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25日星期六

【权利:1884】 我从“清明会”看到的希望


我从"清明会"看到的希望

华夏匹夫

44回到老家,参加了家族举办的清明会,颇有一些收获,让我感到了意外的惊喜。本来我原以为,清明会不过是纯粹的传统习俗,不过是一个家族的人们聚集起来,做一些形式上的寻根认根、敬祖归宗和感情联络而已,想不到因为有家族中一定层次的文化人参与,却已在很大程度上摆脱了传统的束缚,演绎出了一些较为浓厚的现代文化色彩。更为可喜的是,还融入和体现了一些现代民主与人权的理念,涉及了大量家族和社会道德重建的问题,与当今中共及其政府在种种方面的倒行逆施,形成了强烈的反差。

这些理念,几乎全部浓缩在一份关于"族规"的构想之中。这份构想,由我们家族一位村小教师起草。因为没有传统的族规可供参考,作者便只好根据自己的观察分析和已有知识,进行思考写作。这样写出来的东西,应该是最能反映一个人的思想文化水平和观念形态构成的。

因为族长安排我对此作大会说明的缘故,我有幸细读了这份"族规"构想,发现关于清明会组织机构的建立和完善等方面的内容,涉及的理念几乎大多是民主和人权的理念;而在谈及道德规范时,也已几乎否定了经济发展至上、"金钱至上"等物欲横流的拜金主义价值取向。虽说其作者作为半个体制内的中小知识分子,也难于摆脱官方意识形态的痕迹,然而却也更多地透射出现代普世价值的光辉。我知道这位辈分长我一辈、年龄长我几岁的村小教师,高中毕业几年后曾经接替我的职位,当过大队团支书,后来又当了村民办教师,听说还拿过师专函授文凭,就这样一直呆在这个十分偏僻闭塞、没有什么文化生活的村小。要说什么出远门见世面,恐怕是远远难与村干部相比的。出于内心的激动,也怀着一种发自内心的崇敬,我私下问过他一些问题,再一次肯定了他绝没有接触境外媒体的任何机会,更没有在89年以后接触境内自由民主思潮的任何条件。他体现在"族规"构想中的那些观念,有极少部分是受了80年代国内自由派知识精英的微弱影响(他当时接受这种影响的机会十分有限),更多地是靠他自己日常观察和思考的积累。当我问及现在的村社干部和农村高中文化以上的中青年人,是否都有这样的意识时,他回答说这是绝大部分人都有的,只是因为政治高压的社会环境而没有机会表现,更没有机会付诸实施而已。

在公开的大会说明中,我在尽量尊重其原创的基础上,对其构想中过分浓厚的政治色彩做了巧妙的回避和修饰,并在个别地方增添了少量必要的内容。想不到竟然获得了到会族人的一致喝彩赞同。当然这不排除我在族人中一直被公认为文化层次(非指文凭)最高、并在20多年前当过某一级政府次长秘书的因素,但也有一些族人,能够具体地说出这份构想为什么好的道理,并说这么好的一份构想,当然应该由我来作大会说明,否则它就不会产生这么大的反响,好东西也就自然要被埋没了。

诚然这份构想,正如我在本次大会说明上所指出的:"我们的族规刚刚开始建立,现在时间又很仓促,因此还有很多问题都没有考虑进来,考虑进来的也有不少不合理、不严谨的地方。同时,清明会本来是中华民族的一种文化传统,传统的东西,难免与现代文化和价值观念有一些尖锐的冲突。"因此表现出了很多的缺陷,甚至难免有一些谬误搀杂其间。然而,传统与现代冲突的难于调和,却是很多中国知识精英都深感头痛的问题,本人在多次反复的思考中也未能求得一种理想答案,而并非这位乡村小学教师文化知识水平和观念意识本身带来的局限。那么这些缺陷,就只好留待以后进行不断的探索突破了。

