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15日星期三

【权利:1841】 北京首例《政府官员三公消费信息公开》案即将进入诉讼程序

 北京首例《政府官员三公消费信息公开》案即将进入诉讼程序







一\2009年4月15日(星期三)下午,



李劲松律师收到了北京市司法局的挂号信"京司信告【2009】第3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全文内容是:





李劲松:



    您好,我们于2009年3月2日受理了您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登记回执》(京司告[2009]第3号-回)。



    经查,对您申请获取的关于海淀区司法局对忆通所进行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等第1-10项政府信息,由于北京市司法局不是作出此项行政处罚的主体单位,故此10项信息应当向作出该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申请获取。对您申请获取的关于我局官员"三公"消费等第11-22项政府信息,北京市司法局严格按照预、决算制度使用每年度经费,并无单独为某官员提供购置车辆、公务接待、参加各类活动等费用的事实,故您所申请的信息不存在。另外,上述信息中涉及北京市律师协会会费支出的有关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请您向行业协会咨询。



     如您对本答复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答复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



                                            2009年4月8日









二\李劲松律师认为: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法庭公开审理时,

法官及受害人对违法行政行为的审问,

就是现阶段杀向"处于违法行政暗箱庇护见不得光的害虫"的第一缕"护法反腐"阳光.



三\李劲松律师已经决定,

要把北京市司法局吴玉华副局长董春江等相关责任人在处理三公消费信息公开事项中的违法乱纪行径,

置于法庭的公开审理阳光之下,

接受社会的公平正义审判。



即:

李劲松律师将"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相关行政诉讼"。



    

相关附件资料

附一:



李劲松律师要求司法局公开三年的"三公消费"支出详情。



http://www.bj580.com/html/yitongzixun/20090323/498.html



2009年3月1日5:44:1,



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劲松律师以电邮方式,

向北京市司法局jiancha@bjsf.gov.cn邮箱



致送了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要求北京市司法局公开"三年来的公款出国旅游、公款购置车辆、公款公务接待费用支出"详情等22项信息。







明确要求北京市司法局公开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萧骊珠等官员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经费支出总金额、





明确要求北京市司法局公开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给萧骊珠等官员公款购置车辆的购置费用总金额、





明确要求北京市司法局公开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萧骊珠等官员已花费的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总金额;



并明确要求北京市司法局公开在北京市律师协会近10亿元会员会费里支付的公款出国(境)旅游经费支出总金额、公款购置车辆的购置费用总金额、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总金额。







李劲松律师依法申请北京市司法局公开的这22项信息的具体内容为:





1、是哪个法律法规规定了

"虽然,2008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了,律师事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停业整顿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规定接受委托、收取费用的;(二)违反法定程序办理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住所、合伙人等重大事项的;(三)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的;(四)以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五)违反规定接受有利益冲突的案件的;(六)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七)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八)对本所律师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但是,对不在上列八类行为之内的其他行为,

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也有权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停业整顿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



2、是哪个法律法规规定了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做出具体规定。

但是,司法部却仍可以在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外做出具体规定"?



3、律师所为尚未取得律师执业证的人员违法执业提供便利的行为应归属于"(一)违反规定接受委托、收取费用的;(二)违反法定程序办理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住所、合伙人等重大事项的;(三)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的;(四)以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五)违反规定接受有利益冲突的案件的;(六)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七)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八)对本所律师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这八类行为之中的哪一类?



4、律师所为尚未取得律师执业证的人员违法执业提供便利的行为"至何种情节"时应受到"警告的司法行政处罚"?



5、律师所为尚未取得律师执业证的人员违法执业提供便利的行为"至何种情节"时应受到"停业二个月的司法行政处罚"?



6、律师所为尚未取得律师执业证的人员违法执业提供便利的行为"至何种情节"时应受到"停业六个月的司法行政处罚"?



7、在"发证机关办理律师执业证的换领或补发手续"期间,相关律师是否属于"尚未取得律师执业证的人员"?



8、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后,在依法申请换发律师执业证书期间,该律师是否属于"尚未取得律师执业证的人员"?



9、在所有律师的执业证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集中交于市司法局律师工作处年检注册审查办公室期间,是否律师所的所有律师均属于"尚未取得律师执业证的人员"?



