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3日星期日

【权利:900】 《反垄断法》实施首日,网通被告上法院,或成“中国反垄断第一案”

 
非北京籍用户被网通区别对待
《反垄断法》实施首日 网通公司被诉至法院
----或成"中国反垄断第一案"
 
北京益仁平中心 2008年8月3日
    2008年8月1日,被称作是"经济宪法"的《反垄断法》正式实施,这样的一部法律从它的酝酿到出台是从去年8月30号出台的,期间经过了13年的时间,到今天它终于成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一个武器。
    8月1日上午,北京律师李方平向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提交了诉状,起诉北京网通公司利用其垄断地位违法对预付费用户实行差别待遇,立案庭表示将按照程序予以审查。如果法院立案,这可能将是中国反垄断第一案。
    另据悉,根据新浪网最新调查显示,网民选出的《反垄断法》诉讼第一被告,电信企业等内地行政性垄断企业首当其冲。
 
    区别对待非北京籍用户 北京网通被指歧视行为违反《反垄断法》
    原告李方平,是北京瑞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从1998年6月以来就在北京长期工作、生活,是户籍在外地的"北京新市民"。李方平在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处报装固定电话时,只能接受北京网通官方网站公布的格式合同----《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客户服务合同》。据李方平介绍,该合同第2条规定"客户户籍所在地或注册登记地不在北京市的,客户应按北京网通要求办理相应的担保手续,或者办理预付费的业务(服务)"。李方平因为找不到也不愿求具有北京户籍的市民办理所谓的担保,于是选择办理"预付费业务"。与此同时,北京户籍市民报装固定电话则是办理"后付费业务"。可是,李方平万万没有想到的是,"预付费业务"与"后付费业务"一字之差,导致李方平在北京网通推广的一系列资费优惠活动中倍受不公平待遇。
    2007年5月,北京网通开始推广"亲情1+"业务。李方平通过北京网通官方网站宣传,发现有许多特别优惠的套餐和可选包,尤其有带宽1M、2M的宽带优惠包月。但是北京网通却在业务办理条件中规定:"本业务只限于后付费普通固定电话公众客户办理。"北京网通规定的这一差别待遇导致李方平无法享受北京网通所宣称的"月租归零、得通话时长、获增值服务、合账交费等诸多优惠和便捷"。
    2008年6月,北京网通又推出"亲情1+"升级产品,即"1+生活"、"1+温馨",该业务增加了家庭网关、网络冲印以及温馨同号等新内容。李方平作为"预付费业务"用户仍然无法享受该服务。
    对于北京网通公司要求在京外地人安装预付费电话的做法,网通方面这样解释:"预付费电话是一项新业务,与普通电话业务没有优劣之分,只是受目前平台设备能力的限制,才先选择了非北京籍用户试行。......因为外地人相对而言流动性强,欠费追缴难度大,所以要求外地人安装预付费电话属无奈之举,而非故意歧视外地人。"《京华时报》(2005年09月02日A10版)
    对于自己所受到的区别对待,李方平认为,北京网通凭借其在北京地区无与伦比的垄断地位,一直借口技术原因或者故意拖延计费平台系统的软件改进,借以维持对预付费用户的差别待遇,其行为不仅违背了公平、等价、诚实信用的民法原则,也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六款之规定的垄断行为:"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反垄断法》第五十条还规定:"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据此,李方平在《反垄断法》正式实施的第一天,就将北京网通起诉至了法院。要求法院确认被告利用其垄断地位在"亲情1+"服务条件上对原告实行差别待遇的格式合同条款及业务公告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提供"亲情1+"业务的服务;并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赔偿金1元。
 