在参加了这次清明会后的20多天时间内,我进行了一些深层次的分析思考。发现清明会是当今中国极端专制极权的社会环境下,中共最少渗透控制、也最难于渗透控制的民间文化组织和民间文化活动。清明会纯属民间自发的组织与活动,不需要通过政府的登记注册许可,不需要官方的"管理"干扰;它没有"党组织"等一类中共政权因素的参与介入,也没有官方的审查和监控,具有很强的自主性和很大的自由度。它可以按着自身需要的逻辑和规律,自由自在地发展下去,堪称可让自由、民主和人权的普世价值理念,获得正常生长发育的一块难得宝地。可以这样说,在我们家族的这份"族规"构想中,平常许多中国大陆文件中均难得一见的关于民主和人权的理念,正是在这样的条件下,才得以堂堂正正地跃然而出的。还可以预料,如果清明会能在中国长期地发展下去,如果我们的自由民主人士能够充分利用这样的机会,积极地参与和策略地引导,那么将会使得自由、民主和人权的普世价值理念,在中国底层民众的思想意识深处,得到不断的强化和巩固。这样,我们就将大大地加快中国宪政民主的进程(只是这样的直接参与,须以参与人未公开自己的民运人士身份为前提,已公开身份的民运人士宜以间接方式参与,同时应适当回避家族中有腐败嫌疑的官员。否则,将会引起官方的注意,产生某种不良的后果)

底层民众的觉醒,是中国宪政民主改革的根本动力;将眼光放在民间,关注民间的文化动态,将普世价值理念普及应用于民间活动----只有这样,才能在当前万马齐喑的政治局面下,完成对大众的宪政民主教育,为宪政民主打好民众思想意识和观念形态基础,舍此别无他途。

中国民运需要我们潜心观察思考,需要我们积极地去探索研究予以发现。有观察思考和探索研究才有发现,有发现才有创造,有创造才有前进。因此,真心希望民运人士能够潜下心来去观察思考和探索研究,由此发现更多的类似机会,找到我们发挥作用的更多舞台。

明年清明会,你做好准备了吗?

我们还能够发现更多的机会吗?

2009425

附件:关于×氏族规的说明

(附注:欢迎网友帮助修改、完善这份族规,完善后还将作再次公开发表,以利民运人士以后参考利用。修改稿请寄: huaxiapifu@gmail.com)

附件:关于×氏族规的说明

(华夏匹夫,2009年×氏家族清明会上的发言)

各位尊辈、各位族人氏家族的子孙后代们,大家好!

今天,又是一年一度的清明节。我们这些×氏家族的后裔们聚集在这里,隆重举行清明会。首先让我们以虔诚之心,向我们家族的祖先表示由衷哀悼、深切怀念和深深敬意。因此要请大家起立,集体面向我们祖先的牌位,一鞠躬,二鞠躬,三鞠躬!请大家坐下,谢谢大家!

接着,再向今天欢聚一堂的×氏家族子孙后代致以亲切的问候:大家辛苦了,并请接受我对你们的深深敬意!

此外,我们还要向为了事业而忙碌奋斗在全国各地、难以脱身、无法赶回参加清明会的族人、亲人们,寄托我们的深深思念!我要借这样一个机会,向他们,也向在座的各位族人,致以深深的祝福,祝大家万事如意,事业发达,身体健康,合家欢乐!

清明会是中国重要的民间传统文化。但自从"马克思主义"成为统治中国思想文化领域的意识形态以后,在全国范围内废除所谓旧风俗,清明会也在中国大陆被彻底禁止,导致族姓内部分歧凸显,勾心斗角,纠纷不断,族风败坏,进而演化成了社会整体的道德沦丧、世风日下。后来改革开放,一些民族风俗习惯得到了逐步恢复,清明会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默许,政府已经法定清明节放假,允许民众回家聚亲祭祖。我们认为,清明会有利于恢复人间应有的骨肉亲情,恢复族姓内部相互之间的感情,有利于扭转颓废衰败的世风,扭转社会道德秩序,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形式之一。我们每个人都是家族和社会的成员,理应对家族、对社会担起一份责任。因此,应当积极行动,组织好清明会,搞好清明会的活动,为家族、为社会作出自己的贡献。

