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名因输血感染艾滋病的当事人,包括2名儿童感染者的家长,于2008年11月3日上午将输血医院河南省新蔡县第一人民医院和第二人民医院起诉至新蔡县人民法院,法院已收下起诉书等材料,但没有出具任何收到材料的证明。
据悉,多年来,新蔡县因输血感染艾滋病人士每年都去起诉,法院都既不立案,又不给裁定书,每次都是口头通知;这次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已经收下起诉状等诉讼材料,但称有上面内部通知,此类案件他们无能为力。
为经输血感染艾滋病受害者维权提供法律帮助的江天勇律师说:"《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新闻采访:
江天勇律师:13001010856
万延海:1391082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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