    区别对待多多 预付费用户不能享受北京网通平等服务
    据了解,北京网通推出的资费差别待遇在其官方网站上比比皆是。李方平对北京网通一年多来资费优惠活动稍加搜索整理就发现以下明显歧视李方平等预付费电话的差别对待,例如:
    1)活动时间:2006年5月1日至7月31日。回馈方法:在活动期间,网通固定电话用户只有使用面额超过100(含)元的充值卡充值才能获得回馈,面额为100(含)元以上、200元以下的充值卡充值获得10元回馈,面额为200(含)元以上、300元以下的充值卡充值获得20元回馈,依此类推。活动范围:为至少已交纳过一次通信费的后付费固定电话现金自付用户。
    2)活动时间:2006年8月1日至2006年10月31日17:00时。活动内容:用户使用网通充值卡给固定电话充值,单次充值50元,即获得5元的回馈;充值100元即获得10元的回馈。活动范围:至少已交纳过一次通信费的后付费固定电话现金自付用户。
    3)活动时间:2006年9月1日起,直至充值卡送完为止。活动主题:悦铃不间断,大礼连连送。现只需一次交足一年的固话悦铃月功能费60元,就可获得价值30元网通充值卡!活动范围:北京网通固定电话后付费公众用户。
    4)活动时间:2006年12月1日--12月30日宽带应用卡的有效期截止到2006年12月31日。三.活动参加方式:登录宽带北京 http://www.bbn.com.cn/网站,参加"宽带宝典精彩频道抢先体验"活动,即可获得一张价值120元的宽带应用卡。活动适用客户:北京网通普通ADSL后付费客户。
    5)活动时间从2007年2月1日起,凡是新办理来电显示业务的普通固定电话后付费公众、商务客户,包括新装电话加装来显功能和已装电话加装来显功能的客户,只要在北京网通各营业厅或由网通当地社区经理代办,一次交齐一年来电显示功能费(市区60元、郊区36元),并签署活动协议,就可获得回馈价值60元的来显话机一部或30元面值的网通充值卡一张。
    6)自2007年2月16日起,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及周六、周日的0时至24时,北京网通有长途拨叫权(含17909IP有权)的后付费固定电话用户在拨打国内长途(不含台、港、澳地区)时加拨11618将可享受新的长途资费优惠。
    7)在2007年5月17日至12月31日,北京网通推出宽带包年趸交优惠活动。市区个人住宅后付费用户只需一次性交纳1880元,就可享受12个月2M带宽的宽带宝典产品。优惠期内,2M包年趸交客户办理新装ADSL还免收一次性综合工料费300元。
    8)2007年12月31日--2008年12月31日期间,4M包年趸交ADSL客户,网络使用费优惠至2580元/年,并在趸交期内每月可免费选用宽带宝典2个频道应用内容。产品适用客户群:北京网通个人住宅后付费用户。
    以上列表显示,北京网通推出的包括"亲情1+"在内的众多资费优惠活动都将李方平等预付费消费者排除在外。
 
    网民调查选出《反垄断法》诉讼第一被告 电信行业首当其冲
    新浪网最新的一项网民调查显示,网民选定的《反垄断法》诉讼第一被告,是内地行政性垄断企业。公众普遍认为,内地垄断企业利用行业垄断地位有恃无恐乱收费。其中,电信、电力和石化位居乱收费领域三甲。(《新快报》2008年7月30日)
    2007年5月,作为北京网通用户的李方平曾经起诉北京网通公司利用垄断地位,收取了过高的上网费用,请求法院判令其调低网费标准。该案虽然败诉,但被《检察日报》列为《2007中国法治蓝皮书》公益诉讼案之首。
    "电信行业垄断经营是一个老问题了,现在,《反垄断法》已经正式实施,法律环境比以往有了很大的改善,本案的前景将会比较乐观",李方平这样分析道。
 

起 诉 状
 
原告:李方平,男,1974年11月21日出生,北京市瑞风律师事务所律师。
联系电话:13901360413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2号中盛大厦2105A,邮编:100038。
委托代理人:黎雄兵,北京市高博隆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13701221801,(010)84512800--841。
委托代理人:张立辉,北京市国纲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13911696311。
被告: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继东,总经理
办公地址: 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6号
邮  编: 100031 
电  话: 86-10-66052275
传  真: 86-10-66198724 
 
诉讼请求
1、请求确认被告利用其垄断地位在"亲情1+"服务条件上对原告实行差别待遇的格式合同条款及业务公告违法;
2、判令被告向原告提供"亲情1+"业务的服务;
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赔偿金1元。
 
