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19日星期三

【权利:1350】 穷人告大公司怎么这样难

穷人状告大公司咋就这么难 法院屡次多收费乱收费收费后"打白条"不审案

                   关 于 平 顶 山 市 卫 东 区 人 民 法 院 的 情 况 反 映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叫唐元春,男,今年27岁,家住本市石龙区梁洼东山工人村,我于20085月至11月在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和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打官司,由于所诉的几家被告均为身价上亿元的强权大公司而我却是一普通穷人,结果平顶山卫东区人民法院在受理和审理此案过程中,先是不予立案、后来在河南电视台的监督下虽然立案却巧借立案之际以"原告承担通信费"为由对我进行多收费乱收费收费后"打白条";在市政府纠风办的介入下虽然如数退还,但主审法官梁中波在审案过程中,为了袒护几家被告,不让我举证,仅凭被告一面之词并且在几家被告缺乏相关资格的情况下,反而剥夺了我的诉讼资格;尤其是我所诉的被告之一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尽管《民事诉讼法》第29条和第35条均有明文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为了阻挠和刁难我起诉该公司、增加穷人打官司的经济代价,主审法官梁中波竟然置法律明文规定与不顾,强行将本案移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做出两份枉法裁定!我上诉到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后,平顶山市中级法院随即将原审法官梁中波所炮制的两份违法裁判给依法撤消,并将案件又发回平顶山卫东区法院责成该院依法重新审理!于是该院又派出另一名资深法官-付洁法官来审,但案件还未进入审判阶段,该院不但再一次出现了违法乱收费、收费后"打白条"、而且又出现了下面一系列更加令人菲夷所思的意外情况,致使一个非常普通的案件再次陷入进退两难的绝境:
  首先,卫东区人民法院在借我上诉之际又一次出现违法乱收费和收费后"打白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第481) 第八条、第二十七条均明文规定: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不需交纳案件受理费;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而卫东区人民法院却置法律明文规定与不顾,在借我上诉之际再次违法向我收取高额的费用,并且在平顶山市中级法院将案件发回重审后至今仍拒不退还违法收取的高额费用,我多次携带该院打的"白条"向该院索要无果!
  其次,在十月三十一日发回重审的法庭上,付洁法官在检查几家被告的资格时,发现几家被告竟然全都不具备诉讼资格,并称几家被告"连说话的资格都没有"!既然如此,那原审法官梁中波为何在几家被告"连说话的资格都没有"的情况下,不但全部信从了几家被告的各种无理要求反而剥夺了我的诉讼资格!原审法官梁中波这一行为属于什么性质?
 
  最后,在十月三十一日发回重审的法庭上,付洁法官当庭宣布,由于我所诉的被告之一河南省联通公司拒接法院传票拒不到庭,因此该案不能开庭,如果我没有什么办法能让该被告接受法院传票到庭的话,就等于我自动放弃诉讼权利!我当即反驳道,法院既然受理诉讼,就有义务和办法让被告接受法院传票并到庭接受审判!但被告仗着财大气粗藐视法庭、拒接法院传票和拒不到庭接受审判,法院作为政法机关如果都没有办法的话,那么让一个穷老百姓能有什么办法?法院如果连这一点都没办法的话那还怎么能为穷人伸张正义!但付洁法官却说法院不是万能的、法官只是个普通老百姓,没有什么好的办法让被告接受法院传票并到庭!随后付洁法官又拿出一份协议让我签字,协议大概内容是,如果我在七日之内没有什么办法能让该被告接受法院传票到庭的话,就等于我自动放弃诉讼权利!如此荒唐的协议被我拒签后,付洁法官又让旁听的人民群众来签,但旁听群众全部都拒签,付洁法官气急败坏的说这个案子不审了并随即退庭!我找到该院领导反映情况后至今无果!
  这一切,就是发生在提倡"依法治国""公正执法、为民伸张正义"的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这一切,就是发生在多次被评为"先进基层法院""优秀人民法院"的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的法在哪里?公正在哪里?先进又在哪里???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作为政府专门设立的执法机关,法院及法官们更应知法懂法和自觉的守法,在享受人民提供俸禄的同时应公正高效的履行"为民伸张正义"的神圣职责!但该院在受理和审理本案后,不但屡次出现违法乱收费收费后打"白条",而且又不断出现种种令人费解的意外情况,致使一个非常普通的民事官司却在该院打的一波三折,最后又陷入进退两难的地步!在此,恳请我们的党和政府以及司法机关的相关领导能别再互相推委,查明情况后依据省高级人民法院"五条禁令"严厉打击司法系统内的各种歪风邪气,为人民做主伸张正义!
                     唐元春 于2008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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