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17日星期一

【权利:1342】 【新世纪】 鼓吹“还地于民”:一次猴子捞月(陈永苗)


鼓吹"还地于民":一次猴子捞月

http://ncn.org/view.php?id=73462


北京后改革研究所陈永苗


我一直对市场经济与自由主义紧密联系保持怀疑。这是我的肉中刺。这种警惕是对改革时代的,也因此波及到改革喉舌。我怀疑改革时代自由主义言说的政治语境和政治意图,对自由主义本身的扭曲。二十世纪初期革命与改良的争论中,梁启超与革命派的精彩精神搏斗,这个问题雷击过中国的自由主义,没办法让人忘怀。

当自由主义者仅仅掌握话语权,而对民众说话,那么必须动用道德/文化话语,从而走向极端。只有在极端状态下,还坚持某种价值的绝对性,那么在民众才相信。例如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也就是自由主义的政治使命,诉诸于启蒙手段,首先必须扭曲自己,把自己变为宗派主义,或者政治神话,或者意识形态,从而偏离了自己的"真理"。更有甚者,需要领袖崇拜,例如对李慎之的神话。

还有一个促成走极端的原因,是政治语境下的辩论。我举普世价值与民族主义之争说明。当改革时代自由主义传播的时候,面对民族主义被极权主义当局垄断的时刻,那么为了消解,就必须全力否定民族主义,无限美化普世价值。而新左派对自由主义展开内部批判时,也被迫美化民族主义,全力否定普世价值。一种中间的,和解的言说,将很少人听到。

当市场经济被置于社资之争紧张的政治冲突之中,就必须当作"只有市场经济,才能救中国"的真理。当私有财产被置于这样的政治辩论语境,或者抗争的政治性,私有财产就变为一种自然权利,一种神圣不可侵犯的东西。二十世纪初叶很多自由主义者,鼓吹私有财产入宪,就是一个具有特色的自由主义理论,放到自由主义思想历史中,是一个恐怖事件。

把自由主义与土地的封建自由捆绑,这是欧洲大陆自由主义的最典型特征。英国自由主义是呈现这样一种架构:用法律保护土地和财产,然后让财产和土地保护自由,这是英国前工业革命时期的。到了后来,自由主义就植根于工业。

而大陆自由主义一直沉湎于这种乡土浪漫主义。可以说,到了工业革命之后,英国与大陆一起面对工业革命的时候,这除了是一种对过去的悠悠记忆之外,什么都不是。

到了十九世纪下半叶,土地所有者的经济与政治独立,都受到损害与破坏。首先工业的巨大发展极大地削弱了地产的相对重要性。农业处在一种人为的寄生状态,变为支持工业的关税的牺牲品。农业的工业化,降低了乡土绅士的统治地位,使地产与私有财产同化,也就是不动产动产化,以至于它失去了过去数千年在与农业生活不断的联系中,取得活力的特殊力量。这特殊力量是过去形成的,承载在习俗中,有着"历史自然"的根基。

过去作为塑造性格力量的土地,被拉入现代性的漩涡。土地无法与这一运动共处,到头来成为一种负担。巨大的政治价值,好像已经消失。土地所有者由于不拘何时,都能变卖成更有益於投资的现金,而失去了对财产的热爱。土地的本性,如今从属于金融和货币,从前建立的政治特征开始衰退消失。而土地财产与自由的关系,也因此丧失。

农业的工业化,形成了大量的农业无产阶级,土地的产出不归他们所有,他们便失去了对土地的联系和兴趣,这在很大程度上促成了财产,和依赖于财产的政治事物的不稳定状态。

把自由主义捆绑在土地所有权上,当土地所有者阶层陷入政治危机,而自由主义者也就陷入政治危机。英国自由主义之所以优越于大陆的,很大原因,就是很快从对土地依赖中摆脱出来,适应工业社会的要求。我们看到在英国,大地产所有者通过主动扩大地产和使农业现代化,当人权意识附加在传统封建自由概念上时,人民的渴求就从土地转向了工业,所以封建土地促进自由的政治作用,才能保存下来。

这么说来必须,有一个时间的错位,封建土地的自由,如果还要起作用,那么就能依赖于土地,而必须依赖于工业。这时候,还让自由主义强力拥抱土地,那么土地的封建自由,就会消失在那双臂之间。

英国保守主义精英与农民的结盟,用来反抗社会主义对私有财产权的攻击,是主动追求土地的自由贸易,这也是便将地产,从贵族与封建主义的奴役中完全解放出来。

还有一个必须指出,随着地产被分割成越来越小的部分,其独特的封建自由政治作用,也就消失了。伯克谈到土地的政治影响,与大地产的存在密不可分。没有一定规模的地产,土地的所有者当然即无法拥有经济独立,也无法拥有地主的特殊精神。

