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28日星期日

【权利:2214】 刘尧:实名举报河源市委书记陈建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我以实名方式举报河源市委书记陈建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09-06-25 10:57:01)

举 报 书

举报人刘尧,男, 1962218日生,身份证号码:441323196202180574。祖籍东源县,现籍惠东县,原广东财富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因带领村民依法制止正在进行不法侵害农用地犯罪而遭受东源县公安局伪造证据、栽赃陷害和东源县法院、河源市中级法院枉法裁判而失去律师执业。现住惠东县大岭镇洪湖村红英组。联系电话:18928329731

被举报人陈建华,中共河源市委书记。

被举报人刘小华,河源市人民政府市长。

举报请求事项:要求中共广东省纪委对上列被举报人陈建华、刘小华等人纵容、支持全国政协委员、富豪缪寿良的公司“深圳市富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富源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1500余亩建设“蓝口水电站”项目工程等严重违纪行为予以查处。

事实和理由:

2005925,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核发“粤国土资(预)函[2005155号”《关于东源县蓝口水电站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给河源市国土资源局。该意见第二条“该项目拟用地32.58公顷。其中农用地14.1867公顷(耕地4.51公顷,均为基本农田);未利用地18.3933公顷。该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在你市2005年指标中安排”。第三条“你局应严格落实该项目耕地占补平衡措施并按规定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附证据一)。

20051125,广东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下文颁发“粤发改能[2005942号”《关于河源市东源县蓝口水电站(26MW)项目的核准意见》给河源市发展改革局,核准同意建设东源县蓝口水电站工程,工程由“富源公司”全额出资组建的河源市富源水电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附证据二)。

20051225200816日期间,“富源公司”在东源县人民政府没有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和第四十五条基本农田国务院特批手续,以及第五十四条取得土地使用权等法律条文规定的法定条件下,非法占用1500多亩农用地建设“蓝口水电站”。

工程于200816日竣工并蓄水发电(附证据三)。

对于“富源公司”在没有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和征地审批手续,以及取得土地使用权等法律条文规定的法定条件下,动工建设蓝口水电站,不法侵害农用地犯罪行为,得到东源县公安局出警保护(附证据四)。

当受到举报人带领的蓝口镇派头村白坭塘小组村民的依法制止后,东源县、河源市两级司法部门却以栽赃陷害和枉法裁判方式,对举报人和村民进行打击报复,对“富源公司”不法侵害农用地犯罪行为予以保护(附证据五)。

200816,非法占用农用地1500多亩建设而成的“蓝口水电站”项目工程竣工发电。作为河源市委书记的陈建华、河源市人民政府市长的刘小华,竟然带领河源市、东源县两级地方党政机关2000余人,浩浩荡荡地来到这个公然对抗国家法律、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的“蓝口水电站”项目工程,参加竣工发电剪彩典礼(附证据六)。

被举报人陈建华在竣工发电剪彩典礼上,得到最高待遇,为“醒狮点睛”(附证据七),与“富源公司”董事长“亲切交谈”(附证据八),与被举报人刘小华等人一同触摸激光球,隆重启动发电仪式(附证据九)。

被举报人刘小华在“蓝口水电站”项目工程竣工发电剪彩典礼上说:“河源市委市政府和广大人民,将一如既往为蓝口、柳城水电站排忧解难,热情支持蓝口、柳城水电站的建设,确保两个电站正常运营。”身为河源市人民政府市长的被举报人刘小华,公开表明支持非法占用1500多亩建设而成的“蓝口水电站”(附证据十、十一)。

综上所述,举报人认为,上列被举报人陈建华、被举报人刘小华,身为市委书记、市长,竟然纵容、支持全国政协委员、富豪缪寿良开办的公司,非法占用东源蓝口镇辖区内十多个自然村1500多亩农用地,建设“蓝口水电站”项目工程,其行为在河源市造成极其恶劣影响,严重破坏了党和人民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践踏了国家法律,使当地群众以为,世道变了,共产党市委书记和人民政府市长都纵容、支持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法律只是管老百姓的。据此,举报人认为,被举报人陈建华、被举报人刘小华,纵容、支持全国政协委员、富豪缪寿良开办的公司,非法占用东源蓝口镇辖区内十多个自然村1500多亩农用地,建设“蓝口水电站”项目工程的行为,是一种严重违纪行为,特具书举报,希望纪委监察部门不要护短,要一查到底,以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并将查处结果书面函告举报人。

此致

中共广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举报人:刘尧

                                           二��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证据目录:

证据一:“粤国土资(预)函[2005155号”《关于东源县蓝口水电站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请从博文中浏览)。

证据二: “粤发改能[2005942号”《关于河源市东源县蓝口水电站(26MW)项目的核准意见》(请从博文中浏览)。

证据三:《河源富源蓝口水电站发电》的相关报道(请从博文中浏览)。

证据四:警察保护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照片三张(请浏览我的相册)。

证据五:河源市中级法院枉法判决(请从博文中浏览)。

证据六:数千人参加蓝口水电站项目工程竣工发电剪彩典礼现场照片四张(请浏览我的相册)。

证据七:陈建华为醒狮点睛照片一张(请浏览我的相册)。

证据八:陈建华与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嫌疑人缪寿良在典礼上的照片一张(请浏览我的相册)。

证据九:陈建华、刘小华、缪寿良、成伟明、赵喜明在典礼上一同触摸激光球启动发电仪式照片一张(请浏览我的相册)。

证据十:刘小华在典礼上发表讲话照片一张(请浏览我的相册)。

证据十一《浩瀚东江为两岸人民生福祉绿色水电给一方百姓送光明》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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