报案要求追回这笔款,这笔赔偿款汇给后,王小巧当时在外地,在她回到她父母家后,她就主动将自己身上带的700元钱,给了母亲一部分,同时给了她大哥家一部分,待王小巧准备把款取出来全部交给家人,才发现卡里的钱被盗,最后不得不报案。上述情况足以证实王小巧根本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一审法院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只以一句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与事实不符"一笔带过,不予采信,另外,一审法院认为王小巧的行为不是代理行为,不符合代理的特征,是以自已的名义实施了行为。一审法院下此结论更是没有道理。

王小巧被捕的背景资料

王小巧的丈夫十年前因输血染上艾滋病,导致整个家庭陷入困境,家人及她丈夫本人承受巨大的痛苦,为了丈夫的合示权益,在找医院协商无果后,王小巧-向当法院起诉,但是当地法院拒不立案,于是王小巧踏上了漫长的上访路,但是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2007年11月28日,王小巧又一次来到河南省信访局反映问题,当天晚上王小巧被新蔡警方抓回新蔡,以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刑事拘留。后来,才得知拘留的原因是因为之前曾经替家人维权,向污染其家人庄稼的窑主索要过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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