如果地产过小,其所有者的思想势必转向其他当务之急,转向其他职业与工作,土地的开耕变为他的次要职业。这正是改革时代农民进城打工的镜像。那么基于小地产而赋予私有产权,会带来政治自由的准备条件,是一场刻舟求剑的幻觉。

若干所谓的自由主义者"还地于民"的鼓吹是颇为奇怪。如果私有化促成农民与土地之间更加紧密的,财产与自由的关系,那么他们应该否定土地流转,因为流转只会促成土地的政治价值瓦解。只能说他们只有嘴巴,没有脑袋的猴子,展开一个捞月行动而已。

土地在经济意义上的过分分割,越来越无法反抗工业与金融的侵犯。农业或农村的人口虽多,但是在权力和话语权当中,只能占有极不相称的极小份额。其政治行动只能通过大规模集中的民众进行造反革命,即使在主要农业国家也是一样。

土地私有,并不会带来公民意识的启蒙。即使不进城打工,土地私有化形成小地产,小地产形成的大量"自耕农",同样有小农意识,阻碍现代公民意识的进一步形成。他们很少表现出来自己的经济性与社会性,他们遍布乡村各地,缺乏根本的联合精神,而对农业劳动全身心投入,对政治参与置若罔闻。

当鼓吹土地私有,就有点觉得是,学习毛泽东搞土改,让农民用革命一样,拥护自由主义的味道。土地私有即使诉诸于土改的承诺,那放在当下也没用,因为土地已经金融化,卷入全球化经济体系中,成为市场经济的一个元素。

当把自由主义放在土地所有权之上时,就会发现出现这样一种自相矛盾:自由主义的巨大潜力,传播到整个社会有机体中去,但是却无法找到合适的于自己范围之内的政治表达,只能用以支持一种,很大程度上是寄生性的政治上层建筑,压迫他们,榨取剥夺他们的自由。正如今天土地纠纷中呈现出来的那样。农民阶层也进城接受现代化,而现代化却压迫他们,榨取剥夺他们的自由。

 "还地于民"的想法,是一种想当然的偏见,并不是合适的知识或者真理。所有权是一种谎言,是一种假象,而真正实质性的,是土地上财富的分享正义,这里借用了用权利来包裹利益,通过权利的享有,来达到利益之分享。这种思维方式应该值得肯定。然后必须再进一步,进一步恢复利益与权利的关联,而不是单纯把权利抽象出来,而切断二者的内在紧密联系。当只关注抽象的财产权,而丝毫不计较财产权背后的利益分享,这时候就产生重大偏差。

没有有限政府,就没有私有财产权。"还地于民"的想法,今倒过来因果关系,变成没有私有财产权,就没有有限政府。

赋予私有财产权,是一种as if。好像有了政府颁发产权证,就意味着,政府是一定遵守承诺,不侵犯私有财产权。清晰产权的要求,是要求政府与之缔结一个契约。可是这里依赖于有限政府语境,这样的思维才成立。赋予私有财产权,并不能治疗无限政府的毛病。

要不等于能。不能陷入不考虑前提,而相信一种不可能的可能性当中。如果把as if当作真实,而缺乏对其前提的合理关注,毫无疑问是精神上加入共产党的余孽。相信政府是一定遵守承诺,就等于相信共产党是特殊材料做成。

这种倒为因果,一个延续了一百多年的错误学说说,有限政府之所以形成,其原因在于民众没觉悟,没有私有产权,没法站出来抵抗。梁启超,张君劢和毛泽东在民国奠基之后军阀旧势力横行之后绝望,于是提出新民说,意图唤起民众对抗军阀旧势力。在民国之初,除了用启蒙方式有点书生气之外,让民众与军阀对抗,形成实力均衡,是不错的想法。可是到了五四运动之后,专制和独裁,正是新民说这条思路形成的启蒙政党的。

法国的公共知识分子,例如底层官吏,律师,作家,正是封建地主的精神后裔。土地的政治作消失,出现的是自由职业的公共知识分子,作为土地贵族的继承人和间接变种。间接的,很容易是异质的,压迫的。公共知识分子发展的范围都在地产之外,于是颠倒了原初的依赖形式,并且在土地上倾力制造了,一种专横独行且往往是愚不可及的启蒙暴政。

到了今天,就是在主要农业国中,土地在议会也完全没有自己的代表,至少没有以自己名义存在的代表。它不是将自己的特殊形式贡献与公共生活,而是从公共生活中接受间接的反应形式。