我们×氏家族的清明会,成立至今已有3年。3年来,从全国各地回来团聚的×氏族人越来越多,从第一年的近百人,已经发展到今年的近300;捐款也逐年增长,收支结余逐年增多,到去年结余已经达到4000多元,今年这次活动结束后的累计余额,肯定还会大幅度增加。

但是氏家族清明会的组织机构和族规(也就是族人守则)还只有雏形,需要大力完善。因此,需要各位族人开动脑筋,发挥聪明才智,积极提出建设性意见;并本着团结友爱、有利进取的精神,按照民主、人性的原则,齐心竭力建好组织机构,修改完善好我们的族规。

正是基于上述考虑,我们的负责上一届清明会的族人,经过积极酝酿和认真讨论,安排在村小任教的族人×××尊辈,起草了一份《×氏族规》。本来原定由我们的族长×××总尊辈向大家作大会说明,以此征求大家的修改意见。但大家知道,×××总尊辈年事已高,心力已经十分有限,因此把这一任务委托给了我。我接受了总尊辈的委托,现在正式就族规的一些问题向大家做一个简单说明,有不当之处,请大家进行批评和补充。

所谓族规,就是经过到会族人讨论并同意制定的一种守则,是大家都需要遵守和维护的行为规范。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规矩,我们的行为就会偏离家族和社会要求的轨道,就有可能给家族和社会带来不良影响。而要有规矩,还得重视这种规矩产生的方式。产生方式对了,才能给绝大多数人以思考和表达意见的机会,才能集中大家的智慧,符合科学理性的要求;规矩才能服众,才有权威性和约束力。而最能服众,最有权威性和约束力的规矩,莫过于经大家要求、大家同意、大家讨论通过的规矩。看来大家要求、大家同意制定这样的规矩,已经是没有什么问题的了。剩下来的,就是大家来讨论和通过这样的规矩。所以,要把初步构想给大家公布出来并加以说明,希望大家认真倾听,细致理解,努力思考,积极讨论,以便修改完善,形成一个可行可靠的方案,最后再交给大家表决通过,成为一个合法生效的正式方案。

一、清明会的意义和宗旨

我们×氏家族清明会的意义和宗旨是:寻根认根,感恩祖先;深切怀念家族祖先,矢志不忘×氏祖宗遗训,绝不辜负×氏祖宗对子孙后代的厚望;继承祖宗仁德,重塑家族道德,成就社会大德;为家族,为社会,为国家,为民族,为人民,传承文化,创新文明,团结一心,携手共进,齐心竭力共同致富,共谋发展,增进家族和谐与社会和谐。

总之,清明会的宗旨,与社会发展的需要是一致的,也应当一致,否则,就将失去其意义和价值,失去其合法性,失去其存在的基础和发展的动力。

二、建立健全"清明会"组织机构

每年清明会都有大量事务,需要精心地做好组织准备,同时还有一些怎么发展,怎么搞得更好的问题等等,这些都需要有专门的人去作探索思考。因此,就需要有一个组织机构。那么,这个组织机构应该怎么设置呢?

第一,说说族长的意义、作用与产生问题。

清明会有一个类似于宗教的性质,或者也可以说,它是我们中华民族一种特殊的宗教形式,可以称为血缘拜物教。既然类似于宗教,那么它就需要有一个自己的偶像。通过这个偶像,把祖先的后代们连接在一起,凝聚在一起,并世世代代地传承下去。这个偶像,就是祖先和他们在现在族人之中的代表和象征。

首先,我们应当明白,清明会的重要前提之一,就是寻根认根感恩祖先。因此应当把尊敬祖先,尊敬长辈作为家族的基本原则。因为我们的家族来源于祖先,巩固和发展于长辈,也就是说,祖先和长辈是我们这个家族的根。没有他们,就没有我们,也就没有我们这个家族的存在。只有祖先和长辈在我们心目中的长期存在,才能让我们每一个族人明白自己来自于同一个祖先,同一支血脉,这样清明会才有内倾力和凝聚力,才能把大家召唤在一起聚合在一起,在此基础上开展我们的种种运作。但我们的祖先早已离我们而去,那么就需要有一个在世的人来代表和象征我们的祖先,并作我们的楷模和表率。这样的人,应该是我们这个家族中辈分最高,年龄最大,最德高望重的总长辈。他就是我们的族长。谁符合了这样的三个条件,谁就是我们的族长。

