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30日星期一

【权利:1764】 就《忆通被司法局贪官污吏强令停业整顿事件》李劲松律师接受美联社、法新社、BBC等媒体记者采访谈话要点

 

就《忆通被司法局贪官污吏强令停业整顿事件》李劲松律师接受美联社、法新社、BBC等媒体记者采访谈话要点

 

 来源: 忆通律师网 www.bj580.com 作者:李劲松律师

 

 

1、这个处罚决定的内容,还是一个月之前的说法。

说我们忆通律师事务所给未取得律师执业证的人员李苏滨非法执业提供了便利,

就此决定给我们忆通所停业整顿六个月的行政处罚。

 

 

2、正式处罚决定是317号才送达到我们这边来的,

但这次停业整顿六个月的计算期限,

按处罚决定书上写的却是313号,

是从还没有送达给我们的四天之前即开始生效了。

 

 

3、这个处罚决定,如果是在33号的听证会之前做出来的话,应该说,

也有可能是,由于他们,对法律的误解,对事实的误解,情有可原。

 

 

4、在33号听证会我的发言之后,相关事实和法律,我都讲的清清楚楚之后,

他们还做出这么一个决定,

我可以非常明确的说,

他们是在知错犯错知法犯法,是公然滥用权力执法犯法。

 

 

      5这一决定,对我们忆通所来说,可以说相当于大地震灾害吧。

受到这种大地震灾害之后,我首先要考虑的问题,

就是要避免或尽力减少此次地震灾害的次生灾害损失,

为此做一些工作,

这是我这些天要做的事。

 

 

6、司法局的贪官污吏,

他们可以不顾社会利益,

不顾国家利益,

不顾社会的公平正义,

他们可以不负责任的做出这样祸国殃民的违法决定。

 

我知道,腐败贪官和污吏们的心里,

根本不会有"执政党的利益、国家的兴亡荣辱、民族的未来前程"。

 

腐败贪官和污吏们,是根本不会在意,

自已滥用职权违法乱纪的祸国殃民损人利已行径,

 

会使国家形象受到多大损害,

会使政府形象受到多大损害,

会使执政党的形象受到多大损害,

会使执政党和政府最高领导人的形象受到多大损害,

会使国家的民主法治进程受到多大损害,

会使社会的公平正义受到多大损害。

 

但是,我必须尽力避免,

他们这样的行为,给整个社会造成的伤害扩大。

 

 

7、作为忆通所的法定代表人,

我必须考虑我们所原来已经接办的一些案子当事人的利益及对当事人的信用责任,包括一些合同履行方面的法律纠纷的处理。

作为忆通所的法定代表人,

我必须考虑对我们所律师的责任,包括对我们所律师家庭的一份责任。

我现在最主要是考虑这些问题。

 

 

8、在这里,我也明确的说,我肯定会坚持正义,坚守阵地,不抛弃,不放弃,对法律的信仰和信心。

 

 

9、处罚决定出来后,有不少关注忆通的朋友给我打电话发短信,说,李律师,他们对您和忆通所都能黑到这个份上,我对中国的法律完全失去信心了,再和他们讲法律,也肯定是白讲,李律师,没办法,这件事也不用指望法律了。

 

 

10、我和这些朋友们说:

中国是一个正在由五千年的人治向现代法治转型的一个国家,

在这个转型过程中,

肯定会存在许多贪官污吏。

 

在这个转型过程中,

肯定经常有无法无天有权有势的贪官污吏伤害社会公众这样的事情发生。

 

如果没有这样的事情发生,反而是不正常的。

 

出现这样的事件,其实也是法治进程中的一个正常的社会现象。

 

 

11、不管怎么样,中国这30年来,

已经有无数的人,用心血和生命在尽心尽力为国家和民族建设法制大厦。

对这一点,我们的确还是始终应该客观的去分析认识和判断。

 

 

12、打个比方,

如果把我们国家的法治进程和我们民族的法治精神当成一个一百层的高楼的话,

那么,三十年来,到今天为止,也可以肯定,

这栋高楼客观上至少已经建成了三十层、四十层、六十层。

 

 

13、我和忆通所,客观上只不过是这栋大厦的一个建筑工人而已。

 

现在,我和忆通所,在这栋大厦的施工顶层60层施工时,

我和忆通所,站在这栋大厦的施工顶层60层继续建造这个大厦的过程中,

一些贪官污吏,

下毒手把我们从施工顶层60层推下去了。

 

我和忆通所,

的确是很有可能将要被摔死。

 

这些贪官污吏们,

确实是有能力消灭我跟忆通所。

 

 

14、但是,

这些贪官污吏们,

绝对没有能力,

在将我和忆通所摔死的同时,

把这四十层、五十层、六十层的法治大厦在建工程,

彻底毁灭掉!

 

 

15、中国社会这四十层、五十层、六十层的法治大厦在建工程,

30%40%50%60%的中国公民心中现在已经坚实存在的,

这四十层、五十层、六十层的自由平等、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精神,

是不可能被贪官污吏们彻底消灭!