而农民阶层被纳入民族国家当中的时候,也陷入一样的被动,民族国家本质是商业城邦的,那么就存在城邦与乡土、工商业与农业、市民与农民、现代性与传统性的政治对立。农民阶层自己几千年沿袭的生活方式,遭到虚化和否定,而其他阶层的生活方式,对它来说,是疏远的,不切身的,寄生的。农民阶层在民族国家当中,几乎无法安身立命。

生命权或者自我保存,才是一种自然权利。财产权只有作为生命存在的一个必要条件时,才和自然权利沾点边。洛克之后,把财产权当作自然权利的自由主义,口口声声说是渊源是洛克,其实打开洛克的任何一本书,从来没有说是自然权利。当把财产权当作一种自然权利的时候,这是财富当作当作财产的异化状态。财产权仅仅是一种政治安排,只有依附于生命权,才具有政治正当性。是一种第二性的权利。

公有制与私有制,其实无关于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也无关于极权和自由,而是与生活资料的贫困程度相关。例如美国"五月花"号船上实行公有制。欧洲基督教会对公有制和私有制,在适当的时候,选择适当的所有制。公有制是生活资料匮乏的时候,最好的分配方式。不能把公有制置于自由的对立面。公有制与极权的重叠部分,是有限的。

鼓吹私有财产权,有一种反对极权主义的政治内涵。极权主义的控制,一个很大方面是对生活资料或者生存资料的控制。本来土地与粮食等生活资料紧密联系,可是即使土地私有,也并不带来粮食的保障,这是分开来控制的,土地私有能否促成生活资料控制的解除,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

财产权是一个特权,封建性的特权,而并不是一种普遍性的权利。财产权在自由主义立宪中,是一种农业时代的政治安排。必须强调的是,英国自由主义与大陆自由主义都是强化自由主义与经济的紧密关系。当试图解开自由主义对经济的过分拥抱时,农业也靠不住,工业也靠不住。

在杰弗逊的政治哲学里面,容受财产与民主(也就是自由)之间之所以可以整合,在于美国的特殊性。美国具有充裕的土地,还有就是资本主义经济的成长,能够以一批进步的,商业化的农场主为先锋,并且也限于这一些人。杰弗逊认为,在民主体制之下的经济成长,将会使富人和其他人平等,使穷人水平提高。

欧洲人明白,无论其是否嘉许产业革命,从其开端,就理解到,资本主义是一个粗劣的,卑鄙的和无情趣的体系。只有在质朴和土地丰富的美国,将农业商业化的时代里,例如棉花与羊毛作为工业原料的时代,才可能土地和自由立宪政体联系起来。先不说仅限于棉花与羊毛的时代。从抽象来看,这种方案是低级的,其开端处,就有其结构上的内在矛盾。当工业化不依赖于农业,独立甚至走向金融业,走向资本扩张的时代,就破碎开来。

财产权当作政治稳定的关键,这是一种政治技艺,属于政治家的是权宜之计,而不是永恒的原则。麦迪逊有着更为敏锐的感觉,麦迪逊知道农业时代的财产权并不稳定,甚至会造成政治冲突和阶级斗争,他没有把财产权当作政治稳定的关键。

当我们说私有财产是自由的条件的时候,实际上是混淆了不动产与动产。并不是私有财产,而是土地,才有这种政治效果。动产与不动产的区分,异常重要。动产例如生活资料,就不是了。动产应该私有,而不动产私有,那也是政治经济学上的恐怖事件。因为人类历史以来,土地公有制是比较可靠的安排,私有制几乎没有或者根本不可靠。生活资料上的限制,当然也导致不自由,但是其政治效果,与不动产的完全不同。不能混淆。

私有财产,作为四壁,作为地盘,是自由主义免于国家强制的临时工具。这是一种对封建遗产的利用。把封建遗产当作支撑现代性的自然条件,这种当作,必须蕴含一种强大力量,也就是拆除封建遗产。例如自由主义者美化的邓小平改革方案中,邓小平利用极权推动改革,这样的推动是要消解掉极权。

当自由主义在近代奠基立宪政体的时候,利用的都是过去现成的政治材料,例如君主制,议会(英国议会制度在黑格尔看来,就是封建主义的残余)等等。自由主义要道成肉身,对过去的政治材料精神改造。这就是新教的政府共和式精神改造,对旧政治材料必须洗髓易经。当没有现成政治材料,要利用过去材料,就有可能被反利用。例如利用极权推动改革,也可能变成极权利用改革,加以延续。

不管是利用还是反利用,这个过程呈现出来反复动荡的状态,一切都不稳定。但是有一个问题是清楚的,那就是过去政治材料即使异常强大,也是暂时的,不可能长久,而对旧政治材料必须洗髓易经。自由主义成为根本的规定性,必然要取胜,超越私有财产权的支撑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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