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12日星期四

【权利:1711】 【《动向》特稿】致信中共领导人 蒋彦永医生维权

致信中共领导人 蒋彦永医生维权
http://ncn.org/view.php?id=74376&charset=GB2312

2009-03-13
 12:00 AM

 图:「拉蒙.麦格赛赛奖」基金会派员探访蒋医生夫妇,蒋医生手持「拉蒙.麦格赛赛」的相片与夫人华仲慰合影。

 

【《动向》杂志2009年3月号特稿】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及各位常委:

我是蒋彦医生,医生的职责是对人的生命负责。在2003年“沙斯”侵袭北京时,我就对此危险提出警告; 2004224我根据1989年我当301医院外科主任时所见,给两会领导及中央领导发了一封“关于为89年六四学生爱国运动正名的建议”的署名信,信完全是按正规手续上送的。我的这一行为完全符合宪法、党章和军纪的。

但到200461日,我和夫人在没有任何文字手续的情况下,被非法‘‘绑架”。最初是以所谓《行政看管》的名义(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第四章第一节 行政看管,第六十七条: 对有打架殴斗、聚众闹事、酗酒闹事、持械威胁上级或者他人、违抗命令、严重扰乱正常秩序等行为的人员、或者确有迹象表明可能发生逃离部队、自杀、行凶等问题的人员,可以实行行政看管。——其中哪一点都对不上我——军职以上和专业技术三级以上军官、文职干部,由前中央军事委员会委江泽民主席批准)拘禁了我们两星期。我夫人同时被“绑架”和拘禁,一周后才给她看了补发的《行政看管》命令。

2004616日中央军委又以《党纪立案》对我实行《两规审查》。审查我的人告诉我《两规审查》的时间一般应在三个月内结束。但经我反复催问,到200410月 中才给了我一份中国共产党总后勤部委员会发的所谓《代拟稿》:……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八条,“造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 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消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规定。蒋彦的错误本应按情节严重处理,鉴于其能 够认识自己所犯错误,写出书面检讨,并有挽回的愿望,经中央军委批准,决定给予蒋彦留党察看两年的处分。我当即表示此《代拟稿》不实事求是,我不能接受,并立即写了《我的申诉》呈301医院党委直至中共中央总书记。此后经我不断催促,直到2005321日,向我宣读了中央军委对总后勤部党委第8号报告的批复:同意解除对退休干部蒋彦采取的措施。两次“措施”共使我失去了294天的人身自由。

我认为200461,前江泽民主席对我实行《行政看管》既违背宪法,又违背党章,也不符合军纪;2004616日对我实行《两规审查》是毫无根据,完全错误的。更有甚者,至今仍禁止我出国探亲,近乎荒唐,我要求立即解除限制。有关单位应该纠正错误,并向我表示歉意。这样才符合第四代领导集体坚持的 “依法治国、以人为本、建立和谐社会”的一贯宗旨。

 

301医院 蒋彦医生

附件:见另文

200926

(《动向》283期将于2009年3月14号于香港出版)

蒋医生(左)与夫人华仲慰(右)在医院病房与病人及家属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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