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1日星期日

【权利:1671】 十年无户口都是劳教惹的祸

十年无户口都是劳教惹的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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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春的一天,20多岁的男子C某走进了云南省K市公安局某派出所户籍办公室办理入户手续,C某把户口簿递给工作人员后,工作人员看了看很平静地对他说:“你的户口已于1999年迁往MS劳教所,你要办理入户的话,必须出具MS劳教所的解除劳教证明书。”“我没去过MS劳教所呀!怎么出具那个证明书?”工作人员接着说:“可你的电脑资料是这样记录的,你再好好想想。”听到这样的话C某愣住了,思绪回到了1999年的那个夏天……
1999年夏天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前,云南省大范围收戒药物成瘾者。世人皆知,云南是毒品的重灾区,所以隔三岔五各地的警方都会有一些针对毒品,针对药物成瘾人群的专项行动。C某和许多药物成瘾者一样,被当地派出所抓到了当地的戒毒所。几个月以后,C某收到了派出所的劳教通知书,C某收到劳教书时,戒毒所已经羁押着近百位等待送教的戒毒人员。
自从接到劳教通知书,很多人都是不思茶饭,放风的时候议论最多的就是将来几年的“改造”,那时,针对红河州、德宏州、玉溪地区的药物依赖者主要是送往MS劳教所。K市有一些已经去MS劳教所劳教过的人,时常在茶余饭后会讲一些关于那个劳教所的事情。从那些人的讲述中,C某等对MS劳教所有了一些概念上的认识,MS劳教所属玉溪地区某个酷热难耐的地方,环境的恶劣,生活的清苦,劳动的强度等都超出了常人的想象。其实,笔者也听说过一些MS劳教所的事情,那个劳教所解放之初主要是羁押国民党的一些战俘,后来随着云南毒品问题和与之相关的成瘾者日渐增多,那个劳教所逐渐的改为以羁押多次戒不掉毒品劳教戒毒的人为主。据他人说,到中耕时节一望无际的甘蔗地,在里面劳动的劳教人员每隔十分钟就必须点一次名,并不是怕逃跑,MSl劳教所自建立以来逃出满满沙漠的人寥寥无几,点名是为了防止中暑。其实,笔者所在的城市就有一部分人送到那里劳教,永远没有回来埋尸他乡。甚至还有人用日本人入侵中国东北时罪恶昭彰的黑太阳七三一部队来形象的比喻MS劳教所的几个劳教中队。
面对即将被送往这样的地方劳教三年,C某和他的同行者心里的恐慌可想而知,无奈悲惨的命运而有惶惶不可终日。
不知是那时MS劳教所爆满,还是出于经济目的,还是其他缘故,C某所在的地州也新建了一个戒毒劳教所——HHZ劳教所,据早先到那里劳教的人讲,第一批、第二批送去劳教的戒毒人员,几乎都是托关系。找人送礼才能够从戒毒所送去,没有关系没有送礼的只能送往MS劳教所。
就在C某等人在K市戒毒所等待送劳教的日子里,K市戒毒所有消息流传,只要每个人给HHZ劳教所交500元的“劳教行李费”就可以申请送HHZ劳教所。这一消息像长了翅膀一样顿时在即将送教的人员中传开了,虽说同是劳教,但HHZ劳教所不是农业劳教所,而且离家较近,气候不存在适应的问题,因此C某和很多等待送劳教的人一样,急不可耐的往家里送口信、打电话。可怜天下父母心!只要还有一点经济承受能力的家庭一般还是不愿意让儿子去MS劳教所的,C某的父母也是如此,接到C某的通知,父母到戒毒所给他交了500元的“劳教行李费”。相比之下,送HHZ劳教所劳教C某可谓不幸中的万幸,相比其他因为吸毒伤透了父母之心,因为吸毒家里人已经不再顾及的“三无人员”,C某确实是幸运的,而那些没有家人来帮助缴纳500元“劳教行李费”的劳教人员只能无奈而悲愤的被送往MS劳教所,体验黑太阳七三一般强制管制之下的劳教生活。
交完“劳教行李费”之后,C某“如愿以偿”地被送到了HHZ劳教所,就在入所体检时戏剧性的一幕发生了,不知C某身体的那个部位有问题体检不合格,C某被HHZ劳教所拒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类似C某的情况本来可以当场获释的。但是,因为被送劳教的人员很多不懂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所以押送的机构(戒毒所)往往会把被劳教所拒收的劳教人员带回戒毒所继续羁押一段时间,C某同样被带回了戒毒所,由于免过了一劫,C某也就没有太多的在这上面计较了,心里美滋滋的在戒毒所里呆到半年以后戒毒所对他释放。


