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31日星期二

【权利:1775】 三百余位公民驳北大教授"老访民99%是精神病"的公开信

三百余位公民驳北大教授"老访民99%是精神病"的公开信
http://groups.google.com/group/minshengguanchagroups1/t/51771342bc79e104?hl=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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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 Mon, Mar 30 2009 9:48 am
From: 民生观察 


孙东东先生,在2009年3月23日出版的第412期《中国新闻周刊》中,有一篇名为《孙东东
:把精神病人送到医院是最大的保障》的文章(
http://www.chinanewsweek.com.cn/news/2009/2009-03-27/231.shtml
),在该文中,您公开讲"对那些老上访专业户,我负责任地说,不说100%吧,至少99%
以上精神有问题----都是偏执型精神障碍""偏执型精神障碍属于需要强制的一类。因为它扰
乱社会秩序。他就坚持他的某一个观点,这个观点就是精神病的妄想症状。他们为了实现
一个妄想症状可以抛家舍业,不惜一切代价上访。你们可以去调查那些很偏执地上访的人
。他反映的问题实际上都解决了,甚至根本就没有问题"。



看到你在媒体上公然这样讲,我们感到非常震惊,我们首先想问你,你"负责任"地说老上
访户99%
以上精神有问题,这一个结论你是如何得出来的?你作过专门的调查研究吗?国内有相关
公开的学术成果吗?你的结论中提到99%
这一精确数字,想必你是掌握了其它许多相关精确数据,请问你接触、调查过多少访民?
你能说清楚"老上访专业户"的标准和定义吗?你如果没有掌握这些准确的数据和标准就得
出上述结论,我们只能说你是极其不负责的,这样显然有违你北大教授和精神病学专家的
身份和声誉。



中国国家信访局局长周占顺曾说80%的上访者是有理的,可你却说访民"反映的问题实际上
都解决了,甚至根本就没有问题",你这样说不是在说99%
的访民都是在无理取闹吗?"人无冤屈不上访",访民们长年累月地上访,不就是因为自身
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得不到有效维护才上访吗?你凭什么说访民问题解决了还在上访?
有谁问题解决了还会劳神费力、冒着被关"法教班"被劳教的风险去上访?就连中国官方也
承认,是涉法涉诉、官员乱权、企业改制、征地拆迁、三农问题、环境污染等方面存在大
量侵权现象才造成了老百姓的不断上访,这不是再次说明了民众上访绝大部分是有理的吗
?你在得出你上述荒谬的结论之前,考虑了这些造成上访潮的社会背景和制度性因素吗?



你还说访民们就是坚持他的某一个观点,坚持他的观点就是精神病的妄想症状。我们要说
的是访民们不仅仅是坚持某一个观点,访民们坚持的是本属于自己的权益和利益,就是要
讨一个公道和说法,怎么坚持讨公道就成了"妄想症状"呢?如果从精神病学的角度看,坚
持某一个观点就是妄想症状,那么应该如何解释您坚持认为上访者精神有问题和扰乱社会
秩序的事实?您是不是也有妄想症状?




孙先生,从你的回答中我们还清楚地看到了你这样一个观点,访民上访尤其是老访民上访
就是"扰乱社会秩序"。中国现在访民很多,上访次数也很频繁。如果真如你所说,中国,
至少在北京,不乱了吗?如果是这样国家为什么还要设立专门的信访机构(尽管这样的信
访机构不一定起多大作用)来专门接受访民的投诉。事实恰恰与你所说的相反,广大访民
在上访的过程中,绝大部分是遵纪守法的,他们采取的方式是和平、理性、非暴力的,真
正违法、破坏社会秩序的是那些暴力截访者。我们认为,你致所以得出上述结论,是因为
你和一些官员一样,存在着"上访就是闹事""聚众就是闹事"这一根深蒂固的思想和观点。



你说老访民们都是偏执型精神障碍,偏执型精神障碍都属于需要强制的一类,也就是你认
为老访民们都应强制关进精神病院。将一个正常人关进精神病院首先就剥夺了公民的人身
自由,剥夺公民人身自由是一个非常严重的处罚。同时,一个人一旦有进入精神病院的经
历,他一辈子就要背负是"精神病"的压力,你说这样的行为能够随意、想当然强制为之吗
?当你公开这样讲时,我们想问问你的人权意识和法制观念何在?人一旦被关进精神病院
,他就要被强制吃药,同时还要面对电击等酷刑折磨,在这样一种情况下你不觉得你的主
张太残暴了吗?



鉴于上述情况,我们要求孙先生就你上述说法公开澄清,你必须立即公开纠正自已错误、
不负责任的观点和说法,向广大访民和读者致歉,回到严谨治学上来。



我们也呼吁并要求《中国新闻周刊》就刊载孙东东先生这一文章作出说明。





                                                      发起、撰稿:民生观察工作室2009-3-30

附三百三十二人签名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刘飞跃(民生观察工作室)



果实(邹宜均,精神病院受害者,她被关精神病院案近期得到国内主流媒体广泛报道)



妙觉(长期关注精神迫害等问题)