10、哪些行为属于"尚未取得律师执业证的人员违法执业"行为?







11、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北京市司法局萧骊珠等官员各年度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了多少次?

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北京市司法局萧骊珠等官员各年度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经费支出总金额是多少元?其中在北京市律师协会近10亿会员会费里支付的总金额是多少元?



12、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各年度北京市司法局给萧骊珠等官员共购置了多少部车辆?已购置的这些车辆的购置费用总金额是多少元?已购置的这些车辆各年度的运行费用支出总额是多少元?其中在北京市律师协会近10亿会员会费里支付的总金额是多少元?



13、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北京市司法局各年度给萧骊珠等官员购置车辆公务用车编制管理规定和配备使用标准。



14、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北京市司法局萧骊珠等官员各年度已花费的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总金额是多少元?其中在北京市律师协会近10亿会员会费里支付的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总金额是多少元?



15、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北京市司法局萧骊珠等官员各年度在参加会议、学习、培训期间用公款相互宴请和以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的费用支出总金额是多少元?其中在北京市律师协会近10亿会员会费里支付的费用支出总金额是多少元?



16、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北京市司法局萧骊珠等官员各年度举办参与的各种庆典、节会、论坛等活动的经费支出总金额是多少元?其中在北京市律师协会近10亿会员会费里支付的费用支出总金额是多少元?



17、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北京市司法局各年度新建办公楼、建设培训中心、宾馆、招待所等楼堂馆所的费用支出总金额是多少元?其中在北京市律师协会近10亿会员会费里支付的费用支出总金额是多少元?



18、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北京市司法局各年度新建办公楼、建设培训中心、宾馆、招待所等楼堂馆所的装修工程费用支出总金额是多少元?其中在北京市律师协会近10亿会员会费里支付的费用支出总金额是多少元?



19、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北京市司法局为萧骊珠等官员超标准建设、装修办公室等的情况。



20、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北京市司法局萧骊珠等官员各年度已花费的一般性支出费用总金额是多少元?其中在北京市律师协会近10亿会员会费里支付一般性支出费用总金额是多少元?



21、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北京市司法局萧骊珠等官员各年度已花费的会议、文件、通信等方面的费用支出总金额是多少元?其中在北京市律师协会近10亿会员会费里支付的会议、文件、通信等方面的费用支出总金额是多少元?



22、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北京市司法局萧骊珠等官员各年度以各种名义向律协等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总金额是多少元?其中在北京市律师协会近10亿会员会费里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总金额是多少元?







李劲松律师明确了所需信息的用途有两点:  



1、处理相关业务的需要。



2、切实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督促协助北京市司法局治理三公腐败现象的需要。







附二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联合发出通知,



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通知对各级党政机关重申和提出了八条要求。



一是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2009年各地区各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要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压缩20%,并相应减少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和人数。





二是严格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2009年各级党政机关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支出要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降低15%。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编制管理规定和配备使用标准。





三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2009年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费用支出要在2008年基础上削减10%。国内公务接待严格按标准实行工作餐。





四是严禁领导干部在参加会议、学习、培训期间用公款相互宴请和以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对违规者要严肃处理,所花费用由参与者自负。





五是严格控制各种庆典、节会、论坛等活动,经批准举办的要从严控制规模和经费支出。领导干部不得擅自接受邀请参加此类活动。





六是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到2010年底,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新建办公楼,不准建设培训中心、宾馆、招待所等楼堂馆所。经批准已开工建设的,要严格执行规定标准。严禁为领导干部超标准建设、装修住房。





七是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认真落实中央提出的有关费用实行零增长的要求,严格预算支出管理,降低行政运行成本。2009年各级党政机关节电、节油、节水指标要在2008年基础上降低5%。大力压缩会议、文件、通信等方面的费用支出。





八是严禁党政机关以各种名义向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深入开展治理"小金库"工作,注重从资金来源上堵塞漏洞。





附三:

《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http://www.bj580.com/html/yitongzixun/20090415/522.html



附四:



《政府信息延长答复期告知书》(京司信告「2009」第3号-延)

http://www.bj580.com/html/yitongzixun/20090323/4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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