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4日星期一

【权利:893】 《杨佳母亲案》最新进展_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检察院履行法定职责依法答复李劲松律师

 

《杨佳母亲案》最新进展

 ___________________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检察院履行法定职责依法答复李劲松律师

 

 

 

李劲松律师85日收到了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检察院的《答复函》

 

"李劲松同志:根据你反映的内容,按照管辖,我们已于2008728日将来信转给上海市闸北公安分局处理。特此简复。"。

 

 

 

认为上海谢有明律师很可能是非法拘禁绑架杨佳母亲的犯罪嫌疑人之一

北京李劲松律师721日向京沪两地公检法特快专递报案控告举报函

http://www.bj580.com/html/lvshiwencui/20080723/161.html

 


----- Original Message -----
From: dongxi <dongxi64@gmail.com>
To: chinarights@googlegroups.com
Subject: 【权利:572】 Fwd: 为了法治与认同——18位律师就援助藏民事件的说明
Date: 08-05-23 22:2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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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法治与认同——18位律师就援助藏民事件[法律人生]为了法治与认同——18位律师就援助藏民事件的说明(转载)
 
说明(转载)
 
作者:我要评论000 提交日期:2008-5-23 17:31:00
?? 2008年西藏3.14事件之后,据媒体报道有数百名涉嫌参与暴力事件的藏民被拘捕,我们18位律师联名发出呼吁信,愿意为涉案的藏民提供法律援助。但没想到我们因此受到巨大压力,律师执业证年检注册受阻,我们想这应该是一个误会,有必要就此事作一些解释。
  
    也许,我们采取公开呼吁信的方式表达立场确实容易产生误解,但我们仍然认为,由非指定的律师为涉案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是必要的。
  
    首先,我们这个想法基于法治的基本理念。不管一个人因为什么原因犯了罪,其获得辩护的权利都应当有法治的保障。长期以来,很多人把被刑事追究者视同罪犯,把律师辩护看作是"为罪犯说话","立场有问题"。我们有必要重申,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审判的刑事被告不等于罪犯,即使是杀人犯、使用暴力的分裂分子,我国法律在坚决追究其责任的同时也保障其基本的人权和获得律师辩护等程序上的权利。为犯罪嫌疑人、被告辩护是律师的天职,是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他们辩护绝不等于认同他们的立场和行为。
  
    我们相信,中国是一个正在推进法治进程的国家,法治的进步尤其体现在一些特殊的所谓政治敏感的案件上。事实上,在国际社会瞩目的情况下,拒绝家属聘请律师快速判决涉案被告人,这会损害中国的法治形象。我们一直都期待着,越是公开的所谓敏感的事件,越是彰显我们国家法治进步的契机。
  
    其次,我们相信,来自汉族律师的法律援助能够有助于汉藏民族团结。我们相信,我们国家的统一最终必然要建立在藏族同胞对国家认同的基础之上,没有规则的强力与刑罚不会增强国家认同,反而会产生更多的敌意和仇恨,这不是一个法治国家应该的行为。增强对基于人道主义的国家制度和规则的认同,减少误解和暴戾,化解敌意和仇恨,这对现在和未来都有好处。我们想以自己的努力告诉藏族同胞,这是一个法治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一个充满希望的国家。我们期待着,我们真诚的努力能够获得藏族同胞以及其他公民的认同。
  
    我们发出了不同的声音,这不是基于对任何人的敌意,而是为了表达我们对国家的爱。我们知道,这是一个涉及国家统一的问题,我们理解中央政府维护国家统一的决心。我们欣慰地看到,4月25日以来中央政府与达lai啦嘛的特使进行接触磋商,我们也同样希望我们的国家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融和的幸福家园,我们想以自己微薄的力量为一个现代文明的国家做点什么。如果中国能够允许不同的声音存在,如果中国能够在国家分裂的大是大非问题面前依然保持法治的尊严与大国的从容,如果中国的每一个民族每一个同胞都以自己的国家而骄傲,这才是我们努力追求的令人自豪的祖国。
  
    愿汉藏各民族和谐融合在法治祖国的怀抱!
  
    滕彪、江天勇等18位律师 2008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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