这里要提请大家注意的是,既然有这样的三个条件要求,那么就存在一个按条件进行选择的问题。三个条件中,前两个条件很清楚,一目了然,很好鉴别,不容易出现分歧,也不容易造成什么问题。但第三个条件,就不是那么简单了。

所谓的"德高望重",不是一个认识判断问题,而是一个价值判断问题;即不是一个"该是什么或不该是什么"的问题,而是一个"会怎么样或不会怎么样"的问题。"",就是道德;"",就是威望,是这个人在大家心目中的形象和威信。道德问题是一个头等重要的大问题。对我们家族现任族长的道德素养,我们大家是深信不疑的,这一点我们都要肯定。但是在他以后的人呢?在我们家族长期发展过程中,会不会出现符合前两个条件,但又不符合道德规范要求的人呢?如果真的出现了这样的人,当了我们的族长,又会带来什么后果呢?

首先,族长是代表和象征我们的祖先的。如果让不符合道德规范要求的人作了我们的族长,那么就意味着我们的祖先也是不道德的人,也就抹黑了我们这个家族的形象和声誉。所以这样的人,不能让他来作我们的族长,就像不能让不道德的人来作国家首脑一样。

其次,族长还是我们无形的楷模和表率。他在我们家族中,是受到关注度最高的人。他的一言一行,都会给我们和我们后代带来很大的影响。我们知道,青少年在日常行为中模仿年长和威望最高的人,是非常普遍的现象。如果让不道德的人作了我们的族长,让青少年们去模仿他,那么不是会让我们的后代,在道德上滑落下去,败坏了我们家族的族风吗?所以,不能让这样的人来作我们的族长,就像不能让不道德的人当老师一样。

而且,族长还对清明会的决策和管理起着重要的影响作用。如果让不道德的人作了我们的族长,那么他就很有可能通过干预决策和管理,营私舞弊,最终搞乱了清明会活动,让清明会无法继续存在和发展下去。所以,不能让这样的人来作我们的族长。

最后,族长还要对清明会各项决议履行批准手续,还应该发挥对组织机构的监督作用。如果他自己的道德素质过不了关,他还怎么去监督别人?所以,不能让他来作我们的族长。

当然,一般情况下不会出现这样的局面,但既然现在要立个规矩,就要把这种可能性考虑进去,要作最坏的打算。而要防止这样的局面,最好的办法,就是实行选举。而关于怎样选举的问题,后面将做单独的阐述说明,这里就暂时省略。

第二,关于正副会长的问题。

清明会需要一个组织、运行和管理机构,这个机构又需要有人负责,也就是要有正副会长。

这里,有必要把族长和会长作个明确的区别。清明会的组织体制架构,有些像某些国家的君主立宪制。族长是一个家族的"元首",就像那些国家的"国王"一样,是这个家族总的形象代表,对外代表我们的家族;可以向族人大家提要求,他的要求经过族人讨论通过后,由会长和副会长负责组织执行。因此会长和副会长是一个执行机构,而族长不负责执行。为什么呢?因为族长一般都是年事已高的老人,他已经没有了执行具体事务的精力和体力;同时作为最高长辈,他也有资格享清福了,他应该在轻松悠闲中享受天伦之乐,安度晚年,以便让他活得更健康长久,所以我们决不能把繁琐的具体事务堆在他的身上。

那么,如果族长的年龄不是太大,本身年富力强,他又能不能一身二任,同时兼任会长,把具体事务也揽在自己身上,发挥组织、运行和管理等执行的功能呢?

我认为,不能!

