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6日星期一

【权利:1806】 我也是一个“老上访专业户”!

我也是一个"老上访专业户"!
万延海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被称为精神病学专家的孙东东先生,在2009年3月23日出版的第412期《中国新闻周刊》,一篇名为《孙东东:把精神病人送到医院是最大的保障》的文章中,他公开讲"对那些老上访专业户,我负责任地说,不说100%吧,至少99%以上精神有问题----都是偏执型精神障碍";"偏执型精神障碍属于需要强制的一类。因为它扰乱社会秩序"。"他们为了实现一个妄想症状可以抛弃家舍业,不惜一切代价上访。你们可以去调查那些很偏执地上访的人。他反映的问题实际上都解决了,甚至根本没有问题";"把他(们)送到医院就是(对他们人权的)最大的保障。"
孙东东的上述言论,缺乏基本的医学科学工作精神,缺乏事实证据的支持,其用词用语也不规范,比如"老上访专业户"、"至少99%以上"、"很偏执地上访"。他自己不去调查,不用自己的调查数据说话,也不引用或许已经有的他人调查数据,而让记者"去调查那些很偏执地上访的人",并在调查之前就预言或得出结论"他反映的问题实际上都解决了,甚至根本没有问题","那些老上访专业户,我负责任地说,不说100%吧,至少99%以上精神有问题----都是偏执型精神障碍"。
 
《信访条例》(国务院2005年1月10日颁发,2005年5月1日生效)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称信访人。
 
按照信访条例对信访人(所谓"访民")的定义,我可是一个老上访专业户了。1999年2月25日,我就本人自己的工作和户口问题,给卫生部去信,参见网址:http://www.aizhi.org/shyx/letterofwan01.txt。随后,在过去的10年中,我通过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和走访等形式,非常非常多的次数向卫生部、公安部、外交部、国务院、广电总局、北京市新闻出版局、信息产业部、河南省卫生厅和河南省公安厅等,"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要求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相关事务,我可谓是一个"老上访专业户"了!不仅如此,我不仅自己上访,我还成立组织,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参见网址:www.aizhi.org 和www.aizhi.net。所以,我个人就是一个"老上访专业户",我和合伙人一起成立的机构"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就是一个"老上访专业机构"了。
 
信访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信访工作机构应当组织相关社会团体、法律援助机构、相关专业人员、社会志愿者等共同参与,运用咨询、教育、协商、调解、听证等方法,依法、及时、合理处理信访人的投诉请求。
 
我是否属于孙东东意义上的"偏执型精神障碍"呢?很多人把我的坚持称之为"执着"、"勇敢"和"理想主义者",是否为孙东东意义上的"为了实现一个妄想症状可以抛弃家舍业"?我也不知道。我不想声明自己是正常的,我想说,即便我患有精神疾病,我也有权利上访,而且成为"老上访专业户"和成立"老上访专业机构"。对待我的上访行动,有关行政机关只能依据我反映的情况、意见、建议或诉求是否有事实证据、法律政策依据和是否依照法律程序来作出反应,而不能依据我的"精神健康状况"或主观动机来作出判断或采取对付我的手段。不应该根据访民的精神健康状况采取强制措施,也不能随意给访民扣上"精神病"的帽子就关到类似监狱一样的"精神病院"里。在上访关系中,不应该随意对访民进行精神疾病诊断;人家是来"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要求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相关事务的,而不是来看病的。

--~--~---------~--~----~------------~-------~--~----~
★★北京益仁平中心http://www.yirenping.org

★★公益法律人http://www.gyflr.org

★★北京忆通律师事务所(李劲松律师,李苏滨律师)http://www.bj580.com

★★伯阳法律援助网(常伯阳律师)http://www.by148.com

★★以坦荡沉稳的胸怀用社会运动的方式推动中国艾滋病防治事业: http://www.changkun.org

★★《权利》电子邮件网络非常鼓励具有行动力的文章供大家分享和引起支持!

1,所有帖子没有注明"不可转载"的,一律可以转载;转发本邮件成员文章,请注明"转自《权利》http://groups.google.com/group/ChinaRights"。
2,《权利》公共发言,请发电子邮件到 ChinaRights@googlegroups.com
3,要退订此论坛,请发邮件至 ChinaRights-u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4,群发邮件,慎重发言,文明用语,切忌只言片语不明不确!
5,备份查询:http://chinarightsgroup.blogspot.com/
6,联系:gongchangbeijing@gmail.com
-~----------~----~----~----~------~----~------~--~---

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