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13日下午14:30,北京爱知行研究所所长万延海分别向卫生部、教育部、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寄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希望获取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隐私保护等信息,以便更好地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申请信全文参见附件。
以下分别为所需信息的内容,欢迎大家一同向所在地区相关部门递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履行我们的权利,以下内容请大家参考:
(一)、卫生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申请获取下列信息:
1、 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艾滋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的相关配套措施;
2、 在艾滋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中,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隐私保密制度的具体实施文件;
3、 在艾滋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中,发生隐私泄漏情况的补救机制,即关于处罚泄露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隐私的责任主体以及补偿受害人的相关配套措施;
4、 《艾滋病防治条例》实施的监督机制,即监督《艾滋病防治条例》实施的配套措施;
5、 在艾滋病检测、流行病学调查研究、政府关怀政策落实中,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隐私保护的相关配套措施;
6、 在艾滋病检测、流行病学调查研究、政府关怀政策落实中,发生隐私泄漏情况的补救机制,即关于处罚泄露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隐私的责任主体以及补偿受害人的相关配套措施;
7、 对各级卫生部门和卫生工作者开展培训的相关配套措施和年度考核报告。
(二)、教育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育部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申请获取下列信息:
1、 实施"两免一补"的政府关怀政策中,有关学校在评定免费教科书资助对象的评定程序中,由学校、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参加的评审小组对申请免费教科书学生的家庭贫困程度进行审核,以及在校内及学生家庭所在乡镇范围内公示拟定受助学生名单等其它程序中,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隐私保护的相关配套措施;
2、 "两免一补"等教育部门关怀政策落实中发生隐私泄漏情况的补救机制,即关于处罚泄露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隐私的责任主体以及补偿受害人的相关配套措施;
3、 在落实教育领域内的政府关怀政策中,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隐私保密制度的具体实施文件;
4、 对各级教育部门及工作人员开展培训的相关配套措施和评估机制。
(三)、民政部社会救助司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申请获取下列信息: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中,"经批准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由管理审批机关采取适当形式以户为单位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程序中,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隐私保护的相关配套措施;
2、在落实政府关怀政策中,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隐私保护的相关配套措施;
3、《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及其他政府关怀政策落实中发生隐私泄漏情况的补救机制,即关于处罚泄露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隐私的责任主体以及补偿受害人的相关配套措施;
4、在落实政府关怀政策中,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隐私保密制度的具体实施文件;
5、对政府各项关怀政策的实施单位和工作人员开展培训的相关配套措施和评估机制。
(四)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申请获取下列信息:
1、 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艾滋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的相关配套措施;
2、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隐私保护的相关配套措施;
3、 对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艾滋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开展培训的相关配套措施;
4、 在艾滋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中,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隐私保密制度的具体实施文件;
5、 在艾滋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中,发生隐私泄漏情况的补救机制,即关于处罚泄露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隐私的责任主体以及补偿受害人的相关配套措施;
6、 《艾滋病防治条例》实施的监督机制,即监督《艾滋病防治条例》实施的配套措施;
7、 对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艾滋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评估机制及年度考核报告。
--~--~---------~--~----~------------~-------~--~----~
★★北京益仁平中心http://www.yirenping.org★★公益法律人http://www.gyflr.org
★★北京忆通律师事务所(李劲松律师,李苏滨律师)http://www.bj580.com
★★伯阳法律援助网(常伯阳律师)http://www.by148.com
★★中国人权维基 Chinese Human Rights Wiki http://www.changkun.org/wiki
★★《权利》电子邮件网络非常鼓励具有行动力的文章供大家分享和引起支持!
1,所有帖子没有注明"不可转载"的,一律可以转载;转发本邮件成员文章,请注明"转自《权利》http://groups.google.com/group/ChinaRights"。
2,《权利》公共发言,请发电子邮件到 ChinaRights@googlegroups.com
3,要退订此论坛,请发邮件至 ChinaRights-u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4,群发邮件,慎重发言,文明用语,切忌只言片语不明不确!
5,备份查询:http://chinarights2.blogspot.com
6,联系:gongchangbeijing@gmail.com
-~----------~----~----~----~------~----~------~--~---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