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23日星期二

【权利:2189】 法制的胜利!写在国际禁毒日之前!

法制的胜利!写在国际禁毒日之前!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2009年6月24日发布
 
5月14日,云南某地过往毒品成瘾者杨某被当地警方随意抓捕,在缺乏证据的情况下,警察对杨某威逼诱供,让杨某承认吸毒和抓捕杨某到戒毒所强制戒毒。6月22日,在家人、法律工作者和社会工作者的努力下,杨某走出戒毒所。这是法制的胜利!
 
每年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International Day Against Drug Abuse and Illicit Trafficking)。联合国1987年6月在奥地利维也纳召开了关于麻醉品滥用和非法贩运问题的部长级会议。会议提出"爱生命、不吸毒"的口号,并建议将每年的6月26日定为"国际禁毒日",以引起世界各国对毒品问题的重视,共同抵御毒品的危害。同年12月,第42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正式将每年6月26日确定为"国际禁毒日"。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禁毒工作,成立国家禁毒委员会。每年6月26日前后,各级公安部门采取行动,打击毒品相关违法犯罪活动。为保证各级公安部门执行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公安部门自上而下制定各项指标,要求各级公安部门和公安干警完成指标任务。我们暂且不谈国际禁毒运动和我国禁毒法规本身存在的问题,就国际禁毒日前后需要公安部门和公安干警完成指标任务而言,这种做法导致了很多恶劣的后果,比如我们了解到的情况有:
1、公安干警在没有任何证据情况下,对过往成瘾者随意传唤、强制尿检或抓捕;
2、公安干警在强制尿检之前,让过往成瘾者喝口水或抽根烟,随后尿检发现阳性;
3、公安干警利用手中掌握的毒品成瘾者"线人"去诱惑他人吸毒,然后一起抓捕,而举报者因为有功获得释放;
4、公安干警利用手中掌握的贩毒者去诱惑他人贩毒,然后举报;
5、公安干警到毒品减低伤害项目工作点附近抓捕吸毒者;
6、公安干警对成瘾者集中的社群进行集中打击,随意抓捕社群人士,引发社会问题;
7、公安干警利用抓捕毒品罪犯之名大肆查抄私人家产。
 
杨某的事例,不是偶然的。为此,我们呼吁我们公安部门和各级政府禁毒委员会:
1、严格依照法律处理毒品违法罪犯活动,取消不得人心的执法指标,规范强行尿检制度,禁止公安干警抽刮成瘾者钱财。
2、反思我国禁毒法律及其对民众权利和公共健康的影响,修改现行禁毒法规,出台人性化的戒毒政策,鼓励社会组织参与戒毒工作,逐步取消公安部门主导下的强制戒毒政策。
3、支持减低毒品伤害的工作,确保毒品成瘾者可以获得清洁针具、美沙酮维持治疗、艾滋病感染者的抗病毒治疗、结核病治疗和肝炎治疗等。
 
 

Sent: Tuesday, June 23, 2009 9:28 PM
Subject: 快讯----在法律援助中心和红河草根网络的积极协调下过往成瘾者顺利走出戒毒所

邪不胜正

凡夫俗子

20095141040过往成瘾者杨某到一寺庙购买其母祭日所需的一些香和纸钱,当杨某走到某街时被公安局禁毒大队三个民警强行带上警车。警车开到禁毒大队后,民警把杨某用手铐铐在楼梯上,继而对杨某软硬兼施、威逼诱供,目的就是让杨某承认自己吸毒。杨某本身是艾滋病感染者,身体经不起这样的折腾,一再要求尿检,证明自己的清白。可是禁毒大队的民警并不为杨某做尿样检测,只是要求其承认吸毒,并承诺只要承认吸毒就可以回家看病。在两个小时以后,杨某身体实在吃不消了,被迫承认自己吸毒。就这样,在没有尿检报告和任何询问笔录书面材料的情况下,禁毒大队仅凭杨某的一个口头承认,就让其在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上签字,并把杨某送往公安局强制戒毒所。而在把杨某送进戒毒所之后,禁毒大队并没有把此决定书送达杨某家属,其姐多日不见弟弟回家,经多方打听才知道杨某在戒毒所。在其姐杨女士探视中杨某时,杨某觉得自己冤枉,委托其姐为其寻求法律援助,并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成瘾者法律援助站在接到杨女士的援助请求后,决定对其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2009620日,红河草根网络接到倡导部工作人员刘某提供的调查材料和法律援助站为杨某起草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倡导部工作人员高某和刘某陪同杨女士前往戒毒所看望杨某,告知相关的法律权利,并指导杨某在申请书上签字,准备协助其进入复议程序。然而,戒毒所民警却应用管理手段,婉转地阻止了杨某在申请书上签字。

2009621,高某再次陪同杨女士来到戒毒所,向戒毒所民警阐述了相关的厉害关系,并坚决表明,如果杨某不能出所治疗,我们坚决要进入司法程序,并愿意协助杨某把官司打到北京。在积极协调下,戒毒所答应只要不进入司法程序,愿意带杨某到医院看病,如果确实需要出所治疗,可以考虑为其办理出所手续。

622,戒毒所电话通知杨女士,带杨某到医院检查。走了一个例行检查的程序后,戒毒所领导当场告知杨女士到戒毒所为杨某办理出所手续。在高某陪同下,于下午六点一同把杨某从戒毒所接回家。至此,援助行动告一段落,对杨某的法律援助经过数天的努力获得了圆满的结果。

从此次援助过程中,我们不难看出,公安机关是以另外一种曲线出所的方式让杨某重获自由。同时,整个事件过程也引起了我们很多的反思,公安机关在依据不足,程序不正当的情况下是如何把杨某送进戒毒所的?为何在杨某坚持进入司法程序之后公安机关宁可以出所治病为由把杨某释放?公安机关一再声称对杨某的戒毒决定手续齐全却又为何如此惧怕进入司法程序?为什么在杨某提出进入司法程序之前公安机关没有对杨某进行人性化执法?

据悉,该戒毒所内关押的戒毒人员中,还有很多病情相当严重的人,而杨某也不是病情最重的人。由此,我们呼吁,执法规范需要广大民众的监督,法律的公正性和严肃性需要全社会共同维护。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据了解在杨某出所后,戒毒所随即在多方打听红河草根网络工作人员高某的名字和身份。公安机关此举意欲何为我们不得而知,但是我们坚信法律是保护每一个中国公民的,任何不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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