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天勇律师就维护律师执业权
致北京市律师协会的紧急请求书
申请人:江天勇,北京市高博隆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执业证号:w01200111171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32号高斓大厦501室,邮编:100016;联系电话:13001010856。
请求事项:与侵权单位和相关人员交涉以切实维护会员执业权,并将交涉结果及时书面反馈给申请人。
申请人律所接受唐山市路北区公民李彦群的委托指派申请人作为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一案中被告人即其儿子孙锋利的辩护人。2008年10月17日,该案已被移送至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多日,申请人在此日上午到唐山市第一看守所要求会见孙锋利,看守所律师会见窗口警号为083328的执勤警官以"有上级指示"为由非法阻挠申请人的依法会见。2008年11月3日,该案已起诉至唐山市路北区法院时,唐山市第一看守所再次非法阻挠申请人依法会见被告人。
在该案原定的开庭日期前一天即2008年12月9日9时许,申请人第三次前往唐山市第一看守所依法要求会见。申请人在律师接待窗口将会见手续递交给警号为081775的警官,该警官仍以上级指示(明确告知申请人所谓上级为唐山市公安局国保支队)为由,无理拒绝会见。后获悉该名警官姓张,是该所主管副所长。申请人依据《刑事诉讼法》、《律师法》及《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与其说理,也被其以"不要和我说这些,要说就找上级"的方式回绝。随后,申请人找到警号为081045的孙彦颂所长,要求依法安排会见。在与其交谈过程中,张副所长进入房间参与谈话。此间,又有几位警察进入屋内,包括警号为081555的警官。张副所长除了继续坚持其错误立场外,还声称,不要和他讲法律,他就执行上级指示,这就是他能给的答复。孙彦颂所长也重申张副所长的观点,坚持让申请人去找所谓的上级解决,并说案件特殊,法律问题无需讨论。警号为081555的警官多次插话说什么跟他们讲法律没用,大道理谁都懂,上级的指示就是最好的答复。经过近一个小时的艰难交涉,当日上午申请人的会见权又被非法剥夺。
12月10日14点30分申请人第四次到唐山市第一看守所要求会见,孙彦颂所长和张副所长同时在律师会见窗口,孙彦颂所长先说:我们这儿没孙锋利这个人吧,我查查,拿着申请人的手续到电脑上看了一下回来问申请人:什么案子?申请人说: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孙所长说:法轮功一律不准会见!申请人问:有什么法律根据吗?孙所长说:上级指示,昨天不说得很清楚吗?你们不也已经到政法委投诉了吗?觉得我们不对,想到哪儿投诉到哪儿投诉,我们这儿办不了!申请人的会见权第四次被非法剥夺。
因依法会见被告人的权利被非法剥夺,申请人开庭前没有会见被告人一次,原定于2008年12月10日的开庭日期被改为12月15日。但申请人至今仍不能会见被告人!
我国刑诉法和律师法都明确规定了律师的会见权。北京市律师协会负有维护会员执业权的职责。故现特提出此紧急请求。
此致
北京市律师协会
申请人:江天勇
2008年12月12日
抄报:北京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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