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意见
随着社会不断地发展和法律的健全,社会保险是指由国家法律规定的,对因丧失劳动能力或劳动机会或暂时中断劳动的劳动者提供一定物质的帮助或补偿,以维持其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人类为谋求经济安全,藉互助和自助的力量,以解决其经济不安全的问题。基于社会及国家对人生存权保障和社会经济生活安定的需要,产生了由国家法律规定的对劳动者劳动风险的强行保险制度。
中国作为联合国常任理事国和联合国成员国,应当主动、积极、自觉地履行和遵守《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以及政府自己所签署的国际公约,特别是《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公约》第九条的规定:"本公约缔约各国承认人人有权享受社会保障,包括社会保险。"
我们《宪法》也明确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自从
同时,社会保险应该由国家、单位和职工三方负担,实行部分积累方式,养老保险待遇与缴费工资、缴费年限挂钩,与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水平提高相适应。
本人一直以来都是一位地地道道的农民。因为,我一直都有自己的土地和农村户口。我从15岁就开始外出打工。"农民工"一词是2002年来到中国的首都——北京时第一次听到,后来在北京市相关法规和地方条例中的明确规定"农民工"相应权利。最早是1986年京政发127号《北京市国营企业使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农民合同制工人劳动合同终止后,退休养老金由企业一次性发给。"
时间过去了20年,中国改革开放30年了,劳动者(农民工)的权利每愈况下。特别是《宪法》,以及其他法律里的法律条款莫明其妙的都不见了,或者被篡改了。
例如:
但是,
最早的
奇怪的是,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规定从
当前,我国养老保险等主要地方统筹实施,而且是在县级以上的城镇户口,不针对农村户口,以及巨大的城乡差异和国家统筹的保障制度缺失,农民工如果回家,这笔钱也不知道转到哪里,保险关系就无法转移接续。同时,用人单位缴纳的那一部分"贡献"给了地方社保,保护了地方利益,养了当地人,而当地人还在歧视、排斥外地人。
而在世界金融危机,企业破产倒闭、2000多万农民工失业、每年有600多万大学生毕业找不到工作、每年又有800多万以上的农村新生劳动力在四处寻找工作,居然提出《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很显然是不合适宜的,有点像三岁小孩的智力。同时,"农民工"没有一个具体的法律界定,它是一个歧视性的规定,以及国家对养老保险的投入、用人单位不缴纳的如何处罚以及责任等等违法后果没有规定。
同时,中央财政的导向还是在无限的城市扩张,4万个亿的财政投资看不到农村、农民、农业上的投入,想不让农民进城都不行,大学生毕业后想到农村去发展都找不到事作,找不到方向。
我认为: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规定是什么?是歧视!是空话!是画蛇添足!是画饼充饥、望梅止渴!
这就是:中国的经济在高速地增长,而我们的法律却在快速的后退!
我们唯有消除户籍歧视、地域歧视、政策歧视,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们才有希望看到人人有权享受社会保障,享受同等的国民待遇。我们才能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以及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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