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19日星期三

【权利:1349】 中国乙肝携带者将赴芬兰抗议示威诺基亚乙肝歧视

 

中国乙肝携带者将赴芬兰抗议示威诺基亚乙肝歧视

北京益仁平中心 20081119日发布

 

1121日(本周五),中国乙肝携带者维权人士陆军将赴芬兰企业诺基亚公司总部进行抗议示威。抗议诺基亚在中国的乙肝歧视行为,以及诺基亚在中国的撒谎抵赖行为。同日,中国NGO人士还将在美国也进行针对诺基亚乙肝歧视的抗议示威。

2007年,由于歧视乙肝携带者求职,拒录乙肝携带者大学生,诺基亚被告上了法庭。《金融时报》、《赫尔辛基日报》、芬兰通讯社都进行了报道

然而,围绕本案其后却发生了种种咄咄怪事

法院先是迟迟不受理当事人的起诉,仅立案程序就拖了两个月。其后法院的刁难更是不计其数。例如:收取巨额诉讼费(经公开投诉后得以纠正)、闭门私下审理、拖延不予判决……
   
为离谱的是,诺基亚还公开撒谎抵赖,否认录音证据中的HR人员为诺基亚的人员,但却又不向法庭提出调查此人的身份

目前,本案正在进行再审程序

为了抗议诺基亚公司在中国的歧视行为和撒谎抵赖行为,中国乙肝携带者维权人士陆军(公共卫生NGO北京益仁平中心总协调人)将借在瑞典出差的机会,专程赴芬兰,到诺基亚总部进行抗议示威(抗议标语牌在附件里)。

陆军所乘坐的航船,将于1121日上午10点抵达芬兰,预计12点之前即可抵达芬兰首都赫尔辛基附近的Espoo市的诺基亚总部。

同日,中国NGO人士常坤将在美国也进行针对诺基亚乙肝歧视的抗议示威。

我们敦促诺基亚公司,对其中国公司的乙肝歧视行为予以调查并采取挽回措施,对其中国公司的撒谎抵赖行为予以调查并严厉查处!

 

 

陆军联系电话:+46-737880691(手机)

邮箱:LUJUNCHINACN@GMAIL.COM

 

 

附件一:北京益仁平中心强烈质疑诺基亚公司在乙肝歧视诉讼案中诚信沦丧、公开撒谎的公开信

附件二:诺基亚乙肝歧视案当事人关于法院乱收费的投诉信

附件三:诺基亚乙肝歧视案当事人关于法院违法关门私下审理本案的投诉信

附件四:《赫尔辛基日报》对本案的报道

附件五:《金融时报》对本案的报道

 

 

附件一:北京益仁平中心强烈质疑诺基亚公司在乙肝歧视诉讼案中诚信沦丧、公开撒谎的公开信

北京益仁平中心强烈质疑

诺基亚公司在乙肝歧视诉讼案中诚信沦丧、公开撒谎

北京益仁平中心 2008813

 

由于被指称拒录乙肝携带者,诺基亚(中国)通信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被中国乙肝携带者起诉至法院。2008731日上午,该案二审在广东省东莞市中级法院开庭。

原告向法庭提交的电话录音证据显示,原告在与一位自称诺基亚东莞分公司人事部工作人员的"小姐"的对话中被明确告知,该公司不录用乙肝病毒携带者。

《羊城晚报》和《郑州晚报》也曾分别报道,两家报社都曾致电东莞诺基亚公司人力资源部的"小姐"。当时,一位姓魏的工作人员很明确表示该公司不接受乙肝携带者。(报道附后)

然而,在法庭调查过程中,诺基亚方面却否认原告提交的录音证据中的"小姐"为诺基亚原工作人员。

对于诺基亚的这一行为,我们感到非常惊诧!

我们不禁要问:对于如果真如诺基亚方面所说,诺基亚不存在这样一位"小姐",那么《羊城晚报》和《郑州晚报》报道中何以也能够采访到"诺基亚东莞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小姐"?

我们得知,原告方面已经申请法院调查电话录音中"小姐"的身份。我们不禁要问:如果真如诺基亚方面所说,"小姐"不是诺基亚的工作人员,诺基亚为什么不向法庭申请对 "小姐"的身份进行司法调查、以洗清诺基亚公司的"清白"?

我们有理由怀疑:诺基亚方面没有勇气申请法庭对 "小姐"的身份进行司法调查!

我们有理由怀疑:诺基亚方面在此案中否认"小姐"身份的行为是一种诚信沦丧的撒谎行为!