因为,族长还要对清明会各项决议履行批准手续,还应该发挥对组织机构的监督作用。如果让他一身二任,那岂不是要他去自己批准自己的决定,自己去监督自己的行为?

因此,会长和副会长必须在族长之外另行选举。因为他们具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因此还必须接受监督。监督的内容,一是看他们权力的行使是否合理,二是看他们是否尽到了应有的义务。监督力量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族长,二是族人。离开了监督,组织机构就会成为个别人谋取私利的工具,就会出现很多问题,就像现在的社会那样。

这里,对于会长和副会长的职责,还必须有一个明确的分工。他们在组织、管理、决策等执行过程中,在资金的开支统筹、家族内部细小矛盾纠纷的协调处理中,都是具体事务的承担者。但会长是负责人,拥有决策权,副会长只是协助会长工作,并行使相应权力,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为会长和副会长具有一定的权利义务,因此对于选举他们的条件,也应当作出相应的规定。具体的条件为:作风正派,道德素养好,无贪欲,不营私舞弊;处理家族内部矛盾纠纷能够做到客观公正,不带偏见,不冤枉好人,不袒护少数人的错误、缺点和过失;年富力强,精力充沛;有能力,有威望,有说服力、号召力和感染力,以利于凝聚众心,团结族人,把清明会越办越好。

此外我们还应当明白,会长和副会长不是代表和象征我们家族祖先的,因此不应当把辈分作为一个在选择中需要考虑的因素。

第三,关于会计和出纳的问题。

清明会需要会计和出纳各一名。会计负责每年清明会的收支账目,要求做到账目公开,每年清明会上公布账目,并随时做好对出纳的监督。出纳负责掌管清明会的现金收入和支出,要求收支及时入账,确保收支清楚,结余现金及时存入银行,不贪占,不挪用,不借机谋取私利。

三、组织机构的任期和民主推选方法、职责

清明会的族长可以连任,直至其年事过高自愿辞任,或自然缺员为止。每届清明会推选出下届清明会的组织机构。族长由前任族长和族人大会提名推荐出2-3名候选人;会长、副会长由前任族长提名、族人自荐、群众私下或大会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确定出2-3倍候选人;会计、出纳由前任正副会长每人各推荐1-2,经过大会公开投票后决出当选人。正副会长和会计、出纳可以改换或连任。每届清明会选出了下一届组织机构的,在本届大会结束后,本届组织机构即开始向下一届组织机构办理移交,移交清楚后,下一届组织机构即开始工作。

选举办法,实行到会族人全体无记名投票直选。选举前由大家先推举唱票人、计票人和监票人,投票结束后立即现场唱票、计票和监票,并现场宣布计票结果,得票最多者当选。先选出族长,尔后再选出正副会长,最后选出会计、出纳。族长当选后,由上一届族长核查选票,确认并宣布其任职资格;正副会长当选后,由本届族长核查选票,确认并宣布其任职资格;会计、出纳当选后,由本届正副会长核查选票,确认并宣布其任职资格。获得确认并按规定宣布了任职资格的组织机构人员,立即与前任办理移交,并代替前任开展工作;前任也随之自动离任。

清明会的规章制度由会长、副会长和其他成员,广泛征求族人的意见讨论制定,清明会现场再作公开讨论表决通过,族长批准后公布生效。违反者由族长和会长、副会长进行不公开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由族长和会长、副会长在会上点名批评或点名上台自我检讨。情节恶劣者,移交政府部门或政法部门处理。

会计、出纳由族长推荐双倍数量的候选人,会长、副会长共同推荐等额数量的候选人,交由大会讨论选出各一名,由族长批准后生效。

清明会组织机构的职责是:

1.负责管理清明会的开支和收入;

2.负责解决家族中的细小矛盾纠纷;

3.负责起草制定规章制度;