1999年C某从K市戒毒所出来以后,像很多刚从戒毒所出来的人那样茫然而无所事事,几次复吸又几次被派出所送往K市戒毒所。这期间C某的家里发生了很大的波动,差不多家破人亡,C某每次从戒毒所出来,都是流浪街头,从来没有想过也没有心思去考虑更想不到自己的户口已经不在本市了。直到2009年从K市戒毒所出来在NGO领域里工作的表哥那里了解到申请低保需要身份证明,C某才去辖区派出所办理户籍证明,故事就回到了我们开头所讲述的那一幕。

由于C某没有MS劳教所的解教释放证明,事实上C某1999年被曾经送教的也不是MS劳教所而是HHZ劳教所,按照办理程序C某的户籍是很难落的。C某决定把此事弄个一清二楚,几天里多方咨询,某天把此事讲给戒毒所康复社区的中队长,最终还是中队长给他指点迷津,告诉他:“1999年负责押送的是戒毒所,现在只有让戒毒所给你出具一个证明,证明你确实是事出有因,才能给你补落户口。”一句话点醒了梦中人!C某立即奔往戒毒所,几经周折户籍问题算是解决了。
然而,当C某拿着新办理的户口簿到所属的某村委会合作社申请特困户补助的时候,却又节外生枝,风波再起。工作人员告诉C某,因为他刚落户,他的户口现在属于新生户,所以只能按新生户处理。按照规定,新生户必须在一年以后才能享受补助、低保等待遇。且因他的户口已于1999年迁往MS劳教所,所以在过去10年中,他并不属于该合作社的社员,而这段时间内原本该享受的福利,他已经无法享受。工作人员为C某简单地算了一下,这十年C某总计损失了村委会的分红和福利12500多元。
此时,C某才恍然大悟,原来从1999年到2009年的十年里,自己根本没有户口,就因为劳教没有送成,自己竟然成了十年的黑人黑户,而且还造成了一万多元的经济损失。C某问笔者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这个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
笔者并非法律专业人士,仅从个人观点,笔者认为:第一、首先是劳教制度的问题。劳教本身在缺少法律依据和法庭审理的情况之下,仅凭警方就可以限制一个公民长达三年之久的人身自由,这在民主和法制国家是不会出现的滑天下之大稽,就因为这种制度的不公平和人为性,造成了多少人间悲剧。其次,是当时经办C某劳教的民警,按照送劳教的程序,C某的户口既然已经转到MS劳教所,就应该把C某送到MS劳教所劳教,后来因为C某父母给C某交了去HHZ劳教所的“劳教行李费”,就应该把C某的户口转到HHZ劳教所,HHZ劳教所因为C某的体检不合格(事实上C某的户口没有入过HHZ劳教所),送教的民警把C某带回戒毒所以后,在C某出戒毒所时,应该通知C某到辖区派出所落户。再次,C某自己也有一定的不可推卸的责任,十年的时间都用于吸毒了,自己的事情从来不去考虑。十年的时间派出所和戒毒所的民警都换了一拨又一拨,还怎么去追究哪一方的责任?看来只能是自己吃一亏长一智了!
注:由于笔者不是法律专业人士,对于笔者的观点,只能是抛砖引玉,请法律界的专业人士思考或者给予C某更多的建议。
2009年3月1日星期日11时7分17秒于红河州、西双版纳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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