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23日星期四

【权利:1875】 【新世纪】曾伯炎:成龙的奴话 + 吴祚来:唯小人与成龙为难管也

曾伯炎:成龙的奴话

http://ncn.org/view.php?id=74882&charset=GB2312
(图:成龙与狗)

2009-04-24
 3:00 AM

【新世纪特稿2009年4月24日】成龙跑到博鳌亚洲论坛上去邀宠,韩寒说他是很会忖摹圣意我说他是艳羡大陆余含泪、王作鬼,于丹等那类文化宠物角色,也想挤进去扩张自己,他说什么自由引来香港乱,引台湾也乱,中国人需要管制。这正说到主子心坎里,像地震时的余含泪与王作鬼那么理解圣意一样,颈项上套一条练子,挂一个牌子,看港府是否也给他弄个什么大师工作室或纪念馆吧?

那么,成龙就听一听受到管制而有窒息感痛苦感的历史前辈是怎么深恶痛绝这“管制”的吧!1930年代到1940年代红遍电影界的赵丹,他看到文化革命的管制文化,把文化精英从邓拓、田家英到傅雷,从顾圣婴到上官云珠再到严凤英都管得死于非命,1981年他临终的遗言与成龙的话正是对着说的,他说的是:“管得太死,文艺没希望!”那时,管得8亿人只准看8个样板戏和一本小说《艳阳天》,管死了文艺包括你成龙的演艺,你成龙在隔一条香江的香港,不会一点不知道吧?你成龙不过是借香港不管演艺界才蹦出来的,大陆演艺界的新凤霞,在群众专政的管制下,此时正由天才被管成残废哩!而你的演艺界前辈侯宝林正斗倒在地上哩!今天的相声已把侯宝林的徒孙管成曲艺界的总管,把相声的讽刺幽默管得没了,变成掐老爷发笑搔观众痒的搞笑了,相声这门民间文艺,己被管死了。

如果,在港府里也给你成龙设一个公开的宣传部管你们的意识形态,也用主弦律作标准,一切表演都必须在这标准里。如果,把香港的出版物都像大陆一样管起来,不许民营只许官办。都说一套主弦律的套话,都说你那种献媚主子的媚话,还能有读者与观众吗?你成龙不看一看,管得最严的党报党刊是靠行政命令发文件下指标逼人订阅哩!管成畸形,是扼杀呢还是繁荣呢?

现在,互联网是最使垄断性管制者头痛的新事物,中国正几十万一批批网管增加,北朝鲜就干脆把网禁了,甚至手机也禁了。有人建议把成龙送到管得最死的地方去体验一下没有成龙所说的很乱的北朝鲜,那里只一律说金日成万岁!金正日万岁!先军思想万岁!毫无异声杂音,能满足成龙的愿望了吧?不过你成龙的饭碗里只能等待很乱的韩国运来的救济粮来苟延性命了。如果你成龙不满这管制想逃,抓回来用铁丝穿锁骨,你还说必须管制中国人吗?

鲁迅感叹一部中国历史,是没有做稳奴隶与做稳奴隶的历史,别把成龙的话当成个例,这代表了一种趋向,一种根深的奴性。而这种奴性教育,今天仍在大陆贯穿一切领域,今人痛心,请看小学一年级第一课的语文课文:“我爱红花党爱我,我是党的小红花。党的温暖像太阳,党的关怀像妈妈”而成千上万死在豆腐渣教室下的孩子,就是读着党妈妈的这种课文死于地震中的。而作家谭作人怀着慈父慈母那样的温馨去爱护一下这些无辜冤死的孩子,就被管制囚圄起来,此刻的成龙还在叫中国人需要管制,何止可鄙,已属可恶了。

吴祚来:唯小人与成龙为难管也
http://ncn.org/view.php?id=74880
2009-04-24
 12:00 AM


 子不曰,我说:

唯小人与成龙为难管也,纵之则乱言,使之徒武之术,近之则粗,远之则鄙,歌盛世以聚财,谀乎上图通达,古有恶龙,而今有媚龙,国之耻也。

2009-4-22 (作者博客)

 附录:

成龙言论继续遭到各方抵制

国际影星成龙日前出席博鳌论坛,公开发表有关香港、台湾因太自由而很乱的言论,被指有讨好中国领导人的动机。不过,成龙的心意未必所有中央官员都受落,政协副主席、香港前行政长官董建华就直言不赞同成龙的言论。亦有北京学者呼吁民众抵制成龙将于北京举办的演唱会,甚至将杯葛行动升级,永久抵制其所有活动。

成龙的言论惹来两岸三地民众不满,北京理工大学经济系教授胡星斗就狠批成龙的言论,他批评成龙的言论是权贵价值观,只许权贵为所欲为。成龙所指要“管”的是举报腐败、

追求国家正义与自由的“添乱之人”,他形容成龙“人一阔,脸就变”,抵制他是要捍卫大陆、香港和台湾的自由。

 到纽约大学发表中美关系演讲的政协副主席董建华,则形容成龙为人风趣,但不清楚为何有此言论,他个人不赞同成龙这番说话。

 香港娱乐界亦不太认同成龙“乱在娱乐圈”的解释。导演陈嘉上认为,看不见香港有人滥用自由,但不会胡乱猜测他是否“转移视线”,大家亦应尊重言论自由。导演吴宇森和张同祖亦分别表示娱圈是“好多于乱”及“乱中有序”。

 不满成龙言论的网民亦增多,facebook送成龙去北韩”群组已有逾6600人加入。另外,香港旅游发展局周三再收到逾40宗投诉,令数字增至逾160宗。(RFA)



--
ZhangWeiguo
www.NCN.org
818-921-7086

--~--~---------~--~----~------------~-------~--~----~
★★北京益仁平中心http://www.yirenping.org

★★公益法律人http://www.gyflr.org

★★北京忆通律师事务所(李劲松律师,李苏滨律师)http://www.bj580.com

★★伯阳法律援助网(常伯阳律师)http://www.by148.com

★★以坦荡沉稳的胸怀用社会运动的方式推动中国艾滋病防治事业: http://www.changkun.org

★★《权利》电子邮件网络非常鼓励具有行动力的文章供大家分享和引起支持!

1,所有帖子没有注明"不可转载"的,一律可以转载;转发本邮件成员文章,请注明"转自《权利》http://groups.google.com/group/ChinaRights"。
2,《权利》公共发言,请发电子邮件到 ChinaRights@googlegroups.com
3,要退订此论坛,请发邮件至 ChinaRights-u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4,群发邮件,慎重发言,文明用语,切忌只言片语不明不确!
5,备份查询:http://chinarightsgroup.blogspot.com/
6,联系:gongchangbeijing@gmail.com
-~----------~----~----~----~------~----~------~--~---

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