4.负责大会的一切组织工作。

四、清明会的资金来源问题。

清明会没有固定资金来源。其活动资金主要来源于族人的自愿捐助筹集。资金筹集一律采取自愿捐助的原则氏家族成员根据自身经济收入和实力状况,无论多少,自愿捐助。不做强行规定。也不容许对家庭经济困难、捐助金额少或无力捐助的族人,作出不利于团结和睦的议论。但我们也应鼓励提倡经济状况好的家庭多捐款和积极捐款,为了清明会,为了家族,多献一份爱心,把是否有爱心,作为我们每个人的行为准则。

五、家族道德规范

1.关于尊老爱幼问题。

尊老爱幼是我们中华民族的光荣传统,也应该作为我们家族的传统。尊老爱幼是我们家族每个成员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对那些不孝敬老人、不善待妻小子女的族人,家族成员要互相劝勉,如不悔改者,会上由族长或正副会长、族人点名批评,严重者当众自我检讨。

2.关于嫖娼卖淫、伤风败俗的问题。

×氏门宗出生的男性、女性和入嫁进来的女性,都应当收敛和检点自己的生活作风和举止行为。男人应当作风正派,品德高尚,女人应当坚守妇道。对某些族人丢人现眼、不道德的行为,应严加教育纠正。屡教不改者,可在大会上点名批评指教,甚至上台示众,以保×氏门宗声誉。

3.关于和谐处理邻里关系问题。

×氏家族内部,俗话说"关上朝门一家人","一笔难写一个×"。平时有了矛盾要相互沟通,妥善化解,努力保持和谐。俗话说和气生财;退后一尺之步,修得十世之福;忍得一时之气,免得百日之忧。不能性情冲动。要坚决铲除霸道行径。如有横行霸道,蛮不讲理者,必须在清明会上作严厉批评,直至向对方自我检讨、认错悔改。今后凡是我们家族中哪家有老人归天需要选择坟地,不管选择到谁家地上的什么位置,或影响了谁家的利益,不得阻拦或牟取暴利(也就是说,不能要人家出高价买地)。因为谁家都有难事,都有要求助于人的时候。

4.关于禁止辱骂祖宗、长辈及子女的问题。

在人际交往中,谁都难免产生一点矛盾。有了矛盾应当多做自我批评,不要以为都是自己对,别人错。我们家族中有的人,横行霸道,口吐狂言,恶语伤人,就连我们家族的祖宗和子女都随便辱骂,那么这号人就根本不是×氏家族的一员,应该驱赶出×氏门宗。×氏门宗不能接纳这号人入族。若有悔改之意,应该当众检讨,跪在祖宗的坟墓前悔过,请求祖宗在天之灵宽恕。

5.关于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问题。

一个家庭和一个家族,妇女儿童是弱势群体,是受保护的对象。有的人虐待妇女儿童,欺负弱小,随意辱骂妇女,甚至调戏妇女。对这种人,清明会除了提出严厉批评外,不思悔改者,还应该站台亮相示众。

6.关于扶贫致富,解囊相助的问题。

我们家族中的各个家庭有贫有富,我们应当不嫌贫爱富,要相互帮助。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我们目前的社会,十分缺乏贫穷救济机制,有的家庭稍遇不测,就会走向崩溃,走向家破人亡的境地。社会不能解决的问题,就落在了我们家族成员们的肩上,清明会应当承担起这份责任。因此,今后家族中若有谁家遭受了不可承受的天灾人祸,清明会都可号召族人伸出援助之手,献出爱心予以帮助。但不能强求,一律遵循自愿的原则。

7.关于成立"家族教育扶助基金"的问题(纯系本人提议,受到多数人赞同)

