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12日星期日

【权利:1826】 那一次维权我没有妥协

那一次维权我没有妥协
高强

晚上吃过饭后,在舅舅家看了一会新闻联播,忽然听到舅舅和几个朋友在谈论官场轶事,我觉得很新鲜,下意识地凑了过去。只听其中一人说道:"那年我在乡里做会计,当时有一个村民遇到了点麻烦事,来找我给他出主意。原来他们村的村长在发一份福利的时候把他的名字给漏了,但是村长不愿承认自己的错误,只是承诺明年一定给他,他没办法了。我告诉他,让他到乡里反映,谁知那村长听说他要到乡里反映,当天晚上就到他家里去做工作,并且第二天就把他这事给补办了。从那以后,我明白了一个道理,当官的什么都不怕,就怕被上级领导批评,呵呵呵呵呵……"听到这里,我的心铉好像被轻轻拨了一下,这个村民的故事让我有所感触,思绪渐渐回到了六年前……
那年,我因为帮一个外地朋友购买毒品,在交易的时候不幸被T公安局禁毒大队当场抓获,并从我身上搜出刚买的0.3克海洛因。到了公安局后,做笔录的警察逼我承认是我自己吸的,我死活不承认,最后他劝我说:"现在满街都是吸毒的,吸毒又不是多大的事,你说了之后做完笔录就可以走了,笔录做不完我们不可能让你走呀,这样耗着把你的时间都给耽搁了你说是不是?"听了他说的话,我仔细想了一下,觉得他说的也有道理,加上当时自己根本就没有什么法律意识,反正说了之后就可以走了,那就说呗。接下来我按照他的提问,他问什么我都说"是",他的笔在纸上刷刷地记录着。很快,笔录做完了,可是并没有让我走,而是把我用手铐铐在了窗户上,说是等领导来了才能让我走。
几个小时过后,他们领导终于来了,不过手里还拿着一张刑事拘留的单子。那时候我还不知道刑事拘留和治安拘留到底有什么区别,心想反正拘留最多就是十五天,也不是多大的问题,甚至在把我送到看守所的时候我还在认为是拘留所人多关不下才把我送到看守所监管。直到在看守所羁押了十几天后,法制科的人来找我复核材料,我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根据以往的经验,法制科的人来就意味着劳动教养了,唉!又要被劳教了。
同监舍里有几个也是被劳教的,其中有一个昆明人跟我的情况一模一样,吸毒、0.3克、有过前科,他被决定劳动教养一年。看到他,我的心里得到了一丝安慰,以他为鉴,我应该也是一年吧?这样想着,我心里踏实了许多,并且还因为表现好,经常被看守所的管教干部叫到监舍外做一些帮忙打扫卫生之类的杂活,在看守所里,这可是一种奖励。
没多久,我的劳动教养决定书下来了,我一看,三年!我以为我眼睛花了,使劲揉了揉眼睛仔细再看,只见上面清清楚楚地写着:高强,因复吸毒品成瘾和非法持有少量毒品,决定劳动教养三年,再下面是一大堆证明我的违法行为的证据。这是怎么回事?为什么别人都是一年,而我却是三年?监舍里甚至有人打趣说是因为我们当地的人特别令警察讨厌,所以对我们下手就狠点……那天晚上,我辗转反侧不能入睡,拿着决定书反反复复看了不知多少遍,一连串的问题让我越想越觉得沮丧。为什么说让我承认自己吸毒就没事了而现在又被劳教?为什么别人是一年我会是三年?我还能熬多少个三年?……
突然,我发现决定书上有一个不易察觉的问题,决定劳教的理由是复吸毒品成瘾和非法持有少量毒品,而所有的证据都只能证明我非法持有少量毒品,却没有一项能证明我复吸毒品成瘾,连最基本的尿检结果都没有。但是转念又想,我已经在口供笔录上承认自己吸毒了,这到底能不能作为证据呢?怀着这个疑问,我拿起监舍里的那本《刑事诉讼法》,希望能从中找到答案。最后终于在证据那一栏得到结果:所有的证据都必须经过调查核实之后才被视为有效证据。这让我非常兴奋,尽管我不知道《刑事诉讼法》是否适用于劳动教养。
第二天,我郑重其事地对管教干部说:"给我纸和笔,我要写材料申请复议。"管教干部好像没有听明白我在说什么,用那种看外星人的眼光看着我,问:"你没发烧吧?"我没理会他的讽刺,严肃的说:"如果你不给我,那你就是阻碍我向上级部门申诉,按规定你要负法律责任的。"看到我的严肃,他终于知道我不是在开玩笑了,随后给我拿来纸和笔,让我写好之后交给他。我提笔写下了我的申请理由:为什么决定劳动教养的理由之一是复吸毒品成瘾而却没有任何证据来支持此理由?这个决定应该是无效的。