事实和理由
原告从1998年6月以来就在北京长期工作、生活,而户籍在外地的"北京新市民"。原告在被告处报装固定电话时,只能接受被告官方网站公布的格式合同----《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客户服务合同》中第2条规定"客户户籍所在地或注册登记地不在北京市的,客户应按北京网通要求办理相应的担保手续,或者办理预付费的业务(服务)"。原告因为找不到也不愿求具有北京户籍的市民办理所谓的担保,于是选择办理"预付费业务"。与此同时,北京户籍市民报装固定电话则是办理"后付费业务"。可是,原告万万没有想到的是,"预付费业务"与"后付费业务"一字之差,导致原告在被告推广的一系列资费优惠活动中倍受不公平待遇。
2007年5月,被告开始推广"亲情1+"业务。原告通过被告官方网站宣传,发现有许多特别优惠的套餐和可选包,尤其有带宽1M、2M的宽带优惠包月。但是被告却在业务办理条件中规定:"本业务只限于后付费普通固定电话公众客户办理。"被告规定的这一差别待遇导致原告无法享受被告所宣称的"月租归零、得通话时长、获增值服务、合账交费等诸多优惠和便捷"。
2008年6月,被告又推出"亲情1+"升级产品,即"1+生活"、"1+温馨",该业务增加了家庭网关、网络冲印以及温馨同号等新内容。原告作为"预付费业务"用户仍然无法享受该服务。
其实,被告推出的与此相类似的资费差别待遇其官方网站上比比皆是。原告对被告一年多来资费优惠活动稍加搜索整理就发现以下明显歧视原告等预付费电话的差别对待,例如:
1)活动时间:2006年5月1日至7月31日。回馈方法:在活动期间,网通固定电话用户只有使用面额超过100(含)元的充值卡充值才能获得回馈,面额为100(含)元以上、200元以下的充值卡充值获得10元回馈,面额为200(含)元以上、300元以下的充值卡充值获得20元回馈,依此类推。活动范围:为至少已交纳过一次通信费的后付费固定电话现金自付用户。
2)活动时间:2006年8月1日至2006年10月31日17:00时。活动内容:用户使用网通充值卡给固定电话充值,单次充值50元,即获得5元的回馈;充值100元即获得10元的回馈。活动范围:至少已交纳过一次通信费的后付费固定电话现金自付用户。
3)活动时间:2006年9月1日起,直至充值卡送完为止。活动主题:悦铃不间断,大礼连连送。现只需一次交足一年的固话悦铃月功能费60元,就可获得价值30元网通充值卡!活动范围:北京网通固定电话后付费公众用户。
4)活动时间:2006年12月1日--12月30日宽带应用卡的有效期截止到2006年12月31日。三.活动参加方式:登录宽带北京
http://www.bbn.com.cn/网站,参加"宽带宝典精彩频道抢先体验"活动,即可获得一张价值120元的宽带应用卡。活动适用客户:北京网通普通ADSL后付费客户。
5)活动时间从2007年2月1日起,凡是新办理来电显示业务的普通固定电话后付费公众、商务客户,包括新装电话加装来显功能和已装电话加装来显功能的客户,只要在北京网通各营业厅或由网通当地社区经理代办,一次交齐一年来电显示功能费(市区60元、郊区36元),并签署活动协议,就可获得回馈价值60元的来显话机一部或30元面值的网通充值卡一张。
6)自2007年2月16日起,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及周六、周日的0时至24时,北京网通有长途拨叫权(含17909IP有权)的后付费固定电话用户在拨打国内长途(不含台、港、澳地区)时加拨11618将可享受新的长途资费优惠。
7)在2007年5月17日至12月31日,北京网通推出宽带包年趸交优惠活动。市区个人住宅后付费用户只需一次性交纳1880元,就可享受12个月2M带宽的宽带宝典产品。优惠期内,2M包年趸交客户办理新装ADSL还免收一次性综合工料费300元。
8)2007年12月31日--2008年12月31日期间,4M包年趸交ADSL客户,网络使用费优惠至2580元/年,并在趸交期内每月可免费选用宽带宝典2个频道应用内容。产品适用客户群:北京网通个人住宅后付费用户。
以上列表显示,被告推出的包括"亲情1+"在内的众多资费优惠活动都将原告等预付费消费者排除在外。同为消费者,为何不能享受公平对价的服务,原因何在?对此被告于2005年8月就预付费业务问题回答媒体采访时解释:"预付费电话是一项新业务,与普通电话业务没有优劣之分,只是受目前平台设备能力的限制,才先选择了非北京籍用户试行"。无庸置疑的事实已经表明,原告等预付费消费者确实承受了歧视性的差别待遇,被告三年前的解释和说明经不起任何推敲与论证。
原告认为:被告凭借其在北京地区无与伦比的垄断地位,一直借口技术原因或者故意拖延计费平台系统的软件改进,借以维持对预付费用户的差别待遇,其行为不仅违背了公平、等价、诚实信用的民法原则,也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六款之规定的垄断行为:"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反垄断法》第五十条还规定:"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鉴于此,原告依据《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公正判决。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李方平
2008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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