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家安全档案机构主任布兰顿(左)说,美国的《信息自由法》程序为制定类似法律的国家起到样板作用。
美国国务部国际信息局(IIP)《美国参考》
Jim Fisher-Thompson
华盛顿——美国非政府机构国家安全档案(National Security Archive)主任汤姆·布兰顿(Tom Blanton)说,为了保持美国政府的开放透明而在43年前开始实施的《信息自由法》(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为其他国家提供了样板。国家安全档案机构依据《信息自由法》收集并发表解密文件。布兰顿6月1日在位于乔治∙华盛顿大学(George Washington University)的办公室内接受《美国参考》采访时说,对有效的民主政体来说,"信息自由的原则"必不可少。
自《信息自由法》于1966年生效以来,美国联邦政府已应个人、公司和非政府组织的要求公布了数百万页文件。这项法律适用于联邦行政部门的所有机构,并由司法部实施。免受这项法律约束的信息包括某些对外关系机密文件、国防信息以及专有商务信息和贸易机密。
布兰顿说,《信息自由法》不仅为新闻工作者、研究人员和学者所用。他说,在美国,"老年公民、退伍军人和工商企业构成要求获得政府信息的主体。"
对权力的一种制约
布兰顿说,美国的《信息自由法》程序为制定类似法律的国家发挥了样板作用。他说,"我们还通过这一程序促使较封闭的社会,如古巴、越南和俄罗斯,开放他们的政府档案。"
布兰顿说,世界上发生了"开放革命",特别是在1990年代,使制定了类似《信息自由法》法律的国家"从10来个增加到今天的大约80个"。
布兰顿说,《信息自由法》的根本作用是"对权力的制约"。他说,"印度、墨西哥、阿根廷和匈牙利等国人民认识到,他们要有权利了解政府在从事什么活动。这是他们从政府腐败、滥用权力、军事独裁和共产党极权中得到的教训。"
布兰顿说:"控制有关自身的信息是任何一个官僚体制的自然倾向。但政府成员只是政府的监护人,需要保密的惟一理由是政府确定一旦公布机密会造成危害",而且需要有一个针对公民质询的有效的制衡和申诉程序。
国家安全档案机构自1985年成立以来,已根据《信息自由法》提出37000多项申请,仅2008年一年就提出了1200项申请,使62000页政府文件得以公布。布兰顿说,国家安全档案机构要求公布文件的主要目的是打开了解政府决策的窗口,"以便扩大历史纪录"。
他说,"基本上,我们已经成为《信息自由法》的机构式记忆"。该机构的档案文件让人们了解到从1960年代初期的古巴导弹危机到1980年代的伊朗门事件的许多新情况。
布兰顿说,"我们最大的成功之一"是最近赢得一场官司,迫使政府保存自从上世纪80年代里根总统执政时期以来的白屋电子邮件。他说:"国家档案馆(The National Archives)当时并未将电子邮件定义为文字纪录,因此如果没有我们的诉讼,电子形式的邮件是不会得到保存的。"(美国国家档案文件管理局是美国的官方档案保存机构)。
他说,这场官司涉及大量的文件,其中包括里根时代13万至 20万份白屋电子邮件;乔治·H·W·布什时代20万至50万份电子邮件;克林顿时代3200万份电子邮件。而乔治·W·布什时代的电子邮件约为2.2亿份。
布兰顿指出:"谁也不能逐页都看,但既然是电子形式,你可运用规则和搜索引擎查询信息。"
《信息自由法》在海外的影响
布兰顿说,另一重大成功是,他们将根据美国《信息自由法》获得的文件信息传递给那些仍基本上是封闭的国家,如中国、古巴、越南以及共产党政权垮台之后的俄罗斯。他说:"向他们透露美国文件所包含的信息构成一种威胁,即历史将被从我们的角度而不是他们的角度讲述,这形成一种有意思的挑战,迫使他们开放。"
布兰顿说:"我们在1992年向卡斯特罗主席送去了通过《信息自由法》获得的大约2万页美国文件。卡斯特罗的反应是,弹了一下手指,然后三人搬着档案箱走过来,他抽出文件,大声说:'哦,赫鲁晓夫写给我的那份对事先没有通知我就撤除导弹表示道歉的信在哪里?'而在西方史学中,谁也没有听说过这件事。"
布兰顿指出,将与较封闭社会的领导人举行的某些这类会谈的纪录公开,实际上有助于揭示出新情况。他说:"例如,从戈尔巴乔夫基金会(Gorbachev Foundation)那里,我们获得了他与乔治·H·W·总统在马耳他(1989年12月)会谈的文字纪录;美国方面的文本仍未解密,因此尚未公开。"
国家安全档案机构副主任兼研究主任马尔科姆·伯恩(Malcolm Byrne)说,该机构也正在与一些国家合作,帮助制定或加强那里的《信息自由法》。他说,布兰顿和一个工作组最近访问了格鲁吉亚,与那里的立法人员一道建立有效的信息获取程序。
国家安全档案机构还帮助培训记者和其他人士学习如何利用新闻自由法进行调查采访。这种培训旨在通过让他们看到可以如何运用政府程序获得信息,减少对政府的不信任。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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