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26日星期三

【权利:1378】 Fw: 维权网声明:杨佳被核准死刑并急促执行,严重违反司法公正原则

 

From: 维权网1
Sent: Wednesday, November 26, 2008 10:50 PM
Subject: 维权网声明:杨佳被核准死刑并急促执行,严重违反司法公正原则

原文网址:http://crd-net.org/Article/Class4/200811/20081126223333_119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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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人权保护、协助民间维权

 

 

 

维权网声明

 

20081126 

 

杨佳被核准死刑并急促执行,严重违反司法公正原则

 

 

"维权网"获悉:1126日上午,倍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北京青年杨佳在上海被执行死刑。时至今日,"杨佳袭警案"仍然真相不明,审判程序诸多疑点尚未被揭示,杨佳母亲人间蒸发132天的事实也没有得到合法的解释,社会各界普遍质疑更没有得到澄清。在这种情形下,中国司法当局对杨佳的急促判决死刑、并立即执行的做法,严重违反司法公正原则,背离基本人权准则,"维权网"对此提出严正抗议!

 

杨佳2007105,在上海租用一辆自行车旅游时,遭到警方盘查并被带入闸北区芷江西路派出所审讯达6个小时,期间被数名警员殴打,身心受到很大伤害。之后,杨佳向上海警方进行投诉,并依法向闸北警方提出赔礼道歉的要求,均遭到拒绝。在通过司法救济途径做了长达9个月的努力而仍然无果的情况下,杨佳于今年71日前往闸北公安分局办公大楼讨要公道,据警方公布说他制造了"六死四伤"的袭警案,他本人当场被捕。

 

77,杨佳被上海检察机关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717,上海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对杨佳提起公诉。826,"杨佳袭警案"在上海二中院首次秘密开庭审理。91,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杨佳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912立案受理。1013,"杨佳袭警案"二审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1020,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11257时许,杨佳的母亲王静梅收到最高人民法院1121签发的刑事裁定书,核准了上海市高院维持杨佳死刑的二审判决。翌日(26日)上午,上海当局就对杨佳执行了死刑。

 

从"杨佳袭警案"整个审理过程来看,表面上看似乎走完了司法程序,但是只要稍微关注杨佳案的人都会注意到在这个过程中存在如下几方面问题:

 

其一、杨佳2007105被强行带到芷江派出所,6小时审问期间究竟发生了什么?虽然在社会各界一再追问下,上海警方曾公布了当时的一些录像,但是办案全程监控的录像为什么不能全部公布?那些被刻意隐瞒的部分录像中,究竟有没有施行酷刑的内容?中国向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提交的第四次国家报告称侦讯过程全程录像,可见这种说法严重掺假。

 

其二、杨佳袭警的全部过程也应该有录像,而让人奇怪的是从二审公布的部分录像来看,居然出现7秒钟内杀死4人的情况,这是严重违背常理的现象,需要公开全部事实经过才能释疑,但录像也没有全部公布。这种对过程的隐瞒,显然阻碍着事实真相的披露。

 

其三、杨佳被捕后,其母王静梅随之被带到北京大屯派出所协助调查并做笔录。第二天深夜,她被派出所工作人员强制送到北京市公安局直属的精神病医院安康医院接受治疗。警方对外界掩盖这一事实,直到11月中旬才透露。杨佳母亲被强行送入精神病院是违法的任意羁押,侵犯了她的基本人身自由。

 

其四、上海警方指定闸北区政府法律顾问为杨佳的代理律师,却千方百计地阻止杨佳父亲聘请的北京律师。上海当局无视基本法律常识,以欺骗的手法让被强行关押在精神病院的杨佳的母亲委托律师。这就产生一个疑问:被警方强行羁押、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养母是否有机会作出自己的选择?

其五、一审开庭不公开,秘密审判一件根本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子,明显违反了公开审判原则。《世界人权宣言》第十条规定 "人人完全平等地有权由一个独立而无偏倚的法庭进行公正的和公开的审讯,以确定他的权利和义务并判定对他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

在案件真相不清的情况下上海司法当局匆忙作出死刑判决,全国最高司法当局在这一案件审理的司法程序让外界普遍质疑的情况下,仓促核准了杨佳的死刑,并有意拖延了4天,在前一天晚上通知杨佳母亲后,第二天上午就执行死刑。由此,上海司法机关的审判和最高法院的核准联手制造了司法程序严重不公的又一启永远无法纠正的严重冤案。

 

杨佳被判死刑及被"神速"执行,严重违反了司法公正与程序正义原则,与联合国长期以来努力推进且大多数国家已经实施废除死刑(或暂缓死刑)的文明精神相悖。

 

"维权网"主张非暴力维权,但是对此司法严重不公事件,特提出如下严正要求:

1、公布杨佳案真相,按照公正司法程序重新审理此案。《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一条(一)规定:"凡受刑事控告者,在未经获得辩护上所需的一切保证的公开审判而依法证实有罪以前,有权被视为无罪。"

2、追究将杨佳母亲强行羁押精神病院的相关责任人的罪责,对杨佳的母亲作出国家赔偿。

 

3、追究上海市闸北区芷江派出所对杨佳施暴警员的刑事责任,整肃中国警察队伍中暴力侵权害民的行为和侦讯过程中刑讯逼供的严重违法现象。

 

4、开放舆论监督,推进司法公开。

 

5、改变以党代法的现象,实行司法独立,落实司法程序公正的原则。

 

维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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