诺基亚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约玛·奥利拉曾说过:"价值观是一个国际公司保持凝聚力的关键所在,实现承诺的过程比金钱或其他奖励更为有效"。然而,我们却看到,诺基亚中国的分公司却在用行动抛弃其公司的"价值观"和"承诺"。

诺基亚在自己制定的《诺基亚行为准则》中公开宣称,"诺基亚坚定承诺最高标准的道德品行"。但是很遗憾,就本案来说,我们看到的是,诺基亚公司的"承诺"是何等的虚伪!诺基亚公司的"道德品行"令人怀疑!

北京益仁平中心作为一个长期关注社会公平正义的公益机构,我们高度关注诺基亚乙肝歧视案,我们高度关注诺基亚公司在法庭面前的诚信问题。

我们敦促诺基亚重读它自己宣言和承诺,调查诺基亚中国公司在本案中的诚信问题!

我们敦促诺基亚诚实面对自己所存在的问题,勇于承认并纠正自己的错误,而不是以谎言来掩盖自己的错误!

 

附:

《羊城晚报》报道:http://news.sina.com.cn/o/2007-03-15/144511420321s.shtml

《郑州晚报》报道:http://news.163.com/07/0314/08/39HIKVC90001124J.html

 

附件二:诺基亚乙肝歧视案当事人关于法院乱收费的投诉信

 

对东莞市中级法院立案庭乱收费的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郑鄂院长: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何碧霞院长: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室:

 

我叫李**,由于在求职招聘过程中遭到了东莞诺基亚公司的乙肝歧视,我向人民法院起诉了诺基亚公司(一审案号:(2007)东法民一初字第5421号)。

我在二审上诉过程中,二审法院收取我的诉讼费高达6745元,无任何法律依据,且远远超过了一审诉讼费达几千元之多,属于乱收费。我和我的代理律师特向您投诉这种违法乱纪的敛财行为。

200837,在本案一审之后,我委托我的代理人广东劳维律师事务所段海宇代为向东莞市人民法院递交了上诉状,随即收到2060元的诉讼费缴纳通知,在缴款期限内如数缴纳。然而,时过一个多月,421,代理人又收到需缴纳6745元的《东莞市缴交诉讼费通知单》(0007033)。

根据《人民法院诉讼费收取办法》第十三条,收取6746元的上诉费毫无根据。该条规定,"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而我的案件事关就业歧视,法院的送达回证上(东法民一初字第5421号)案由一栏写着"其他侵权纠纷"。按照本人5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来换算,东莞人民法院要求的6745元,远远超出了法定的金额达几千元之多,完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而且,本案二审诉讼费远高于一审诉讼费达几千元之多,也毫无道理。

同时,本案已经产生了巨大的社会反响,受到了国内外公众的高度关注,《法制日报》、《中国青年报》、《公益时报》、《南方都市报》、《羊城晚报》、英国《金融时报》、芬兰通讯社(诺基亚本国媒体)等进行了广泛报道,我方代理人还在北京与欧盟商会讨论了本案。我和我的代理律师热切盼望各位领导能够纠正二审法院的这种将造成恶劣国内国际影响的乱收费敛财行为!盼望本案的处理程序能够正常,盼望本案的处理结果能够公正。

 

此致

敬礼

 

 

**             

2007.04.23            

 

附件三:诺基亚乙肝歧视案当事人关于法院违法关门私下审理本案的投诉信

 

对东莞市中级法院违法不公开审理的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郑鄂院长: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何碧霞院长: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室:

 

我叫李**,由于在求职招聘过程中遭到了东莞诺基亚公司的乙肝歧视,我向人民法院起诉了诺基亚公司,目前本案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二审案号:(2008)东中法民一终字第2789号)。我向您投诉本案二审法官对我的案子进行不公开审理的行为违法。

2008723,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我的代理人,该案的法庭调查将73110点在第四审判庭进行。731上午,一些市民和记者陆续到达第四审判厅,准备参与旁听。此时法庭却突然宣布,法庭决定不公开审理,不允许旁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三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对不服公开审理的第一审案件的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第二审案件应当公开审理"。既然本案一审是公开审理,本人由于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依据上述规定,本案二审也应该公开审理。无论是所谓"保护隐私",还是所谓"保护商业机密",在一审时就早已经不成为理由。该《规定》的第五条还强调:"依法公开审理案件,案件事实未经法庭公开调查不能认定"。所以,作为二审程序之一的法庭调查,当然应当公开进行。

本案法官对本案不公开审理的决定,无任何法律依据,违反了法律规定!

