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16日星期一

【权利:1620】 回复: 【权利:1612】 转:杨佳与钱烈宪

杨佳案程序上违反法定程序的问题是有目共睹的,法律界人士也是知道的。作为办案机关肯定也是明了的。法官和检查管都是有资格任职的人士,作为多年运用法律的人不可能不知道。
如此这般做,对于如此重大案件是集体研究过了的。对于程序违法和惩罚犯罪给社会带来的影响,办案机关应当"权衡"过了的。
对于此案程序上的违法问题,我个人认为最多十年将写入教科书作为案例剖析给社会、剖析给学者和读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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