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11日星期六

【权利:1822】 世界精神病学会精神科医生伦理准则《马德里宣言》

世界卫生组织精神卫生、人权与立法资源手册
停止排斥- 勇于关爱
 
特别推荐阅读附件文件第172-189页的下列文件:
附件3 联合国保护精神疾病患者与改善精神保健的原则 172
附件5 世界精神病学会马德里宣言摘要 182
 
 
序言
要改善精神障碍者的生活可以有多种方式。其中一种重要的方式就是通过政策、计划和规划
来引导出更好的服务。要贯彻这些政策和计划,就需要有好的立法----也就是说,在国际上
所接受的人权标准和良好实践背景上,法律居于政策和计划之上。本资源手册目的在于帮助
那些正在起草、实施和修改这类立法的国家。它并非要为这些国家指定某种特定的立法模式,
而是对需要纳入法律之中的主要内容和原则加以归纳。
正如其他所有卫生领域一样,各国在经费和人力资源供给上的显著差异影响着精神卫生问题
受重视的程度。精神卫生服务享用者、家庭和照料者,以及卫生工作者所表达的需求其实是
相当依赖于当前和过去提供的服务的,人们的期望水平在不同国家之间也显著有别。因此,
某些在有的国家得到许可的服务和权益可能仍是别的国家正努力争取的目标。但是,所有国
家都有可能作出努力,以改善精神卫生服务和促进人权保护,从而更好地满足精神障碍患者
的需要。
如果有更多的资源专门投入精神卫生,大多数国家都可以显著改善其精神卫生状况。不过,
即使资源还比较紧张,也还是有办法--正如本资源手册所阐明的--来尊重、保护和践行国际
性的人权标准。确实存在在很少或完全缺乏额外资源的情况下实施改革的实例,尽管为了达
到基本的目标,总是需要有哪怕最低限度的资源,而且很显然,需要有额外的资源投入--尤
其是在那些目前仅有很少或完全没有精神卫生资源的国家--才可能达到基本的国际性人权标
准。
立法本身就是各国保障精神卫生事业得到更多资源、改善人权和精神卫生的标准与条件的一
种手段。但是,为了使法律能真正提高精神障碍患者的生活,必须要有现实而可及的目标。
那种国力条件无法满足的不现实的法律其实有等于无,而且可能不必要地提高诉讼成本,从
而分流了本应用于发展服务的资源。因此立法机关应当是在考查了资源的利用情况后才通过
法律。本资源手册中提出的如何根据每个国家的实际来设定立法目的的问题,是本书所有读
者都应当重点思考的。
本资源手册提供了什么?
本书各章节和附件中包含了许多各不相同的经验与实践的实例,以及从各国法律和与法律相
关的文件中摘录的内容。举这些实例并不表示推荐它们或者让其作为应当复制的"样板";
而是将其作为对不同国家在精神卫生、人权和立法领域中不同做法的举例说明。
书中概要说明了有效的立法的三个关键性基础:背景、内容和过程 - 换句话说,即是精神卫
生立法的"原因(why)"、"内容(what)"和"方式(how)"。此外,附件1提供一个
精神卫生立法清单,它可与本资源手册联合使用。此清单是用来帮助各国评估是否已经把关
键的内容包括进了其精神卫生法之中,以及用以保证资源手册中所提出的广泛的建议得到仔
细的检查和考虑。
全书也参考了WHO的精神卫生政策与服务指南丛书。该丛书包括一系列相互关联的模块,涉
及精神卫生政策开发、动员倡导、经费与服务的组织等问题,用以帮助各国厘清精神卫生改
革中的关键课题。
 
本资源手册适合谁阅读?
许多个人、团体和政府部门都可能发现本资源手册具有阅读价值。本书尤其旨在针对那些直
接涉及起草或修订精神卫生相关法律者、以及负责通过采纳和实施的程序来阐释法律者。在
大多数国家中,这可能是几个人而非一个人。以团队形式使用本资源手册,讨论并争论书中
提出的观点以及这些观点在特定文化和特定国家中的异同,可能会令本书产生最大的作用。
除特定用户群体外, 本书同样适用于许多目的和兴趣各异的利害关系人,他们全都可能从使
用该书获益。这些人包括:政治家和国会议员;政策指定者;政府部门雇员(卫生、社会福
利、法律、财政、教育、劳动、警察和矫正服务);卫生专业人员(精神科医生、心理师、
精神科护士以及社会工作者)以及专业团体;精神障碍患者的家庭成员;精神卫生服务享用
者和享用者组织;维权宣传团体;学术机构;服务提供者;非政府组织(NGOs);民权组织;
宗教团体;协会如职工联盟,职工福利协会,雇主组织,居民福利协会以及特殊社团集会;
以及代表少数民族和弱势人群的团体等。
有些读者可能希望通过本资源手册来理解以人权为取向的精神卫生立法的背景,也有些读者
是为了更好地理解其自身潜在的角色或认识或说明哪些或者为何某特定项目应当包含进立法
中。还有人可能希望检视国际潮流或评估他们在采纳程序或实施立法中能够发挥什么作用。
我们希望所有的人都各得其所并因此通过采用和实施符合人权标准和实践规范的立法而分享
到实现更好精神卫生支持的目标。
Mr Alexander Capron,
主任, 伦理与卫生
Dr Michelle Funk
协调人, 精神卫生政策与服务开发
Dr Benedetto Saraceno
主任, 精神卫生与物质滥用
 
