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31日星期四

【权利:879】 东莞中级法院关门私下审理Nokia乙肝歧视案,当事人向广东高院投诉

对东莞市中级法院违法不公开审理的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郑鄂院长: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何碧霞院长: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室:

 

我叫**,由于在求职招聘过程中遭到了东莞诺基亚公司的乙肝歧视,我向人民法院起诉了诺基亚公司,目前本案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二审案号:(2008)东中法民一终字第2789号)。我向您投诉本案二审法官对我的案子进行不公开审理的行为违法。

2008723,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我的代理人,该案的法庭调查将73110点在第四审判庭进行。731上午,一些市民和记者陆续到达第四审判厅,准备参与旁听。此时法庭却突然宣布,法庭决定不公开审理,不允许旁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三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对不服公开审理的第一审案件的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第二审案件应当公开审理"。既然本案一审是公开审理,本人由于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依据上述规定,本案二审也应该公开审理。无论是所谓"保护隐私",还是所谓"保护商业机密",在一审时就早已经不成为理由。该《规定》的第五条还强调:"依法公开审理案件,案件事实未经法庭公开调查不能认定"。所以,作为二审程序之一的法庭调查,当然应当公开进行。

本案法官对本案不公开审理的决定,无任何法律依据,违反了法律规定!

一个按照法律规定本应该公开审理的案子,法官为什么坚持私下审理?国内外记者在采访时都问我:法官是不是企图暗箱操作?会不会徇私舞弊?我本人也心存疑惑:法官是否在破坏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

尊敬的各位法院领导,自2007年以来,党和国家对乙肝携带者受歧视的问题予以了特别的重视,我相信,作为党领导下的人民法院,一定能够很好的贯彻党中央对乙肝携带者的关怀精神和保护精神,使得党和政府对乙肝携带者的关怀和保护落到实处!

本案作为一起反乙肝就业歧视案,受到了国内外公众的高度关注,《法制日报》、《中国青年报》、《南方都市报》、《羊城晚报》、英国《金融时报》、芬兰通讯社(诺基亚本国媒体)等进行了广泛报道,本案还被评选为"2007年十大劳动争议案件"。我方代理人还在北京与欧盟商会讨论了本案。我和我的代理律师热切盼望各位领导能够调查、惩处二审法院法官的这种影响极坏的的违法不公开审理行为!相信本案的处理程序能够正常,相信本案的处理结果能够公正。

本案二审合议庭组成人员为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刘培英、莫松坚、黎绮玲。

 

此致

敬礼

 

 

投诉人:    **             

2008.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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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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