复议申请交上去的当天晚上,法制科科长来找我了,一见面就拿出我的笔录厉声对我说:"你好好看看,这是你自己说的,而且你自己已经签字按了手印,你现在要否认?这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我直视着他:"那是不是说如果我现在说我自己杀人了,你也不需要去调查核实,就可以直接把我拉出去枪毙了?""那个性质不一样。如果你再这样无理取闹,以后连打扫卫生都不让你出来,你想好了吗?决定把申请交上去了?""交上去!"我的回答是毫不犹豫的。
之后,不断有看守所的管教干部红脸白脸、软硬兼施地向我游说,劝我放弃申请复议,"你一个吸毒的,跟政府机构作对,你想能有什么好结果呀?""你现在申请复议就不能把你送到劳教所,在这里待着是没有减期的,早一天去早一点得到减期。""小杂种你还敢上诉?下次他们抓到你整死你。"……面对这些压力,我只能抱定一个决心,反正三年已经是劳动教养的最高期限了,就算没有结果,也只是维持原决定,我没有别的选择,豁出去了!
复议申请已经交上去近两个月了,可是还是没有什么音讯,按照规定复议申请的期限是六十天。就在我几乎已经不抱什么希望了的时候,科长来了,我清楚地记得,那天是法定期限的第五十九天。这次科长几乎是换了一个人似的,一来就用商量的口吻对我说:"你想要逃避劳教那是不可能的,这你应该清楚,你到底是怎么想的?""我不是逃避,我只是想不通你们为什么要骗我说承认吸毒就可以没事了?又为什么别人都是一年而我却是三年?你想想,我还能熬几个三年?"科长恍然大悟:"这么说你只是嫌时间太长了是不是?这样吧,你现在写一个自愿撤销复议的申请给我,我凭我私人的关系去把你这个期限改一下,不过这事你千万不能让别人知道,否则,我也帮不了你了,你看如何?""不行,如果我写了之后你不给我办那我不是冤大了?要写也只能等我看到改判通知才能写。""过了今天你写了也没什么意义了。"我们就这样僵持着,最后我想了一个折中的办法:"这样吧,你先去办,如果办下来我再写,到时候我可以把时间写成今天。"科长想了想,觉得这可能是唯一的办法了,再三叮嘱我不要把这事说出去之后,就这么定了下来。
几天后,我的改判通知下来了,由原来的三年改成了一年。管教干部一反常态地赞我有法律意识,同监舍的人在为我鼓掌叫好,都说玩法律的人这次终于让法律狠狠的玩了一把,那兴奋劲儿,好像改判的不是我而是他们自己一样。我自己更是激动得无与伦比,蹦蹦跳跳,一直到深夜也没睡,几乎已经忘了我还待在看守所里了。那一刻我觉得一切的人和物都是那么美好,我原来预期的结果只要能改成两年就已经阿弥陀佛了,万万没想到的是结果竟然如此的出乎我的意料,感觉自己活在一个只有快乐的世界里,所有的烦恼已经与我无关了。
按说事态的发展已如我所愿,可是我心中却一直有很多疑虑,为什么科长一直没有把我的申请书递交上去?我和他非亲非故,为什么他能如此心甘情愿地以私人的关系倾力为我的改判而奔走?经过很长时间的思考和分析后,我得出唯一的结论,科长这样做的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害怕这事捅上去后上级领导发现他们的工作疏忽而影响自己的前程和利益。
通过这件事以后,我不但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而且更加懂得权利的重要性。以前我们太轻易的就会放弃很多属于自己的权利,原因只有一个,怕麻烦,不能坚持下去。而现在,我已经深深的知道属于自己的那份权利,其实是任何人都夺不了的,只要你坚持,只要你是正确的,那就一定会有一个合理的结果。

舅舅的朋友讲述的故事和我自己的经历有着异曲同工之处,都是转换一种方式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其实很多时候,我们不能解决问题的原因不是因为自己的理由不正当,而是缺少一种解决问题的方法,只要你有一个正当的理由,并找到一种有效的方法坚持下去,所有的问题都会迎刃而解。正如你遇到的是非常强势的官员的时候,不妨绕个弯子,找他的上级,事情也许就是另外一种结果,我自己把这种方式称之为变压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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