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25日星期五

【权利:865】 王小巧案最新进展

王小巧7月24日上午第三次开庭,公诉人又补充了一组证据,这组证据都是王小巧亲属的一些证言.目的只有一个,也就是证明王小巧向窑主索赔没有得到其父母和哥哥的委托授权,因为烧窑污染的庄稼是王小巧父母及哥哥的庄稼,其父母和哥哥是受害人,这些人才有权向窑主索赔,王小巧没有得到家人的授权以到土地管理局告相威胁让窑主拿钱,是非法的,属于敲诈,这就是公诉机关的逻辑.而辩护人认为,公诉方的这个理由不能成立.第一,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规定,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本人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代理行为有效,其家人对王小巧替家人索赔的事情知情,并没有表示反对,事后也表示认可.因此,王小巧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第二,王小巧索赔是为亲属索赔,基于与家人的亲属关系,王小巧享有亲属权,维护亲属的利益是一种法定的权利,也符合社会伦理道德,如果为家人合法的维权也可以治罪的话,那古今中外,人类社会所建立起来的符合人性的价值体系和法律体系都会受到彻底的颠覆.第三,王小巧用法律的手段举报窑主的违法行为是利国利民的善举,其索赔的目的,是为了弥补家人的损失,其行为不但没有社会危害性,而且有利于社会,是应当鼓励的行为.犯罪的一个典型的特征就是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因此,王小巧的行为根本不构成犯罪,应当宣告其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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