 
 
目录
序言 14
第一章 精神卫生立法的背景 16
1、导言 16
2. 精神卫生法与精神卫生政策之间的相互联系 17
3. 通过精神卫生立法保护、促进和改善人权 18
3.1 歧视与精神卫生 18
3.2 违反人权 18
3.3 自主和自由 19
3.4 患精神障碍的肇事肇祸者的权利 20
3.5 推动获得精神卫生保健和融入社区 20
4. 有关精神卫生的分散立法与专门立法 21
5. 法规、服务规范、部门规章 22
6. 与精神障碍者权利有关的主要国际性与地区性人权文件 23
6.1 国际性和地区性人权工具文件 23
6.1.1 国际性人权法案 23
6.1.2 与精神卫生有关的其他国际公约 25
7. 适用于精神卫生的主要人权标准 28
7.1 联合国关于保护精神疾病患者和改善精神卫生保健的原则(MI 原则,1991)
28
7.2 残疾人平等机会的标准规定(标准规定,1993) 28
8. 技术标准 29
8.1 加拉加斯宣言(1990) 29
8.2 马德里宣言(1996) 29
8.3 WHO 技术标准 29
8.4 萨拉门卡声明与特殊需求教育行动框架(1994) 30
9. 权利的限制 30
第二章 精神卫生立法的内容 33
1. 导言 33
2. 序言和目的 33
3. 定义 34
3.1 精神疾病与精神障碍 35
3.2 精神残疾 37
3.3 无精神能力 37
3.4 精神不健全 38
3.5 其他名词的定义 40
4. 精神卫生保健的获得 42
4.1 精神卫生保健的财政资源 42
目录
序言 14
第一章 精神卫生立法的背景 16
1、导言 16
2. 精神卫生法与精神卫生政策之间的相互联系 17
3. 通过精神卫生立法保护、促进和改善人权 18
3.1 歧视与精神卫生 18
3.2 违反人权 18
3.3 自主和自由 19
3.4 患精神障碍的肇事肇祸者的权利 20
3.5 推动获得精神卫生保健和融入社区 20
4. 有关精神卫生的分散立法与专门立法 21
5. 法规、服务规范、部门规章 22
6. 与精神障碍者权利有关的主要国际性与地区性人权文件 23
6.1 国际性和地区性人权工具文件 23
6.1.1 国际性人权法案 23
6.1.2 与精神卫生有关的其他国际公约 25
7. 适用于精神卫生的主要人权标准 28
7.1 联合国关于保护精神疾病患者和改善精神卫生保健的原则(MI 原则,1991)
28
7.2 残疾人平等机会的标准规定(标准规定,1993) 28
8. 技术标准 29
8.1 加拉加斯宣言(1990) 29
8.2 马德里宣言(1996) 29
8.3 WHO 技术标准 29
8.4 萨拉门卡声明与特殊需求教育行动框架(1994) 30
9. 权利的限制 30
第二章 精神卫生立法的内容 33
1. 导言 33
2. 序言和目的 33
3. 定义 34
3.1 精神疾病与精神障碍 35
3.2 精神残疾 37
3.3 无精神能力 37
3.4 精神不健全 38
3.5 其他名词的定义 40
4. 精神卫生保健的获得 42
4.1 精神卫生保健的财政资源 42
4.2 初级保健中的精神卫生 43
4.3 对服务不足的人群的资源配置 44
4.4 药物和心理社会干预的获得 44
4.5 健康(和其他)保险的获得 44
4.6 促进社区保健和去机构化 45
5、精神卫生服务享用者的权利 47
5.1 隐私保密 47
5.2 信息的获取 48
5.3 精神卫生机构中的权利和环境条件 49
5.3.1 环境 50
5.3.2 隐私 51
5.3.3 通信 51
5.3.4 劳动 52
5.4 权利的告知 52
6. 精神障碍者家人和照料者的权利 55
7. 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和监护 57
7.1 定义 57
7.2 无行为能力的评估 57
7.2.1 作出治疗决策的行为能力 58
7.2.2 选择代理决策者的行为能力 58
7.2.3 做出财务决定的能力 58
7.3 无行为能力和无权利能力的确定 58
7.4 监护 58
8.自愿与非自愿精神卫生保健 61
8.1 自愿入院和自愿治疗 61
8.2 "不主张权利的"患者 64
8.3 非自愿入院和非自愿治疗 65
8.3.1 非自愿入院和非自愿治疗的组合式与分离式方法 66
8.3.2 非自愿入院标准 68
8.3.3 非自愿入院程序 68
8.3.4 非自愿治疗标准(当住院和治疗采用分离式程序时) 72
8.3.5 住院患者非自愿治疗的程序 72
8.3.6 对治疗的代理同意 76
8.3.7 在社区设施中的非自愿治疗 77