 

 

16、中国社会的法治进程,中国公民的法治精神,

客观上,是必需整个国家的十三亿国家主人们,来共同坚守。

 

 

17、不要说,

连始终坚守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精神的李劲松和忆通所,

都被灭了,

我们也都无法再相信法律了,

我们也都无法再坚守民主法治和公平正义精神了。

 

因为,作为我们普通老百姓来说,

没权没势的老百姓,

除了法律武器之外,还有什么东西?

 

如果我们连法律都不坚守了,法律的武器都放弃了,

那么,我们靠什么来跟这些没良心的贪官污吏搏斗?!

 

 

18、而且,

要是我李劲松和忆通都对法律失去信心,

要是我李劲松和忆通都放弃、抛弃对法律精神的坚守了,

那么,

最高兴的人是谁?

最高兴的,

肯定就是那些有权有势无法无天祸国殃民的贪官污吏!

 

这岂不是亲者痛?

这岂不是仇者快?

 

我们绝不能做令亲者痛仇者快的事!

 

 

19、所以,

身为中国社会由五千年人治向现代法治转型时期的法律人,

不论坚持和坚守是多艰辛,

我一定会坚持和坚守对法律的信仰!

 

不论坚持和坚守是多艰辛,

我一定会尽全力守护住自已心中这一线法治亮光!

 

而且,

身为十三亿国家主人之一,

我也一定会坚守,

自己对这个国家对这个民族所应该承担的十三亿分之一的责任!

 

 

20针对这一事件,除了,我刚才说的避免出现灾害的一些安置,一些考虑,我正在做之外。

法律层面的反击行动,我肯定也会继续出击。

 

 

21、这一事件,本质上,是非常明确的,是北京司法局一些贪官污吏,为了保个人官位和私利,挺而走险无法无天地滥用职权,对我们忆通实施非法伤害。

 

 

22、司法局贪官污吏这种行为,我可以非常肯定的说,

绝不会是中国目前的执政党和中央政府最高领导胡锦涛温家宝或中办国办指示或要求他们这样做的。

 

司法局贪官污吏这种行为的目的,我也可以非常肯定的说,

他们绝不是为了维护整个执政党和中央政府的利益而是为了保自已的官位和私利。

 

因为,

我和忆通所一直追求和坚守的,是国家的民主法治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中国目前的执政党和中央政府的执政目标,就是国家的民主法治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我和忆通所与中央政府和执政党的根本目标,是完全一致的,我们之间不存在任何差异或对立之处。

 

可以肯定地说,视我和忆通所为敌的,

其实只是政府中有权有势无法无天祸国殃民的贪官污吏。

 

 

关于这一点,我可以提供出一个判断依据:

 

我和忆通所的主要观点和主要行为,其实都在忆通所的网站上清楚公开透明地展现出来了。

 

我和忆通所一直追求和坚守的,是国家的民主法治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中国目前的执政党和中央政府的执政目标,就是国家的民主法治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我和忆通所与中央政府和执政党的根本目标,是完全一致的,我们之间根本不存在对立之处。

 

如果,

我和忆通所的主要观点和主要行为是与中国目前的执政党和中央政府的执政目标相对立的话,

我们忆通所的网站肯定早已被有关部门关闭了。

 

如果,

是由于我和忆通所的主要观点和主要行为与中国目前的执政党和中央政府的执政目标相对立而导致的这次北京司法局致忆通所于死地事件的话,

至今还全面展示着我和忆通所的主要观点和主要行为的忆通所网站,

肯定不可能现在还存活着。

 

 

 

23、北京司法局贪官污吏现在是成功地对我们忆通进行了致命伤害,

但是,

他们这种行为其实也是直接的违反了中国现行的法律的。

 

下一步,我和忆通所将要做的事,

一方面,就是向有权管治他们的有关的部门或者机构进行投诉、举报、控告。

另一方面,就是,擦试完血迹和伤痕,坚强、坚韧、坚毅地坚持正义坚守阵地,行使法定的自救权利。

 

 

 

24、我一直有个观点,

上帝都救不了不自救的人,法律也只救自救者。

 

法律,它只是抽象的文字,

要想让它产生活力或者说效力,

一定是要通过具体的人来使用它才行。

 

我和忆通所,是这次事件的直接的受害人。

 

我们肯定不会,

受到北京司法局那些贪官污吏的伤害之后,

就只是躺在地下大哭大喊,

苦等中央最高层的胡温或者指望着有包青天主动出来救我们。

 

因为,

这是不现实不可能的,

也是对自已的不负责任。

 

我们肯定会自已站起来自救。

 

那么,自救的话,按照目前中国的法律来说,

我们有权选择,

对它这个违法行政行为先提出行政复议以后再提起行政诉讼,

或者不经过行政复议就对它这个违法行政行为直接提出行政诉讼。

 

这段时间,我们需要权衡是对它先提出行政复议合适还是直接对它提起行政诉讼更合适。

 