现在社会上有不少人,有了几个钱,不管来路是否正当,是否属于欺诈和违法所得,是否属于贪污受贿的结果,都很自以为是,自以为了不起,自以为光荣伟大得不得了。因此到处炫耀,还对那些老实本分和不愿欺哄骗诈、不愿贪污腐败而甘守清贫的正义人士和文化人士,进行百般的挖苦、讥讽和嘲笑,甚至进行肆意凌辱、欺压。这些现象,在我们的家族中都有一定程度的表现,个别人甚至以此为乐事,寻求极为低级的自我满足。这些人往往以低俗的派头,表现出十足的"土老肥"习气,既自我贬低了自己的个人形象,也损害了我们家族的形象,还十分严重地败坏了社会风气。这些人之所以乐此不疲,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他们极度缺乏文化修养,除了追求金钱和享乐,丝毫没有高雅一点的追求,因此对于具有文化修养的人士所进行的道德追求和文化追求,不仅不能予以理解,相反还报以鄙夷和冷嘲热讽。这样的直接后果,就是让不少青少年不仅不能认真读书学习,相反还从前辈身上学来了一些鄙夷道德追求和文化追求的恶习。近20多年来,在国家高中、大学大幅度扩招的情况下,在我们家族的学生中,升入高中、大学的比例反倒大幅度下降,这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明。

一个国家的振兴,要靠教育,要靠全民文化素养的不断提高,家族的振兴也莫不如此。我们这个家族未来振兴的希望,寄托在我们的后代身上,要靠后代们文化素质的大幅度提高。要做到这一点,就要尽最大努力,让我们家族每一个青少年都接受充分的教育。但现在我们社会由于种种原因,教育费用太高,与我们绝大多数家庭的收入都不相适应。在我们家族的内部,低收入家庭占了绝对多数,相当部分家庭都难于承受高昂的子女教育费用,学生考上了高中、大学而不能就读者不在少数。因此我提议,成立"家族教育扶助基金",尽量发动族人积极捐款,为族人中青少年的读书学习,提供必要的经济后援。基金的募捐,仍然采取自愿原则,各位族人根据自身经济实力,能捐多少算多少,捐多捐少,捐与不捐,都不作硬性规定。基金收入要单独列开,专户储存,专项管理,专项使用,不准挪作他用。其用途主要是解决家族内部困难家庭青少年的读书学习费用。至于其管理和使用办法,希望下一届清明会能做具体研究,待明年清明会作公开讨论和表决通过后,开始生效实施。

这样的措施,目的在于驱使我们的家族兴起一种尊重知识、尊重文化的良好风尚,提高家族成员整体的文化知识水平和文化素养,有效地促进我们家族的振兴。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我们的族规刚刚开始建立,现在时间又很仓促,因此还有很多问题都没有考虑进来,考虑进来的也有不少不合理、不严谨的地方。同时,清明会本来是中华民族的一种文化传统,传统的东西,难免与现代文化和价值观念有很多尖锐冲突。社会的发展,历史的进步,不容许用传统的东西去否定和排斥现代观念,只能用传统观念去适应现代观念,或用现代观念去改造传统观念,这样才不至于因为继承传统而阻碍了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因此需要大家不断地动脑筋提意见,加以持续不断的充实完善,才能形成严密有力的规范体系。

总之,这是一个良好的开端,有了这个开端,再加上大家的思考和积极探索,我们就会做得越来越好。

说明到此,希望大家提出不同意见。谢谢大家!



更多热辣资讯尽在新版MSN首页! 立刻访问!
--~--~---------~--~----~------------~-------~--~----~
★★北京益仁平中心http://www.yirenping.org

★★公益法律人http://www.gyflr.org

★★北京忆通律师事务所(李劲松律师,李苏滨律师)http://www.bj580.com

★★伯阳法律援助网(常伯阳律师)http://www.by148.com

★★中国人权维基 www.changkun.org/wiki

★★《权利》电子邮件网络非常鼓励具有行动力的文章供大家分享和引起支持!

1,所有帖子没有注明"不可转载"的,一律可以转载;转发本邮件成员文章,请注明"转自《权利》http://groups.google.com/group/ChinaRights"。
2,《权利》公共发言,请发电子邮件到 ChinaRights@googlegroups.com
3,要退订此论坛,请发邮件至 ChinaRights-u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4,群发邮件,慎重发言,文明用语,切忌只言片语不明不确!
5,备份查询:http://chinarightsgroup.blogspot.com/
6,联系:gongchangbeijing@gmail.com
-~----------~----~----~----~------~----~------~--~---

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