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中国劳教节网上启动!
附:中国劳教节两会提案
不分职业、不分国籍、不分族别、不分官僚平民体制内外、不分左右政治立场……
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保障公民人身自由、尊重人的基本生命尊严!
2009年8月3日,中国国家劳教节纪念活动开启,它是铭记罪恶劳教制度民间自发的人权纪念活动!
中国国家劳教节实施方案公民建议案
自2009年起,每年的8月3日(劳教制度颁布的当天)全国放假一日。在这一天人们不参加任何娱乐活动,采用个人的方式或举办各种形式的集会来缅怀被劳教制度迫害致死的同胞,为正在被劳教的同胞祈福对被劳教的家庭给予关怀和慰问!为自己曾经破坏法治的言行忏悔,为担当和传递公民责任做一件力所能及的事!
建议案发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谢燕益 刘 巍 兰志学 李静林 李春富
唐吉田 张志强 沈纯理 伏国兴 李苏滨
陈 俊 梅光明 唐才龙 郭永丰 余建阳
2009年8月1日
请得知这一消息的同胞、朋友们,在每年8月3日这一天采用自己的方式,对劳教说不对以各种名义侵犯人权的行径进行抗争。世上没有救世主,有的只是我们不屈不挠的抗争,为权利而战!美好生活靠真诚的意愿、点滴的行动来实现!
支持签名联署信箱:hpmz2008@gmail.com;okokyea@gmail.com
附:两会提案:关于设立中国劳教节的公民建议案
关于设立中国劳教节的倡议书
-----不能改变则予铭记!
1957年8月3日国务院公布《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1979年11月,国务院又颁布了《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
1982年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进行了比较全面的列举如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1996年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1999年依法治国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000年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明确了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
2003年社会各界开始进行废止劳教制度的尝试与努力。
2004年保障人权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2008年中国政府决定制定《国家人权行动计划》。
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世界人权宣言》。
1966年联合国又通过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国1998年10月签署协议……
不能改变则予铭记!
为此,我们拟定将每年8月3日(劳教制度颁布的当天)定为国家劳教节,国家劳教节这一天所有劳教人员(包括执行劳教者和被劳教同胞)放假一天,政府、社会各界举办活动纪念与回顾中国法治事业艰难前行却永不停歇的历史与现实。
向国务院提出具体方案,请全国人大按法律程序设立中国国家劳教节。
如果你同意以上倡议请签名联署,欢迎每一位支持者在网上转帖或发给你认识的人,网上签名请发电子邮件至:
hpmz2008@gmail.com或2008hpmz@gmail.com
我们将在2009年两会截止前向有关方面提出建议案。
联系人:谢燕益 13520232026 刘巍 15901371049
中国国家劳教节实施方案公民建议案
自2009年起,每年的8月3日(劳教制度颁布的当天)全国放假一日。在这一天人们不参加任何娱乐活动,采用个人的方式或举办各种形式的集会来缅怀被劳教制度迫害致死的同胞,为正在被劳教的同胞祈福对被劳教的家庭给予关怀和慰问!为自己曾经破坏法治的言行忏悔,为担当和传递公民责任做一件力所能及的事!
建议案发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谢燕益 刘 巍 兰志学 李静林 李春富
唐吉田 张志强 沈纯理 伏国兴 李苏滨
陈 俊 梅光明 唐才龙 郭永丰 余建阳
2009年3月3日
联系电话:010—69085033;13520232026;15901371049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号大河庄苑3号楼2单元1002室
邮编:100080
此建议于2009年3月3日以挂号信的方式向负责机关、负责人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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