本案二审合议庭组成人员为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刘培英、莫松坚、黎绮玲。

 

此致

敬礼

 

 

**

2008.07.31

 

附件四:《赫尔辛基日报》对本案的报道

 

诺基亚在中国因就业歧视遭起诉

《赫尔辛基日报》2007816

Sami Sillanpaa

http://www.hs.fi/english/article/Nokia+China+faces+lawsuit+over+rejection+of+Hepatitis-B+carrier+/1135229552370

 

    手机制造商诺基亚在一起罕见的案例中因就业歧视而遭到起诉。这起案例从星期三起在中国南部的城市东莞开始审理。

中国求职者说诺基亚在东莞的工厂因他带有乙肝病毒而拒绝录取他。他索取五十万元,约五万欧元的赔偿。

这是在中国所知的第一起向跨国公司起诉的同样性质的就业歧视案例。有1.2亿中国人,即世界上最大民族的十分之一人口,携带乙型肝炎病毒。

诺基亚有在全世界通用的公司守则。守则规定慢性疾病不能影响招聘结果,除非此疾病使求职者无法胜任工作或者对他人构成严重危胁。

 "这是(公司的)一贯政策。这起起诉案之后这项政策重新通知到主管人事的员工,对他们也安排相关政策的培训"。诺基亚北京分部的新闻发布人Thomas Jonsson说道。

此件案例的起诉男子公开场合中使用化名黎胜。在星期三开始的案件审理中黎的律师们出示录音。他们认为此录音证明一个在诺基亚人事部门工作的女子以乙肝为理由拒绝招聘黎。正在帮助黎的陆军通过电话如是说。

陆领导着一个帮助乙肝病毒携带者的网络组 织。

乙型肝炎有可能造成肝纤维化和肝癌,但是绝大部分病毒携带者可以正常生活。病毒不会在日常生活中进行传播。

虽然如此,但乙肝病毒携带者经常在工作中受到歧视。五月份在中国做的调查显示,大约有一半的中国人拒绝同乙肝病毒携带者一起工作。

Jonsson表示,公司已经在中国就此疾病的性质对员工进行了培训。第一个因乙肝病毒引起的就业歧视起诉案才在2003年出现。此件诺基亚案件可能成为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运动中的一项里程碑。维权人士陆如此表示。

 

(译者:lelotusbleu)

 

附件五:《金融时报》对本案的报道

 

中国乙肝病毒携带者状告诺基亚

作者:英国《金融时报》王明(Mure Dickie)

2007314 星期三

http://www.ftchinese.com/sc/story.jsp?id=001010048&pos=MID_HLB&pa1=0&pa2=0&loc=HOMEPAGE#ContinueReading

 

 

    一位中国求职者昨日对芬兰通讯设备制造商诺基亚(Nokia)提起诉讼,指控诺基亚的一家中国分公司以他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为由,拒绝雇用他。

    这起极不寻常的诉讼突显出,乙肝病毒携带者开始通过法律渠道,挑战被他们称之为对中国约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地方病歧视。

    中国企业往往拒绝雇用乙肝病毒携带者,尽管该病毒主要通过生育、性接触或受污染的针头传播。

    然而,这位李姓(他要求仅透露其姓氏)的求职者称,诺基亚东莞分公司在一次公司安排的体检后,取消了雇用他的计划,这令他感到震惊。

    先生表示:"我认为,作为一家大公司,诺基亚应该对这个问题有更好的认识。但他们仍然说,由于我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他们不得不拒绝我。"

    先生昨日向东莞一家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下令诺基亚雇用他,并支付50万元人民币(6.454万美元)的"精神损失"赔偿费。

    诺基亚强调,其全球政策规定,聘用决定不得受到求职者是否是乙肝等慢性病患者的影响,除非其身体状况使其无法胜任工作,或对他人构成了"严重危险"。

    诺基亚中国通讯业务主管托马斯•琼森(Thomas J?nsson)表示:"我们正在调查此事。如果东莞分公司犯了错误,我们将追查到底,并采取任何必要措施来纠正错误。"

    目前,越来越多的中国公民因歧视等问题将企业、甚至政府机构告上法庭。然而,这些诉讼人常常遇到法律规定模糊、法庭判决不一致和裁决执行不利等问题。

    健康维权人士陆军表示:"先生的诉讼似乎是首例针对西方公司提起的此类诉讼。针对国内公司提起的反歧视诉讼也很少见,而且通常都以败诉告终,部分原因在于中国的乙肝立法自相矛盾。"陆军是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网站"肝胆相照"的管理员。

    中国2004年出台了一项全面但措辞含糊的法律,明文禁止歧视乙肝受害者。中国卫生部表示,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正常地"生活、工作和学习。然而,官方规定却禁止乙肝病毒感染者在食品等行业中工作,政府部门有时甚至将他们列入黑名单。(译者/何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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