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冯正虎第三次回国的公告
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护照号:G33406155)、上海市民(国内身份证:310108195407012452),在日华人(外国人登录证明书:B482314482)。在中国的户口居住地是上海市。
我于
其理由是:"上海当局拒绝你入境,
我已委托律师在日本起诉中国国际航空公司。
我就第二次回国的事件再次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日大使馆反映。大使馆领事(电话:03-3403-3064)的态度:"中国国际航空公司是企业,你与航空公司的问题是民间的事情,我们不可以管。"中国大使馆官员至今都未表示:冯正虎被拒绝入境回国是中国政府的决定。他们认为:大使馆没有办法处理上海边防部门禁止冯正虎入境回国的事,他们只好向国内上级部门反映。在海外,中国的外交官勤勤恳恳维护国家尊严与权益,但是他们的辛苦劳作,只要被国内的土豪劣绅一个任性的破坏,就会前功尽弃。现在是网络时代,坏事不是传千里,而是瞬间传遍全球。
我在第二次回国之前,于
第二次回国虽然仍未成行,但我的心已回我的国家、我的家乡。我是一个小人物,但又一次被上海当局所逼去做一件大事:捍卫中国公民回国回家的权利。一个国民不能回国回家,这是中国的耻辱。而且,让海外华人、国内的公民都感到心寒。出国后会被随意禁止回国回家,这是对所有中国公民的威胁。中国是所有中国人的家,是大家的,怎么能容忍几个权贵的霸占,甚至还霸道到国际上。所以,这起事件引发全体中国人的公愤,也受到国际社会的谴责,大家都支持与关心我的遭遇,这是每一中国人都有可能碰到的遭遇。
日本的朝日新闻、读卖新闻、产经新闻、北海道新闻、共同通讯社、NHK、TBS电视台、日本电台等主要新闻媒体,法国广播电台、美国之音、自由亚洲电台、台湾中央广播电台等海外媒体,雅虎、博讯、维权网等国内外网络媒体都在关注报道这起事件。国内外民众纷纷来电鼓励与关心我,当我滞留在日本机场里很多国内的律师直接长途电话来问候,国内的新闻媒体、团体也开始关注了。全世界的民众都鄙视上海当局侵犯人权的无赖举止,大家都在问一个问题:上海的领导人怎么会如此愚蠢,惹出一个这样的国际事件,让中国丢丑。而且,上海当局给7月召开的中日政府间的人权对话会议出一个难题。
执行这项愚蠢命令的警察说:没有理由,也没有法,是上级领导的指示。有决定权力的上海市领导人是中共市委书记俞正声、市长韩正、政法委书记吴志明(江泽民的外甥),他们之间是谁?还是集体讨论的吗?他们应当为自己的错误决定承担责任。他们很清楚自己的政治前途,就是正常的情况下,二、三年后的换届,他们都要下台,结束权力的生涯。何必在仅剩的二、三年内还要穷凶极恶,应该做一些善待市民的事,纠正一些错误,积一点德,这不是更好吗?上海当局太没有自信,既然能搞定一切,手已伸到日本,为什么还要怕我会出现在上海浦东机场呢?当日把许多上海维权人士非法软禁起来,禁止他们来机场,但是还有数十名上海维权人士冲破阻扰与压力来到上海浦东机场,欢迎我回国。
我会坚持不懈地每周回国回家,让全世界、全中国人看清上海当局的邪恶,一个美丽的国际大城市让这一小撮上海帮的贪官污吏糟蹋成如何,一个到处非法拘捕关押市民,禁止市民回国回家的上海会是一个美好的城市吗?中央政府如果不撤换这些贪官污吏,上海明年举办的"世博会"不仅在经济上大亏损,在政治上也是大失败。没有任何邪恶势力,可以阻扰一个中国公民的回国回家。中国是我的国家,上海是我的家乡,回国回家是中国人的天经地义,是人权国际公约、中国宪法法律都保障的基本人权。
我堂堂正正地回国回家,从上海出国,就到上海回国。兹公布中国公民冯正虎第三次回国的航班及时间。
定于
敬请中日两国政府及公众关注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浦东边防检查站警察的行政行为,保证一个中国公民顺利平安回国,与家人团聚。
此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主席胡锦涛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
外交部部长杨洁篪
公安部部长孟建柱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日本大使馆大使崔天凯
日本国
内阁総理大臣 麻生太郎
外务省 中曽根弘文大臣
法务省 森英介大臣
中国公民:
冯正虎
冯正虎的联系方式
电话:0081-47-379-7038
手机:0081-80-3445-7210
0081-80-4148-9945
E-mail: fzh2005@hotmail.co.jp
附件:冯正虎
--~--~---------~--~----~------------~-------~--~----~
★★北京益仁平中心http://www.yirenping.org★★公益法律人http://www.gyflr.org
★★北京忆通律师事务所(李劲松律师,李苏滨律师)http://www.bj580.com
★★伯阳法律援助网(常伯阳律师)http://www.by148.com
★★中国人权维基 Chinese Human Rights Wiki http://www.changkun.org/wiki
★★《权利》电子邮件网络非常鼓励具有行动力的文章供大家分享和引起支持!
1,所有帖子没有注明"不可转载"的,一律可以转载;转发本邮件成员文章,请注明"转自《权利》http://groups.google.com/group/ChinaRights"。
2,《权利》公共发言,请发电子邮件到 ChinaRights@googlegroups.com
3,要退订此论坛,请发邮件至 ChinaRights-u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4,群发邮件,慎重发言,文明用语,切忌只言片语不明不确!
5,备份查询:http://chinarights2.blogspot.com
6,联系:gongchangbeijing@gmail.com
-~----------~----~----~----~------~----~------~--~---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