8.4 紧急情况 80
8.4.1 在紧急情况下非自愿住院院和治疗的程序 81
9. 作出精神障碍诊断的人员需要具备的条件 83
9.1 技术水平 83
9.2 专业人员群体 83
10.特殊治疗 84
10.1 重大内外科治疗 84
10.2 精神外科和其他不可逆治疗 85
10.3 电抽搐治疗(ECT) 85
11. 隔离和约束 86
12.临床和实验研究 88
13.监督和审查机制 90
13.1 对非自愿住院/治疗和他权利限制的司法或准司法监督 91
13.1.1 复核机关成员的构成 92
13.2 规范和监督机关 92
13.2.1 人员组成 93
13.2.2 附加职权 93
13.3 投诉及救助 93
13.4 程序的安全保障 94
14. 警察在有关精神障碍患者问题上的责任 96
14.1 警察的职权 96
14.2 对求助做出响应 96
14.3 对精神障碍患者的保护 96
14.3.1 安全留置 96
14.3.2 治疗的选择 97
14.3.3 留置的期限 97
14.3.4 及时通告 97
14.3.5 对记录的复核 97
15.有关违法精神疾病患者的立法规定 98
15.1 刑事司法系统中的庭审前阶段 99
15.1.1 起诉决定 99
15.2 刑事司法系统中的庭审阶段 100
15.2.1 受审的适当性 100
15.2.2(作案当时精神障碍的)刑事责任能力辩护 100
15.3 刑事司法系统中的庭审后(宣判)阶段 101
15.3.1 缓刑令和社区治疗令 102
15.3.2 住院令 102
15.4 宣判后(在监狱服刑)阶段 102
15.5 收治违法精神疾病患者的机构 103
16.影响精神卫生的其它实质性法律规定 105
16.1 反歧视立法 105
16.2 普通卫生保健 105
16.3 居住 105
16.4 就业 105
16.5 社会保障 106
16.6 民事问题 106
17.保护弱势群体----未成年人、妇女、少数族裔和难民 108
17.1 未成年人 108
17.2 妇女 108
17.3 少数族裔 109
17.4 难民 110
18. 违法和处罚 111
第三章 立法步骤:精神卫生法的起草、通过和实施 113
1. 前言 113
2. 准备活动 115
2.1 确定精神障碍和在精神卫生保健中遇到的阻碍 115
2.2 精神卫生相关立法的定位 117
2.3 研究国际性公约和标准 117
2.4 复习其他国家的精神卫生立法 118
2.5 为变革达成共识和协定 120
2.6 就精神卫生和人权问题进行公众教育 120
3. 精神卫生立法的起草 121
3.1 起草过程 121
3.2 立法咨询的必要性 122
3.3 立法咨询的对象 123
3.4 立法咨询的过程与程序 125
3.5 立法的语言 128
4. 立法的通过 129
4.1 立法程序 129
4.1.1 审议通过立法的责任 129
4.1.2 立法草案的辩论及其通过 130
4.1.3 新的立法的批准、颁布与公布 130
4.2 审议通过法律期间的关键行动 131
4.2.1 动员公众舆论 131
4.2.2 游说政府执行部门和立法机关的成员 132
5. 精神卫生立法的实施 133
5.1 负责实施的实体的重要性和作用 133
5.2 普及与培训 135
5.2.1 公众教育与知晓活动 135
5.2.2 服务享用者、家庭成员和维权宣传团体 135
5.2.3 精神卫生、卫生以及其他专业人员 136
5.2.4 信息和指导材料的开发 137
5.3 资金和人力资源 137
参考文献 141
参考书目 146
附件
附件1 WHO 有关精神卫生立法的检查清单 147
附件2 有关精神障碍患者权利的主要规定和国际性工具文件概要 169
附件3 联合国保护精神疾病患者与改善精神保健的原则 172
附件4 泛美卫生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加拉加斯宣言摘录 181
附件5 世界精神病学会马德里宣言摘要 182
附件6 实例:美国康涅狄格州 精神障碍患者的权利 185
附件7 实例:美国缅因州行为与发展部门 精神障碍患者的权利 188
附件8 实例 非自愿住院和治疗表 (组合方式) 和投诉表, 维多利亚省, 澳大利亚 190
附件9 实例 新西兰关于精神疾病患者的预先指令 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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