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27日星期日

【权利:868】 说说政府的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

 

说说政府的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

发改委和财政部官员722与网民交流时作出了回答: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都是免费的,公民根据自身需要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则要适当收费,共有检索费、复制费和邮寄费三项。收费的理由是,满足特殊人群需要的信息公开成本由全体纳税人负担,是不公平的,因此需要申请人自己付费(722《新华网》)。

每个公民都是政府信息的所有者!因为,每一个公民都是纳税人,连看自己所拥有的东西还要付钱,这是不是很荒唐呀?

哪些人属于"特殊人群"?身为"管家"的政府没有权力为任何一个公民,包括"特殊人群"(只要特殊人群是中国公民),获取它的信息设置门槛——主人要拿自己的东西,管家说不许,或者说还要交钱,是不是很滑稽或者很搞笑哇?????

人们只会根据自身的需要索取相关信息,但收费,无疑就是给每一个具体的信息享有人设置了一条很不合理、甚至不合法的门槛——其法律依据在哪里?很显然是对信息公开本身的莫大伤害,也是对公民享有知情权的一种侵犯。

例如:人民的公仆们一年公款吃喝到底是多少?相信这不属于国家机密,人民却一直不知情!基于吃喝掉的公款都是纳税人交的税收钱,纳税人应该拥有这个知情权。

因此,只有人民能够较为准确地知道每个地方,每个部门一年公款吃喝是多少,才能谈到监督,才能为下一步如何减少浪费,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公务用餐制度奠定基础。

中国人民每年创造出数以万亿计的财富,而人民却越来越觉得生活的沉重和压力之大,因工资收入与物价上涨不在同一条线上。  
  人民纳税的目的就是为了换取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和公共福利。但是,很多公共支出的缺口,特别是医疗支出,被无情地转嫁到了人民个人身上,让多少人民无钱看病,因病致穷?

腐败官员与开发商狼狈为奸,又让多少人成为"房奴"?
   中国的股市,从"牛市"到"熊市",又攫取了多少人的血汗钱?

又例如:杨佳事件,当地警方在案发当天就初步给出了"凶手因偷自行车被处理进而报复警方"的调查结论,这个明显违背常识的结论并没能取信于广大网民。果然,在随后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此案件的几次后续通报中,"报复行凶"的初步结论已经被撤下,取而代之的是谨慎的"行凶动机不明"。

对于生长在"天子"脚下的杨佳,肯定知道"民斗不过官"或"民不跟官斗"的基本常识,公权力最大、少有制约。杨佳居然不要命的刺死多名警官,到底为了什么?一个普通人需要多大的勇气和力量才能冲进警局手刃多名警官?他到底经历了什么?警官们对他又做了什么?他杀人的动机和目的是什么?这恐怕不算是国家机密或涉及到国家机密吧?

还有,杨佳的母亲居然莫明其妙地失踪了。事发生的当日(200871940许,犯罪嫌疑人杨佳携带刀具等作案工具伺机窜入上海市闸北区政法大楼,在多个楼层先后突然袭击毫无防备的公安民警,致6名民警死亡,3名民警和1名保安受伤,杨佳被民警当场擒获)下午,杨母被警方带到北京大屯派出所配合调查,随后就和亲属失去了联系。亲属到派出所去询问,得到的回复竟然是按走失人员报案。带走她的是上海警方,但上海警方称不知情,或曰"此案侦查阶段结束,不再发布消息"。

719,上海东方网发出报道称,上海市律师协会在当天表示,杨佳已正式聘请谢有明、谢晋两位律师担任法院审判阶段的辩护人。之前,杨佳曾书面委托母亲为自己聘请律师,并表示"除我母亲之外,任何人请的律师我都不认可,包括我的父亲"。为此,"两位律师专程赴京会见了杨佳母亲"。报道还称,"当杨佳见到母亲亲笔签署聘请两位律师的书面材料后,随即签名表示同意,还办妥了所有委托手续。"

谢有明担认杨佳的辩护律师的身份、动机和目的值得怀疑:

第一,谢有明是上海闸北区政府的法律顾问,与受害人单位闸北警方属同一"老板";

第二,谢有明发表了"杨佳精神状况正常"、"法律意识强"、"估计是死刑"等不利于杨佳的言论。然而,事情的戏剧性在于,"法律意识强"的杨佳偏偏却选中了谢律师和他搭档?更加戏剧性的是,扮演着如此关键角色的杨母,却莫名其妙地失踪了。

723,北京忆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劲松在该律所网站发表文章称,他已向北京、上海两地有关部门寄出实名举报函。举报函说,杨佳的母亲已与家人失去联系20多天,极有可能被绑架;而杨佳的律师谢有明可能是绑架杨佳母亲的犯罪嫌疑人之一。

如果一个公民被警方带走,然后就失踪了,稍微有点智商的人都明白,这里面玩的是什么 "猫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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