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5日星期二

【权利:891】 由同一天三名警察遭受IDU用注射器刺伤谈起

由同一天三名警察遭受IDU用注射器刺伤谈起

     秦罡  王文

 

事件背景:200882,笔者在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县美沙酮门诊和同伴聊天时,遇到一名警察因在抓捕吸毒人群时被人用注射器刺伤去医院诊治。第二天又获悉在82还有两名警察因职业暴露到医院接受治疗,药物不够,医院急需用药,是我们同伴连夜把自己服用的药送去医院的。联想其他地区IDU感染者伤人事件,为什么会频频发生这样的事件?

一、部分警察在执法过程中遵守法律的意识较为淡薄。

部分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依法执法的观念较为淡漠,特别是在打击IDU吸毒这方面。

笔者之一,十多年前在大理就曾被警察无故殴打,现回想起来还记忆犹新,隐隐作痛。

笔者之二,同样如此,过去曾经多次遭遇执法警察的殴打和酷刑,甚至于到承受不住而跳楼。

笔者之一,6月份到北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后,本和同伴商量好下午到天安门玩玩,没过多久就被警察来带去做尿检。警察执法过程中,我们都积极配合,但是警察给予我们的第一印象就是没有见到证件而是手铐,尿检成阴性后被释放,出了派出所的门,连回去的路都找不到.因此,回到云南亲戚朋友问我对北京的印象如何?我只能遗憾的告诉他们北京的派出所里的警察是这样对待我们。

前不久在开远出现的不出示任何证件,强制带走已经戒断毒品保持操守的某女性过往成瘾者,几乎又要激化成矛盾。

同样还是在开远,几个警察执法中围打某美沙酮维持治疗人员夫妇俩,旁观百姓问及,反而给被殴打者扣上袭警之罪名,对其殴打至昏,丢下200元钱,扬长而去。试想一下,果真袭警还能丢下200元吗?

此次IDU用针具伤人的事件,由于我们很难找到伤人者,了解事件的真相。笔者认为,在一天的时间之中同时出现三位警察被针具刺伤,绝非偶然,这是IDU在长期的法律和警察人为打压之下的某种反弹。

随着国家法制的进步,中国普通民众的法制意识也在提高,,IDU也同样如此,他们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也在提高,这应该说是时代和社会的进步。依法治国是中国的基本国策,这也是顺应了民意,顺应了时代。公安部门作为执法机构,应该知法守法,面对部分警察法制意识淡薄,如何提升警察队伍的整体形象和执法素质,如何监督警察对IDU的执法工作,保障IDU的基本权益?都需要有关法律界的相关人士和社会去思考,更需要政府去重视。

二、感染艾滋病成为IDU使用毒品庇护伞的时代已不复存在。

云南在IDU中首次发现感染者,是在几年以前,当时由于戒毒所对艾滋病缺乏一定的了解,几乎送到戒毒所的感染者出现机会性感染以后,都会提前解戒出所。部分CD4指数低于服药标准或者已经服用抗病毒药的感染者,在医院和治疗机构与戒毒所的协调下也会提前解戒出所,这是人文精神的体现,同时也助长了部分IDU感染者歪曲对人文精神的理解,继续使用毒品。

后来IDU中需要治疗的感染者增多,但戒毒工作又必须进行,人文精神与法律的冲突逐渐凸现出来,为解决两者之间的矛盾,抗病毒治疗机构把药物送到了戒毒所。这是人文精神的体现,这同时也破灭了多数感染者以疾病为由逃避法律制裁的幻想,即使感染艾滋病,如果继续使用毒品就还得在戒毒所继续戒毒。

《中国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故意传播艾滋病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故此,我们强烈谴责用针具伤人的当事IDU,同时告知IDU同伴,特别是感染者同伴不要把疾病当作自己的某些特权,特别是超越国家法律之外的特权逃避法律打击,法律面前是人人平等的。偶权利获得政府的帮助,我们更有义务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我们更不能用这种抵触的方式报复社会,报复他人,这绝对只会把事件给进一步恶化,伤及无辜,伤及自己。

                         200886星期三120分于弥勒/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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