不管怎么说,

我们肯定会采取自救行动对它提出相应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25这件事,这个结果出来,印证了我在33听证会之后接受采访时对可能结果的分析意见。

 

就是说,我确信,

这个结果证明了,

北京司法局里面有一伙贪官污吏肯定存在着严重的涉嫌刑事犯罪行为。

 

 

 

26、北京市律协至今为此,收了将近10个亿的律师会费。

 

这近10个亿的会费,它的使用是缺少有效的监控的。

 

北京市司法局的局长吴玉华副局长董春江律管处处长萧骊珠海淀区司法局局长齐雨晨副局长刘秀荣等和他们利益共通的一些人,

多年来,

在支用这近10亿元钱的时候,

是根本没有受到监察纪检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税务部门的检查监督约束。

 

客观上是,

北京市司法局的局长吴玉华副局长董春江律管处处长萧骊珠海淀区司法局局长齐雨晨副局长刘秀荣等和他们利益共通的一些人,

多年来一直有权随心所欲地决定支用或参与享用这近10亿元钱。

 

 

27、在对这近10亿元钱,多年来的,

这种不受监察纪检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税务部门的检查监督约束的支配享用过程中,

是不是存在相关贪污挪用行贿受贿等犯罪行为?

 

33日的听证会之前,我还是不能确定说,是不是存在这种行为。

 

但是,

这次结果出来后,

我个人确信,

有些人在支配享用这近10亿元的过程中,

肯定是存在贪污挪用行贿受贿等行为,

而且,

严重到了涉嫌犯罪将来必定要受到刑法严厉制裁的程度。

 

 

 

28、我相信,

有些人日后应该要受到的法律制裁,

肯定不会是仅仅被停职整顿6个月。

 

有些人到时候要受到的法律制裁,

我相信肯定是可能要高于6年的劳改监禁!

 

 

 

29、所以,有些人才会,这样,

 

明知道这次置忆通所于死地的处罚决定是错误的,

 

明知道这次置忆通所于死地的这个处罚决定是执法犯法,

 

明知道在举世瞩目的状态下仍如此违法处罚忆通肯定会被千夫所指是会有很大风险,

 

却还要不惜挺而走险坚持一错到底。

 

 

30、唯一的解释,唯一的可能,

就是,

有些人是为了掩盖一个更大的罪行的暴露,

而不得不如此冒险非法滥杀忆通。

 

或者说,

有些人如此冒险非法滥杀忆通,

是试图阻延自已另一个更大的罪行败露或被发现的时间。

 

有如,

安徽省芜湖市委政法委书记周其东雇凶杀死情妇案,

山东省水产局局长张程震雇凶杀害举报人夫妇案,

呼和浩特市南地公安分局局长粱冠中杀死情妇案,

云南省昌宁县县委书记杨国瞿杀死情妇案,

河南省副省长吕德彬雇凶杀妻案,

济南市委书记段义和雇人制造汽车爆炸事件炸死举报人案;

 

他们的出手杀人的动机,

肯定不是为了保护执政党的利益和国家利益及维护现有社会政治制度和社会稳定。

 

他们的出手杀人的动机,

无非是保官位、惧怕自已的贪污受贿严重犯罪行为东窗事发。

他们挺而走险不惜雇人制造爆炸事件炸死举报人,

其实只是试图保自已官位或企图阻延自已的贪污受贿严重犯罪行为东窗事发。

 

 

31、中国有句古话,叫做,冤有头、债有主。

 

所以,我这次不愿意让朋友们牵扯到这个事件里面来,受到不必要的伤害。

 

所以,我这次将是以我一个人的力量,

去做一些事情,

与滥杀忆通出手置忆通于死地的北京司法局相关贪官污吏拼搏到底,

 

坚持原始自然正义,

坚守法治信仰阵地,

 

捍卫法律的尊严!

 

捍卫我身为法律人的尊严!

 

捍卫我身为人的尊严!

 

 

 

32、我相信,整个中国社会各方面,都存在着良心力量。

我相信,中国最有良心的民族精英及中国最没良心的民族败类,多是都在执政党或者说体制内。

尽管,7000万人的执政党内,确实存在很多的贪官污吏,

但是,70000万人的执政党内,肯定也始终存在很多,像胡耀邦这样的民族精英。

 

当然,我也非常清楚,

体制内唯利是图祸国殃民的贪官污吏特殊利益团伙,不停做的多是祸国殃民但却能利已之事,

所以个个都财大气粗又有共同的利益基础,自然很容易结成贪官污吏共同体抱团互保。

 

体制内凭良心愿顺手为国家为民族为民众为社会做点好事的人们,

坚持做的多是问心无愧心安理得的利国益民损已之事,的确大都是身心俱疲坚守得十分艰辛。

 

 

33、最后,我还是强调一点,

中国有句古话,

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

 

即使我和忆通被贪官污吏推倒摔下消灭了,

希望,忆通的朋友们,

都要坚持住自己对法律的信心和信仰。

 

因为,

中华民族最缺的就是法治精神,

我们绝不能轻易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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