中国投诉网创办人朱新民



武汉访民:陈明光  王桂兰  程雪   胡国红(精神病院受害者) 张洁云 何艳梅  王家国    朱汉珍   高新
张洁 吴桂娥  王天荡   高作康
胡德宇  代建华  王书明  李继良 胡丽 李家义 甘引娣    张建明   邹桂兰(精神病院受害者)  胡新建  黄
德彩    夏平安 李亚红
戴幼萍  张淑华    张萍萍  代芳   代冬芝  张兆惠   靳光明 卢桃生   李翠娥   魏秀枝   魏开鹏  魏开怀  周新宝  陈
明乐
周新容 高红莲   刘翠莲(精神病院受害者)  王春贞(精神病院受害者)   邹厚珍(精神病院受
害者) 秦新安     宋利平  李文佑 王新华 张福英
杨春秀(精神病院受害者 ) 江汉生(精神病院受害者 )陈小宝 张洁云 夏翠兰  胡为榜  徐佑玉 
高仕平  张光丁 张早香 顾春荣 张秀芳  易卫红
王桂华 肖昌海 黄幼兰 易娟杨素群 候兰英 郑秀贞 黄文豪 刘艳青 王赞 孙明明 孙小环 魏汉桥 杨正
敏  陈翠华 晏由美  张新炎  朱邦英  罗忠
沈汉才



上海访民:吴长英 陈晓 程良军 鞠明 张秋龙 周福妹 张美贞 陆凤贞 颜永敏 裴海涛 张民强 吴美丽
周泉 陈庆安 金婉珍 陈万凤 林杏苹 沈春英
李凤定 李月琴 宗龙星 丘培国 施宝兰 朱赉珍 范诗铭 李荣贯   范桂娟   吴益平     朱桂和    蔡晓红    李俊   金
月花
刘平英  周敏文  段春芳 张英   丁菊英   朱金娣   蔡文君    曹义宝  卫玉华   周坤    申琴芳     丁芬玲    谢金华
桂丽萍    袁新菊   董国菁 陈启勇 沈佩兰 刘新娟(精神病院受害者 )  毛恒凤(精神病院受害者 )
陈建芳 沈兰珍 冯明 崔福芳   常雄发
毕啸波   赵汉祥   孙建敏   马亚莲    刘义良   顾全根   李惠芳 王丽卿  何茂珍  杨玲妹  顾学群 韩忠明   童莉雅  
吴党英
李彩娣 田宝成   张翠萍   周锦洪    张志勇   管君丽   周春荣   张德如  王水珍 朱黎兵



北京访民:周莉 李金平,曹顺利,吴田丽,李立荣,张宏斌,付来金,郭志强,李爱燕,
李桂芬,马连福,孟小冬,王建平,王永成,岳启龙,张威 胡光 巨童林
李贵荪 张明 李学会 张宏彬 李爱燕  董继勤 张振新 刘仲桃 李素玲 吉文牌  张连喜   张江红 李兰英

唐生贵 高玉清 王桂花 李小娜  张书英



河北保定北刘阁庄失地农民:岳国山 李志国 岳坏子 岳二雪 刑长友 岳建中 王兰 董胜 袁申 袁长
水 郑玉双 王连辆 李长生 崇增尔 崇双尔 魏承芳 刘海
刘江 刘水 任红建 王喜瑞 种金良 孙会珍 张春梅 李娟 刘兰茹 张连娣 芦宝月 李新国 王桂亭 魏福会
王宝芬 刘增发



重庆长途汽车集团下岗职工:叶敏 陈贵方 胡鹏 胡朝亮 杨伟 杨惠 张梅  张建兰  夏雪 张小红  陈德
禄 彭敏 周斌 龙中梅 袁影 饶仁琼  杨向东
胡玲 唐自珍  唐建华 刘强



退伍军人:新疆喀什周友军  坚韧(13701199936  邮箱:
hmzhang070608@126.com

长沙王光、昆明须莹、方恨少(
80505275@qq.com)烟台房树梅 快乐心情(宁)(122532194)
河北省涿州中石油东方公司:苏新华、王玉明、赵志刚 随便 <
lnfxccy@qq.com>  河南省安阳市岑
新东 山东烟台曲世涛 四川严勤 安徽方浩
企业军转干部方志顺

丁德远 夏根林 任桂达 刘桂生 舒进 赵月桂 魏有森 张正康



未获安置的转业兵:孙彦良 王志纯 王邦国  何靖飞 王昊天 张 羽 廖永强 杨清辉  孙志军 魏平安 张
莉 曾 强



各地访民:宋德保(山东) 郭红(沙市) 许国会(湖北省枝城) 罗兴汉(麻城)  杨培生(内蒙巴彦淖尔市 )  刘晨  (
内蒙巴彦淖尔市 )  周福庸
(内蒙巴彦淖尔市 )  江苏刘萍 浙江兰光亮 浙江吕爱銮 浙江张爱月 云南李忠英 浙江陈秀平 长春杨
一美 宁夏娄东红

吉林王淑文 吉林雀玉芳 李桂芝(湖北随州市)   李坤德(四川)   重庆访民胡孝珍

各地被辞退民办教师:王登朝 杨华英 王德贵 陈明喜 王世勇 陈四先 宋继诰 臧荣欣 高永卿 卢孝
观 李增义 孔令喜 刘 虹 沈京城 廖全文 徐红 炳秀娜
唐焕群

注:本期三百多个签名是是在2009年3月30日下午至晚间完成的,本信将寄北大孙东东教授
收。
由于各地访民参与热情高,本活动开放征集签名邮箱,有意签名者请发:

*msgch21@gmail.com  msgch22@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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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益仁平中心http://www.yirenping.org

★★公益法律人http://www.gyflr.org

★★北京忆通律师事务所(李劲松律师,李苏滨律师)http://www.bj580.com

★★伯阳法律援助网(常伯阳律师)http://www.by148.com

★★以坦荡沉稳的胸怀用社会运动的方式推动中国艾滋病防治事业: http://www.changkun.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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